【中華民國沒有教你的事:國際法不是比拳頭大,而是比誰更懂得世界運轉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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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沒有一本法典,它是各國透過實踐及法之確信(認為「這是法」)所形成的慣例,以及將這些慣例明文化成為條約、公約。要成為慣例通常需要長時間且廣泛的實踐,所以國際法規範不容易形成,一旦形成之後也不容易改變。
國際法就像是地球村運轉的框架,是經過無數世代各國之間不停交流、建構來的,平常看到的都是國際政治運作,所以特別是小國必須熟悉規則,才能運用國際法來保障權益。
舉個例子,1894年甲午戰爭過後日本佔領澎湖,國際法上當時慣例是交戰期間,戰勝國佔領的領土,被佔領的部分會要求戰敗國割讓,雖然明明是大清與日本為了朝鮮事情對打,但日本佔領澎湖利用國際法要求大清割讓,在當時大日本帝國算是比大清帝國還要小,也是依當時的國際法要求大清帝國割讓佔領地,大清帝國雖然是在馬關條約寫將臺灣整島與澎湖群島永久割讓,但實際上大清帝國有實質掌控與治理人民的地區只有整個西半部而已。
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前的國際法是可以用武力征服的方式來擴大領土範圍,日本用武力擴張方式佔有台灣東半部的領土,所以東半部基本上雖然大清帝國主張有設立機構有官員,但沒有實質掌控與管理人民。台灣整個島才真正歸屬單一主權國家,大日本帝國是第一個取得台灣整島的主權國家。
國際法上領土主權歸屬極為重要,尤其是在二戰結束後,行使武力基本上已經成為非法行為,唯一的例外就是自衛。而領土被侵犯就是行使自衛權最正當的理由。因此,是否具有領土主權,跟遭侵犯時是否能行使自衛權有直接關係。
二次世界大戰就是德國侵略他國領土,侵犯他國領土主權所造成。事實上,擁有領土主權會衍生出對該地的治理權限,如果沒有領土主權,除非有其他合法依據,否則,即使能進行事實上治理,也會不斷被挑戰、質疑,甚至引來國際制裁。
再舉例,實力堅強的美國也無法阻止巴勒斯坦旗幟在聯合國國家組織升旗;中華人民共和國也無法阻止國際仲裁庭做出不利他的仲裁判斷:「中國在南海那邊的主張不具有國際法上面的效力。」
原本會把軍艦開到南海進行自由航行的國家只有美國,國際仲裁通過了以後還多了英國、法國、澳大利亞、日本,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氣也沒有用,南海仍舊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大多數的島嶼也不在它控制下。即便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南海都是中國的,也不敢發兵把南海所有的島嶼攻下來,也不敢設專屬經濟海域禁止其他國家進去捕魚。
因為這個世界是有國際法框架的,並不是可以為所欲為,如果想與別國外交,就必須要了解國際法的運作,強者可以制定規則,弱者必須精通規則。
當然你可以說自己不在意國際法法理,但台灣並不是一個與世隔絕的孤島,而是一個高度依賴國際經貿活動的地方,台澎目前被中華民國政權治理、被認定是中國一部份、無法有效參與國際社會的現實,並不會因為大部分台澎人不在意所謂的「國際法」就不造成影響。
我們之所以要討論國際法規則,就是要探討出是非對錯,弄清楚到底為什麼台灣不被承認是一個國家。如果「有自己軍隊可以保護人民不受外來侵犯就可以成為主權」,那國際社會不就早該承認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了嗎?為什麼沒有?因為國際社會就是依照國際法法理拒絕承認台灣是個主權獨立國家。
大部分台灣人在中華民國流亡政權的教育之下對這些一無所知,這就是「中華民國沒教我們的事」,而且也是讓台灣的國際地位一直停滯不前無法前進的根本原因。想改變這個狀況,想解決台灣當前國際地位的困境,就必須讓大家知道「討論一堆法條」不是無聊、無意義的事,讓大家知道今日台灣的在國際社會遇到的困境,就是不想討論、認為不重要的「一堆法條」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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