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法律小教室:兒子不聞不問就告遺棄,透過案例看結局📌
#法律諮詢案例分享
「律師啊!你看我已經80幾歲了,行動也不方便,日常生活也無法自理,今天你一定要幫我!」一位頭髮已經花白的阿伯坐著輪椅說著。
「先說說到底發生甚麼事吧!」我詢問著。
「那不肖子啊,幾年前一直跟我要錢,他好吃懶做啊,我就不給他錢啊!孩子的媽都私底下一直給他錢啊!直到前年,他媽媽過世,那不肖子跟我要錢,我看他那樣子我就很生氣,就不給他錢!去年我發生意外啊,就跌斷腿,醫師說年紀大了,開刀風險大,就沒有開刀啊!到現在都行動不便要坐在輪椅上,生活上都完全需要人協助!」阿伯坐著輪椅說著。
「然後呢?」我詢問著。
「這不肖子連我住院時探望我一眼都沒有,出院到現在也都沒有照顧我,也都不回來看我」阿伯說著。
「那你希望詢問甚麼?」我試著詢問阿伯。
「我想告他遺棄!」阿伯以憤怒的語氣說著。
「可以知道你有幾個小孩嗎?」我詢問著。
「我有三個小孩」阿伯說著。
「那你平常和誰住?」我詢問著。
「現在是外傭跟我住!」阿伯說著。
「誰幫你聘請外傭?」我詢問著。
「就是住我隔壁那個女兒啊!她平常要上班,沒時間照顧我,就申請外傭啊!假日才陪著我!」阿伯說著。
「那外傭費用是誰支付?」我詢問著。
「就是住我隔壁那個女兒啊!」阿伯回答著。
阿伯的「不肖子」構成遺棄罪嗎?
#來看看我們法律諮詢律師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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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傳媒
https://baitimes.com/2020/12/21/son/?a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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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
#法律小教室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930的網紅陳美雅Meiya,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法律有關贈與,以及法律上規定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可否自己做成意思表示?阿嬤贈送房子給孫子是一個贈與契約,需要得到孫子的法定代理人爸爸媽媽的同意嗎?法律跟你想的不一樣嗎?趕快來聽聽民法在說些什麼? 民法基本觀念,看完影片立即聽懂,用實際案例解說😊民法條文所說純獲法律上利益是什麼意思?送房子給16歲的孫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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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週三的法律諮詢時間, 近來詐騙猖獗 ,今天要與各位分享一個電話詐騙的案件, 希望大家引以為戒、小心防範。
#法律諮詢案例分享
案件種類 :電話詐騙
當事人:涂小姐
案由:被害人為涂小姐六十多歲的母親,因為遭詐騙集團鎖定,多次遭詐騙成員連續詐騙共約120萬左右。
詐騙方是冒用涂母妹妹的名義打電話向涂母借款,特別一提詐騙方聲音與涂母的妹妹幾乎一模一樣,連涂母的先生、兒子都分辨不出電話那頭的聲音居然是詐騙成員假扮,所以接二連三的被借去多筆金額,這讓我想起之前安祺其實也遭人冒用名義,讓詐騙集團成功地跟朋友詐騙到一筆錢(因目前尚在偵查中不便公開,有機會再跟大家分享這個慘痛經驗),可見這種模仿被害人親友聲音的詐騙方式已經相當常見而且往往讓人防不勝防。
據當事人表示,警方報案數據顯示居住大樓的住戶家中電話是最容易被竊聽的,詐騙集團透過長期竊聽,了解被害人家中親朋好友的基本資料與作息,因此很容易取信於被害人,所以從這個案例要特別提醒民眾,如果有牽扯到金錢的問題,請務必再三確認,一定要看到本人再決定是否借貸,而不要單憑電話那頭的聲音就任人予取予求,要知道這樣的案例即使是抓到加害人,通常都只是下線、車手或人頭帳戶,基本上他們大多是名下沒有財產、不動產,遭人利用的學生或無業遊民,雙手一攤根本求償無門,這也是台灣法律令人非常詬病的地方,背後的藏鏡人知法玩法,而被害人卻得不到法律真正的保障。
#接獲可疑電話應採行的三步驟:
凡是接聽到醫院、警察及檢察機關辦案或是借錢電話,
牢記「一聽、二掛、三查證」口訣,避免遭詐騙。
#一聽:聽清楚這個電話說什麼?對方若要求匯款,應保有戒心。
#二掛:聽完後,要立刻掛斷這通電話,不讓歹徒繼續操控你的情緒。
#三查證:查詢該機關或親友電話,再次查證是否屬實,或直接撥打165或110反詐騙諮詢報案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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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週三法律諮詢時間,在民眾踴躍的預約下,提醒大家今天的預約已經額滿囉 ! 下週目前還有空缺,歡迎盡早來電預約~
#本週法律諮詢案例分享
案件種類 :裝潢糾紛
當事人:林小姐
案由:林小姐因房屋需要裝修,經由朋友介紹認識了設計師A君,一開始雙方相談甚歡,所以簽訂合約的時候,並沒有很清楚的審閱合約內容,隨即就簽訂合約。
初期的工程進行都很順利,款項都按合約方式如期交給設計師,沒想到工程收尾的時候廠商開始藉故拖延,付款方式也變成直接對廠商而不是對設計師,林小姐當下積極聯絡設計師及廠商,但都得不到雙方回應,再回頭翻合約時才驚覺合約內竟然都沒有載明收尾階段的內容及規範,例如:完工期限、工程未完時的罰責、驗收過程及規定..等,所以根本無法約束工程期限及品質,在等不到回覆的情況下,林小姐只好另尋廠商進行收尾的工程。
沒想到的是,後來設計師竟然回頭又再找林小姐收最後尾款,因設計師沒有完成交付工程,林小姐當然拒絕付尾款,而設計師則單方面認為已處理好雙方工程,林小姐沒有理由拒絕支付尾款,於是提出告訴,顯見雙方認知嚴重不同,這讓林小姐相當錯愕,因從未有法律訴訟的經驗,感到相當無助及害怕,只好尋求法律諮詢,以保障自身權益。
這案件最大的問題點就是當事人在裝修前,未詳細的訂定條約內容及確實審閱條約,以致造成讓自己處於劣勢的一方,所以在此提醒大家,如遇任何建屋、裝修、改建...等工程,雙方一定記得要簽訂合約,以確保自己的權益。
#法律小常識
#裝修工程合約基本注意事項如下:
1.工地位置、訴訟時管轄法院
2.工程總價、稅金約定
3.開工及完工日期
4.各期工程款項之具體項目
5.各期付款比例及支付前提
6.建材選用
7.監工次數及資料記錄方式
8.工程延遲之違約金
9.工地安全維護及清潔退場
10.約定終止及解約計價方式
11.工程追加及變更
12.保固條款
13.其他約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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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基本觀念,看完影片立即聽懂,用實際案例解說😊民法條文所說純獲法律上利益是什麼意思?送房子給16歲的孫子效力如何呢?民法純獲法律上利益?什麼叫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法律 限制行為能力人 贈與 民法77條
👉#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博士#日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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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案例分享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本集主題:「當藝術遇上法律:藝術投資收藏的攻防對策」介紹
訪問作者: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內容簡介:
畢卡索也得知道的一門課?
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
藝術蔚為最具品味、熱門之投資標的,
偽作、著作侵權、買賣糾紛、詐欺、失竊毀損等各種NG也伴隨而來,
置身其中的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或經紀業者,乃至拍賣公司,
該如何捍衛自身權益,並及早預防、避開風險?
葉茂林律師透過28則深具代表性的藝術交易經典案例,
將繁瑣燒腦的判決書,轉化為流暢好讀的法庭教戰寶典,
引領讀者避開法律地雷,悠遊藝術創作,投資無往不利!
拍賣圖錄內容出包,不論錯誤大小均可解約?
拍賣公司擅自賣出未交割拍品,已涉違約?
賤價購得席得進、星雲等大師偽作,可否以此為由拒付尾款?
買到假畫如何驗明正身?疑遭賣家「暗坎」的真品證明書又該如何討回?
終止託售卻拿不回畫作;藝術家與畫廊誤簽終身約該如何解套?
仲介買賣畫作,約定不清當心公親變事主!
寄放銀行保管箱的貴重物品失竊,修繕施工不慎毀損藝術品,賠償金額如何判定?
利用AI大數據資料庫產生的判決分析,也可主張著作權?
本書作者 葉茂林律師,任職於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他將多年所見國內的藝術法律糾紛與判決,有系統地篩選、整理跟分析,分門別類收錄於「藝術拍賣防雷」、「買賣及所有權等相關糾紛」、「偽作贗品交易」、「仲介委託爭議」、「失竊毀壞求償」、「著作權益維護」共六大單元。
各單元下的每篇文章採用簡明的「事件緣起」、「法院判決」、「律師叮嚀」三階段架構,輔以說故事般淺顯方式,方便讀者輕鬆讀完相關案例,並從「律師叮嚀」學習避開糾紛或維護權益的做法,既是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更是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業者或經紀,乃至拍賣公司都值得入手的法庭教戰寶典!
作者介紹: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法學博士/碩士、紐約大學法學碩士。曾任教於美國天普大學及台灣數所大學,教授科目包括:著作權法、國際智慧財產權授權、網路法、國際商業交易及中英文商業合約撰擬等。1994及1997年先後獲選為美國德州大學法學院「德州學者」及「少數族裔傑出校友」,並在美國執業多年。
過去曾在台灣的知名法律事務所專任智慧財產權顧問,並擔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法調解委員及修法諮詢委員等職,長達十年之久。目前也擔任多家畫廊、拍賣公司、藝術家以及畫廊協會、國際藝術博覽會業者的法律顧問,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
■著有:
《解僱與被解僱:員工與企業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e世界的法律初體驗-網路智財權、隱私權、電子商務》
《資訊法律(一)-著作權法與消費者保護法》
《資訊法律(二)-Internet、多媒體、藝術作品與著作權法》
《編採人員v.s.著作權法》
《營業秘密保護戰術-實務與契約範例》(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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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法院已經裁定我可以看小孩的時間,對方還是不讓我看小孩,律師說我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可是對方還是屢次不履行,我還能怎麼辦呢?」
離婚後看不到小孩,是許多父母心中的痛,也難怪有很多父母為了孩子的幸福不願意下定決心離婚,真的,事務所處理過這麼多離婚及親權的案子,有時候離婚才是問題複雜的開始。
那麼來跟大家分享一下,如果離婚後,不是主要照顧者的一方,被阻饒探視的話,可以怎麼主張權利呢?
首先,你可以向家事法庭聲請會面交往的裁定。
會面交往,就是所謂的探視權。一般來說,法院最常判的是,一個月有兩個週末可以過夜,寒暑假可以增加探視的日數,不過,孩子如果還小,有可能會先從漸進式的會面交往開始,不見得會裁定過夜。
法院的裁定下來以後,如果對方不遵守,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一般來說,法院會先通知對方改善,如果再不遵守,也有可能會罰款。
此外,如果對方總是不遵守法院強制執行的命令,最近律師娘有看到一則法院的判決,是針對多次故意阻饒對方探視,探視方向任親權的一方請求侵害身份法益的損害賠償案例,在這個案例中,法院判定阻饒探視的一方要賠償他方15萬元。
最後,如果對方故意將名下財產脫產,導致罰款跟賠償都無法強制執行,其實嚴重的阻饒探視也是改定親權的一個理由喔!
律師娘其實也可以理解,離婚時,雙方有時處於撕裂的狀態,很容易把小孩子拿來當作報復的籌碼。
但是,如果孩子可以在友善父母的合作下,好好的成長,有著健全的身心,這才是我們為人父母最成熟的表現,不是嗎?
👩和律師娘一對一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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