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你一輩子的朋友,對待朋友,關心就好,不要管控。
親愛的大嬸您好,我是個單親媽媽,這次的問題是我的孩子,滿17歲,高二。我兒子乖巧、害羞,功課不好,但是我不勉強他,參加社團活動很積極,我也覺得無所謂,但是,終究還是發生了這件事。
事情發生在今天早上,我從要換洗的兒子褲子口袋拿出捷運卡和幾張發票,有一張是昨天去旅館休息500元(很明確打上休息二字),另一張是7-11發票(買保險套),只買這個,沒買零食做掩護。
早上載他去學校的路上,我沒戳破此事,我很想動怒,但我忍著。我沒想過這一天來得這麼早(大學就算了)震驚是因為,我沒想到他在這年紀會做這件事。我不知道要怎麼跟他談,請他把心思放回功課。要交女朋友可以 但現在不該發生關係(我怕接下來每次見面都想要)。
我很無助,萬一對方懷孕了,我收拾不了這個後果(我不想顧孫子,我也養不起),也無法照顧兩個年輕人的未來。我都熬到他快大學了,現在給我演這齣。我很無助,現在的小孩經不起大人講幾句,動不動可能失聯或更晚才回家,甚至不回家。他在家常常是靜靜的在房裡滑手機、玩電腦、偶爾看書。
以前的經驗是叨唸他幾句就會不開心,我更不開心(我還更年期了)我大罵大吵,他不說話,但會不爽。這一切我以為他過了叛逆期,就會好好的。為了不起爭執,所以我後來都很少跟他說什麼話。現在,我不知道要怎麼跟他談(當然之前完全沒談過性方面),恐怕也阻止不了感情這種事。
我今天中午吃不下 ,午休也睡不著,還趴著掉眼淚。現在的女生,也沒有矜持二字了(到底誰約誰)我連對方是誰,都還不知道。
希望大嬸給我建議,我無法吃、無法睡,搜尋網路都說勸也沒用,只會把孩子推出去外面而已,怎麼辦?真的很後悔生小孩(哭)要煩惱一輩子(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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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姐妹,雖然說,痛苦是不能比較的,快樂也是。但是你兒子17歲有性經驗,在現今的社會裡,已經是正常狀況。他沒有在16歲以下就犯法,你要感到慶幸,尤其是你從來沒跟他談過性這件事。
青少年對於性有興趣,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大人們很奇怪,談戀愛不行、親吻不行、牽手不行,說會功課退步,可是不做這些事,小孩的功課也不會進步啊!更何況,這些感情的事,才是人生的大事,你有聽過為情殺人,但是有聽過功課不好去殺人嗎?姐妹,功課不好都是自殺,而且都是被逼的。
你本來就應該讓他去練習感情,17歲,已經超過法定可以發生性行為的年紀,如果他的交往對象不是16歲以下,這在刑法上沒有問題,只有在對象滿16歲、未滿20歲的時候,在民事上才有可能侵害對方父母親的身份權,必須賠償。當然,你也可以告對方,就是大家一起來的概念。所以現在,請你冷靜一下,有些事情你得要開始做。
1.請你明確的告知他,不可以跟未滿16歲的女孩發生性行為,這是犯法的,而且身為父母,只要孩子未滿20歲,你可能要面臨鉅額的民事損害賠償。
2.請你告訴他,你希望見那個女生,你可以安排一個晚上跟他們吃飯,在家是比較好的。你必須要以朋友的態度跟他們兩個人見面,好好聊聊雜事,但就是不要聊性,這個你跟兒子聊就好。如果兒子不願意,你可能要告訴他,你想見面的原因,是願意支持他們交往,你也會給他更多的零用錢,讓他約會可以花。
3.請聯絡對方的家長,謝謝他們家有這麼好的女兒跟你兒子交往,你不用告訴他們你知道什麼事,但是要讓他們知道,兩個人在交往,請他們多多留意。
4.保險套有買是好事,但是就算是全程使用,也就是避免懷孕而已。你必須很嚴肅的跟孩子說,現在他跟未滿20歲的人發生性行為,你就有可能要賠償女方家長,當然你也可以向對方求償,只是如果對方滿16歲,他不用承擔刑責而已。
5.你得試著跟他當朋友,我相信你的孩子是講道理的,但是你太少跟他說話了。如果你開口就是罵人,你覺得孩子會願意跟你分享汽車旅館發生什麼趣事嗎?
6.矜持?這是什麼?為什麼女生要矜持?
7.每次見面都想要,如果都成年,也是好事,代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但是既然未成年,你就得告訴他,性是好事,但要多多補充法律常識。媽媽不想替你的下體收拾殘局。
8.生小孩,煩惱到20歲而已,並不用幫他煩惱一輩子。20歲以後是他的人生,不是你的。
9.寫封情書給孩子,讓他知道你的煩惱,但是不要罵人、不要哭、不要暴怒、不要笑。請你心平氣和的把你的想法跟他分享,他會做出正確決定的。
10.孩子是你一輩子的朋友,對待朋友,關心就好,不要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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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 | 狂洗1元發票!2個月蒐集4600張 男高調炫?爽中30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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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發票發大財。《蘋果新聞網》接獲讀者投訴,高雄凌姓男子去各家樂福、超商以悠遊卡自助結帳,買大量1元的塑膠袋洗發票,他怒批「已經影響我們正常人中發票的權益」,而臉書社團「爆怨公社2.0」則有知情網友加碼爆料,凌男炫耀「洗發票洗的好爽」,9、10月發票中30張,總共中了8400元,他大曝攻略是「花1元,2個月買4600個塑膠袋,每天跑不同家買10個,刷載具」。對此,家樂福表示,站在公司立場,消費者購物就須開立發票,「無法對消費者的行為做制止或評論」。
高雄凌姓男子在臉書社團「我愛刮刮樂-刮卡做公益」高調PO文,「我這期9、10月發票中30張,連一張1000都沒有,運氣真的很差耶!在超商消費那麼多發票都沒辦法中一張1000」。但計算換算下來,他的獎金總共8400元。
知情民眾向《蘋果》投訴,該男都去高雄家樂福,用悠遊卡自助結帳大量購買1元的塑膠袋,跟去苓雅區的全家便利商店大量購買2元的白包,「已經影響我們正常人中發票的權益!」
臉書私密社團「爆怨公社2.0」則有網友加碼爆料,「剛才我網友傳來炫耀說,他去家樂福買塑膠袋洗發票洗的好爽,等待12/7準備領錢,花1元2個月買4600個塑膠袋,每天跑不同家買10個刷載具,那這樣我們正常消費的都傻子?」
對於凌男狂洗1元購物袋發票的行為,家樂福表示,消費者的行為要再了解,不過該名消費者屬於正常的消費行為,他有購物就必須開立發票,「就法律來講,該消費者的行為跟我們的做法沒有牴觸,站在公司立場,我們也按照規定開立發票,無法對消費者的行為做制止或評論」。
全家便利商店也回應表示,公司的立場是依法開立統一發票,針對該名消費者的行為,無法制止或評論;《蘋果》以臉書私訊凌男,目前暫未獲回應。
對於凌男洗發票的行為,掀起網友討論,有人撻伐「這種其實國稅局會抓,別自以為聰明」,而認識凌男的網友回應,「很抱歉!他每次去國稅局都全身而退,所以他才能這麼囂張的洗發票,他上次中44張200元,被國稅局傳喚照樣沒事!」
也有網友精算,「2個月4600張,每張發票假設費時1分鐘(還要加上跑店,消費10個塑膠袋,而且一間店到另一間應該不只10分鐘),共耗時4600分鐘,總得獎金額8400-成本4600=3800元,3800元/4600分=0.82元/分,時薪約等於0.82*60=49.5元,個人覺得就算知道這門路,我也不會去幹,個人覺得幹這事的比較像傻子!」(曾珮瑛/高雄報導)
來源: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01129/DTENXHNUNZBKRPHXWZR6CIWKQ4/
雲端發票獎應該都被他中去了....QQQ
難怪國稅局舉辦活動,都會設定10元以上的發票。
不過還是恭喜他中獎.....XDDD
但他買袋子也是浪費啊...
嘖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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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起發票新制度上路了喔~~~~
現在郵局無法兌換中獎發票,兌獎通路如圖
而且只要下載官方app,獎金就能迅進匯款至指定帳戶裡。
IOS版:https://goo.gl/H1khFw Android版:https://goo.gl/u7Jiub
各獎別領取金額 歡迎來einvoice版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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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18.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invoice/M.1606646637.A.358.html
(節錄)
對於消費者「洗發票」以提高中獎機率,財政部官員表示,根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只要消費者有消費事實,營業人就應如實開立發票,除非是買1顆10元的茶葉蛋,卻要店家開立10張1元的發票,這才能證明消費者有詐欺意圖,否則對於這種行為,目前確實無法可管。
財政部官員坦言,民眾洗發票求中獎的案例時有所聞,日前在台中曾發生某手機充電業者,提供「充電一分鐘收1元」的服務,有消費者在儲值200元後,刻意按200次螢幕,結果機器開出200張發票,也使得該店家的發票不到10天內就印光,因此被國稅局盯上。
官員表示,上述案例經國稅局派員輔導後,該手機充電業者已修改系統,變成每次充電低消10元,消費10元以上才會開立發票,馬上就遏止這種情況,後來也沒有對該店家開罰。
財政部為推動雲端發票,針對雲端發票加開專屬獎,使用載具索取統一發票的消費者,中獎機會更高,在行動裝置日益普及的現在,開始有人透過載具洗發票。
《蘋果新聞網》進一步詢問財政部官員,指出近期洗發票事件頻傳,是否會考慮修正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讓洗發票的消費者無法領獎。但官員認為,這並非普遍現象,且國稅局會針對發票開立異常的店家進行了解並輔導,討論如何改善發票開立機制,因此目前沒有修正給獎辦法的計劃。
https://tw.appledaily.com/....../ZS5SV5AYCJCLJB32ZAHMOXR3B4/
※ 編輯: conk (123.192.18.34 臺灣), 11/30/2020 06: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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