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人的眼淚,沒有人會同情】
貪婪,是有錢人追逐財富的動力。
然而,對窮人來說,椎心刺骨的屈辱,才是逼他們脫貧的驅力。
在「新貧庸時代」,沒有錢,傷害的不僅是生活品質和信用,在外人看不到的生命深處,人的尊嚴和靈魂,也是布滿傷痕的沉默受害者。
我有一個老朋友,他是公務員退休的好人,但某天他對我說,他女兒剛畢業進入行銷公司後,不到一個月就離職,關在房間裡哭個不停。
原來,有一次公司派她去參加某國際級珠寶展,開眼界的同時,也要她多蒐集資料。
她在展場中一路拿各攤位的DM和刊物,然而,跟在場的貴婦和有錢人相比,她的穿著和打扮,等於是貧民階級的制服,因此,在索取刊物的過程,她一直覺得工作人員對她很不友善。
後來,當她蒐集告一段落,準備離場時,她覺得手上抱著一堆刊物不好走路,於是就走向最近的攤位,跟一位中年男性的接待員,很禮貌地要了一個紙袋。
沒想到,對方竟然假裝沒看見她,也沒聽見她說什麼。
她發現身邊有許多人盯著自己,於是她提高音量再說一次,對方再也無法假裝沒聽到,只好看著她說:「不好意思,小姐,我們的紙袋都是很貴的,隨便一個的成本,都比妳一個月的薪水還貴,所以,很抱歉,請妳去別的攤位吧!」
就這樣,老朋友問我該怎麼辦?
我請他轉告女兒:「歡迎來到資本主義的叢林世界!」
記得我年輕時的某個星期一,我走進辦公室,發現老闆盯著新進的企劃助理小雯,再看著她身旁五歲左右的小男孩,冷冷的問:「這是怎麼一回事?」小雯低著頭,眼眶泛紅。
她的主管出面緩頰:「老闆,她不是故意的,她是因為這個月付不出托兒費用,才把小孩帶來……」
老闆臉色一沉,不耐煩的說:「這裡是公司,又不是慈善機構!今天要和客戶談案子,要是小孩哭鬧起來,她要怎麼負責?妳會幫她負責嗎?」小雯臉色發白,立刻牽著小孩走出辦公室。
幾分鐘後,當她再走回辦公室時,小孩卻不見了。這時,大家都以為,她應該是找到人幫忙照顧,所以也沒多問。
下班時,我正要離開辦公室,才看見她抱著睡著的小孩,從女廁走出來,滿臉都是淚水。
窮人被霸凌的戲碼,在資本主義的現實中,經常上演。
新聞媒體上,我們常看到像小雯一樣處境的窮人,因生活困頓而哭泣的畫面。
雖然觀眾會因為他們的眼淚,同情或援助他們,但這種發洩式的援助,就像熱映中的好萊塢電影,很快就沒有人會再關心。
沒有人會同情窮人的眼淚,尤其是靠著眼淚來提高收視率的新聞媒體,如果你的故事不夠灑狗血,你的眼淚不夠戲劇性,他們也懶得理你。
【光是掉眼淚,不去積極想解決方案,很快的,你將窮到連掉眼淚的水分都沒有】
窮人的眼淚,只有二種。
第一種是純發洩型的,無意義眼淚。不管他多窮,多沒尊嚴,多麼難過和憤憤不平,他哭完了,一切仍沒任何改變。
第二種則是有意義的甦醒劑或腎上腺素。雖然屈辱和苦淚難嚥,但他會發誓有生之年,再也不要受這種屈辱,他的家人和子女,也同樣不能受這種屈辱。
或許有人會罵我冷血勢利、無情無義,但我還是必須說出事實:窮人的眼淚,是世界上最不值錢的東西。
例如,法拍屋點交時,最容易看到窮人的眼淚,付不出貸款的窮人,被掃地出門後,什麼都做不了,只能抱頭痛哭。
現實的是,只是哭,一點用處都沒有。
哭,不能讓你保住自己的房子、更無法改變你現在的悲慘命運,到了這種地步,怪上帝、怪爸媽、怪社會,都已無濟於事,而是要想辦法解決問題,改變自己的現狀,如果你上有雙親要奉養,下有小孩要撫養,就更不能把時間浪費在哭這件事上面。
猶太人在好幾千年前,也曾經掉過眼淚,但他們很快就明白,光是哭泣,沒有任何幫助,因此,他們暗暗發誓,一定要改變自己的處境,絕對不能讓子孫跟自己一樣,只會掉眼淚。
因此,受盡命運折磨的猶太人,經歷種族迫害,原本也沒有屬於自己的國家,但他們在眼淚中學會堅強,比別人有智慧、有耐心,最後終於獨立建國,更在經濟、科學、人文等領域表現傑出,甚至掌控全世界的金融勢力。
相對的,窮人的眼淚,只是眼淚。
很少人知道,窮人的眼淚,是「被資本主義拋棄的象徵」,如果窮人無法從眼淚中學到任何東西,哭完後,覺得好多了,就繼續窮,也不想辦法改變,還是會繼續窮下去,永無翻身之日。
當你不停地咒罵自己買到的爛東西,然後再花時間把它們丟掉,再不停地花時間再買同樣的爛東西時,你已經耗掉太多珍貴的資產,你永遠都會陷在窮忙的困境中,像薛西弗斯(Sisyphus),一輩子都在原地,過著沒有未來性和意義的人生。
未來是「新貧庸時代」的世界,有錢人會更有錢,窮人也會愈來愈多,過去的窮人,受到屈辱和傷害,哭了幾天可以繼續過日子。
未來,光是掉眼淚不去積極想解決方案,很快的,你將窮到連掉眼淚的水分都沒有。
為什麼過去的窮人,再窮都可以過日子?
因為,那個時代還有人會同情他們,伸手援助。
未來,當大家都窮,或者有錢的人都怕窮人,千萬別指望有人會同情你。
本文摘自:30歲後你會站在哪裡?3:不想被「未來」淘汰,就必須搞懂「資本主義」的36個駭人真相
法拍屋點交費用 在 黃珊珊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房東房客爭端衝到頭版頭
二方都應該知道相關權利義務
我多年前寫的文章
吉屋出租
一般人最常碰到的法律問題,除了債權債務往來之外,最頻繁者就要算是房屋的出租與買賣了,每個人一生會都是為自己的窩奔波,如何掌控房屋的出租與買賣,就掌握了人生一大半:
房屋租賃屬於不動產的租賃,其期限超過一年以上者,應以字據訂定〈一般都是訂契約〉,房屋租賃最長僅可定為二十年,超過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但當事人得更新,也就是續約。定期租約於契約屆滿時當然消滅,如果未以字據訂定者就視為「不定期租賃」,不定期租賃有特別的情形,雖然依民法得隨時終止,但房東就是無法以書面條款約束承租人〈只能靠民法的規範〉,且依土地法特別規定必需有特殊原因才能收回房屋,對房東較無保障!另外,如果租約期限到期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也就是默示更新,如果租約到期後雙方繼續使用且收租卻沒有訂約,就會被視為「不定期租賃」,到時房東要收回房子就困難了!
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大部份為所有權人,所有權包括使用、收益、處分〈出售、讓與〉等權利。
房東出租房屋只將該房屋的使用及收益權出租予房客,房東應該要在契約關係期間保持租賃物合於契約之使用收益的狀態,所以如果房屋有毀損須要修繕的時後,除了契約有其他約定之外,應由房東負責修繕。如果房屋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的安全及健康時,房客有權終止契約。如果出租人不為妥適的修繕,承租人得終止租約或自行修繕並請求出租人償還或在房租內扣除之。
租賃物的一切稅捐由出租人負擔〈如房屋稅及地價稅〉。
買賣不破租賃:出租人於交付房屋交承租人占用中,如將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出售房屋〉,原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之第三人仍繼續存在,這就是為什麼法拍屋不點交沒人願意買,法院現在可以除去租賃讓法拍順利進行。
不定期租約的終止應於一個月前通知承租人。
押金:一般民間習慣有押金約定,法卻無明文,一般而言,押金通常是損害賠償的保證金,如承租人應負相關責任時,房東得扣除押金作為清償。另外應該要約定懲罰性違約金,以作為房客賴皮不搬或拒絕繳租的手段。
三、承租人的義務:
承租人不得拒絕出租人為保存房屋之必要行為〈如有必要的修繕〉。
因可歸責承租人或其同居人或承租人同意使用房屋之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房 屋毀損滅失,承租人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失火責任,如果因為承租人的重大過失致失火造成房屋毀損滅失,承租人對房東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如有過失,則應負損害賠償責 任。
通知義務:如果房屋有修繕的必要,或有第三人出面主張權利,承租人應即通知出租人,如果未即時通知,造成出租人不能即時救濟者,應由承租賠償出租人因而造成的損害。
承租人應依契約約定方法使用房屋,如只能作為住家使用就不得作為營業場所,如有違反,出租人得出面阻止,如仍繼續時,出租人得終止租約。
依約定期限付租金之義務,如有延遲,房東得定期催告,房客遲付租金總額達二個月之租額以上如仍不繳租金,房東得終止租約。
承租人因自己的原因不能為房屋的使用收益時,在合約期滿或未終止前仍應按期付租金。例如租房子時常需裝修,如果是店家或辦公室應該要向房東要求裝璜期間不付租金。
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得聲請法院依房屋價值之增減,增減租金。〈定期租賃只能依契約約定內容為之〉
10.非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將房屋轉租,否則,出租人得終止租約。如果因轉租造成房屋毀損者滅失者,承租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所以奉勸大家千萬不要當二房東。
11.出租人得就承租人已得請求的損害賠償金額及本期及以前未繳之租金限度內,對於承租人之物有留置權。且得聲請法院逕行阻止承租人取回留置物。
12.承租人應於租期屆滿或終止時將租賃物交還出租人,通常會約定按照原狀返還,且不得就裝潢請求相關費用,如未約定,則房客所支出之有益費用將可向房東請求依現存價值償還。
13.出租人與承租人因租賃物而產生之賠償請求權,時效均為二年,出租人以受租賃物返還時起算,承租人以自租賃關係終止時起算。
四、如果你是房東,建議租賃契約最好辦理法院公證,這樣如果房客拒不交租或拒不搬遷時,可以不經訴訟程序直接申請強制執行,不要為了省稅金就不公證,以免得不償失!
五、有關房屋的租賃關係,知己知彼,房東與房客都清楚自己的權益,多一些溝通,有助於賓主關係的緩和,讓房東與房客的對立不再,也使市場的供需間能有一個平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