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仲傑清白了嗎? 肥貓漏洞待補中】
前總統府秘書長蘇嘉全外甥、唐榮鐵工廠前總經理張仲傑,先前涉四大採購弊案,包含外包活動給妻兒公司,採用愛子作為採購人員等,而高雄地檢署卻於今表示因其「均符合採購規定」故不起訴處分。不考慮顯見疏漏,未來只要「法規訂的好,肥貓漏洞任你用」嗎?如此違反企業內規也無法律責任的僥倖心態,易使中央政府有實質控制權之公營事業,淪為酬庸、養肥貓的溫床。
董事長吳豐盛與總經理張仲傑,連幾年親筆簽名提出的公開可受查詢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中,列出了「誠信與反貪瀆」原則,其中包含利益迴避原則與道德行為準則,對比今日不起訴的結果不免令人深感諷刺。由經濟部派任的公營事業總經理,將公司的員工旅遊、物資採購、員工衣服等分別交予自己兩個兒子、妻子辦理,此舉明顯有採購程序瑕疵,張仲傑在媒體訪問時也清楚坦承於利益迴避上有所遐思,同時這樣的行為也違反該企業之「董事與一級主管,應利益迴避以避免利益衝突,對於內部人之競業行為均提報股東會、董事會討論」,而經濟部糾正其作為的文件卻透過密函方式發送,也令人不禁想詢問民進黨政府,這樣可受公評的事件,為何要密件?
令人無奈的是法制上對這樣顯見的關係人交易,卻無法適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只因唐榮公司雖由政府實質掌控,且具指派董事長之權利,可該法中訂定公營事業投資達50%投資事業資本的條件,才適用該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故未來只要透過未達公營投資50%之公營事業,即可明目張膽的圖利自己人,這樣不合理的法治漏洞,成功救援了張仲傑,但還有多少個張仲傑沒有被發現?
去年(109)我們所提出的「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明訂國營事業單位任用需有相關資歷、經歷,期望使公營事業的高階主管不淪為酬庸位置,但如此追求公平公正公開的法律修正案卻被民進黨一拖再拖,司馬昭之心毫不隱瞞,令人感到不齒,請民進黨政府不要再鑽法律漏洞,我們將持續為人民監督,不讓肥貓輕易拿走政府資產。
#肥貓漏洞
#無法可治
#綠色是原諒的顏色
林為洲服務團隊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23)日上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議,林佳龍委員就今年初我國兩名留日女學生林芷瀅、朱立婕遇害乙案質詢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林佳龍委員表示從年初以來便積極協助被害者家屬赴日處理調閱資料等後續事宜。而此一個案,也凸顯司法互助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在實施之後出現了一些適法性問題。林佳龍委員已提出相關條文的...
法律修正 程序 在 臺灣意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立陶宛經濟與創新部長奧茉娜(Ausrine Armonaite)21日在推特上說,政府已批准相關法律修正案,讓立陶宛政府能在目前沒有邦交的區域設立代表處、建立經貿關係;她並說,「我們朝在台設立代表處更進一步了」。外交部今對此重申高度歡迎,並表示,對兩國友好關係更密切的發展,保持正面樂觀態度。針對立陶宛政府內部有關設處的立法必要程序,外交部均表示尊重。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578826
立陶宛經濟及創新部長雅莫內特(Aušrinė Armonaitė)於6月21日在臉書及推特發文表示,立陶宛政府已批准相關法律修正案,後續將由國會進行審議,尋求在台灣等具合作潛力的國家和地區派駐代表;同時強調,立陶宛與台灣的合作頗具潛力,特別是在創新、資訊科技、人工智慧、網路安全、永續交通、綠能、雷射、生物科技等領域。
法律修正 程序 在 蔡至誠。PG財經筆記Simple Is The Bes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金管會先前核准永豐金證和阿爾發投顧申辦「機器人理財」金融創新實驗,最低可每月3000元(100美元),定期定額複委託投資美國6檔ETF,最高25萬台幣(約8900美元)。律師指出,由於投資金額有上限,想投資多一點都不行,風險算可控,跟之前的團購債券實驗一樣,如果程序沒有很複雜,自己也會想試試。
近年小資族「零錢存股術」風行,尤其美股、美債也是投資焦點。金管會亦推動「普惠金融」,希望打造小資、無產族更便宜、便利安全的投資管道,上周也通過海外ETF可以透過金融沙盒實驗的阿爾發等投顧申辦。
一般人可能會好奇什麼是「沙盒實驗」,有保障嗎?若實驗會結束嗎?熟悉金融創新的國際通商事務所合夥律師邱佩冠表示,目前實驗期間原則上一年,雖然可以延長,但涉及法律修正,最長也只能延到三年。而且,既然叫實驗,就會有「實驗成功」及「實驗失敗」兩種結果。
她分析,一般而言,金管會在核准實驗時,都會檢視實驗案的「終止機制」,也就是萬一實驗失敗要如何退場。不過,目前所有沙盒實驗案,還沒有宣告失敗的案例。
邱佩冠說,最困難的,是實驗期間屆期,但還無法判斷成功、失敗,或還來不及修法,導致空窗期的尷尬狀況,空窗期與實驗失敗的兩者的退場機制有所不同;但所幸目前沒有這類案例。「其實就如同疫苗出來,有人搶著打,有人觀望一樣,要不要參與實驗案,完全是見仁見智。」
目前看來,機器人理財最大好處就是可以被動投資,透過機器來分散風險,避免主動投資的追高殺低偏誤行為,讓投資人可以有紀律的留守在市場上,最後吃到甜美果實。機器也會做資產再平衡,回到當初計畫設定的比例,進行有紀律的投資。
不過,也有不少網友認為,手續費是總資產(AUM)的1%偏高,因不少美國券商是免手續費;不過,以阿爾發為例,總資產高者,手續費也有機會降到0.5%。
原文網址: 每月3000投美股ETF「小資族搶進沙盒實驗」 律師:風險可控我也想試 | ETtoday財經雲 | ETtoday新聞雲 https://finance.ettoday.net/news/1934101#ixzz6ogFtWTi8
法律修正 程序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今(23)日上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議,林佳龍委員就今年初我國兩名留日女學生林芷瀅、朱立婕遇害乙案質詢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林佳龍委員表示從年初以來便積極協助被害者家屬赴日處理調閱資料等後續事宜。而此一個案,也凸顯司法互助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在實施之後出現了一些適法性問題。林佳龍委員已提出相關條文的法律修正案,及提案要求組成跨部會專案小組,以單一窗口協助被害者家屬進行法律等相關事務之交涉,並酌予補助部分費用。會議中多數委員相當認同林委員的提案,並決議建請內政部和法務部會同相關機關研提具體措施,以完整保障國人權益。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三十三條删除互惠原則後,非我國國籍而在我境內被害者,如外國遊客,甚至非法入境者都可能申請被害補償,然如本案擁有我國籍而在國外被害者,卻無法適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對被害者家屬而言,需強忍傷痛,花費心思和資源去面對漫長的司法及求償過程,林佳龍委員要求外交部和法務部等相關單位應建立單一窗口,以專案整合的方式積極協助家屬,他也委託專家學者研議修訂「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除了希望能及時協助此一個案,針對法條中對於國人於境外遇害卻無對等保障的情況也能予以改善。
林佳龍委員表示兩名被害者的家屬都非常善良,也很為他人著想,對於加害者一直相當包容,故讓外界誤以為本案已解決,但事實上加害人張志揚的父母卻對此事不聞不問。政府相關部門的態度也十分消極被動,如被害人家屬想取得加害人的身份證字號以進行假扣押等求償程序,外交部和法務部卻以保護個資為由互踢皮球,致民事求償的作業延宕至今。林佳龍委員強調,賠償金額並不是求償重點,而是藉此釐清責任及恢復當事人的名譽。本案純為一件謀殺案,而非感情糾紛,與部分媒體對本案的報導有所出入,新聞報導逕冠以情殺案件,對被害者名聲和其家屬已造成二度傷害。
日本的偵查調查報告業已出爐,大致確定本案為謀殺性質。林佳龍委員詢問吳次長,是否能夠成立單一窗口來協助家屬處理善後?另有關「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修法方向,林佳龍委員提出為避免犯罪被害補償金之支付對象範圍過廣,建議參酌戶籍法第十六條第二項除戶規定的精神,將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之犯罪被害人,如長期旅居海外之僑民,即使仍具我國國籍,仍排除於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之對象範圍。
同樣地,凡非我國國籍而在本國領域被害者,宜排除偷渡等以不法方式進入我國領域者或是短暫停留者,如觀光旅遊,限縮為「合法居留或定居」之非中華民國國籍,始屬得申請被害補償的範圍。對於國人的在境外與非我國籍人士在我境內的法律保障將形成較為對等的狀態。吳次長答覆按現行法律,國人在境外遇害死亡或重傷目前無法獲得補償,但法務部願意提供心理輔導與法律諮詢等相關協助。法務部無法赴日直接提供協助,只能在國內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給予扶助,他認為成立單一窗口並無必要。委員會仍堅持成立專案小組來做好跨部會的分工與協調,以協助家屬進行司法求償作業確有必要性。吳次長亦提到法務部正在研議修訂「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條文中有關犯罪被害的補償對象,另對於林佳龍委員提議在我國境內非合法居留應排除於補償範圍之外等相關意見,均會納入研議修法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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