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充足有效」的疫苗是中央執政者責任!
簡單的說就是三個重點:
1.採購疫苗是中央政府的法定權責,豈容卸責。
2.此刻把救命的疫苗當成商業藥證的許可,令人擔憂。
3.民進黨不用急著抹紅、抹黑,政府若已取得足夠有效的疫苗,民眾自然安心,在野黨也不必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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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蔓延,民眾對於疫苗的的需求與呼喊升高。但是我們目前實際疫苗取得的數量,距離公衛覆蓋率遙不可及。對照民進黨政府的氣定神閒,不著邊際,只是更加深國人對於疫苗政策的憂慮。
🔺指揮中心說, #可以開放地方政府購買。
但事實上,五個小時之後陳時中就轉彎,從頭到尾疫苗就是中央政府的職權。從政策制定、許可規範,到施打範圍,甚至預算編列,都在中央政府。指揮中心希望防疫能夠說法一致、標準一致認,腳步一致,在疫苗政策上,卻又是另一套說法,令人疑惑。
🔺指揮中心說, #沒有收到疫苗進口的申請。
但事實上,指揮中心是疫苗許可的管理單位,也是疫苗資源統籌的負責單位。當全球都在積極想要購買疫苗的時候,我們的指揮中心還在被動希望收到進口申請,把救命的疫苗當成商業藥證的許可,令人擔憂。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負責訂定傳染病防治政策及計畫,包括預防接種、傳染病預防、流行疫情監視、通報、調查、檢驗、處理、簡易、演習、分級動員、訓練及儲備防疫藥品、器材、防護裝備等措施,地方政府再依據中央訂定之政策,擬訂執行計畫。
第17條更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疫情程度,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統一指揮、督導及協調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後備軍人組織、民間團體執行防疫工作;第51條更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緊急專案採購藥品。
疫苗是國家現階段阻斷疫情的重要工具,採購疫苗是中央政府的法定權責,豈容卸責。
我要再次呼籲,當人民願意信任指揮中心的時候,疫情指揮中心的的職責就是是全面的,不能只選擇自己想做的事情來做,更不能只想掌握防疫管理的權利,不願意負責防疫問題的責任。
然而,目前我們仍舊看到疫情指揮中心的疫苗政策依舊緩慢,仍舊是國產七月底問世,少量國外疫苗積極爭取。這樣的說法能否滿足國人的期待,能否趕上疫情的控制。指揮中心有義務要說明清楚。民進黨也不用急著抹紅、抹黑積極主動想要爭取疫苗來源的人。因為,如果政府做得好,取得足夠的疫苗,民眾自然安心,在野黨自然不需要操心。
我更要提醒我們的執政黨:在全球疫情中,疫苗已經是國家戰略層次的議題。
以色列總理納坦雅胡(Benjamin Netanyahu),早在去年三月,就打了11通電話給輝瑞總裁,願意以最貴的價格最快取得疫苗。去年12月,以色列率先施打疫苗,目前全國16歲以上民眾,有超過60%已經完整接種兩劑輝瑞(Pfizer)疫苗。還把數據給輝瑞作臨床實驗,繼續研發。
清明連假,以色列也正度過逾越節(Passover)假期,超過200萬人湧入國家公園風景區;3月底更有數千人戴著口罩、聚集哭牆前參與祈禱儀式,接受祭司祝福;更在4月18日正式宣布,民眾上街不再需要戴口罩。
對照我們的蘇貞昌院長,在二月底與綠委餐敘時公開表示,「臺灣沒有施打新冠肺炎疫苗的急迫性。」
接連彭博社、BBC、時代雜誌都接連點出,台灣防疫過度自滿、缺乏遠見的問題。這樣的結果就是,既使加上昨天到貨的第2批40萬劑AZ疫苗,臺灣總共也僅取得70萬劑疫苗。如果以2350萬人,必須至少有六成民眾,完整接種兩劑疫苗,才能越過群體免疫的「基本門檻」。臺灣必須至少取得2,820萬劑疫苗,我們手中擁有的抗疫武器,僅有2.5%。
面對疫情的下一步,執政黨應該放下只想抹黑抹紅在野的政治算計。政府更要亡羊補牢,積極佈局更長遠的戰略。
法定通報職責 在 余筱菁 客家好妹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幼教法與照顧法/提高罰則/落實查核】
#守護孩子 #守護家庭
我是綠黨召集人余筱菁,去年到今天台灣多起虐兒與幼兒園超收的案件頻傳,已經造成家長的擔憂,監督與守護孩童,保障人民在沒有恐懼的環境下生活是政府應盡的職責,明顯的,目前教育中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無法徹底落實,而罰則也無法讓各個幼教單位獲得警惕,所以在此我願意一起推動這個覆議,並且監督落實,未來也將推動其罰金可作為委外監督的詳實查核幼兒園、托兒所的經費,保障兒童與家庭的安全。
【相關新聞】
外師「騰空擰1隻手臂」拖走 媽氣炸…上網爆6歲兒「一片黑」慘照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220/1649855.htm
竹東康寧幼兒園及補習班外師體罰案
-----教育處裁罰回復----這個價錢已經是從量罰------
此案發生時間係屬幼兒園提供教保服務時間,經調查該園所聘用未具資格服務人員進行教保活動(罰鍰3萬)、使用未核准立案樓層進行教保活動課程(罰鍰3萬)、並於教保活動課程時間進行分科教學(限期改善)及未依規於知悉後72小時通報教育部校安系統(限期改善),本府已從嚴進行裁處。
該師未揭露於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違反實名制,已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裁處新台幣5萬元,並輔導改善完畢。
本府將於109年6月3日召開本縣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將對該師依該法第九條第六項進行認定,若認定為一到四年不得在補習班任教,將向教育部辦理後續通報事宜。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緣由
•有鑑於幼兒園違規事件層出不窮,但礙於罰則過低,無法有效喝止幼兒園業者違法之現況,然而台灣公幼數與私幼數完全不成正比,絕大多數民眾只能夠選擇私立幼兒園進行托育。
•綜合以上,為保護幼兒與民眾在私幼的權益及安全,應改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之罰則與修改細項。
【針對「招收人數超過設立許可核定招收人數」】
「招收人數超過設立許可核定招收人數」,是常見的嚴重性違法,幼生可能在稽查時會被業者帶出幼兒園躲藏甚至是藏在沒有安全考量的密閉空間,對幼兒安全極為危險,且「超收學生」是業者完全可控卻抱持僥倖心態的預謀性違法,據【幼照法】第 49 條,第一次僅罰六千,最高罰鍰只有三萬,導致業者根本不害怕,甚至只需多收一名幼生,不法所得就能打平罰鍰。
建議修法
1.提高罰緩與增加裁罰方式,初犯罰鍰應提高至三十萬元或不法所得的三倍,限期未改善應加罰三百萬,經處罰三次仍未改善改者得罰五百萬,並直接廢止設立許可。
2.「超收學生」為嚴重違法,應按照【行政罰法】第18條,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3.應將超收學生所賺取之不法所得全數退回民眾。
4.【幼照法】第37條應將書面申請方式修改為不須申請並強制退回全園幼生當學期所有已繳費用,以維護民眾權益。
【針對「體罰、性騷擾、不當管教」】
兒虐事件造成的影響不需多作闡述,但【幼照法】第46條目前僅針對行為人與負責人處以罰鍰,應提高對業者之處分以利喝止業者強化對幼師之管理,達到加強幼兒受教及安全品質。
建議修法
1.提高罰鍰下限與增加裁罰方式,「不當體罰、性騷擾」若查證屬實,行為人與負責人應提高罰鍰為最低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2.「不當管教」若查證屬實,行為人與負責人應提高罰鍰為最低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幼照法】第七章之罰則】
私立幼兒園違規數每年各縣市加總約有上百件,且以私立業者為大宗,應全面調整裁罰方式,以遏止業者輕視罰則,達到有效保護幼兒與維護民眾權益之效。
建議修法
1.所有罰鍰應全面提高調整為三萬至十萬元,並比照酒駕罰則,若改善後任一項違規五年內第二次再犯,應直接處最高罰鍰並加罰三十萬元。
2.針對【幼照法】49條第八項應比照【行政罰法】第18條的裁罰考量,將【幼照法】49條加入「不法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並將不法所得全數退回民眾」之條文。
【利益與影響】
幼童為未來國家棟樑,而本國雖有多項幼兒福利同時政策進行,但公幼、非營利園所數依舊嚴重少於一般私幼數量。
正因為絕大多數幼童都只能選擇私幼托育,若是無法改善違法只能輕罰之問題,那幼童安全將無法得到有效的保護。
倘若這次提案與修改能夠順利成功,必能帶動幼兒園守法之良善風氣,並能大幅提高幼童安全與就學品質,減少幼童、民眾因園所違法而權益受損之情況。
唯有嚴苛的法規標準,才能讓國內私立幼兒園品質達到真正的改善,遏止業者因龐大利益而罔顧幼兒安全之常態,並有效提高本國之幼教環境安全。
【連署覆議網址】
應修改【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相關罰則細項,以利加強幼兒托育安全。
https://reurl.cc/GVQKLx
圖片來源:爆料公社
法定通報職責 在 林務局-森活情報站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有關原住民族電視台1月17日這則〈傳領採愛玉遭移送.扣車 老夫婦難為生〉報導,我們想在此還原當初的情況。由於林管處同仁們在原民台粉絲頁影片下留言不知為何都無法顯示,我們只好回來自家版面上澄清。
這件事起於南投林管處的同仁看監視器發覺有異,而通報警方。第一天,106年11月21日清晨6:51,同仁透過監視器發現藍色小貨車(車號4XXX-C5)疾駛入郡大林道,當日下午2:30駛出。這台小貨卡在進入林道時為空車,駛出時,監視器畫面上明顯可見車斗有載運物品,並覆蓋木板遮掩,看起來很像山老鼠盜伐運出木頭,同仁於是對這輛貨車特別留心。
隔天11月22日上午7:28,監視器畫面上看到,這台藍色小貨車再度出現,駛入郡大林道。連續兩天清早空車進來、前一日運貨並以木板遮掩而出,這樣的狀況,同仁依經驗判斷必須處理,於是通報保七總隊第六大隊前往查看。警方在當日上午11:30發現該車停放在郡大林道14公里處(巒大113林班),在原地守候,等到下午1:30,松姓夫婦揹負愛玉子出現。(監視器畫面,小編會放在留言裡)
保七總隊第六大隊當場查到松姓夫婦11月22日當天所採的84公斤野生愛玉,松姓夫婦稱其所採愛玉皆為自用。這點交給法院認定,林務單位和森警不做判斷,但以目前法規來說,原住民基於自用採集森林產物、副產物也還是需要申請,因此依法仍須先移送地院處理。
我們想讓大家知道的是,南投林管處是依照監視器畫面判斷該車輛行跡可疑,基於職責通報警方處理。憑畫面上的車牌,也無從得知車主是否為原住民。
因此,林管處通報警方的動作絕對不是針對原住民,而是作為管理機關必須執行的法定職責,也是基於防堵山老鼠盜伐林木而必須通報異常狀況,這點希望大家能夠體諒。
#你怎麼看?
#南投信義 一對布農族夫婦在「 #傳統領域」 採集愛玉,卻遭森林警察逮捕。
夫婦倆說,雖然有告知森林警察愛玉是自己要食用的,但還是遭移送法辦,唯一生財工具的小貨車,也被扣留…
▶️ https://youtu.be/bMCynpvbCv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