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菸案一審宣判
案發時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
以「超買」大量免稅菸品為此案定調
如今遭法院打臉
直指私菸非「超買」是「貪汙」
看到現在的政府發言人
幾乎以説謊為常態
真的很感慨
對政府而言,誠信二字
比一張廢紙都不如
我當總統府發言人時,不能説的事
就不説,但絕不説謊
曾經有一次,當時跑府線的黃暐瀚來問我一個問題
我對暐瀚説
有些事我不能説就是不能説
但我不會騙你
不對記者説謊
是我對總統府發言人這份工作的堅持
所以
在我擔任總統府發言人的那段時間
去搜索羅智強+説謊
你一條新聞都找不到
曾幾何時
政府官員、總統府發言人、行政院發言人
説謊幾乎成了最高的「職業倫理」
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指
北市牛肉麵節冠軍使用萊美牛,是謊言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否認回任顧問的丁怡銘向立法院長辦公室施壓,又是謊言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數度駁斥內閣改組
半個月不到,林全請辭、賴清德組閣
徐國勇當了內政部長,不改其志
行政院治安會報逾一年未開
他卻說「一定有開」
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稱論文案新聞稿,是「自己寫的,內容不須經過總統同意」
開庭時遭法官打臉
慶富案爆發
總統府發言人林鶴明否認陳慶男曾入府
結果還是謊言
造成本土疫情破口的「3+11」協調會到底由誰主持
陳時中的說法反反覆覆,謊言連篇
但何以至此?
就算得罪選民
我還是要不客氣的説
正是選民慣出來的
以前
我當發言人時不説謊
一方面是我個人的堅持
二方面是馬英九的風格
三方面,也是選民對馬英九團隊用放大鏡嚴格檢驗
但現在
許多選民對蔡英文、對民進黨的謊言無感
甚至習以為常
民進黨有恃無恐
當然謊話連篇
因為説謊不但不用付出代價
甚至會得到獎勵
然而
一個以説謊為本業的政黨
你能期待他做出什麼福國利民的事?
就像BNT
明明昭昭然的就是德國疫苗
但民進黨就是要三番兩次的説那是中國疫苗、中國代工......
等到被徹底打臉之後
再當做從來沒發生過任何事
繼續找下一個題目,編造下一個謊言
台灣政治要走上正途
台灣人民得先向説謊的政客説不開始!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萬的網紅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志祺七七團隊誠徵「全職企劃」與「特約作者」🔥 歡迎點擊官網看更多職缺資訊:https://www.simpleinfo.cc/hiring/ ✔︎ 成為七七會員(幫助我們繼續日更,並享有會員專屬福利):http://bit.ly/shasha77_member ✔︎ 購買黃臭泥周邊商品: ht...
法官職業倫理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關於盤查臨檢要件】以及【罵盤查不合法的員警「臭俗辣」而不起訴處分之案例】
關於第一線警方執法注意事項與講義,其實作者在職時就已經在個人臉書有很多公開貼文,粉專之前已經寫了一篇網誌,只是後來FB取消網誌功能,該文經搬遷到方格子並多次公告提供了,但是因為很多人在問,所以再一次提供連結:https://bit.ly/37gXhwy
請有心學習的警職讀者自行前往爬文。
至於想要了解為什麼台灣警察無視警職法要件而瘋狂盤查的原因,在《扭曲的正義》( https://bit.ly/38JfGSD )第二部中有詳細說明背景因素。說來話長,我們就不在這裡開花了。
對於現狀不滿,一個法治國公民能做的事情,不是只有謾罵,更應該了解問題原因,一起改革我們的體制、國家與社會!
至於這兩天引發媒體與大眾關注的「很蠢」新聞,
請參考以上連結文章的「貳、警察機關演講/教學講義(公開版)–*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
該講義部分內容涉及個案辦案技巧,雖然已經離職但在職業倫理的要求下仍認為不宜全部公開,但是該檔案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法制室在去年發生「中和踹頭案」後,有徵得作者同意並將完整檔案發送給轄下各單位,如果是警職人員,可以透過內部管道取得。
這兩天的「很蠢」時事,中壢分局有將密錄器影片提供給媒體,請參考:https://bit.ly/3erwoIf (本文圖片擷取自影片)
從警方視角的影片來看,該員警自己也不知道是依照警職法第6條哪一款發動盤查,從頭到尾都在跳針「我沒有見過你」、「怕你是失蹤人口」、「你一直看我」之類顯然醉翁之意不在酒的鬼話;
更沒有依照警職法第4條「告知事由」。
依照警職法規範,盤查有其步驟和要件(請見「*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
提出姓名、出示證件,本質上都是 #隱私權的干預,我國不是極權國家、台灣也不是中共、台灣的警察當然不是中國公安或港警,想當然耳, #政府沒有權力要人民無時無刻被檢查身分(請注意:警察代表的是國家權力),
人民也有權利知道「我是依照法律的哪一條、什麼原因被盤查」,在盤查發動合法的情況下,人民才有義務提出證件、告知姓名。
但遺憾的是,在本案影像檔案中,當事員警說不出盤查事由,也沒有依法告知人民盤查事由。
影片中的當事人表達不服與抗議時,員警也應該要教示救濟管道「聲明異議」並使其填寫聲明異議表,但當事員警也沒做。
穿著制服,卻不遵守白紙黑字的法律,
#你不蠢嗎?
相信只要有點法律觀念的公民,看完影片後,很多人心中也會OS:罵蠢都是客氣。
在「*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與課堂中有一個真實的 #妨害公務不起訴處分 案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6年度偵字第32376號不起訴處分書)
員警接獲大樓住戶報案表示住宅中有人在「賭博」(這顯然又是巨嬰客戶因為公寓大廈糾紛動輒報警處理的案件),但前往現場並沒有發現什麼不法,員警被住戶坳要留在現場,正巧被告出門,員警在「大樓電梯與大廳」對被告發動「身分盤查」,被告也提出身分證供查驗,但是員警一路尾隨被告出大廳詢問該住宅內的人在做什麼,但也沒有說明自己是要通知被告做訪查或詢問筆錄,因此被告不斷質疑「找麻煩」,表示要「申訴」,接著雙方開始抬槓,後來打到110勤指中心「申訴」,在與110通話「投訴」過程中被告突然轉頭問一位員警:「你叫什麼名字?」遭員警拒絕,被告遂脫口「臭俗辣」。
然後被認為辱罵公務員而逮捕了。
抬槓的內容在偵查中也經檢察官勘驗,隱去當事人姓名摘錄如下:
警員B:阿不開門?
被告:阿關我什麼事,我找朋友的,你叫什麼名字?(指警員A)
警員A:你有查她身分了嗎?
警員B:我有什麼義務要跟妳講我的名字嗎?妳依據哪一條法 律要找我的名字?
被:(問朋友)要投訴警察的電話是「119」嗎?
A、B:打「110」啦。
A:你打,沒關係,119是消防隊,讀一下書好嗎?
被:我沒有讀書捏。
A:我看得出來。
A:(對被告友人問)你是她的誰?你是她的朋友嗎?
被告友人:什麼朋友?
(被告撥打110勤指中心投訴,與勤指中心通話)
被:喂,我要報案,OO路OOO巷,哪個地區喔?
A:新莊區啦。
被:新莊區,我要投訴你們你們那個警察態度惡劣,那個 你們派人過來,我要投訴他。
A:我人就在這邊了啦,是要派什麼人。
被: OO路OOO巷X之XX號。
A:X到XX號啦。
被:X到XX號。
A:妳直接說X號就好了。
被:(問A)你叫什麼名字?
A:我為什麼要跟妳說我叫什麼名字?妳自己去查阿。
被:你「臭俗辣」。
警員A與B旋即逮捕被告。
其實這件案件最大的爭點在於:員警到底在執行什麼公務?
本案員警在偵查中經檢察官以證人身分訊問「發動盤查的依據」 #自承不符合盤查要件、到庭員警也不認為被告案發時走在公寓裡、路上有什麼危害。
而妨害公務罪章中,包含侮辱公務員罪、對公務員施暴罪等的要件解釋,成立犯罪的前提都是「公務員合法執法」,如果不是合法執法,該公務員在違法時代表的不是我們的法治國家,那麼對違法在先的公務員施暴、侮辱等,不應成立妨害公務罪章的罪名。
該等公務員代表的是他自己,他如果想要興訟的話,應該提告公然侮辱或其他個人法益的罪名,讓檢察官和法官判斷看看這算不算侮辱、又或是 #合理評論。
而在以上新北檢的案例中,員警並沒有提告公然侮辱罪。
檢察官認為,本案不符合盤查發動要件,警察並非依法執法,因此為 #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處分原文很長,內容涉及個資者也不宜列出,
僅摘錄講義中提到的不起訴處分理由:
「刑法妨害公務罪章之立法目的為使公務人員得以順遂執行公務,且避免公權力之行使受到重要性之貶低,而非要求人民進退應對無時無刻均彬彬有禮。」
「被告與執勤員警發生爭執之原因,在於被告對於上開警察法規並不熟稔,其主觀上之用意在於質疑盤查程序,但其並不瞭解其可以觀看員警臂章判斷員警身分、要求員警於不影響執勤安全下提出警員服務證、或表示「聲明異議」要求開立警察行使職權民眾異議紀錄表並記載員警姓名。......
而依本署檢察官之經驗,時有民眾在法治教育不足之情況下,誤以為撥打110報案電話可以進行全方位的各類案件「投訴」,或找檢警進行各類糾紛之「陳情」等案例,而本案執勤員警於值勤時,在被告自承「沒讀過書」之智識程度下,仍未能理解被告要求知悉警員姓名真正之用意,始發生如上開譯文雞同鴨講之誤會,而依被告之智識程度,其主觀上認為執勤員警不敢透露姓名,因而於一時情急下脫口而出不雅之用語,衡情亦未違背我國之社會生活經驗。
本署檢察官於本案偵查中業已提醒相關員警,爾後面對民眾時,依照我國之社會文化背景,難以要求民眾使用專業之用語,是以必須揣測民眾真意,在盤查或臨檢發生爭執時,於不影響安全情況下,提醒民眾注意警察制服之編號或提出警員服務證,並在民眾表示不滿時當場教示不服警察職權行使時之救濟方式,以避免再發生類似之衝突。......」
「......觀之被告與A、B你一言、我一語、答非所問、近乎「抬槓」而令人啼笑皆非之上開對話內容,難認被告主觀上有針對員警執行勤務而為攻訐與謾罵等妨害公務之惡意存在。從而,被告所為顯非純屬空泛攻訐、無任何思想或意見表達之言論,亦非以損害他人名譽為唯一目的,其對於員警執行盤查之程序有所不滿,亦屬對於可受公評之事提出評論之範疇,尚無從以刑法第140條第1項侮辱公務員罪相繩。......」
當然,不同的檢察官、不同的個案情節,也可能會各自有不同的見解和結論,
而本案中壢分局員警用「逮捕」之術,來挑戰桃園地檢檢察官的意見,
徵詢檢察官:「我蠢嗎?」
勇氣可嘉,我們應該向中壢分局以及下手逮捕的員警表達敬佩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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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https://bit.ly/3sKRGWo
21世紀的台灣民主法治奇蹟:
警察盲目追逐績效,以「陌生臉孔」為由盤查激怒民眾「罵蠢」,上銬逮捕移送;
警官喝酒與黑衣人起衝突,警局遭大批黑衣人囂張侵門踏戶砸電腦,卻可以和解了事。
這個叫做「警察尊嚴」。
總統說可以對她大聲拍桌,承諾當選後抗議聲音可以被聽見;
但是落單退警路旁按喇叭,卻被國安局認定「驚嚇駕車官」,警官指示警員設局「假摔」逮捕。
這個叫做「民主價值」。
好混亂的台灣價值。
這是法治國還是人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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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第二部,聯經:https://bit.ly/3uDtBmC
★偵查與第一線警職法、刑事訴訟實務講義/貼文彙整(公開版):https://bit.ly/37gXhwy
★「有毒」的毒品查緝政策系列
〈(一):績效催生警方違法惡習〉: https://bit.ly/3evPBq6
〈(二):放聲「出去讓你死」的警察〉: https://bit.ly/39fN5mJ
〈(三):強闖民宅違法抓人三部曲〉: https://bit.ly/31ivxTu
〈(四):無視程序違法「上訴到底」的檢察官〉:https://bit.ly/3kN0Squ
〈(五):被績效牽鼻子走,焉能「安居」?〉: https://bit.ly/3mTYYW9
💥獎懲不公所踐踏的「法治國警察形象」:
〈違法踹頭獲表揚,依法調查被懲處?被體系踐踏的「警察形象」〉:https://bit.ly/35U5ILf
★踹頭事件:
〈中和警「踹頭」爭議:私刑或正義?讚聲下的法治國危機 ft. 吳忻穎〉:https://bit.ly/3ajvLvW
〈中和警「踹頭」事件:警方的私刑,法治國的死刑?〉:https://bit.ly/2RyyECV
法官職業倫理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襯衫飲宴門案】法務部新聞稿
(新聞稿全文請見:https://bit.ly/3sYtPmW )
先說結論:
法務部的新聞稿第六點的「檢討策進作為」廢到好笑,#小學生作文都寫得比這些坐領高薪的官員還好。
每一點開頭都是空泛的四個字,諸如:「痛定思痛」、「強化考核」、「汰劣存優」、「全面檢視」、「風險管理」,
這種四六文誰不會寫?
#我還以為回到清朝
但是具體改革措施呢?
這整篇新聞稿的主要重點是這個:
(一)與案件有關者1人:
前調查人員李錨,其於96年間擔任調查局經濟犯罪防制中心主任,曾辦理翁茂鍾之佳和、映華公司炒股案,仍與翁員有飲宴及收受襯衫等情事,有無涉及不法,將移送檢察機關分案調查,釐清相關刑事及行政責任。
值得討論的爭議是以下幾個:
(二)與翁案無關,但與翁父另案有關者1人:
時任臺南及臺北地檢署檢察官之楊國宏,雖查與翁案無關,但疑涉與翁茂鍾父親另案遭偵查案件有關,而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相關倫理規範之虞,將移由原任職機關續查釐清有無涉及不法或行政責任,依法處理。
(三)與案件無關,但其配偶疑似購買翁員公司股票者1人:
時任臺高檢署檢察長及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之吳英昭,經查與翁案無關,惟其配偶疑似購買翁員公司股票,將移由原任職機關續行查處,並依職務監督程序辦理。
(四)與案件無關,但曾與翁員 #飲宴 及(或)#收受襯衫較為頻繁者 計8人:
包括時任臺高檢署及最高檢察署檢察官之游明仁、#時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之曾勇夫 及前調查人員莫天虎、潘鴻謀、陳義生、劉新太、周有義、湯克遠等共8人,其等與翁員飲宴及受贈襯衫較為頻繁,有無逾越相關倫理規範或一般社交禮俗範疇,尚待細查,均將分別移由其等所屬或原任職機關首長進行職務監督(檢察人員部分)或由調查局考績會行政議處。
至於翁茂鐘是什麼樣的商人呢?
熱中周旋在司法人員(含司法警察)之間、發名片、送禮,而後作筆記。
面對這樣的富商,其實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學院受訓時,講座前輩都會提點「應對之道」、要如何才能避免瓜田李下。
遺憾的是,在講台上講得振振有詞的前輩,卻落入富商死亡筆記本的這張大網中,成了負面的應對示範。
更遺憾的是,不要說富商餐桌、根本連襯衫是什麼樣子都沒看過的年輕一輩,卻必須承受「共業」,成為全民不明究裡胡亂謾罵的稻草人。
前人種樹,後人乘涼。
然而司法界的前人種的卻是毒樹,掉下來的毒果要後人吞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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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伸:〈為何醜聞連環爆?法律人「職業倫理」實踐上的人性考驗〉:https://bit.ly/3rk2pH4
〔 令人費解的是,這些「老前輩」們行徑荒唐如此,仍可一路攀升到高位且屹立不搖多年,對比之下,近來則有年輕的基層法官「排隊領免費便當」,沒有涉及任何利益迴避問題,卻遭到法院院長以「損及司法形象」告誡處分。為何會有如此雲泥之別?
再看到同樣也是近幾年爆發的「前法務部長邱太三及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彭坤業『陳情轉知』關說案」,該案經高檢署調查認定違反〈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相關規定,然而當事人卻還可以「升官」到高等檢察署當主任檢察官。兩相對比,便可以知道在體系結構中,職業操守因官職與後台而異,由此可知,為何有司法人員明明在受訓時被諄諄教誨「法官與檢察官倫裡」,卻難逃「攀附權貴」、升官與財富地位的誘惑。〕
〔 近年來,國家考試不斷呼籲加強「法律人倫理」的考訓,國家考試門檻也節節上升;對於基層司法人員與公務員的「廉潔」要求也不斷提高,甚至對於基層的日常生活與交遊要求到吹毛求疵的地步。
但是如我們仔細思忖這幾件震撼社會的司法人員重大負面事件,背後所涉及的盤根錯節金權勢力與升官議題,真的只是「公開調查」、「加強法律人倫理」這麼簡單而已嗎?牽涉其中之人,又豈會不知道這麼簡單的道理?這些議題如果放到試卷上面,誰不是寫得義憤填膺、振振有詞呢?
問題在於,寫完考卷後,進入官場,除了要面對高層腐敗已久的結構問題,還要面對外界的不明就裡的撻伐,只能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覺其臭、隨波逐流、逐漸消磨鬥志。如果人們只是看著膚淺的新聞表象,不去思考改變結構的問題,又要如何奢望白蓮花永遠年輕純淨?〕
法官職業倫理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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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茂鍾案 #法官職業倫理
各節重點:
00:00 前導
01:56「志祺七七徵企劃夥伴」廣告段落
02:56 翁茂鍾是誰?
04:37 法官吃個飯有違法嗎?
05:38 為什麼要有法官倫理規範?
06:29 有什麼事情是法官不能做的?
07:32 限制法官的社交行為,會有負面影響?
09:23「533法則」是什麼?
10:46 我們的觀點
11:34 提問
11:52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庠佑
|腳本:庠佑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歆雅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翁茂鍾:https://bit.ly/3qtrU81
→展開全面調查,嚴格檢視法官違失行為—司法院院長公開聲明:https://bit.ly/30ketME
→本院所屬法官違失行為行政調查報告新聞稿:https://bit.ly/3qilp7B
→針對外界質疑本院調查標準及包庇特定法官之澄清新聞稿:https://bit.ly/2PrVhuj
→法官法對於法官、檢察官懲戒種類之規定為何?:https://bit.ly/3rn64UH
→司法改革很重要!奶嘴法官斷風化案:證物為何沒「喇叭」?:https://bit.ly/3uVttPf
→「家門、校門、衙門」三部曲 娃娃法官多:https://bit.ly/3bmdlP7
→法務部新聞稿:https://bit.ly/3kSLgSO
→台灣公益暨吹哨者保護協會臉書 https://bit.ly/3sUEONE
→法學粉專臉書:https://bit.ly/3sUf6Jj
→黃國昌臉書:https://bit.ly/2MRrxpX
→監察院退回法務部調查報告 蔡清祥:會檢討、補充:https://bit.ly/3sT0auT
→石木欽案外案!司法官不當接觸翁茂鍾 法務部第二波清查中:https://bit.ly/3c6qf2T
→翁茂鍾行事風格具爭議 曾告女童姊妹求償5億:https://bit.ly/3v1RLHE
→有話好說:https://bit.ly/3rkXoy8
→法官倫理相關法制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研究生:蕭雅綺
【 延伸閱讀 】
→百利案時序表:https://bit.ly/2PHANOB
→鏡週刊--銀行員之死1:https://bit.ly/2OsBquJ
→鏡週刊--銀行員之死2:https://bit.ly/38egDCe
→鏡週刊--銀行員之死3:https://bit.ly/3kQab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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