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無聲》在台灣上映後造成轟動,許多人比喻為台版的《熔爐》——這部根據真實事件改編的韓國電影,甚至促成相關法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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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劉飾演美術老師姜仁浩,為了維持家計而來到霧津的一所聾啞學校任職,新來乍到的他發現學校處處瀰漫著詭異的氛圍,孩童們的眼中充滿了悲傷與恐懼,絲毫不見笑容。
覺得困惑的他開始接近班上的一些學生,試圖了解他們的情況,卻發現校長與其他老師居然會使用暴力虐待、性侵學生。震驚之下的他聯絡在人權組織工作的社工,決心揭發一切。
然而,聲張正義的過程卻不如想像中順遂。沒有單位願意受理姜仁浩的舉發,就連警察面對他的控訴,都只用雲淡風輕的態度帶過,像是早就知道有這些事情的發生。最終,他決定讓學生們錄下影片,用手語訴說自己在學校中經歷的事情,透過第四權媒體的力量,才真正引起社會對這個事件的關注。
儘管輿論促使相關單位展開調查,幾人在法庭中還是必須面對各種挑戰。被告找來的律師是法官出身,依據韓國法律界的潛規則「前官禮遇」,這類律師在打第一次的訴訟時,法官會因尊重前輩而判其勝訴。面對校方的金錢與人脈攻勢,儘管姜仁浩握有證據,仍然節節敗退,同時必須面對社會上質疑的聲浪,龐大的壓力籠罩著幾人。
最終,連檢察官都為了對方提供的利誘,而選擇不出示最關鍵的證據。法官宣告校長等人雖然有罪,但念及他們對社會的貢獻,得以緩刑並當庭釋放。正義在這部電影中缺席了,而這卻是在真實事件中發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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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者的困境與反抗
弱勢者因為其資源的匱乏,而無法獲得正當的救濟。權勢者不僅能用重金與人脈聘請享有前官禮遇的律師,還能用各種方法脅迫、誘使受害者和解,在這樣的權力結構下,弱勢的一方永遠只能處在被動的角色,任由自身權利遭到侵害。
這就回到了一直以來人們所問的,法律真的能夠保護弱勢者嗎?或者只是淪為制度暴力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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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的「熔爐」
電影中最令人難受的是幾名孩童坐在法庭上,面對昔日傷害自己的人,鼓起勇氣描述當時的情景,卻還必須被律師質疑是否為合意性行為,這些對他們都是二次傷害。
更令人唏噓的是,過程中他們始終相信正義,相信自己只要說出來,壞人便會得到懲罰,而這樣的信念卻在最後被司法無情地背判。宣告判決的那一刻,坐在旁聽席的眾人因憤怒而起身抗議,接著,畫面中的喧嘩聲消失了,長達一分鐘的無聲慢鏡頭,正如幾名孩子不能透過話語訴說自己的想法,真相也在這一刻被噤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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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韓國法律的電影力量
光州聾啞學校性侵事件發生於 2005 年,當時事件的加害者雖然因性侵被判入獄,卻獲得緩刑,甚至在服刑滿一年後獲撤銷罪名,另名加害者則只有繳納罰金便回校任職。儘管人權團體在這幾年間不斷抗爭,希望政府能正視法律漏洞,但一直到《熔爐》電影於 2011 年上映,這件事才真正廣為人知。
觀看過電影的民眾質疑判決的合理性,警方也成立專案小組重新調查,卻發現法律的追訴期 7 年已過,為了平息憤怒的民意,韓國國會通過了《性暴力犯罪處罰特別法部份修訂法律案》,也就是俗稱的《熔爐法》。
該法廢除了性侵案件類的追訴期,提高了量刑刑度,若加害者任職於社會福利機構或特殊教育單位,可加重處罰。幾個月後,國會又通過了《社會福祉法事業法修訂案》,一旦觸犯《熔爐法》和《兒童青少年性保護法》,十年內不得從事相關業務。
可以說,是電影的力量喚醒了人們對議題的關注,而這類的電影不只有《熔爐》,《殺人回憶》、《希望:為愛重生》、《未生》也都推動了法制改革,可見影視產業也可為社會帶來正向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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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旁聽規則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香港最新【香港國安法法庭保釋決定出爐,47名泛民人士被繼續關押;群眾在外呼籲「釋放義士」;中國政協同時發布「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
遭到香港律政司以違反港版《國安法》的「串謀顛覆國家罪」起訴的47位泛民派人士,在今天(4日)傍晚8點左右,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宣布包括灣仔區議會主席楊雪盈、區議會議員劉偉聰等15位受審者得以保釋;但控方代表律政司隨即要求覆核裁判官的判決,又令15位受審者暫時不得保釋。
經歷了4天3夜針對保釋案的審理,蘇惠德在今晚宣布此次被保釋者包括:譚文豪、李予信、施德來、張可森、伍健偉、郭家麒、柯耀林、林景楠、呂智恆、鄭達鴻、楊雪盈、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彭卓棋。
但這15名獲得保釋的泛民人士,卻在律政司的覆核後,立即還押。根據香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規定,若律政司司長向裁判官申請覆核保釋的決定,而獲准保釋的人在場,裁判官須命令將該人羈留扣押;因此48小時內再開庭,確認這15名是否能順利被保釋。
而另外31名泛民人士的保釋申請則被法院裁判庭駁回。包括前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梁國雄(長毛)、毛孟靜,以及現任區議會議員岑子杰、前《立場新聞》記者何桂藍等32位泛民派,未獲保釋,遭到還押。他們將在獄中渡過近3個月的時間,等待下次5月31日的提訊審理。前香港大學副教授戴耀廷則是今日在佔中九子的上訴案中,被上訴庭撤銷保釋、立即還押,隨後他決定撤回本案的保釋申請。
高達32名被駁回保釋者分別是:區諾軒、戴耀廷、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胡志偉、黃之鋒、李嘉達、譚得志、朱凱廸、黃子悅、譚凱邦、吳敏兒、尹兆堅、劉頴匡、何桂藍、楊岳橋、林卓廷、鄒家成、范國威、梁國雄、陳志全、岑敖暉、王百羽、余慧明。
這47位泛民派的人士,在2月28日根據警方的指示前往警署報到之後,於3月1日被送往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從3月1日上午9點30分法院開庭之後,連續4天馬拉松式的法院審訊,其中前兩天超過12個小時,至深夜時間才結束。多數人經歷了5天4夜無法更衣,在審理過程中要到深夜,才被送往各地拘留所稍作休息的待遇,被輿論評為有違人道。
蘇惠德批准控方押後案件審理時間至5月31日,從今天起至5月底,允許警方進一步對泛民人士進行400多項的電子與數位證據的調查。
蘇惠德指出,15位獲得保釋的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任何可能違反港版《國安法》與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不得以任何方式轉發、發放,任何可能違反港版《國安法》與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
・不得組織、安排、參與任何級別的選舉,無論政府或非政府組織所舉辦的選舉。
・不得以直接或間接聯絡外國官員、外國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
・每天必須遵守晚10、朝7的宵禁。
・交出所有旅行證件。
・每週須向指定警署報到3次。
在晚間宣布保釋名單之前,數百位民眾聚集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高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釋放義士、還我公義」等口號,對受審人士表達支持。入夜後,在場維持秩序的警察人數也增多,警方一度舉起紫旗,警告民眾有觸犯港版《國安法》可能,並且也拉起封鎖線,將民眾與法院之間隔出一段距離。當總裁判官做出所有被起訴者還押的決定後,警察封鎖街道,不讓支持者送車。但支持者仍努力在黑夜中亮起手機的燈光,並拉起「愛你們,撐!」的布條,給予溫暖。
■連續4日馬拉松式開庭,多人體力不支送醫
如此高強度的身心折磨讓包括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灣仔區議會主席楊雪瑩、區議會議員譚凱邦、阿布泰生活百貨創辦人林景楠等幾位被起訴者,因身體不適而在法庭上分別暈厥或送醫。遭起訴者在羈押的時間裡也無法更換新的衣服,並且一直到昨晚才第一次獲准盥洗。
從3月1日首次開庭開始,每天都有近百位的民眾以排隊申請入庭旁聽的方式,在法院外面聚集,表達對47位受審者的支持。在這4天裡,民眾不時地喊出「五大訴求、缺一不可」、「釋放政治犯」與「沒有暴徒、只有暴政」等口號。雖然維持秩序的警方與民眾之間的摩擦,但在大部分時間,警民雙方都沒有發生嚴重衝突。
■多人在陳詞中表示一生貢獻香港,講至哽咽、落淚
在連續4天的法院開庭期間,47位遭起訴者輪流陳述自己申請保釋的原因,大部分的人都是由委任律師代為說明,但2天後包括林卓廷、楊岳橋、譚文豪、何桂藍與楊雪盈等人決定解除委任律師,親自陳詞。今天楊雪盈在陳詞時,一度哽咽、落淚。林卓廷在結束申請保釋的陳詞前哽咽,並表示「願我的家人、親友、各位朋友平安、幸福、健康」。前《立場新聞》記者何桂藍以及林卓廷在結束陳詞之後,法庭內都有人鼓掌表示支持。
擁有大律師身分的楊岳橋昨(3日)在陳述的過程中對總裁判官表示:「作為大律師想像不到,我要在這塊玻璃(隔離被告的玻璃)後面陳詞。」曾任裁判官的大律師劉偉聰在2日陳詞時也提到他自己一生奉公守法,從沒想過會成為階下囚;他也提到法庭工作人員還尊重他叫他一聲劉大狀(劉大律師),而不是叫他D16(第16號被告)。在陳詞的過程中,劉偉聰也一度哽咽。法庭內外皆有旁聽者和記者跟著落淚。
■總裁判官否決放寬媒體報導限制
根據《香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對於法院裁判的過程與內容,媒體只可以報導基本的資訊,不得報導控方與辯方所陳述的細節。但因為在這4天的過程中,有部分人士在法院上陳詞的內容,被流傳到網路與社交媒體中。因此辯方律師在昨天提出,因為此案件受到社會關注,因此希望可以放寬報導限制,讓民眾可以知悉法庭審判的細節。
法院今天花了數小時的時間討論是否放寬媒體採訪與報導限制。在下午5點左右,蘇惠德表示拒絕放寬媒體採訪限制,所有媒體仍須依循《香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d條的規則報導。
■47人因參加或協辦民主派初選,遭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香港警方在1月6日上午以突襲的方式,對總共55位泛民派的人士進行大抓捕。當天警方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多數人被捕理由是因為參加了2020年民主派初選時,企圖通過「民主35+公民投票」過半數的席次後,以否決政府財政預算議案等方式,來迫使港府做出更大的讓步,進而實踐戴耀廷撰文的「真攬炒十步」,達到解散香港立法會、癱瘓港府運作等效果;這些行為被視為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中第22條的「顛覆國家政權罪」。
當時55位遭到逮捕的人士在被關押38小時之後,皆給予保釋,但必須在警方指定的日期前往報到。
涉嫌相關案件的人員原本預定是在4月8日前往指定警署報到,但港警在2月26日發出通知,要求其中53人在28日前往警署接受調查。53人依照指示前往警署接受調查後,其中47人遭到警方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羈押。
■中國政協開幕,政協主席汪洋:「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
而中國一年一度的「兩會」,全國政協會議(政協)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人大)會議,從今天(4日)和明天(5日)舉辦。政協主席汪洋在今天中午宣讀今年的政協工作報告,但今年並沒有如往年一樣多次提及一國兩制的字眼。跟往年相比,今年涉及港澳的部分大幅刪減,只有數百字。
但在工作報告中,汪洋提到政協將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的原則,加強港澳青年的愛國主義教育。他在報告中說:「強化港澳委員政治責任,支持特別行政區和行政長官依法施政,鼓勵港區委員圍繞推動香港國安法制定實施等持續發聲......」
這一波對47位反對派人士的逮捕和起訴,是港版《國安法》實施後最強硬一次的落地;在正式審判開始前,他們將被關押數個月;不少港人對於香港的法院是否能維持獨立有了更多的懷疑。
(文/楊智強、李雪莉、張詩芸;攝影/陳朗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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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與希望的共同體──首本離散港人雜誌《如水》在台誕生】https://bit.ly/37UhE1N
【#越洋連線 聽見「大抓捕」後的此刻香港與未來,專訪立場姊姊何桂藍】https://bit.ly/3nmUUwh
#報導者 #香港 #民主派 #民主派初選 #大抓捕 #拘捕 #保釋 #港版國安法 #基本法 #串謀顛覆國家
法庭旁聽規則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抓緊着成績表的爸爸]
瘦削的少年,一頭濃密黑髮,梳了時下韓星流行的「中分」髮型(前額留海中間分界)。身上穿着窄身深藍色西裝,裡面的白色襯衣鈕扣的深藍色,和西裝外套顏色一樣,吊腳褲子下搭配了一對啡色綁帶紳士鞋,刻意地沒露出袜子,腳眼配合潮流低調地裸露着。
他要面對三名年紀比他最少大一倍的成年男士查問。有人穿着帶波點煲呔,有人頭髮花白背微佝僂,有人不住托着自己的眼鏡。少年說話清晰,刻意安排停逗位置,句與句之間有足夠的沉默,讓大家有足夠時間抄筆記。
少年那對細小的眼睛,留心地捕捉看着成熟男人抄寫的速度,待對方停筆,眼光從桌子上抬起,他才繼續說下去。即使說到緊湊的內容,他也刻意把語速放慢:「我個人所知_通常_第一_萬用刀有好多地方買到_野外用品_店鋪_有得買既_第二,我自己的用途_同其他人…」
成熟男人問:「你怎知道其他人呢?只能講你自己。」
少年接招應對:「sorry,我自己就只用在野外活動_萬用刀上都是微型工具_用途好普通_係開罐頭剪野既用途。」
***
房間異常安靜,卻坐滿了人,有穿了格仔裙校服的女同學,也有少年人父母。父母穿搭得體,母親腳踏斯文裸色女裝皮鞋,父親剪了乾淨髮型搭配格仔上衣,兒子讀的是區內頗有名氣的直資中學。答問持續兩小時,即使來支持的友好都忍不住打瞌睡,父母仍緊張地伸長脖子探頭張望。
這個場景,和把子女送去心儀學校的面試場景何其相似:一批穿着西裝的大人,輪流向少年查問,看少年人應對如何,穿得過於早熟的少年小心翼翼地回應,背後是一對肉緊的父母。
但這個少年人面對的是審訊。他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於鰂魚涌被捕,於其袋中搜出一把萬用刀,被控「管有非法用途工具意圖作非法使用罪」。
11月11日早上,西灣河發生警員槍擊男學生事件。不久,警員在附近康怡一帶,從警車下來追截一班在行人路上奔跑的年青人。少年被噴中胡椒噴霧,警員作供指稱學生承認自己堵路,並在他身上搜出手套、游泳鏡、望遠鏡、黑色口罩等,但案中關鍵那個「非法用途工具」,是一個放在背包裡面暗格底部已摺起的萬用刀。
少年於1月15日選擇在法庭上自辯。他解釋,那天早上,他從借宿的女友家離開,穿黑衣是因為準備參加位於自己入讀的小西灣中學的罷課活動。當他和同校女友準備搭地鐵上學,怎知遇上交通塞擠,聯絡同學後決定回路面匯合,再計劃回校。在路上才知道較早時西灣河發生槍擊事件,怎知道在路上就遇到「奔跑而來的警察」,有人嗌「快啲跑!」他們受驚就跑,再被噴射胡椒噴霧、制服及被捕。
代表少年的辯方律師,呈上一本小冊子,證明少年在學校有參與童軍活動,是故袋中的萬用刀和望遠鏡,是在一個月前,在學校作為童軍領袖要使用的工具,少年稱平常沒有收拾袋子習慣。
少年人指着證物相片,詳細解釋多功能萬用刀:「這套萬用刀主要用途,只有五至六種。第一個用途是開瓶器;第二個是小剪刀;左下角那個『一字鈚』用來開電器上的電芯蓋,例如露營燈;上面那個細鈎就是用來開啤酒蓋;右面細那個刀仔,好鈍的,我用來在外活動處理食物和包裝;右邊『一字鈚』更細小,也用開小電器螺絲;最裡面鈎型東西,是罐頭刀。」
法官問:「你是逆時針方向去解釋?」
少年答:「對。」
控方追問:「小刀你說比較鈍,鈍的『定義』是甚麼?」
少年答:「只會用來處理食物或切包裝,不會用來切比較硬的東西。」
法官追問:「甚麼叫作『處理食物』甚麼叫『切包裝』?實在點告訴我嘛。」
少年補充:「例如我去露營時,會用這小刀來切午餐肉,切腸仔,(開)雞蛋的包裝盒。」
法官抄寫時重覆呢喃着:「嗯……切午餐肉,腸仔。」
彷彿像一場中文科閱讀理解課堂活動,又像一場辯論比賽。那個證物萬用刀,放在膠袋裡,再放入紙箱裡,靠在法庭的牆邊,隨時準備翻出來讓大家有需要時檢閱。
控辯雙方,曾就「萬用刀」的威力,各執一詞。較早時,法官更曾在庭上測試,用那把萬用刀切開一張白紙。辯方指出,萬用刀「合法用途達一萬種」,切紙都要力氣,沒證據可以用來堵路。法官則指出:「測試過能夠切紙,難不難是另話,但係切到。」
萬用刀威力爭辯過,少年「童軍」的資格亦一度被爭議。
控方白髮大狀,微胖的他佝僂着身子,他質疑地問少年,他的童軍紀錄本,更新日期在2015年之後便沒有,言下之意,近期未必是童軍。
少年則反駁,自小學三至四年級已領有童軍紀錄本,升上中學後,由於是以「學會」形式運作,故執行程序沒有那麼嚴謹,才沒有每年更新,堅持至今仍是童軍總會的會員。控方追問:「有沒有更可信文件?」少年答:「學校的成績表……(也可證明)。」
語音未落,此時,旁聽席發出微微聲響,少年的父親壓抑着想衝出去的欲望,其太太提點丈夫說:「(把文件)交給律師吧!」原來少年爸爸在目睹兒子自辯,一直緊緊握着一堆兒子的文件,聽到控方挑戰兒子的「童軍資格」,想把多一點文件交出來,證明參與過童軍活動。
此時,父親躡手躡腳地走到辯護律師旁邊,把成績表交出來,希望幫上一把。當爸爸回到坐位上,庭上的討論已轉移到其他焦點。忽然,旁聽席上,少年的父親鼻頭抽搐了幾下,哽咽的聲音傳出。坐在他前面的記者,感覺到這對父母,面對着巨大壓力。
被多方質疑,父親都忍不住哽咽,但少年人仍在語氣平緩地,一板一眼地回應一個又一個問題。
控方:「你見到警察點解要走?」
少年:「當時社會環境,例如那幾個月,警方經常拘捕我們年輕人,更傳出傳聞,說會給人毆打,新聞都會見到這情況,所以見到幾個警察衝過來,自然會驚。」
控方:「我向你指出,你的裝束是黑衣人,所以你驚。」
少年:「我不認同,(和我一同)被拘捕的十來個人,不是全部黑色衫,而且不少人都不是,其中一兩位是匯合一起的同學,直情是穿着校服的。」
辯方大狀總結陳詞時不忘指出,其中一名拘捕少年的警員曾在口供中被問及「是否學生就可疑?」當時這位警員表示:「當然是的,有甚麼問題?」。大狀指出,在2019年11月,學生就被標籤為可疑,學生就被理解為示威者。
答辯過程裡,控方律師一度因為組織不了自己的問題,被法官教訓了一頓。在裁判法院的小小房間裡,大家都要按遊戲規則運作。而小心翼翼的少年,每一刻都維持着比他年紀更成熟的平和語氣,直至一處,才顯露一點點稚氣。
控方:「萬用刀可以用在堵路的過程裡?」
少年:「我不同意,我不會這樣用,我不同意……囉~!」那個短促而沒有尾音的輕輕的「囉」字,輕飄飄的。即使穿着整套西服的裝束下,在唇槍舌劍的對答之中,少年人只有那麼一剎那流露了一點點孩子氣。在那個初秋,背包裡被發現一把小型萬用刀,被噴了一臉胡椒噴霧的他,被拘捕時年齡才17歲。
(案件前日判決,裁判官指,少年打算參加罷課,是故沒有帶上課用品,故認為他曾整理過背囊,沒可能沒有發現裡面有萬用刀。裁判官亦認為,少年背囊被搜出的物件,是堵路常見裝備,涉案萬用刀可作鬆脫地磚及剪開物件。裁判官亦認為警員口供可靠,而警員指拘捕時少年曾招認自己堵路,判處少年罪名成立,需還押至農曆年後,等候報告及判刑。和他同案的另一被告,因為警員搜證出錯而脫罪。
後續:2月19日法庭判處少年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他在還押21天後可以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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