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真有客觀中立?
狂電陳耀祥、啞口無言!
交通委員會今天安排NCC業務報告,針對NCC再度躍上新聞版面,傳出鏡電視新聞台申請案初審過程中,陳耀祥主委私下關切下指導棋,導致評審不滿審查意見外洩因此暫停初審會議,對此陳主委竟然以「不在場」所以無法下指導棋!?試問如果要下指導棋會在公開在現場嗎?更何況說好的要政風調查變成只是要做調查,媒體已經繪聲繪影結果做出的調查,只跟一個評審私下說明就結束,不需要跟全體國人報告澄清嗎?
我明白告訴陳主委,從總統府駭客案、中天關台、台數科、鏡電視電視台申請案,國人看到的就是NCC有特定立場,違背專業獨立行使職權原則,導致原本NCC應該公正的形象一點一滴的踐踏毀損。
再以最近T台報導新店隨機殺人案被NCC裁罰20萬,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已經以NCC開諮詢委員會應遴選19人而NCC僅14名出席開會,判決撤銷20萬裁罰處分,孟楷認為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質正義,NCC既然是政府機關就應該更遵守相關程序。
對於同樣是政治人物客串戲劇節目,綠委演媽祖沒事,台中盧市長就讓電視台被罰錢,如果NCC沒有一個客觀公正的標準,讓每一次「個案認定」都是NCC說了算,「法條是死的人是活的」,NCC自由心證的結果就是讓爭議不斷發生,也讓NCC就是有特定立場的不公正機關形象越來越深植民心!
要的是公正中立客觀,不要因人設事、為特定人服務!這才是我們期待的行政機關。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7的網紅田雅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新竹議事風雲錄(2)染白色恐怖 #違法審提案竟然有 #時代力量 #竹市議會聯合議員違法牽制議員發言權 #議會審提案在場「議員只有五名」 #議會審提案「依法需經討論程序」 #每一個議員的權利都一樣大 #竹市多位議員違法牽制議員發言 新竹市議會第十屆市議員自本報導於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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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民體育法》明訂,今天 9 月 9 日就是我們的國民體育日。
因此,我跟 邱顯智 、 立法委員 陳椒華,也在今天舉行「體育改革不能停 國體法要 2.0」記者會,說明 2017 年國體法修法後未落實之處,並呼籲體育署落實執法、保障選手權益。
最重要的是,這個會期,時代力量黨團將會提出修法草案,一起邁向國體法 2.0!
前陣子的東京奧運中,台灣選手們大放異彩,更掀起國人的高度關注。然而奪牌數創新高,真的就代表體育改革成功了嗎?
我不這麼認為。
舉重選手陳玟卉的媽媽在當時受訪說:「在台灣,要走上體育真的很辛苦,我希望能給年輕人很好的路,而不是沒得牌就什麼都不是,但他們背後付出的過程真的很辛苦,我們的政府、企業是不是能多幫忙,讓選手不要走的這麼辛苦」
這樣的想法讓我非常有感觸,一直以來我都認為,體育的本質不該只是獎牌,我們應該投注資源來培育更多選手、改善體育訓練環境。
也因此,我從東奧結束後,就陸續參與多場體育改革相關記者會、論壇、座談,我希望,真正的體育改革不該只是淪為四年一次的大拜拜,更重要的是,我們如何將賽事期間的熱潮延續下,成為運動環境徹底改善的動能。
2017 年《國民體育法》修法後,在法規內授與體育署一定權限去約束單項協會,同時也設立了「排黑條款」、「財務透明化」等機制。
然而修法後的這 5 年來,我們卻發現:「法條修正了,卻鮮少落實!」
🔴 四大協會高層因為操控選舉被起訴,如今卻繼續擔任協會幹部?
🔴 體育署一年補助 35 億給 71 個體育協會,卻僅有 17 個協會在期限內完成核備財務報表?
🔴 高喊要保障選手權益,結果選手跟協會之間鮮少簽訂書面契約,國手津貼更是寥寥無幾?
體育改革不該淪為口號,這些未能落實的主張,需要再次透過條文的修正來補正!
因此,我要藉著全民體育日提出三大呼籲,要求體育署保障選手權益、落實執法並且盤點 2017 年國體法修法的未竟之業,重新提出「國體法 2.0 」。
讓國人延續東京奧運的動能,一起推動體育改革,提升整體體育環境,讓運動成為國人的生活習慣,更能發展成台灣社會文化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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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 和 PoS 究竟差在哪,為什麼以太幣要來個大轉型成ETH2.0?】
有鑒於 ETH 最近升級為權益證明(PoS)的消息,加上群組和身邊朋友、長輩對於所謂的 PoW 和 PoS 其實都還不甚了解,所以今天就來寫一篇貼文,讓大家更好地理解這兩個共識機制,如果你身邊也有人不懂,那也可以分享過去讓他們能理解這新東西。
在聊聊 PoS 和 PoW 之前,必須先讓大家理解下,為什麼比特幣跟其他幣種都需要這些共識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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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需要共識機制?」
在傳統的中心化銀行,你每一筆的交易紀錄都是由銀行直接存在他們的私有資料庫內,也因為如此,其實並不需要一個共識機制,你相信銀行會幫你做好每一筆交易紀錄,不會搞怪,這也就是中心化記帳系統。
但偏偏你也聽過很多聳動的新聞,大意是在說銀行專員會挪用客戶的存款,金額還不小,這也就讓人們開始反思:「把錢存在銀行,如果銀行有竄改記錄,能夠察覺嗎?察覺後,這筆錢還能夠拿得回來嗎??」
當年 2008 金融海嘯後,人民發現過去對政府和金融界的信任,在一夕之間崩壞殆盡,所以中本聰不再信任傳統金融的中心化體系,推出了比特幣白皮書。
因此,強調「去中心化」且使用「分散式帳本」的區塊鏈因應而生。
既然都是分散式帳本了,顧名思義,他就是散落在每個人的電腦上,而非只保存在單一的伺服器/資料庫上。
那這時候你就會想,那每個人是不是都可以從自己的電腦竄改帳本記錄,然後上傳到區塊鏈上?究竟要怎麼驗證帳本的正確性呢?
沒錯,這就是共識機制上場的時候了,用一個如同法條般嚴謹的規則,讓大家好好遵守!
其實你可以把共識機制想像成遊戲規則,當你符合遊戲規則且贏了遊戲,那你就享有記帳的權利和獎勵,但如果被發現你是鑽漏洞才贏的,那當然也有相對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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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識機制的不可能三角」
搞懂了共識機制存在的目的,那再來要想的是,我們要打造一個什麼樣的共識機制?符合哪些特性?
在區塊鏈領域中,不可能三角意指:
1. 去中心化(Decentralization)
2. 可擴展性(Scability)
3. 安全性(Security)。
那為何叫做不可能三角,其實是因為沒有一個共識機制,能同時滿足以上提到的這三個特性。
以比特幣的 PoW 為例,相信你早就聽說比特幣每秒僅能處理七筆交易,相較於 Visa 每秒可以處理一兩千筆以上的交易紀錄,比特幣根本就是慢到可笑。
但這其實是因為比特幣更著重在「去中心化」和「安全性」,導致「可擴展性(也可稱效能)」極低。
你試想看看,帳本分散在那麼多地方,你又要每個帳本都進行更新,相較於中心化只有一個主要帳本,那怎麼能快的起來!(搞不好以後有解,能夠同時兼顧可擴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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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Proof of Work,工作量證明)」
區塊鏈中最早出現的共識機制,也是比特幣的共識機制,工作量證明其實就是「猜數字競賽」,這個猜數字必須靠電腦的算力來達成,當算力越高,猜對數字的機率就越高,當你猜對數字就可以獲得記帳的權利和相對應的比特幣報酬。
但也因為需要龐大的算力,導致全世界出現了許多集合大量「運算能力」的「礦場」,造成大量的能源浪費,也是現今被多數人詬病的地方。
現今來說,最夯的以太幣挖礦就是屬於 PoW 機制,算力越高平均報酬越多。
依現在的礦工市場來說,幾乎大多數的礦工都是在挖以太幣,而非比特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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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Proof of Stake,權益證明)」
PoS 算是為了改善 PoW 所衍生出來的。
相較於 PoW 的算力大比拼,PoS 主要是透過「持幣數量」來作為獎勵的依據,也就是說,你必須買更多且持有這個加密貨幣,才有更高的機率能夠獲得記帳的權利,以及相對應的報酬。
這樣非但解決了能源消耗的問題,同時讓驗證效率提高,也是為何這次 ETH 2.0 會做出 PoW 轉 PoS 的調整,算是符合未來世界的區塊鏈發展趨勢。(至於實作上遇到的困難就先暫且不談XD)
當然,其實也不僅僅只有以上這兩個共識機制,如果要講完所有的共識機制,而且深談背後邏輯,那可不是一篇貼文就能搞定的!
但我們可以期待的是,當區塊鏈愈加受到重視,或許那個不可能三角,也有機會化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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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幣安平台幣 BNB 也採用 PoS 的共識機制,且因為這機制衍生出了質押的相關產品,可以有還不錯的年化報酬率,不過是浮動的,隨著質押的幣越多,報酬也會越低。因此,當你越快了解加密貨幣的知識,那麼你更有機會在早期就拿到更棒的回報(因為還不多人知道),這也驗證了我的「投資邊緣人理論」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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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要全背嗎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新竹議事風雲錄(2)染白色恐怖
#違法審提案竟然有 #時代力量
#竹市議會聯合議員違法牽制議員發言權
#議會審提案在場「議員只有五名」
#議會審提案「依法需經討論程序」
#每一個議員的權利都一樣大
#竹市多位議員違法牽制議員發言
新竹市議會第十屆市議員自本報導於今年(6月1日)已報導「竹議事風雲錄1」之無黨籍議員田雅芳,因議長許修睿藉擔任主席時,不准田雅芳發言及邀請竹市府官員質詢,認顯已侵害議員的職權而至「台灣高等行政法院」提告議長許修睿。
該案尚在審理當中,竹市議會竟又發生「聯合在場議員霸凌田雅芳,不讓田雅芳對提案發言」,田雅芳直呼這是「不可理喻的違法行爲」。
對在場的議員竟配合議長許修睿的霸凌行為,形容是在「議會民主殿堂」有史以來,從不曾出現的「白色恐怖」事件。
由議會直播影片看到,議會在場的各黨派議員,為了在審提案時不讓田雅芳發言,竟以「舉手表達提案應照案通過,再由議長詢問在場議員附議並說已全數通過,接著宣告該提案不經討論,照案通過」。
各黨團聯合以違法審提案的方式審議,時代力量黨團竟名列其中,尤其舉手配合的更為「以台大法律系當選的香山區議員廖子齊」最讓田雅芳直呼這是不可思議的議會大團結,卻已錯失議員監督市政的能力,形同「府會大和解」以往市議員為人民把關,「以犀利的問政質詢市政」看來已蕩然無存。
在地報導「竹議事風雲錄(2)之白色恐怖」-記者徐榮域風城報導
🗣新竹市議會於109年8月召開第十屆第11次臨時會審竹市府提案時,因在場議員僅有五位,議長卻宣布開會,遭在場議員田雅芳依「議事規則」審理提案規定,要求議長「清點人數」,進而引起審議竹市府提案後續之波瀾。
竹市議會當天所排定議程為審議市府提案及議員提案,按議事規則,秘書長之公職應先確實清點人數,達法定開會人數(應達半數即17人以上)方得以開會;但當時在現場議員僅5位。
據本報導採訪 議員田雅芳說,當天排定審議市府提案,但因議場內議員僅有「無黨田雅芳、時力林彥甫、綠黨劉崇顯、國民黨吳青山、顏政德」5位,田雅芳因此提出要清點在場議員人數。會議主席即議長許修睿,不僅搞不懂議事規則,竟堅稱已達法定人數,更頻頻以錯誤的規則,想迫使田雅芳無法依規清點人數,但在田雅芳搬出議事規則後,議長還喊出議會法治想讓田雅芳知難而退,不料議會法治所解說的議事規則,皆證明田雅芳依規而行,議長應按程序清點人數。
進入清點人數後,因人數不足,議長依規本應宣告散會或改為談話會,但議長卻讓議事組以廣播、聯絡未到場議員進議事廳,更有議員李國璋提出休息十分鐘等拖延手段,最終才讓在場議員人數達法定開會標準。
田雅芳要求清點人數,引起後來趕來議會的其他議員不滿,竟出現時代力量、國民黨及民進黨等黨團,大聯合夾擊田雅芳。
其中有議員不僅說出議員開會出席僅要以簽到為主、審議提案田雅芳不能討論意見等嚴重違反議事規則之離譜舉止。
#田雅芳說這樣的行為其已喪失身為議員職權,應負核實審查提案的天職責任。
🙅🏻♂️國民黨團後再聯合各黨團擇以人多的姿態,不讓田雅芳針對提案發言,違法讓提案不依正常程序(宣讀提案內容➜經過討論➜才能表決),而是讓各黨團議員輪流舉手,直接將提案霸道通過,田雅芳說對身為議員的職權感到遺憾。
田雅芳又說,民眾可以從當天議會直播影片中,看到開始審理提案時,議長連續幾個提案,在僅有田雅芳舉手要求發言時卻被無視,甚至在田雅芳為捍衛議員基本的發言權而提出「權宜問題」時,議長不僅還用錯誤的議事規則,詢問在場有沒有議員附議;沒有人附議而不讓田雅芳發言在前,後更做出「還要給田議員發言嗎」等失去公立超然立場之舉止。
但在田雅芳提出依照規定,權宜問題不需要附議後,議長又腦羞大喊叫議會法治解釋條文,經議會法治宣讀的議事規則,又再次證明田雅芳依職權依規而行,議長只好裁定田雅芳獲得發言權 。
田雅芳又說,當田雅芳正在發言時,(西區)議員陳治雄竟在無主張事由下舉手要求發言,議長竟錯誤的讓陳治雄議員發言,完全忽略前面議會法治已清楚解釋「權宜問題不需要附議」之規定, #陳治雄議員竟仍大言不慚的說出錯誤的規則(表示權宜問題需要有人附議),還當民主殿堂上自編法條,強調若無人附議田雅芳的權宜問題,議長卻裁定田雅芳可以發言,以後就亂了等離譜主張後,議長明知陳治雄所言為錯誤,竟仍附隨,隨即詢問在場議員有沒有人要附議田雅芳所提權宜問題,讓田雅芳直呼真是荒謬至極,顯然不太了解身為議員的基本職權。
📑據本報導了解歷屆當選議員名單,陳治雄擔任議員已第二屆了,應對議員職權及議事基本規則用心閱讀了,不應該在其位不謀其職,在地方的立法機構議事殿堂上,說出錯誤的議事規則,恐讓之貽笑天下。
田雅芳最後說,當天在雅芳主張「清點人數」後最令人震驚的是,時代力量、國民黨、民進黨等黨,在新竹市議會開議有史以來,第一次跨黨派大團結,竟是為讓田雅芳無法針對提案發言之離譜行徑,更以違法方式,讓審議提案不經討論的程序,各黨團輪流舉手直接違反議事規則而強行通過。舉手強行通過提案的議員有「時代力量廖子齊、國民黨陳啟源、吳青山、李國璋、陳慶齡、張祖琰、民進黨鄭美娟、曾資程」等人,其中藍綠兩黨不乏資深議員,應該不會不懂議事規則的,讓田雅芳只能無奈頻頻搖頭,直呼這些議員的舉止,公然在民主殿堂上顛倒議事規則,恐忘了往後要對自己的「政治行為」負責。
👀本報導採訪後所持觀點:
對於這些因受民眾肯定後,而當選議員但卻未盡議員職責,全國人民尤其新竹市民應該要透過議會開議直播系統,好好檢視一下新竹市民選出來的議員,有幫人民把關、監督市政及為民請命嗎?
尤其身為人民期待的時代力量中不乏法律人才,甚在每次競選時皆以清廉形象自居,而深獲選民青睞,但前主席徐永明,卻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已於日前遭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新竹市香山區以法律系參選議員 #廖子齊竟違法配合國民黨團審議竹市府提案。觀看時代力量每當競選時所號稱「公平正義、制衡藍綠」之宣誓,現在看來似極為諷刺。
民眾應該要看清楚新竹市議會每一次的開議直播,好好檢視你們選出來的真的是「時代力量」的力量?大聲表達你的權益,別再漠視人民監督的權利!
藍綠兩大黨執政長期政治分贓早令新竹市民不信任,而使得第三勢力-時代力量突破重圍,在第一次參選新竹市議員即獲得3席議員,而得以獲成為一政黨團。
但成為可以跟藍綠兩大黨得利用政黨協商的一環,卻枉顧人民所託,時代力量三位議員裡,甚至是有台大法律系背景的議員廖子齊,卻為了不讓田雅芳為人民把關,選擇和藍綠兩黨合作以違法程序來霸凌田雅芳,如此是時代力量應有的作為,讓人覺得與人民期待以第三勢力制衡藍綠,看似已失其使命及意義。
呼籲全國人民尤其是新竹市民,請睜大眼睛看清楚且大聲表達人民的權益,別輕易漠視公民監督的力量。
以下為本報導查詢議會相關之議事規則,供全國民眾公評⋯
⭕️會議規範
第七條「清點人數」
會議進行中,經主席或出席人提出數額問題時,主席應立即按鈴,或以其他方法,催促暫時離席之人,回至議席,並清點在場人數,如不足額,主席應宣佈散會或改開談話會,但無人提出數額問題時,會議仍照常進行。在談話會中,如已足開會額數時,應繼續進行會議。
第三十二條(動議之附議)
動議必須有一人以上之附議,始得成立。主席對動議得自為附議。各種會議,對附議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下列事項不需附議:
(一)權宜問題。
(二)秩序問題。
(三)會議詢問。
(四)收回動議。
第四十六條(討論之程序)
內容複雜或條文式之議案,得先就全案要旨,廣泛交換意見,其次分章分節,依次討論,每一章節,應逐條逐款,順序進行,俟議案全部討論完竣,最後再將全案舉行表決。
影片點請
https://www.facebook.com/423366304816182/posts/991251218027685/?vh=e&extid=0&d=n
法條要全背嗎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雅芳在第十屆第三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109.6.16)時影片
原本都是議會直播後,就會放在網路上
讓關心市政的朋友,可以去點閱來看
但 #唯獨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影片被議會刪除
所以雅芳只能用文字來跟大家報告
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內容:
1.市長你在第八屆擔任議員時,就和雅芳成為同事,在場很多第八屆就擔任議員的,針對議員可不可以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到議會備詢,相信大家心知肚明,全台灣議會限縮議員的質詢權,新竹市議會是第一個,這樣的行為簡直是貽笑大方,那請問市長,在你擔任議員時,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需不需要經過一級主管的同意?
2.雅芳針對交通標線劃設之標準不一也有於議會提案通過,要求應設立完善的交通標線驗收機制,也在議會質詢過處長,處長說交通處都是依規定劃設的,市長這是我們南區客雅大道前的斑馬線,非常明顯劃設的標準不一,白色跟間隔比例有1:1也有1:2,請問市長我們新竹市對於斑馬線劃設的規定到底是1:1還1:2?
3.新竹市交通標線除了標準不一,施工品質還非常的差勁,跟私人公司劃設的,簡直天壤之別,私人公司絕對不會劃成這樣,那政府機關怎麼會有這樣的品質呢,還能通過驗收,顯然有圖利之嫌。
4.新竹市交通規劃嚴重的錯誤,經雅芳指正堅不改善,那市長我們來看一下,這是你選任的交通處長,引以為傲的z字型人行道設計,經雅芳在單位質詢時質詢他,經雅芳指正他設置錯誤,他還是認為他沒有錯,更洋洋得意說別的縣市都來觀摩,那我們就來看創造z字型的英國,他們當地劃設的方向,是以行人行走時,可以直接看到來車,才是符合人本,也才正確,再來看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竟然一模一樣,但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會讓行人行走時無法直接看到來車,根本是錯誤的,市長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是不是錯誤的?我再用台灣其他縣市劃設的z字型人行道說明給你看,這是彰化員林設置的z字型人行道,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他們有考慮到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劃設的位置要相反,才能讓行人在行走時就能看到對向的來車,這才是符合人本的正確設置。
5.在綠光公園工程挖出大量建築廢棄物,雅芳於議會質詢時,市長你同意開發商清除,但不嚴懲,但現在這些廢棄物全都埋回公園上面成為公園的設施,請問市長知不知道這件事?
6.開發商就是原地主就是昌益建設,昌益建設現勘時有說要給50萬清除這些廢棄物,市長你知不知道?
7.那市長你另外一個最近才剪彩的民族公園,你們的處長、副處長、科長、承辦,都用違法的方式,將人民住宅的逃生門封閉,尤其是科長游蘭英才因為幫廠商簽發不實單據被判刑確定,這樣有違法紀錄的科長又做違法的行為,請問市長你認為是對的嗎?
8.講到這邊我有很大的疑問,不管是政務官或事務官,我們來看一下他的資歷,首先我們來看市長你的愛將,城市行銷處長顏章聖,他的學歷是傳播,沒有經過任何國家考試,經歷皆跟城市行銷執掌的業務無關,他會做出違法的方式來興建公園,不無道理,接下來我們來看交通處長倪茂榮,他的學歷、國家考試、經歷都與交通有關,但是!但是!依然無法學以致用,竟然用粗糙的方式來評定各種交通規劃,像第七停車場兩億多的工程案,他竟然只是站在路口三分鐘,就決定了汽車及機車位的比例;無論是考試通過的事務官,或是毫無經驗的政務官,雅芳覺得都不適任這兩個職務,雅芳建議你盡早將這兩個處長替換職務,應該要把他們分派到承辦,開始學習基礎的職務。
9.有關青草湖在辦理重劃的時候,應該要依據平均地權條例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辦理,市長你覺得對不對?那我們來看一下青草湖的湖邊這個違建是依法拆除,但來看另一邊卻屹立不搖,他們都同屬違建,市長你們的重劃有嚴重的行政行為差別待遇,這就是圖利。
10.市長雅芳在第一次定期會就質詢過你,市長知道青草湖的淤泥傾倒在南寮海邊嗎?市長你都知情,市政府回給雅芳的文,證明這些淤泥只是暫置,那請問市長何時要移除?停止破壞潮間帶,以恢復潮間帶生態。
11.市長要請問你是否支持淤泥和體育場的廢土石方倒在海邊嗎?那今天青草湖的淤泥還會倒在海邊嗎?會不會妥善處理?
12.在我們新竹市南區,臨近寶山,懷恩堂靈骨塔,該財團涉聯手黑道毆打農民之子,還嗆他是警友會,該民眾被打逃出來後,來找雅芳,雅芳馬上陪受害者帶著青草湖派出所警員到犯罪現場要求以刑事訟訴法第88條現行犯逮捕,但員警稱非屬現行犯,也無立即保全證據,以致該加害人有機會湮滅證據,雖然檢察官有增加湮滅證據之罪行,但該法條規範無規範到加害人,致被害人權益受損。
13.另外依民族公園市府違法封人民逃生門,雅芳陪被害人在現場以現行犯要求警方逮捕,但因加害人是新竹市政府,所以警方說要請示檢察官,以致被害人權益受損,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明確規範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以上兩案都是警方不清楚法條所規範之範圍,雅芳要求警察局長應立即請督察科及政風室專案研討,建立明確現行犯逮捕機制,讓基層員警執法有所依據,不會誤判。
14.這個懷恩堂靈骨塔財團在水源保護區未經環評可興建會有醫療污染及危險的安養院,而且該地水土保持違法回填建築廢棄物,雅芳有舉發至市府,但至今毫無回應,市府依盡速依法辦理。
15.市長依法條活動斷層通過地區不得興建公有建築,是不是?
我們有議員同仁於第九次臨時會的提案就違反了這個法條,有圖利建商的可能,但因為第九次臨時會,主席不給雅芳發言,所以雅芳沒辦法即時糾正,以致於議會通過違法的提案,只能在雅芳個人質詢時間,要求市府應依法行政主動公告撤銷違法提案,那為什麼是圖利廠商呢?請大家注意提案議員中,有李妍慧議員。而李妍慧議員是有行賄官員紀錄的昌益建設事業群下的全昌益及昌禾負責經營管理的人楊勝翔的妻子,所以這樣違反法令的開發土地,很明顯就是可能圖利建商。昌益建設在大新竹是赫赫有名的,媒體關係也做得很好,所以行賄官員事情爆光後,也沒什麼被大肆報導,今天雅芳透過議會直播,讓全體市民了解昌益建設是怎麼行賄官員的,這是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被彈劾人於大學兼課時,認識昌益建設實際營運操盤者朱彥龍,於同年12月3日該眷改案公告招標前數日,與被彈劾人相約在臺北SOGO復興館內商談,約定由被彈劾人協助護航昌益建設之合作團隊理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理銘開發)得標後,朱彥龍應支付被彈劾人2,000萬元賄款。」
16.雅芳在第二次定期會有向市長說明的適足居住權,強調人民對房屋之使用性、適居性等,尤其非正規居住者,應保障免遭強制驅離、威脅等方式,更不該以公法遁入私法,違背居住者意願令其驅離。政府開發違反兩公約,強迫居民搬遷,新竹市親仁里都更案就是這樣,目前已遭監察院糾正,請市長引以為戒,現在竹蓮市場旁法院宿舍等都更案,也面臨到公法遁入私法,強迫居民搬遷,市府應落實與居民充份溝通,善盡安置、搬遷、補償等相關義務,市長你能不能做到嗎?
17.另外新竹市政府最近接收學租集團的財產,市長說這是轉型正義,但我們竹蓮市場對面的屋舍,居民皆是日據時代就在此生活,民國後土地卻被學租集團登記所有,如果市長說轉型正義,那市長應回歸居住正義,不應一邊說轉型正義,一邊搶奪人民財產,市長你能跟人民好好溝通嗎?
18.接下來是市府大發新聞稿邀功的公道三,市長,當初是你的處長、科長承諾居民,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居民才勉強簽同意書,但市府竟又跳票,強迫居民為市府的不負責買單。
市長你知道這自拆獎勵金對居民有多重要嗎?雅芳拿公道三某戶的補償金做例子,即使他們用最便宜的方式重蓋房子,也遠遠超過市府給他們的補償金,他們已經是倒貼在配合政府政策了,政府沒有給他們合理的補償,現在連自拆獎金都要想辦法讓他們領不到,這樣會不會太過份了,市長現在公道三的居民就在現場,場外也很多人,都可以作證是你的處長跟科長承諾他們的,市長你能不能兌現當時的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的承諾?
#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法條要全背嗎 在 CatGirl貓女孩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作為半個公眾人物,應該要發聲嗎?
那天6月9,人在高雄,整天沒有外出,看著不同新聞媒體的直播。香港有103萬市民不怕辛苦,走出來汗流浹背的遊行了一天。但當晚林鄭回應說不會撤回修訂引渡法條件,令很多香港市民憤怒,亦發動了罷工、罷學、罷市作抗爭的回應。
6月12日,參與了在高雄合法的反引渡法集會聲援,由早上至晚上,靜坐抗爭了8小時,日曬雨淋很辛苦,坐得骨痛了兩天,但也不夠香港走出來的市民辛苦。
集會當天播放著香港各媒體的直播,一枚又一枚的催淚彈,一發又一發的布袋子彈。然後愈來愈多台灣的朋友參與集會靜坐的抗爭,為香港打氣,初步估計,高雄晚上的集會多達300人參與。
在那天,我哭得像豬蹄一樣。很心痛為什麼香港會變成這樣,亦為自己不在香港很反感和感到生厭。
當天晚上,即使身邊所有的朋友也勸喻我,但我實在放不下香港。原本是6月22日才回香港,但也執意買了第二天晨早的機票,飛回香港。
或許你對香港現在的抗爭會有不同的看法,會有不同支持或反對的行動。但在社會上,每個人也有自己的角色,每個人也不一樣,所以每一個也是獨特的。你可以支持、可以反對、可以不認同、可以有自己的見解或不同的發聲方法,但在文明民主自由的社會,不是互相斥罵,而應該是互相尊重、互相協調,才能形式健康的社會。
你可以是和平派、衝擊派,甚至是反對派,正如我剛才所說,每個人也有自己的角色。
和平的抗爭當然是理想中的最好,不會有任何人受傷,又能成功抗爭。但是當權者一次又一次無理的打壓,忽略103萬人和平遊行的聲音,導致市民憤怒,甚至有升級的行動,但請問這真的完全是示威者的錯嗎?
在那些強權的國家,是單以和平的抗爭,就能成功爭取基本人權、自由?孫中山的革命、柏林圍牆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現在的香港,我們應該團結,和無理、強權的打壓作出聲音。團結不一定會勝利,但不團結便一定會輸。
身為香港人,我們有責任守衛香港,不管你是前峰的示威者、和平抗爭者、或者是其他行動的市民,那管你是反對者,也請你為香港發聲。
我知道這一條影片、這數天Instagram上不斷的Story、還有現在這篇文章,也會對這我們有很深遠的後果。或許有一天,CatGirl會被消失了,又或者因此而無理被引渡了,但我很愛香港,我捨不得放下香港。
我們也出來發聲了,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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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目前我有些疑惑不是很懂 , 希望大家可以替我解答
我知道這個板有不少神人有通過國考的測驗 , 請問各位神人
如果你們參加的是律師. 司法官或法官助理這類的考試
你們是否會在考試裡一字不漏的寫出條文 ?
這類的大考在考試之前 , 你們平時在唸書的時候你們是一字不漏的背法條,
還是說了解法條的大義就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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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有什麼誤會 ?
還有我的疑惑是平時唸書怎麼唸會比較好 ?法條須要一字不漏的背嗎?
有觀看過其他神人的心得文了
,那請問偏向學說見解的回答,在考試時是不是真的不能列出來呢?
只能列出實務見解嗎?
另一個疑惑不知您是否能解惑呢?
坊間書局是否有哪一類的考古題解題書的作答方式是偏向實務見解的呢?
您參加法助考試之前,在唸書方面有什麼訣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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