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一下促成澳洲棄法國單的原因:
(1) 參數洩漏疑慮
法國方面的對口公司DCNS在2016年8月遭到駭客攻擊,導致大批該公司的軍武機密文件洩漏。
雖然DCNS表示:"這批被洩漏的機密是關於另外一個型號的潛艦,跟要賣給澳洲的這批沒有關係"
但這件事還是被當時澳洲的反對黨拿來作文章,
也從那個時候澳洲國內就有反對這筆交易的聲音----
如果這批潛艦的參數實際上也被洩漏了,那就是花大筆錢買了12艘海上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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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漲價
當初法國公司剛得標的時候,提供的標價是約500億澳元;
但後來經過數次精算,這個價位最近漲到了900億澳元-----
另外還估了維持潛艦需要的費用, 大約是1450億美元。
今天你國防部長跑去跟國會說,
"不好意思我們需要大約額外4倍多的預算".....
會是怎樣的光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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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拖
法方對口公司表示,
第一艘潛艦大約可在2035年交貨, 最後一艘大約在2050年交貨----
然後澳洲自己當前擁有的潛艦在2026年就要退役了, 為了彌補這段空窗期, 澳洲還得另外花幾十億去維修當前自己的潛艦。
而且法方對於簽約的態度也奇怪地消極, 2018年的時候法澳原本要簽訂一份確任技轉與保固的合約, 結果拖到了2019年才正式簽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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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被反悔的工作機會
這份合約一開始是約定潛艦的組裝會有90%由澳洲自己來執行, 這預計可以創造約2800個工作機會, 對澳洲來說可說是個利多;
但2020的時候, 法國公司把這個比例修改成60%, 今年甚至直接變成0%, 原本說好的澳洲當地工作機會就這樣直接蒸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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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情勢改變, 與當初合約預留的空間
隨著中國軍事野心和影響力的擴張,
澳洲向法國預購的12艘柴油動力潛艦顯得越來越無法穩住南海局勢;
雖然柴油動力潛艦有著比較安靜的優點,
拿來防禦澳洲自己外海還算綽綽有餘,
但其速度與機動力就難以支援印太地區的秩序維護了;
目前中國大約有6艘核子潛艦,
而當2035年澳洲終於拿到了第一艘柴油動力潛艦的時候,
中國又將有多少核子艦隊要應付呢?
不過, 當初合約留了一個空間:
"如果因為各種外力導致一方無法確實履行合同上的需求, 法/澳可單方面退出合約"
澳洲首相Morrison和今年六月與法國總理Macron聚餐的時候, 就提到"柴油潛艦已經無法應付我國戰略上的需求",
Macron可能忽略了這個信息,
也有可能注意到了, 但想說你也跑不掉......
接著就是前幾天的AUKUS,
英美找上澳洲, 向澳洲提供核子潛艦的Offer。
儘管澳洲已經花了約20億在這個法澳合約上面,
而且連一根螺絲釘都還沒得到,
但考慮到後續發展,
澳洲還是決定退出法澳的潛艦合約;
美國的核子潛艦一艘造價約33億美元,
看美國想賺多少,
但算起來應該還是會比較划算吧?』
Re: [爆卦] 法國召回駐美國及駐澳洲大使 https://disp.cc/b/163-e5V6 |爆卦原文 https://www.facebook.com/PttGossiping/posts/2429235707214079
洩漏天機會怎樣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行走江湖務必小心
去年著作權事件中,除了強運少女粉絲詆毀我名譽的法律案件進度報告之外,有件事我認為也必須公開寫出來分享,先謝謝大家願意花時間閱讀長文🙇♀️
去年八月有位女律師用相當誠摯語氣寫了封私訊給我。主要重點如下:
她說她是中古小姐粉絲,剛從日本回來且對KOL行業非常了解知道我深受著作權困擾,若有任何需要都可以找她幫忙,當然她也傳了任職的律師事務所資料來。
其實我自己就有律師朋友,只是我的律師朋友很忙都在處理大型案件,非不得已不太好意思拿這種鳥事去煩他(殺雞焉用牛刀)想說有個懂KOL行業的律師更好。
女律師請我把手邊所有資料都交給她,她說會先請所內律師調查。熟悉該事件的讀者朋友應該還記得去年其實有其他住日本的台灣youtuber提供證據給我,但我從來沒有在檯面上公開過他們身份,可以的話不希望他們受到任何攻擊,所有事由我來代為發言即可。
混江湖混這麼久的我,不疑有他將手邊所有資料(也就是所謂的證據)全部提供給女律師(當然其他youtuber的身分也就曝光在律師那邊了)她乍看之下很熱心,還給了我一份過去告成功的判決案例說很值得參考。
從「她給的」案例來看,我的案子似乎可以告成。
我要求跟女律師通電話,除了詢問價格之外也想藉由通話確定對方是否真靠譜。前篇我已經寫過律師交手流程,要求律師看資料、要求諮詢,其實都是要付費的(一小時一萬元),女律師已經拿走我所有資料且依照她的說法是她也花不少時間看完。都做到這地步且和我通了幾十分鐘電話,可是當我詢問如何付費時,她竟然堅持說不用,這點很奇怪吧。
又,通話中我問對方「請問妳怎麼知道我的粉絲頁,怎麼知道我正在困擾呢」
對方聽完停頓了一下
「喔,是朋友介紹的」
「妳朋友是哪位?說不定我認識」
因為我是一個很頻繁跟讀者在交流的人,我想搞不好是認識的讀者。
女律師說不出是誰,她只淡淡表示「就是一位朋友」咦?女律師私訊一開始不是表明是粉絲嗎?通話時又說朋友介紹給她看的,而且講不出是哪位朋友,連稍微描述的意願都沒有。
更妙的,就在同時,私下提供證據的某位youtuber來問
「小羊有在哪裡公開過我們的身分嗎」
「沒有,從來沒有,我只有交給律師」
「可是強運少女本來有追蹤我ig,這兩天她就退追蹤了,所以我想是不是洩漏了什麼?」
哇,時機這麼剛好!到此為止我終於開始有警覺。而很快地,女律師就傳LINE輕描淡寫告知「這個案件不建議走法律程序喔」。
老實說一般律師給出結論通常會花時間花篇幅解釋理由,但她就是三言兩語,和一開始的態度相比我個人認為有很大的「溫度差」
過了幾週剛好有機會跟我那位很忙的律師朋友聊天,我提到有女律師主動私訊我,並且把過程描述了一遍。朋友聽完只是哇賽了一聲。
「小羊,這件事可能有鬼喔,我們身為有職業道德的律師不太可能做這種事,不太可能向陌生人主動招攬業務」
後來朋友傳了律師公會條約給我看
「第六條、律師不得親自或利用他人主動撥電話或拜訪原不認識之不特定人,以招攬業務」
所以呢?女律師主動來跟我招攬業務已經夠奇怪,她堅持不收錢的原因是什麼?是害怕收錢之後我變成正式委託人吧?!反正這在我心裡變成2020年最消化不良的一件事😒
2021年驚悚的事來了
有位讀者朋友私訊我「妳知道這個女生嗎,她是強運少女的好朋友,她做了什麼什麼」
我隨意看了一下讀者給的臉書,心想對方只要不犯到我其實都不關我屁事,畢竟有些讀者朋友就是過度熱心但其實沒有惡意。
可是呢,隨手滑了兩篇,我竟然發現之前主動找我的女律師照片出現在上面,對方某篇發文寫到她們是超級好朋友關係。
看到這裡看出端倪了嗎?
主動私訊我且怎樣都不收錢的女律師,其實就是強運少女好朋友的好朋友。世界這麼大,為什麼偏偏有這層關係的女律師要來找我呢?
所以對方是刻意來套話?是利用職位之便來跟我要所有證據?當律師真的可以這樣嗎😒
當天我在限時動態抱怨了一下,這個當天已經是2021年5月,著作權爭議是2020年8月,照理說心裡沒鬼的人不會隔年還繼續監看我動態吧?可是呢當我抱怨完之後,那篇「好朋友」文立刻被刪掉,女律師也立刻把她個人臉書甚至Linkedin全都關掉了。
我個人覺得行事如果夠坦蕩,沒有關掉的必要吧?請問「妳們」在害怕什麼?
當我把這件事跟熟悉的律師朋友說明後,他又傳了律師公會條文過來
「律師不得受任下列事件:依信賴關係或法律顧問關係接受諮詢,與該諮詢事件利害相衝突之同一或有實質關連之事件。律師對於受任事件內容應嚴守秘密,非經告知委任人並得其同意,不得洩漏」
翻成白話就是假設今天律師接受了甲方委託,或是甲方關係人,就必須懂得避嫌,不能接觸乙方。而且在沒有我允許下不得洩漏我提供的任何資料。
這整件事發展至此,強運少女的好友A張小姐來我粉絲頁團購文留言「照片拍的好老喔」我就已經覺得對方很有心了,假設女律師真是對方好友B派來跟我套話,拿走所有的資料及證據的話,不覺得很恐怖嗎?混江湖混這麼久我都不知道可以來這招??
我常跟讀者朋友說判斷一個人一個網紅不是看她說出來的話寫出來的字多麼正能量(每天在那邊感謝天感謝地都可能是假的)而要看對方的行為!我很希望是我誤會了女律師,女律師若覺得自己清白歡迎來本篇留言澄清,我願意讓妳順便打廣告喔!否則我就會覺得此刻雖然是鬼月,但更恐怖的永遠是人。
至於這件事有沒有留下心理陰影?
當然有!現在寫訊息來第一句就強調自己是粉絲的人我都會覺得有點恐怖,會忍不住懷疑對方是否有其他動機。某個程度來說我其實很對不起真正的粉絲真正的讀者,現在我已經不會像以前那麼親切了,因為牛鬼蛇神都可能會假冒你們名義來接近我,請問這種精神損害該跟誰求償呢?
#再寫一次歡迎律師公開留言澄清若有任何誤會我願意免費提供妳一個版面打廣告
感謝住在韓國的讀者朋友提供我新的鬼圖配這篇鬼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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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受訪時,被問及如果這些我口中的爛網紅來上我的課,我會有甚麼話跟他們講。
答案是沒有。
他們如果有興趣往哪些方向深造而問我,我或會提出意見。如果沒有問我的話,就是Business as usual,我只會傳授我課程中會教的東西。
我也不會說他們要提升自己的內涵,順便可以改善馬來西亞人的口味。
拜託,這不是他們的責任。
這些網紅進入這行業,不管是有意或無意,最後他們都是靠流量和商贊過活的,流量和商贊最後指數就是為了錢。
是的,一些國外的藝人網紅可能會在發生犯法或爭議後,會淡出或消聲匿跡,但也不是每一個。舉例Kevin Spacey和Louis CK有性騷擾的醜聞後,確實的幾近無聞了。
甚至是Kevin Spacey的一套電影,要重拍那些他出鏡的。但是不是真的每個製作單位都能夠有這種財力和資源來重拍?如果沒有而電影不能上映,對其他幕前幕後付出的人,會不會也不公平?
電影公司怎樣能夠控制人家不出軌或到處約炮呢?
就算他們更出軌藝人割席,整套電影所花的錢不會割席後就能賺回來。
某程度上,電影公司、導演、剪接、監製、無數的幕後工作人員、幕前眾角色,都已經花錢了。因為一個角色有高調的醜聞,全船的人要陪他一起沉,這真的是一個文明社會該有的作風嗎?
那麼如果道德有瑕疵的藝人就不應該給他任何上鏡機會,那麼如果一個演員是很道德的話,他就應該有更多機會上演電影嗎?
很明顯這個課題不是那麼簡單。
舉例,最近播放的電視劇 The Nevers 是一個最近被爆出導演有很多很爭議的事情(Joss Whedon 有被前妻揭露有出軌,又語言虐待演員。是的,他就是近期Snyder Cut電影的另一方),他也被多方圍剿批判。而且他們的介紹影片,我好像都沒有看到導演有出場。
但The Nevers是一套很有素質的電視劇,題材也很特別,那些眾演員所下的功夫也不簡單。
是的,Joss的《正義聯盟》確實拍得很爛,很可能是因為他是撿二攤,但《復仇者聯盟》的第一集(非常成功)就是他拍的。
他是一個拍科幻的大師,我不是苟同他的行為,但因為他出軌,甚至如果有一天發現他性騷擾或有性侵犯,用這個道德標準來阻壓一個人的創作,我會有矛盾。
我們真的只要有道德的人才能做演員導演嗎?
如果真的這樣,假設以後的世界能夠有一套很精準的過濾系統,只准許很有道德的人進入娛樂圈,我會懷疑以後娛樂圈的作品的素質,可能就會從此失去生命力,就好像朝鮮的娛樂節目吧。
其實這些說要杯葛或打壓那些不道德、出軌(不是犯法)藝人網紅的人,更精準的說法是 —— 他們不是不能接受導演、演員、網紅不道德,而是不要給他們知道而已。
換句話說,只要沒被抓包,大家是可以眼不見為淨的。
這個眼不見為淨,我們不能簡單到說「只要看不到,我們大家都愛你」,這跟那些跟男人說「你不要騙我,除非你騙到我沒辦法知道」的女人有甚麼分別呢?
我再舉個例子,羅志祥也消失一段時間裡,但他其實沒有犯法,約炮是沒有犯法的,出軌也沒有犯法。陳冠希當年的艷照事件,其實他也沒犯法,也沒強逼他人,他只是被電腦工作人員洩漏了。電腦工作人員可能到今天還可以從事電腦工作,但陳冠希已經完全不能在娛樂圈了。
我相信你的身邊可能也認識一些人也有出軌或到處約炮,所以他被揭發後,你的朋友就不應該給他工作或賺錢嗎?那些說犯規的網紅藝人如果之後還能賺很多錢,這不是在教壞小孩嗎?所以如果你一個銷售員朋友出軌見到處約炮,被揭發後,他就不能做銷售員?
就算做也不能賺大錢,因為如果他還能賺錢,我們給這個社會甚麼教育呢?
事情很顯然不是那麼簡單。
我們是准許他繼續工作和賺錢,但我們卻不准許網紅或藝人繼續賺錢,這是很奇怪的邏輯。
銷售員的工作就是銷售,藝人的工作就是用他們的才華和名氣。名氣在醜聞後確實會受損,但每個人受損的程度上不同的,但如果名氣還有市場需求的時候,為何我們不准許他們用名氣賺錢?藝人的社會責任跟我們的社會責任一樣,不要犯法就好。
我們不能因為公眾人物對社會有影響,就變成對他們有更高的道德要求,這是雙重標準了。
法律上,不管你是不是名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為甚麼現在我們卻要要求名人的道德標準比普通人高?同時也要他們負上比普通人更多的責任?
認為名人網紅就一定要比普通人的自制能力強,是很幼稚的想法。
總結來說,我不是要告訴大家甚麼是對和甚麼是錯,我是要大家反思:
1)普通人和名人犯錯的時候,我們對名人會比較苛求,會不會是我們內心幻想的投射?
2)法律上大家都是平等的時候,道德上為何我們會有雙重標準?
3)撇開名氣,一個很有才華或很有能力的名人,犯錯後,市場不再准許他用他的才華,這會不會對才華資源來說,是一種浪費?
我要大家思考一個很難思考的問題:
如果一個有犯過連環強奸案的生物學家,他發明了一個小儀器帶在身上就可以方圓六尺內空氣中的病毒都會被毀掉,他是專利權擁有者,群眾要不要接受這個發明?因為一接受,我肯定他一定發達,這是否一個不好的示範呢?
#江魔設教
#廣渡魔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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