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檢察官內勤法制與實務研討會
時間:2021年3月20 日(六)13:00—17:00
地點:文化大學延平南路館圓形演講廳
近日檢方內勤訊問爭議,引發基層與高檢激烈論辯,也暴露了長期被忽視的內勤制度資源不足,乃至合理性與合憲性的問題。本研討會共分三場次,均由檢察官報告,學者、法官、律師、立法委員與談及評論,並將邀請法務部及司法院派員參加。
參加者身分限:現職檢察官、法官、律師、法律及社會科學院系師生、立法委員助理,現場出示證件即可。
*報名資訊請見圖片,或洽劍青檢改。(本粉專僅單純轉貼,請勿來訊詢問)
【研討會議題背景說明】
第一場次:刑事訴訟法第92條「准不予解送」範圍擴大之修法可行性
現行《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逮捕現行犯後應即解送檢察官,法定刑一年以下之罪者,則得經檢察官許可不予解送。而依現行實務,警察逮捕解送檢察官的案件,以酒駕、施用毒品及竊盜案比例最高,但酒駕罪法定刑已由過去1年以下徒刑修法提高為二年以下徒刑;施用毒品罪則為三年以下徒刑;尤有甚者,在大量的超商竊盜中,縱使竊取物價值僅100元,法定刑亦為五年以下徒刑,上述案件均可謂能簡易處理的案件,卻無法循上述法律例外規定而不予解送,導致內勤檢察官須花費大量時間訊問這些簡易型案件、進行強制處分的決定,嚴重排擠處理重大案件的時間與精力,而且也造成輕罪的嫌疑犯承受不符比例長時間之拘禁狀態。如能修法將「不予解送的範圍」放寬,如修法改為最重本刑五年以下徒刑之案件,可經檢察官視個案情況裁准不予解送,即可保障嫌疑犯受拘禁的狀態符合憲法比例原則,且節省檢察官辦案上的資源,使其能專注於重大罪案現行犯的處理。
至於檢察官的裁量標準,可由各地檢署依各地情形自訂,例如輕微竊盜且已認罪者,或騎機車酒駕(酒測值0.35以下)者經逮捕後,可經檢方許可不予解送,如此可使內勤檢察官專注於較重大刑案之處理,節省司法資源,使輕罪犯嫌亦可免受不符比例、過長之拘禁。
第二場次:現行犯逮捕解送法院之憲法思維及德美日立法例
我國憲法第8條第2項揭諸,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至遲於24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此為憲法對於人身自由的限制採法官保留之基本原則,我國憲法並未指示由檢察官處理現行犯的釋放或羈押,且不論是美國、日本、德國等先進法治國家,經逮捕現行犯的強制處分亦均由法院直接審理。而我國竟由刑事訴訟法逕行規定現行犯向檢察官解送,並由檢察官自行直接對嫌疑犯作成強制處分(除羈押外),在我國通說均認院檢分離、檢察官乃追訴角色一方之立場下,此舉有混淆檢察官與法院的職權之嫌,對嫌疑犯的人身自由之保障是否合憲?不無疑問。
本來,在刑事訴訟法設計之初,我國檢察官兼具如同德國法治安法官的功能,由檢察官處理現行犯之解送,並作成強制處分並無不當,但由於我國檢察官的羈押權、搜索權與監聽權均已被剝奪,全面回歸法院,且具保之處分亦得再由法院審查撤銷,檢察官身兼治安法官的功能逐漸受到弱化,則如要貫徹院檢分離,則應思考仿造德、美、日之立法精神,將現行犯解送的相關業務全面回歸法院審理,始為釜底抽薪之舉。
第三場次:現行檢察內勤資源困境與實務優化
依現行實務運作之情形,全國各地檢每日都有檢察官輪流值班24小時做內勤工作,輪值期間的單日案量動高達70至80件,某些大型地檢署更甚至破百件,更別提警方執行掃蕩的特殊專案(斬手專案、青春專案)、春安或擴大臨檢期間,一位內勤檢察官可能單日要連續訊問長達7至8個小時,問到凌晨2、3點實屬家常便飯。移送案件更是五花八門,輕則酒駕、吸毒,重則持槍、殺人,近年來家暴、性侵、監護家中幼童等社會安全網繁複程序,還有聚眾鬥毆一次逮捕20至30人以上,為了不違背憲法規定,檢警必須合力在逮捕後24小時內釋放或向法院聲押,如此高張力、高壓、長時間消耗精力的內勤偵訊,向來是內勤檢察官極為嚴峻的挑戰,因此,在現行法將內勤業務歸由檢察官辦理的前提之下,我們應如何將內勤偵查實務優化、簡化,除讓值班檢察官可以專心處理重大的現行犯案件(例如性侵案件的現行犯),也讓輕微案件的嫌疑人不因檢察官分身乏術而在拘留室裡漫長等待,違反比例的限制其人身自由,可謂當前刑事訴訟政策的當務之急。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52的網紅鄭麗君,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3月18日將是太陽花學運一周年,鄭麗君詢問毛院長的檢討與省思,院長竟回答政府能更加掌握網路世界中年輕人的想法,鄭麗君對於該回應感到非常驚訝與失望,院長並無真正理解人民的不滿;另外,鄭麗君問是否對台北地檢署起訴數名太陽花學運成員進行撤告,毛院長表示,該事件牽涉許多青年學子,希望以寬容的方式對待,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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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物主席柯文哲的法律責任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柯文哲帶領的「2019台灣民眾黨」(下稱民眾黨),在2021年2月春節檔期上演的「寄生國會」戲碼,亦即該黨近20人黨工進入立法院該黨黨團使用立法院資源一事,春節過後仍持續廣受非議。適逢日本吉卜力工作室動畫電影《龍貓》終於首次在台灣正式上映之際,筆者認為用「借物」更能貼切形容民眾黨的所為。
同為吉卜力動畫電影的《借物少女艾莉緹》,劇情改編自英國奇幻小說《地板下的小矮人》,描繪小矮人們,為求生存須趁人類不注意時偷取走日常用品,而他們稱呼這種行為是:「借物。」該電影深受觀眾喜愛,榮登了該年度日本國片賣座冠軍。
從2019年迄今,另外一連串關於「借物」的奇幻故事,也在台灣持續進行。只是上演之處,並非在畫師繪製的影壇,而是在真人演出的政壇。留給世人的,不是虛幻世界的美妙,而是現實世界的難堪。
詳言之,台灣自1990年代真正邁入民主憲政時代後,組成政黨固然是公民的權利。但是在毫無聯繫承繼關係下,2019年成立、由現任台北市長柯文哲擔任主席的新興政黨,直接「借物」於1927年由蔣渭水、林獻堂等人創立的台灣民眾黨。縱使就法而論,此舉雖尚無違反《政黨法》「不得與已設立之政黨名稱或簡稱相同或類似者」相關規定,但柯文哲帶領的民眾黨,不顧蔣渭水基金會反對,把寶貴全民歷史記憶資產挪為己黨之用,堪稱欠缺格調的不道德行為。
悖離公物公用基本原則
民眾黨晚近更駭人聽聞的「借物」活動,則發生在立法院。該黨自創黨迄今,一直以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某商辦大樓6樓為中央黨部。但媒體於本月初揭露,該黨黨工人員近20人直接進駐立法院該黨黨團辦公室,從事黨務工作。對此,該黨雖旋即發出聲明表示,「黨團內所有人員是為快速支援黨團、即時回應輿情需要而設,並無『寄生』之說」云云,只是這個回應概屬「避重就輕、答非所問」的託詞,不值一哂。而日前柯文哲主席受訪時再度喊屈,辯稱並沒有使用更多的空間等語。
然而,整個民眾黨「借物」立法院的關鍵重點,從來就不是使用空間面積。借用立法院黨團當黨部,頻繁使用國會資源、從事黨務工作的立法院民眾黨黨團,報載推估去年夏季、冬季的用電量,都達時代力量黨團2倍多、甚至近3倍,另外電話及通訊費用帳單,也是由立法院埋單。
要之,「借物」1927年台灣民眾黨的名稱,還只是不涉及法律的格調欠缺;但「借物」立法院,則已涉及嚴肅的法律責任。按民主法治國家,黨工使用黨的資源,做黨的事,乃天公地道,他人尚難置喙。惟倘若黨工使用國家的資源,做的卻是黨的事,則顯悖離公物公用的基本原則。相關不當溢領的經濟利益,除了應予清查追討、不容轉嫁全民負擔外,此種狀況是否已構成公務人員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相關要件?值得追究。檢調人員看到本篇投書後,難道不該剪報分案,給世人一個交代?
此外,一個牽連的國會維安嚴肅課題,也該一併探究。在全世界設有國會的國家裡,最高民意殿堂的門禁與安全性,往往以最高嚴苛標準要求,幾無例外。立法院門禁管理要點亦有「本院職員工、委員助理及各機關國會聯絡人等進入院區,均應配帶證件。來賓應按規定辦理會客手續」的明文規定。
國會門禁管制竟不設防
在此前提下,一般民眾要進入立法院,理論上要到立法院正門口辦理臨時證件後,方得予以放行。為何民眾黨近20人黨工在不具「立法院職員工、委員助理及各機關國會聯絡人」身分與證件下,能長期自由進出立法院,進而使用各種國會資源?此種猶如兒戲,毫不設防的國會門禁管制,不但是行政管理危機,更是國安危機,難道不該嚴肅以對?
文末,「台灣就是我們、我們就是民眾」一語頃刻正高掛民眾黨的網站首頁,作為該黨宗旨。只是從政治學理來看,政黨始終只是Party,僅是反映社會一部分人的意志。台灣不是民眾黨,民眾黨人更沒資格代表全體民眾。該還的帳,該釐清的責任,奉勸「借物」主席柯文哲勇敢面對,勿拖勿欠勿牽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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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物主席柯文哲的法律責任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柯文哲帶領的「2019台灣民眾黨」(下稱民眾黨),在2021年2月春節檔期上演的「寄生國會」戲碼,亦即該黨近20人黨工進入立法院該黨黨團使用立法院資源一事,春節過後仍持續廣受非議。適逢日本吉卜力工作室動畫電影《龍貓》終於首次在台灣正式上映之際,筆者認為用「借物」更能貼切形容民眾黨的所為。
同為吉卜力動畫電影的《借物少女艾莉緹》,劇情改編自英國奇幻小說《地板下的小矮人》,描繪小矮人們,為求生存須趁人類不注意時偷取走日常用品,而他們稱呼這種行為是:「借物。」該電影深受觀眾喜愛,榮登了該年度日本國片賣座冠軍。
從2019年迄今,另外一連串關於「借物」的奇幻故事,也在台灣持續進行。只是上演之處,並非在畫師繪製的影壇,而是在真人演出的政壇。留給世人的,不是虛幻世界的美妙,而是現實世界的難堪。
詳言之,台灣自1990年代真正邁入民主憲政時代後,組成政黨固然是公民的權利。但是在毫無聯繫承繼關係下,2019年成立、由現任台北市長柯文哲擔任主席的新興政黨,直接「借物」於1927年由蔣渭水、林獻堂等人創立的台灣民眾黨。縱使就法而論,此舉雖尚無違反《政黨法》「不得與已設立之政黨名稱或簡稱相同或類似者」相關規定,但柯文哲帶領的民眾黨,不顧蔣渭水基金會反對,把寶貴全民歷史記憶資產挪為己黨之用,堪稱欠缺格調的不道德行為。
悖離公物公用基本原則
民眾黨晚近更駭人聽聞的「借物」活動,則發生在立法院。該黨自創黨迄今,一直以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某商辦大樓6樓為中央黨部。但媒體於本月初揭露,該黨黨工人員近20人直接進駐立法院該黨黨團辦公室,從事黨務工作。對此,該黨雖旋即發出聲明表示,「黨團內所有人員是為快速支援黨團、即時回應輿情需要而設,並無『寄生』之說」云云,只是這個回應概屬「避重就輕、答非所問」的託詞,不值一哂。而日前柯文哲主席受訪時再度喊屈,辯稱並沒有使用更多的空間等語。
然而,整個民眾黨「借物」立法院的關鍵重點,從來就不是使用空間面積。借用立法院黨團當黨部,頻繁使用國會資源、從事黨務工作的立法院民眾黨黨團,報載推估去年夏季、冬季的用電量,都達時代力量黨團2倍多、甚至近3倍,另外電話及通訊費用帳單,也是由立法院埋單。
要之,「借物」1927年台灣民眾黨的名稱,還只是不涉及法律的格調欠缺;但「借物」立法院,則已涉及嚴肅的法律責任。按民主法治國家,黨工使用黨的資源,做黨的事,乃天公地道,他人尚難置喙。惟倘若黨工使用國家的資源,做的卻是黨的事,則顯悖離公物公用的基本原則。相關不當溢領的經濟利益,除了應予清查追討、不容轉嫁全民負擔外,此種狀況是否已構成公務人員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相關要件?值得追究。檢調人員看到本篇投書後,難道不該剪報分案,給世人一個交代?
此外,一個牽連的國會維安嚴肅課題,也該一併探究。在全世界設有國會的國家裡,最高民意殿堂的門禁與安全性,往往以最高嚴苛標準要求,幾無例外。立法院門禁管理要點亦有「本院職員工、委員助理及各機關國會聯絡人等進入院區,均應配帶證件。來賓應按規定辦理會客手續」的明文規定。
國會門禁管制竟不設防
在此前提下,一般民眾要進入立法院,理論上要到立法院正門口辦理臨時證件後,方得予以放行。為何民眾黨近20人黨工在不具「立法院職員工、委員助理及各機關國會聯絡人」身分與證件下,能長期自由進出立法院,進而使用各種國會資源?此種猶如兒戲,毫不設防的國會門禁管制,不但是行政管理危機,更是國安危機,難道不該嚴肅以對?
文末,「台灣就是我們、我們就是民眾」一語頃刻正高掛民眾黨的網站首頁,作為該黨宗旨。只是從政治學理來看,政黨始終只是Party,僅是反映社會一部分人的意志。台灣不是民眾黨,民眾黨人更沒資格代表全體民眾。該還的帳,該釐清的責任,奉勸「借物」主席柯文哲勇敢面對,勿拖勿欠勿牽連。
法治國原則的例外 在 鄭麗君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3月18日將是太陽花學運一周年,鄭麗君詢問毛院長的檢討與省思,院長竟回答政府能更加掌握網路世界中年輕人的想法,鄭麗君對於該回應感到非常驚訝與失望,院長並無真正理解人民的不滿;另外,鄭麗君問是否對台北地檢署起訴數名太陽花學運成員進行撤告,毛院長表示,該事件牽涉許多青年學子,希望以寬容的方式對待,但行政院也有義務與責任保護行政機關,鄭麗君說,當年美麗島事件,政府也表示要用寬容的方式對待,最終仍未實行,可見國家的威權性格依舊存在。
鄭麗君表示,太陽花學運的主要訴求就是「先立法再審查」,行政院卻提出「兩岸協議不監督條例」,希望毛院長省思,退回院版監督條例,進行修改或是尊重立法院修改,若不願退回監督條例,毛院長只是另一個江宜樺!
鄭麗君還說,立法院要求陸委會每三個月提出貨貿進度報告,不過報告卻是列密等、非即時、內容不明確、不對公眾說明;鄭麗君指出,去年王張會後,中國表示「雙方盡快啟動共同研究工作,務實探討兩岸經濟共同發展與區域經濟合作的適當方式與可行途徑」,鄭麗君質疑王張會的共同研究,就是FTA或ECA前的共同可行性研究,不論是被設局或刻意推動「為RCEP棄TPP」,都打壞我國加入TPP第二階段談判的策略布局,鄭麗君不斷追問關於共同研究的內容到底為何,毛院長與鄧部長卻無法明確回答。
另外,張善政副院長2/26曾提出「現在政府的原則資料一律開放,不開放為例外」,鄭麗君舉例,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教育部拒絕公布去年1/25分組課審會的會議紀錄及記名投票單之敗訴,鄭麗君要求毛院長責成教育部放棄上訴;鄭麗君也列清單請院長公開政府資訊,他也答應公開,包括第五項「政府曾建置卻被撤下來的中國國民黨黨產清查資料重新公開上網」。
然而,核一廠到底是除役還延役,毛院長明確表示今年不會決定,且要考慮缺電風險與節電措施,鄭麗君表示,若是立法院決議要求核一二三廠不得延役,行政院必須遵守。
最後,國民黨與政府推出「加薪四法」,鄭麗君表示,其中賴士葆委員所提《公司法》第235條修正案第二項「章程應明定以年度盈餘之一定比率,增加員工酬勞」明顯宣示大於實質,僅要求企業必須制定分配盈餘比率,完全無關痛癢。另,經濟部提《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修正案,中小企業為薪資五萬元以下員工加薪,可抵營利事業所得稅130%,是效法日本,但鄭麗君批評政府畫虎不成反類犬,減稅的誘因與租稅的負擔率呈正相關,日本課徵企業所得稅達35%,對企業減稅才具誘因,目前政府名目稅率早已砍至17%,實質稅率甚不及13%,對企業不具誘因,除非調回25%;勞陣與稅改聯盟也質疑,若要修工廠法,宣稱強制分配盈餘給工人,但工廠法內容大多被勞基法所取代,幾乎是沉睡法案,修法無任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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