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司法院發的最新訊息圖片,以及司法院長宣示將 #展開全面調查 的公開聲明。
最近引起我國官場軒然大波的「權貴死亡筆記本」-「飲宴襯衫門」事件,在大家訕笑與批判後,司法院有最新的改革措施。這樣的就事論事檢討的內容,比之前那些在高官同溫層裡莫名其妙的「澄清」還要有意義多了,也可以看出司法院在危機公關處理方面的改進。
由衷希望弄出更 #無恥的老賊55標準的法務部、標準與名單都還 #404NotFound的警政署 與其他政府機關部門,可以儘速給全民交代。
就算是十幾、甚至幾十年前的事情、就算逾法律追訴期限,也應該讓人民知道,過去那個年代,我們的公務體系曾經是什麼樣的結構?那些又老又掌權的官員曾經犯了什麼錯?
只有勇敢面對過去,才能坦然走向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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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長公開聲明全文請看:https://bit.ly/35YIOUu
在大家的嘲諷與嚴厲批評後,司法院將展開全面調查,接下來的作為重點主要有三點:
1. 司法院將依現有卷證資料,全面調查所有涉及與翁茂鍾接觸、宴飲、收禮的法官。經初步清查,目前尚待調查者,其中絕大多數皆已離、退職。
2. 司法院將於三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並送交監察院及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
3. 經司法院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後,如認有移付懲戒或為職務監督之必要者,將分別移送監察院或為後續處置,並公布其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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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粉專之前的嘲諷/批判貼文:
司法院的老賊533標準:http://bit.ly/2NbiMGU (此部分司法院將更正,請見本文)
法務部更無恥的55標準:http://bit.ly/3bXA6JR (法務部似乎還在裝死)
警政署標準? http://bit.ly/3sEMvs9 (名單與標準迄今 #404_NotFound)
法律追訴期 意義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社論 追凶無限期 會不會出現更多懸案? #追訴時效
行政院日前通過《刑法》修正草案,對於發生死亡的殺人重罪等,將不受追訴權時效的限制。法務部長邱太三還舉例,修法通過後,一九九六年發生的劉邦友血案、彭婉如命案等,都可適用新法,「永遠可以追訴」。
表面上看,這項修法可讓那些震動社會的驚世懸案有永久偵辦的機會;實質上,卻也存在著這些案件已逾追訴期的適法爭議。法律如果針對特定個案延長追訴權期限,現實上卻未用心追查,其後遺症恐怕更大。
現行《刑法》第八十條,對於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追訴權時效為卅年。這是二○○五年修正提高的條文,在此之前,重罪追訴權時效為廿年。劉邦友血案及彭婉如命案均發生於一九九六年,當時的《刑法》追訴期僅廿年。檢警一直未能偵破這兩案,其間也無「追訴權時效停止進行」而可延長四分之一(追訴期變成廿五年)的法定條件;因此,法界不少人認為兩案的追訴期已過,即使抓到嫌犯也不能再辧。
法律追訴期的限制,難免與民眾「殺人償命、有罪必罰」的感情相違。因此,兩年前在彭婉如命案的廿年追訴期將屆之前,民進黨立委王定宇等人提案修改《刑法》追訴期的規定,也才有如今法務部擬出的《刑法》修正草案作為對案。
《刑法》之所以設定時效制度,無非是兼顧社會秩序與個人利益的調和;因此,重罪的刑罰追訴期較長、輕罪的追訴期較短。這也是基於「法的安定性」,以免案件永遠處在「被追訴」的不穩定狀態,可促使公權力積極行使刑罰追訴權,以免時效一過,刑罰權就喪失。
現行《刑法》在二○○五年修正時,將殺人等重罪的追訴期延長為卅年。行政院日前通過的修正草案,則是法務部進一步參考國外規定,包括德國刑法有關謀殺罪無追訴權期間限制,以及日本《刑事訴訟法》被害人死亡且所犯最重可處死刑之犯罪「無追訴期限制」等。
然而,邱太三宣稱劉案、彭案未來適用新法,永遠都可追訴,「只要凶手有生之年被抓到,都要接受法律制裁」;此話一出,馬上受到質疑。法界人士認為,根據刑法「從舊從輕」原則、不溯及既往原則,或刑法施行法「最有利於行為人」等規定與司法實務,劉案和彭案追訴權其實已經消滅,不會因新法而延長。更令法界擔憂的是,一旦「追凶無限期」,可能造成執法人員因沒時間壓力,鬆懈偵辦腳步,反而出現更多懸案。
目前檢警列管未破重大案有七十多件,除了劉案、彭案,還包括林宅血案、陳文成、尹清楓命案等。國人當然希望這些「懸案」可以水落石出,但如果檢調並未積極偵辦,卻只是一再修法延長追訴期,真有助於真相大白嗎?尤其,當法界已指出延長追訴期對舊案適用的錯謬,主事者仍獨排眾議說追訴期有多長,這並非依法行政的態度。如果這樣也能「拗」過去,以目前的政治氣氛,過去的白色恐怖案件豈不都可以重啟,而且是選擇性地調查?
簡言之,若要將重罪追訴期限改為「無限期」,應該僅適用於新法上路後發生或未過追訴期的案件,如此,才符合刑法的精神與原則。再者,刑事偵查也應增加提升案件盡快塵埃落定的設計,包括利用科技盡速縝密蒐證,並掌握任何有用線索,敦促辦案人員「跟時間賽跑」。否則,隨著時間愈長,辦案難度愈高,距離破案也可能愈來愈遠。
「追凶無限期」的修法,有其形式和實質意義。但如果只是為了執政黨特別關心的案件而發,則恐淪為道義宣示,更可能折損法治精神。「無限期」看似正氣凜然,實則可能助長辦案者的鬆懈心理;畢竟,若不用心,再延廿年也破不了案。何況,遲來的正義已非正義!
法律追訴期 意義 在 許常德的地下手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問
我想了很久,決定說出來我的故事。我希望您可以分享在你的臉書上,讓更多的女孩知道自己可以不用成為下一個房思琪,她們可以反抗。因為對女孩來說, 反抗可能不是一次,在人生裡可能是好幾次。
我小學還沒入學前就被送去親戚家學琴,剛開始都很正常,但是後來這個親戚開始脫我的褲子,碰我私處,後來更開始也把他自己的褲子脫掉,要我用手碰他的老二。這件事我不知道持續多久,我媽媽是很嚴格的人,小時候明明看不到但是也不敢和媽媽說我近視了,我需要眼鏡。後來我明顯的感覺,他老二都掏出來了,要我坐到他腿上,我拒絕好幾次後,我雖然不到十歲(我已經不記得我當時幾歲,因為我不想記得,但是應該不到十歲),不知道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但是我覺得很糟的事情就要發生了,於是我鼓起勇氣和媽媽說我不要去學琴,因為親戚會脫我的褲子。媽媽當天馬上和親戚家人反應,但是我還是得去上課。記得在他家人面前我走樓梯上教琴的房間, 他會一路托著我的屁股在我後面走,親戚家人說肯定是這個,以後不會了。之後媽媽三不五時會在窗戶偷看我們練琴,爸爸曾幾次全程坐在旁邊看我們練琴,不過過了一陣子之後,也沒有人再來看我練琴,但是這個親戚已經不敢做什麼了。
可是我每次還是被送去學琴, 每次都很害怕, 就算之後這個親戚不敢再做什麼。後來過了好久,可能是小學五年級,我說我不要學了,我媽意外地說好啊隨便你。我很驚訝原來這麼容易,早知道我就早點說我不要去了,因為坐在一個想姦淫妳卻沒辦法姦淫妳的人旁邊是多麼可怕的事,而他又是多麼憤怒和多麼不情願。
多年之後我離家唸書,有一次大學畢業回家,居然看到這個親戚就坐在我家客廳,我腿軟到差點在樓梯上跌倒,之後躲在房間不敢出來。再後來因為很少回去,也沒有看到他了,但之後有一陣子,就在我要結婚前,電話中聽到我爸媽和他常出去玩。之後要帶我先生和父母吃飯時,我媽和我提議說,這個親戚想要請我們吃飯。
我瞬間血液冷凍,剛好我在和一個網友聊天,他知道我這件事情(這種事我當時沒有旁邊的人知道,和網友討論讓我覺得不知道為什麼比較安全,可能是覺得很羞恥骯髒吧),我和他說我媽要我去和他吃飯,我好害怕,我該怎麼辦?這位網友是個男生,他很同情我,他馬上大怒說「你一定要拒絕,你不拒絕,我打電話去你家!」於是我想,與其不認識到男生打給我媽講這個不如我講吧---於是我反過頭來看我媽說:「我不要去。」我媽不以為然:「你已經長大了,這是爸爸媽媽的朋友,你要來啊!」。逼得我只好說:「你們想和戀童癖吃飯你們自己去,我不去。」
出乎我的意料之外,我媽回我:「哎呦給人家碰一下會怎麼樣!」我聽到後我感覺到我的血液先變冷,但是很快地變成憤怒,我看著她,我說:「你們想去和戀童癖吃飯你去吃,我不去,然後如果我在他就不准來,要不然我不回家!」我講完這個,我媽就靜靜地說:「好啦。」
我要講這件事不是要怪我媽,她不知道當時事情有多嚴重,我太害怕了,我沒有說。我希望說出來讓大家了解的是,有多少這樣的事情發生,有多少是像這樣沒有通報的,而這些加害者還在我們的身邊繼續當親戚、當老師、當你爸媽的朋友。而對女孩來說,這是持續的恐懼,需要很大勇氣去反抗去堅持。只要我那個親戚活著的一天,我都會擔心他跑來我家,我又看到他。
我已經三十幾歲了,我還是害怕。我嫁的很遠,我還是擔心我回家的時候,他會不會又坐在我家客廳?
台灣有多少媽媽覺得女孩子被人家「碰一下會怎樣」?那些媽媽是不是也被碰過?
因此我決定講出我的故事,我不是最慘的,但是我的故事是想告訴大家,很多人的故事就像我的故事一樣,都還沒有結束。只要是「他」還活著,對我來說,都還沒有結束。
就像房思琪(林奕含)講的:「如果世上有人以強暴小女孩為樂⋯」
我很遺憾我沒辦法保護之後還去我親戚那裡學琴的小女孩,法律追訴期也早就過了, 我還是怨恨我爸媽在發現這個親戚是變態戀童癖之後還是送我繼續去學琴, 有時候我想:到底這虛榮心有多重?有一個學琴的小孩又怎麼樣?我現在還不是做和音樂無關的行業?我希望讀了這些故事的你可以保護你身邊的小女孩,不要成為房思琪。
最近有一個美國影集the keepers(在netflex出的)也是講類似青少女被性侵的事情, 裡面有很多倖存者的敘述。裡面談到被虐的記憶是片片斷斷的, 我也有類似的狀況。有些記憶我只記得片段, 我不記得怎麼結束。我在台灣離家唸大學時第一次和導師透露說我有憂鬱的傾象, 導師帶我去看精神科醫師, 但是當時精神科醫師是不以為然地說“比你很慘的更多”, 不了了之。後來我來美國唸書後, 我好幾天沒辦法睡覺, 我再求助於美國的精神科醫師, 才開始吃躁鬱症的藥, 現在也是持續看著精神科。最近我開始想, 若林奕含像我一個樣離開去一個不同的地方重新開始, 或許會有不同的結局?有時很痛苦的時候我也會有黑暗的念頭, 但是就像我和精神科醫師說的, 我拒絕讓一件發生在我不到十歲時的事情定義(define)我的一生。雖然有時很痛苦, 但是我想我還是可以有好的結局。只是想到加害者仍然活躍於家鄉社交圈, 三不五時和我爸媽來往一起出遊, 我在外地但他可能親門踏戶地在我家, 還是讓我很憤怒, 此時我就是想辦法轉念專注於我“現在”我在哪裡, 父母是不同的個體他們要和誰來往我無法控制, 小時候他們幫我決定了這種事該怎麼處理(不報案, 覺得沒什麼),但是我現在可以決定我怎麼處理這種事(變態還是可能在身邊, 要小心防範)以及我要處在怎樣的心情裡, 怎麼過我的人生。想著我已經逃得很遠了, 我現在很安全。繼續吃藥, 繼續和精神科醫師的對話, 最近我甚至開始想等我忙了一個段落, 想要成立網站部落個來勉勵有同樣經歷的人, 但是我也擔心自己會受影響, 走不出來。每次我聽到看到類似的事件我都大約兩三天無法focus, 一直沈浸在過去的事件裡。有時候覺得自己打自己的仗已經竭盡所能, 再去看到類似經驗的事情整個無法承受, 失去動力。我還在尋找答案, 如何更能幫助自己和其他受害者的答案。
回
媽媽說碰一下會怎樣
她那一代某些人的邏輯確實如此
她們疼愛女兒的方式就是讓女兒嫁到好人家
這個好是很個人認定的
像鋼琴老師可能就是你媽認定的一種
你媽沒那麼緊張的其中一個可能
就是如果真有什麼
嫁給鋼琴老師也不壞
不用去跟與生俱來的命運抱怨
這些都是你今生的必修課
用還債的心態去感謝這次歸還
人生誰都是這樣
八分付出
兩分獲得
如果你覺得這樣很吃虧
那麽你可以試著另一個角度想想
付出是何等滿足
獲得
也只是獲得
這個鋼琴老師的心情轉折可能超出你的想像
你忘了
你不再是那個不到十歲的小女孩
這麽多年之後的再遇及進一步邀請
也許
對他也是艱難的一步
他會更恐懼你怎麽想
尤其你還忘了你的男友就在身邊
你還怕會發生什麼呢
讓那個小女孩去投胎好嗎
你要很慶幸這次的機會覺醒
因為只有很少很少的人能走到用筆記下這一步
這一步代表你不再壓抑隱藏了
這一步代表你拔出胸前的刺了
這一步是有力道的
是轉淚點
是試著理解
與告別陰影
從恐懼到不恐懼
如此漫長
但能抵達的
都很值得
這才是唯一意義
其餘都是不必看重的搭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