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前陣子新北市勞工局發布新聞稿指出,有某間公司的女性員工在去年4月份時就告知主管自己將在8月份結婚,沒想到7月底時,公司卻以她所擔任的職務有縮減人力的需求,因此依照勞基法第11條第4款(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予以資遣,因此勞工憤而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後續該公司也因此被處以30萬元的罰鍰。
我們過去有分享過一些有關於「就業歧視」的基礎概念,但實務上過去常見因此被處罰的案例大多是以性別、年齡為主,本次是較為少見的被認定資方以「婚姻」為由而對勞方有就業歧視,因此我們就透過新聞中取得的資訊,來分析一下這個案例吧~
關於就業歧視
依照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因此如果雇主在面試過程、招募廣告、勞動契約或各項文件中有透露出因為上述的因素設定為聘僱、核薪、考績或甚至升遷的條件時,都有可能涉及就業歧視。
不少違反就業歧視規定的雇主,其實都不是因為犯了在徵人廣告上直接寫了「限OOO」的這種基礎錯誤,反而是因為間接的關聯性而遭到處罰。例如過去有些案例就是因為在招募廣告上寫了「徵洗碗阿姨」(性別歧視)、「限役畢」(年齡歧視)而遭到認定違法,或是在員工辦理育嬰留停時,便對其提出了過往不曾有的限制、要求,因此而被認定具有就業歧視的嫌疑。
因為員工結婚而有不當措施,涉及婚姻歧視
在本次新北市裁罰的案例中,雖然沒有太多細節的描述,但我們仍然可從新聞稿中簡單歸納出幾個該公司被認定違法的原因:
❶資遣結果與結婚事實有高度關聯性
在報導中可以看到資方已經事先知道員工將在8月份結婚,結果卻在7月底就將其資遣,很難不讓人聯想公司是為了規避給予員工8天的婚假而搶先資遣員工。因此從這個案例來看,當個別員工本身或家庭有出現特殊狀況時,公司反而應該要避免瓜田李下之嫌,避免省了小部分的人事成本,卻反而要付出高額的罰鍰。
❷無從舉證有人力縮編的事實
先不論當事人有無結婚的事實,當雇主要主張依照勞基法第11條各款資遣員工時,就必須能夠舉證確實有此法定事由,以第4款「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的規範來說,就必須符合這三個要件才有辦法實施資遣,例如舉出營業項目、經營技術或各部門有哪些調整與改變,並有試著去為員工媒合其他適當之職務,如果窮極一切都沒辦法為員工找到出路,最後才是不得已採用資遣方式終止契約。在本案例中,顯然資方應該是沒辦法舉出具有該法定事由的相關證明,才會被認定違法。
❸主管人員證詞
像這類的案例中,可能因為找不到一翻兩瞪眼的證據,就很難讓主管機關採集到足夠的事證來開出罰單,舉例來說,如果面試官在面試過程中口頭表示我們公司就是只要找女性員工,那求職者又該如何舉證來投訴該公司有性別歧視呢?(一般沒有人去面試會偷錄音的吧)
在此案例中,新北市勞工局有表明「公司管理人員證稱A女士工作經驗豐富且表現極佳,在該部門中僅選擇A女士1人資遣,顯不合理」(該主管似乎已經離職),因此這也就成為主管機關認定資方違反就服法的有利證據。
總而言之,通常會因為員工婚姻狀況進而對其做出不利的處分或措施,不外乎是因為有些公司可能會覺得員工有家庭的話,較難配合公司彈性調動職務、配合加班;然而,也有些公司會覺得員工未婚的話可能會不太穩定,甚至未來可能會因為婚姻而影響到職涯規劃而有太多不確定性。從這兩種極端的考量來看,其實都可以代表以「婚姻」作為判斷用人的標準是沒什麼意義的,未來會影響員工的穩定性、工作表現還是有太多的因素需要綜合考量,與其擔心這些問題又可能會面臨相關法律風險,還不如提高公司的薪資條件與福利,以提高員工留任的誘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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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風險 在 高虹安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幾經思索,風雨漸歇之時,還是要向大家回應一下我的想法。
先前我一直固定受邀上朱學恆晚間的直播節目。我把這視為一種公共傳播的管道,可以用輕鬆方式探討重要議題的平台。
可能因為晚上時間比較輕鬆,加上直播中聊天室功能,和網友的互動方式也相當多元,每一次直播總會有一些網友許願時間,不管是唱歌、模仿,畢竟是下班後的晚上時間,又是在輕鬆的氣氛下,所以我幾乎有求必應。
而9月6日那一天的直播,如同以往,在最後要下播的前半小時,主持人和網友留言許願要我唱歌,於是我臨時收到了歌詞,在還沒有時間仔細琢磨文字的情況下,直播現場音樂下 - 123跟著唱。
原本也只是直播中的小花絮,僅有直播中網友參與,未料兩週後(9/20)朱學恆團隊(未知會我)剪輯該片段成一小時循環播放版本,上傳至網上後,引起了軒然大波。
有看直播回放的朋友就會知道,臨時應邀唱歌過程中我完全未挾帶任何惡意,也並未有意污辱任何特定人士。所以對於當時的我來說,就只是應邀唱了一首歌,節目過後也並未再多想。但,沒想到後來引發如此大的新聞影響、對立面網友的針鋒相對,甚至還遭來一些網路言論對我的人身攻擊。這段時間也有許多人士在不理解事情本質、以訛傳訛情況下,對我有許多誤會及攻擊。
儘管這些風波都將過去,但幾經思考沈澱,身為民意代表、公眾人物,我還是必須負責任地對於此次事件表達出我對自身的檢討和自省:本次於直播中一時未察誤用歌詞中之「畜」字,造成社會不必要風波,深感抱歉。從求學到工作各人生階段,我從未使用過不雅字詞侮辱任何人,未來也將更謹言慎行。
網路上的言論千百種,其中確實有一些是毫無人性、更無邏輯,甚至口不擇言、甘冒法律風險的。發表這些意見的人,當然是各種政黨傾向皆有,他們有時候對自己聲稱支持的政黨或政治人物,造成的負分比加分還多,更不要說是對於公共議題討論空間的扼殺了。
幾年前有一部影集《新聞急先鋒》,劇中的新聞台就曾將當時一度在美國共和黨內蔚為風潮的「茶黨運動」,稱為「美國塔利班」。雖然劇中的主播和新聞台也承受了許多壓力與衝擊,但電視機前絕大多數的觀眾也都能理解,這個形容詞並非針對「全部」共和黨支持者,也不是在惡用穆斯林標籤,而是針對少數特別極端、特別不理性、特別民粹的群體,因為他們的言行確實正在毀滅我們所珍視的,幾十年來逐步建立的自由民主的公民社會。
🙏 感謝很多親朋好友、和支持虹安朋友的關心,發生時間適逢秋節,你們的一聲聲打氣加油,讓我備感溫暖。我會記得您們的期許,努力讓自己變得更好。
在院會召開,正需專注如麻國事的當下,造成如此大的爭議,也實在非我所願。對於此事件,也盼有心人士勿再因政治因素多加渲染,我也不會再多做回應。
期盼未來對國政的針砭監督,能更聚焦在事實而非情緒,在論證而非口水。還有很多國家事務等著我們努力與推動,民眾都期待著。
高虹安 09-27-2021
法律風險 在 大倫老師 日本代購教學 批發教學 批貨教學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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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需要不斷勤做功課~尤其環境越差,訴訟就會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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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風險 在 容海恩 Eunice Yung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在11月30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我就打擊「假難民」動議提出修正案,促請政府全面檢討及優化統一審核機制,增加律師及傳譯員數目,並運用資訊科技如視像和電話通話來協助加快審核免遣返聲請。我希望政府能研究透過立法,收緊審批程序時限,避免出現非法拖延和機制遭人濫用的情況。
政府表示會全面檢討處理免遣返聲請的策略,加快審核程序,並研究措施羈留更多非法入境者。
以下是我的發言全文:
在發言前我要先申報,我以大律師身分參與了當值律師服務計劃,同時亦有處理免遣返聲請個案。
主席,根據入境處的資料,在今年頭10個月,入境處共接獲3,481宗免遣返聲請,而統一審核機制自2014年3月實施至今年10月底,尚待入境處審核的聲請已累積超10,600宗。按入境處新訂的目標,倘若每年可以處理5,000宗或以上的聲請,最快都要2年才能夠完全處理現時過萬宗積壓的聲請個案,還未計算平均每月有約400多宗新增聲請。部分市民會擔心,免遣返聲請數目持續高企,它對香港已帶來不少問題,包括社會、勞工、歧視,以至「假難民」等,如果情況持續下去,將會對香港造成深遠影響;加上政府每年用在審核聲請、公費法律支援和人道援助等方面的開支非常龐大,預計今個財政年度在這方面的開支就高達17億元,對公帑造成沉重負擔,我們絕對不希望見到它變成一個「無底深潭」。
香港在九七回歸後,繼續履行《禁止酷刑公約》的規定,即如有外國人聲稱被遣返原居國家,會遭受酷刑、不人道對待,以及迫害,特區政府就不可以強行把他們遣返。隨著終審法院在2012年12月對Ubamaka案,以及2013年3月對「C等人」案作出裁決,政府亦於2014年3月3日起實施統一審核機制,由入境處一併處理主要以酷刑、不人道及迫害三種理由提出的免遣返聲請。同時,政府明確表示,根據「所有適用理由」而提出的免遣返聲請,會按統一審核機制一次過審核。但其實,統一審核機制實施2年多以來,不少律師對於「所有適用理由」的涵義都感到模糊,尤其是《香港人權法案》第2條在統一審核機制下是否一個適用理由,所以不少律師都向入境處作出查詢。
入境處在今年9月12日終於發出通告,正式闡明處方對「所有適用理由」的立場,即在統一審核機制下,入境處除了評估聲請人如被遣送至另一國家會否遭受《入境條例》第VIIC部所訂明的酷刑風險外,亦會評估聲請人根據《香港人權法案》下的絕對及不容減免的權利會否有個人及重大的風險受到損害,例如《人權法案》第2條所指的生存的權利及第3條所指的不人道處遇。簡單來說,統一審核機制下聲請的適用理由,除了原來的三種,包括酷刑、不人道處遇及迫害,由今年9月12日起,生存權利亦已被入境處確立為第四種適用理由,而聲請表格亦已於該日起作出修訂。
主席,入境處正式將「生存權利」確立為適用理由,雖然已經訂立個別的一次性措施,但是否證明了現在的統一審核機制存在一些漏洞?將來會否因為有更多的適用理由而令到審核聲請再翻炒,讓入境處的工作量百上加斤,清理未處理的案件更是遙遙無期?
針對免遣返聲請及其造成的潛在問題,我在今年4月聯同新民黨葉劉淑儀議員和田北辰議員,以及多名區議員和在港的印度商人,約見了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反映了我們的意見和建議。而我今日提出修正案的主要目的,是希望促請政府全面檢討及優化統一審核機制,包括研究規定免遣返聲請人士須在抵港後的指定時間內提出聲請、增加律師及傳譯員數目,以及引入電視直播聯繫及電話中心等資訊及通訊科技,以加快處理現時積壓大量的聲請個案,同時希望政府全面檢視公費法律支援制度、研究設立收容中心,妥善安置及管理提出免遣返聲請的人士,以及檢視為聲請人提供的援助機制。其實,新民黨早前已向保安局提出,希望政府考慮在香港偏遠地方設立禁閉營,在合理時間的原則下,安置來港提出聲請的人士,此舉既可提高阻嚇力,亦可減低偷渡來港的誘因。
事實上,涉及免遣返聲請的問題眾多,現時審核程序就有不少需要優化地方。我認為政府應研究是否透過立法,收緊程序,包括明確規定聲請人須在抵港後的指定時間內提出聲請,避免一些在港完成工作後因為簽證到期要離港,之後再提出免遣返聲請以此留港。規定聲請者在指定時間內提出聲請,既可以縮短他們留港的時間,亦可以減低他們在香港非法工作的誘因。
主席,為加快審核現時積壓大量的聲請個案,保安局在11月11日的保安事務委員會上表示,政府打算推出法律支援試驗計劃,希望透過設立一批律組成的輔助名冊,以補當值律師服務計劃的不足。從增加律師人手角度出發,有關試驗計劃是可以增加律師的供應,但同時又有一些疑問和憂慮,包括香港律師會和香港大律師公會在培訓方面能否配合?在當值律師名冊及輔助名冊兩者同時推行下,會否出現同工不同酬的情況?政府聘請律師或大律師後,若由無經驗者提供相關支援服務,包括接見個案人士及負責行政工作等,會否令律師要承擔更大的法律風險,甚至可能會造成更多上訴案件,結果令聲請個案所需的處理時間變得更長?
事實上,除了我之外,不少法律界人士對於這個試驗計劃的內容和具體運作都有不清晰的地方,但在未搞清楚這些疑問的時候,入境處已急不及待在11月中向現有當值律師名冊內登記的律師發信,介紹有關試驗計劃,並邀請他們參與該計劃。我當然希望有關計劃能成功推行,以加快處理現有積壓的個案,但同時亦希望政府正視有關問題,及早妥善處理,以免影響計劃的推行和成效。
此外,我建議政府應研究如何透過改善和優化現有的傳譯安排,進一步提升個案處理的效率,以及加強善用資訊及通訊科技,包括引入電視直播聯繫及電話中心等,聲請人以透過這些通訊科技與負責處理其個案的律師,在兩個已安裝有關系統的地方,進行視像通話,過程中,傳譯人員亦可透過有關系統提供傳譯服務,相信對加快處理現時積壓的個案會有莫大幫助。事實上,在現行的司法制度下,已有法例規管以電視直播聯繫方式向法庭提供證據的程序,亦是行之有效,所以很值得在免遣返聲請過程中引入。
主席,其實不少國家在處理難民或尋求庇護人士方面的經驗,都是值得香港參考。例如澳洲政府處理難民庇護申請時,如申請人無法親身前往澳洲移民局辦理相關程序,澳洲入境官員會考慮以視像設施或電話與申請人通話,節省交通時間和人力成本。此外,澳洲移民及邊境保護部亦提供翻譯及傳譯服務,為有需要人士提供24小時全年無休,超過160種語言的即時電話傳譯服務。我相信澳洲在這方面的經驗都是值得香港參考。
主席,免遣返聲請及其引發的連串問題,對香港已造成一定影響,我希望政府全面檢討及優化現有審核機制,讓這些困擾香港多年的問題,早日得以紓緩。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
法律風險 在 容海恩 Eunice Yung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鑒於不少市民擔心,免遣返聲請對本港造成潛在的治安和黑工問題,加上政府需要承受一定的財政負擔,所以我認為有必要加快處理免遣返聲請,我在11月11日立法會大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對支持增加律師人手加快審核聲請提出建議。
為加快審核聲請,政府擬推出試驗計劃,透過設立一批律師組成的輔助名冊,以補當值律師服務計劃的不足。從增加律師人手角度出發,我支持該計劃,但同時有幾個疑問,包括香港律師會及香港大律師公會在培訓方面能否配合?在當值律師及輔助名冊雙軌並行下,會否出現律師同工不同酬的情況?會否探討透過擴大現行當值律師服務計劃,提升處理聲請效率的可行性?政府聘請律師或大律師後,若由無經驗者提供支援服務,包括接見個案人士及負責行政工作等,會否令律師肩負更大的法律風險,甚至造成更多上訴案件,反而令案件的處理時間延長?
在處理免遣返聲請個案的過程中,傳譯是其中一個重要環節,政府須給予傳譯人員應有合理的薪酬待遇,確保為聲請人提供的傳譯服務不受影響。所以,我在日前的保安事務委員會上提問,局方會否研究如何透過改善和優化現有的傳譯安排,進一步提升個案處理的效率,以及會否加強善用科技,例如透過視像通話或電話中心,增加傳譯服務的提供者?保安局回覆指,政府會確保給予聲請人法律支援的質素,並會繼續招聘全職傳譯員。
此外,委員會亦就打擊電話騙案進行商討。我關注到六十歲或以上長者受騙的比例和涉及金額,以及由於這些案件當中不少涉及洗黑錢活動,當局會否檢討並賦權警方,可提早凍結懷疑涉案的銀行戶口,讓受害人能盡早取回受騙款項?
法律風險 在 劉櫂豪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劉櫂豪立委今(30)日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新上任的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吳宏謀。劉櫂豪表示,到台東火車站時,經常發現手扶梯保養維修中,造成鄉親諸多不便,因此要求公共工程委員會透過制度與法令修改,讓採購機關不用承擔額外的法律風險便能有效挑選到優質廠商,而非僅以最低價決標卻帶給鄉親生活困擾。
此外,劉櫂豪要求公共工程委員會扮演領頭羊的角色,以鋪柏油、種行道樹等重要的小型基礎工程為例,做優良示範,以提升道路與環境品質。近日台東天氣非常炎熱,若主管機關能完整規劃、後續維護綠美化,便能為鄉親帶來更舒適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