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受訪時,被問及如果這些我口中的爛網紅來上我的課,我會有甚麼話跟他們講。
答案是沒有。
他們如果有興趣往哪些方向深造而問我,我或會提出意見。如果沒有問我的話,就是Business as usual,我只會傳授我課程中會教的東西。
我也不會說他們要提升自己的內涵,順便可以改善馬來西亞人的口味。
拜託,這不是他們的責任。
這些網紅進入這行業,不管是有意或無意,最後他們都是靠流量和商贊過活的,流量和商贊最後指數就是為了錢。
是的,一些國外的藝人網紅可能會在發生犯法或爭議後,會淡出或消聲匿跡,但也不是每一個。舉例Kevin Spacey和Louis CK有性騷擾的醜聞後,確實的幾近無聞了。
甚至是Kevin Spacey的一套電影,要重拍那些他出鏡的。但是不是真的每個製作單位都能夠有這種財力和資源來重拍?如果沒有而電影不能上映,對其他幕前幕後付出的人,會不會也不公平?
電影公司怎樣能夠控制人家不出軌或到處約炮呢?
就算他們更出軌藝人割席,整套電影所花的錢不會割席後就能賺回來。
某程度上,電影公司、導演、剪接、監製、無數的幕後工作人員、幕前眾角色,都已經花錢了。因為一個角色有高調的醜聞,全船的人要陪他一起沉,這真的是一個文明社會該有的作風嗎?
那麼如果道德有瑕疵的藝人就不應該給他任何上鏡機會,那麼如果一個演員是很道德的話,他就應該有更多機會上演電影嗎?
很明顯這個課題不是那麼簡單。
舉例,最近播放的電視劇 The Nevers 是一個最近被爆出導演有很多很爭議的事情(Joss Whedon 有被前妻揭露有出軌,又語言虐待演員。是的,他就是近期Snyder Cut電影的另一方),他也被多方圍剿批判。而且他們的介紹影片,我好像都沒有看到導演有出場。
但The Nevers是一套很有素質的電視劇,題材也很特別,那些眾演員所下的功夫也不簡單。
是的,Joss的《正義聯盟》確實拍得很爛,很可能是因為他是撿二攤,但《復仇者聯盟》的第一集(非常成功)就是他拍的。
他是一個拍科幻的大師,我不是苟同他的行為,但因為他出軌,甚至如果有一天發現他性騷擾或有性侵犯,用這個道德標準來阻壓一個人的創作,我會有矛盾。
我們真的只要有道德的人才能做演員導演嗎?
如果真的這樣,假設以後的世界能夠有一套很精準的過濾系統,只准許很有道德的人進入娛樂圈,我會懷疑以後娛樂圈的作品的素質,可能就會從此失去生命力,就好像朝鮮的娛樂節目吧。
其實這些說要杯葛或打壓那些不道德、出軌(不是犯法)藝人網紅的人,更精準的說法是 —— 他們不是不能接受導演、演員、網紅不道德,而是不要給他們知道而已。
換句話說,只要沒被抓包,大家是可以眼不見為淨的。
這個眼不見為淨,我們不能簡單到說「只要看不到,我們大家都愛你」,這跟那些跟男人說「你不要騙我,除非你騙到我沒辦法知道」的女人有甚麼分別呢?
我再舉個例子,羅志祥也消失一段時間裡,但他其實沒有犯法,約炮是沒有犯法的,出軌也沒有犯法。陳冠希當年的艷照事件,其實他也沒犯法,也沒強逼他人,他只是被電腦工作人員洩漏了。電腦工作人員可能到今天還可以從事電腦工作,但陳冠希已經完全不能在娛樂圈了。
我相信你的身邊可能也認識一些人也有出軌或到處約炮,所以他被揭發後,你的朋友就不應該給他工作或賺錢嗎?那些說犯規的網紅藝人如果之後還能賺很多錢,這不是在教壞小孩嗎?所以如果你一個銷售員朋友出軌見到處約炮,被揭發後,他就不能做銷售員?
就算做也不能賺大錢,因為如果他還能賺錢,我們給這個社會甚麼教育呢?
事情很顯然不是那麼簡單。
我們是准許他繼續工作和賺錢,但我們卻不准許網紅或藝人繼續賺錢,這是很奇怪的邏輯。
銷售員的工作就是銷售,藝人的工作就是用他們的才華和名氣。名氣在醜聞後確實會受損,但每個人受損的程度上不同的,但如果名氣還有市場需求的時候,為何我們不准許他們用名氣賺錢?藝人的社會責任跟我們的社會責任一樣,不要犯法就好。
我們不能因為公眾人物對社會有影響,就變成對他們有更高的道德要求,這是雙重標準了。
法律上,不管你是不是名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為甚麼現在我們卻要要求名人的道德標準比普通人高?同時也要他們負上比普通人更多的責任?
認為名人網紅就一定要比普通人的自制能力強,是很幼稚的想法。
總結來說,我不是要告訴大家甚麼是對和甚麼是錯,我是要大家反思:
1)普通人和名人犯錯的時候,我們對名人會比較苛求,會不會是我們內心幻想的投射?
2)法律上大家都是平等的時候,道德上為何我們會有雙重標準?
3)撇開名氣,一個很有才華或很有能力的名人,犯錯後,市場不再准許他用他的才華,這會不會對才華資源來說,是一種浪費?
我要大家思考一個很難思考的問題:
如果一個有犯過連環強奸案的生物學家,他發明了一個小儀器帶在身上就可以方圓六尺內空氣中的病毒都會被毀掉,他是專利權擁有者,群眾要不要接受這個發明?因為一接受,我肯定他一定發達,這是否一個不好的示範呢?
#江魔設教
#廣渡魔粉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有幫到你,你可以隨緣樂捐,打賞個小費給我吧:http://paypal.me/kongdemon
不打小費的話,麻煩幫忙點讚分享,好讓演算法幫我推文!
浪費時間的名人例子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這是我根據好友渾水提議拍的片。各位,我在這裡重申,不代表不參加拳賽(本人正多方進行諮詢,由於對拳擊過於陌生,但目前信心滿滿,因為本身就是運動員),但來多個辯論,絕對是對拳賽來說很好的前哨站。目前有媒體正在嘗試安排,無所謂,拭目以待。
我見到很多人認為我弱不禁風,我今晚會上載幾條入波片,告訴大家:我身體,好fit。
https://hk.appledaily.com/finance/20210220/AQW556DHZFHCRELP2FAFOGTZFA/
//很久沒有一件是如此令人雀躍,知名城中富二代有機會上擂台,絕對是一件超越左中右紅藍黃綠任何意識形態的大事,全香港冇人討厭這粒花生,說不定間接實現了大和解。
鍾培生來勢洶洶,對林作下挑戰書。林作一貫耍寶,讓人難以觸摸虛實,就咁睇,應該不應戰居多。他們兩位我都認識,所以評論這件事時,要利益申報一下關係。
正如新垣結衣的代表作 - 「逃避雖可此但有用」。代入林作角色,如果他對我下戰書,我第一時間都會淆底,不過要搵一個好嘅落台階。
第一個要考慮的問題,就是當別人對我們下挑戰書,為什麼只有Yes No兩個選擇,是不是可以跳出框架?社交媒體公關應變都是一門商業學問,我嘗試這樣回應,大家當做商學院學術討論:
「親愛的鍾培生先生,我在社交媒體見到你對我下戰書,我正考慮,現在我會先到醫院做一個全身報告檢查。
假若醫生不建議我做衝撞性運動,恐怕我未能赴約。何況俗語有云,身體發膚受諸父母,我和你打到血肉模糊,對於單親的我也不好受,我不想母親難過。(林作比較喜歡和母親互動,這個時候搬阿媽出嚟擋,非常切合林作的人物設定)
作為一個出色的保險從業員,我也希望乘機向大家推銷購買醫療保險和意外保險的好處......(下刪1000字,現在林作的社交媒體都是推銷保險,一雞兩味,既sell保險也耍寶,亦非常切合林作本人的人物設定)
所謂君子動口不動手,我和你在網上世界口角,不一定要動武。我本人就讀哈羅牛津,尖子一名,也曾做大律師,現在從事保險業,麾下百人。你鍾培生也是尖子,香港電競之父,亦是福布斯名人,我和你半斤八両。
與其打到血肉模糊,倒不如我邀請你一起上港台視點31同場辯論,就辯論香港年青人的出路吧。我亦會邀請城中才子陶傑和港台顧問羅永聰擔任評審。你不必浪費1,000,000,這1,000,000大可直接捐出來做善事。我相信以我和你的背景和成就,辯論激發出來的智慧,能夠比香港年青人的價值,何止百萬,簡直天價。希望你能夠接受我這個邀請。」
概念大致如此,文字可再潤飾。不過,做公關都講時機,現在林作錯過了最佳反擊時機,公眾對他的認知就是他避了鍾培生,唔夠膽應戰。鍾培生有備而來,講拳頭林作一定唔夠打,但係同場辯論,林作作為前大律師,至少可以一戰,當然鍾培生拍YouTube的口才也太差。所以一開始就不應該被鍾培生的拳擊邀約牽着鼻子走。不過講咩都冇用,現在有點太遲了。或許正面地看,林作總有一些神奇能力把負面的新聞扭轉,說不定他有一些必殺技,是我這門外漢掌握不了。
世界改變了,社交媒體打破了公領域和私領域之間的界限,稍有名氣的人難免要為自己的名譽而戰。正如我在辯論擂台上,面對葉劉淑儀的挑戰,都要動腦筋,劍走偏鋒送花讚她,殺她一個措手不及。論口才,我辯不過她,她以前的對手是黃毓民。最難得節目沒有被搞砸,這節目收投訴信之多冠絕全港,利君雅就是一個例子。現在港台千瘡百孔,起碼,我沒有令港台雪上加霜,我的圓滑算做到少少功德。我不介意外面人把我看成變態佬,成大事不拘小節。
我同情林作,面對挑戰,要考慮的東西可以很多,不過若他能夠和鍾培生上擂台,想必全香港都非常熱切期待。//
浪費時間的名人例子 在 渾水財經Channel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如果我係林作,會點回應鍾培生的挑戰
很久沒有一件事如此令人雀躍,知名的2位城中富二代有機會上擂台,絕對是一件超越左中右紅藍黃綠任何意識形態的大事,全香港冇人討厭這粒花生,說不定間接實現了大和解。
鍾培生來勢洶洶,對林作下挑戰書。林作一貫耍寶,虛實難捉,就咁睇,拒戰居多。他們兩位我都認識,所以評論這件事時,要利益申報一下關係。
正如新垣結衣的代表作 - 「逃避雖可恥但有用」。代入林作,如果鍾培生對我下戰書,我第一時間都會淆底,不過要搵一個好嘅落台階。
第一個要考慮的問題,就係當別人對我們下挑戰書時,為什麼只有Yes No兩個選擇,是不是可以跳出既定框架?社交媒體公關應變都是一門商業學問,我嘗試這樣回應,大家當做商學院學術討論:
「親愛的鍾培生先生,我在社交媒體見到你對我下戰書,我正考慮,現在我會先到醫院做一個全身報告檢查。
假若醫生不建議我做衝撞性運動,恐怕我未能赴約。何況俗語有云,身體發膚受諸父母,我和你打到血肉模糊,對於單親的我也不好受,我不想母親難過。(林作比較喜歡和母親互動,這個時候搬阿媽出嚟擋,非常切合林作的人物設定)
作為一個出色的保險從業員,我也希望乘機向大家推銷購買醫療保險和意外保險的好處......(下刪1000字,現在林作的社交媒體都是推銷保險,一雞兩味,既sell保險也耍寶,亦非常切合林作本人的人物設定)
所謂君子動口不動手,我和你在網上世界口角,不一定要動武。我本人就讀哈羅牛津,尖子一名,也曾做大律師,現在從事保險業,麾下百人。你鍾培生也是尖子,香港電競之父,亦是福布斯名人,我和你半斤八両。
與其打到血肉模糊,倒不如我邀請你一起上港台視點31同場辯論,就辯論香港年青人的出路吧。我亦會邀請城中才子陶傑和港台顧問羅永聰擔任評審。你不必浪費1,000,000,這1,000,000大可直接捐出來做善事。我相信以我和你的背景和成就,辯論激發出來的智慧,能夠比香港年青人的價值,何止百萬,簡直天價。希望你能夠接受我這個邀請。」
概念大致如此,文字可再潤飾。不過,做公關都講時機,現在林作錯過了最佳反擊時機,公眾對他的認知就是他避了鍾培生,唔夠膽應戰。鍾培生有備而來,講拳頭林作一定唔夠打,但係同場辯論,林作作為前大律師,至少可以一戰,當然鍾培生拍YouTube的口才也不太差。所以一開始就不應該被鍾培生的拳擊邀約牽着鼻子走。不過講咩都冇用,現在有點太遲了。或許正面地看,林作總有一些神奇能力把負面的新聞扭轉,說不定他有一些必殺技,是我這門外漢掌握不了。
世界改變了,社交媒體打破了公領域和私領域之間的界限,稍有名氣的人難免要為自己的名譽而戰。正如我在辯論擂台上,面對葉劉淑儀的挑戰,都要動腦筋,劍走偏鋒送花讚她,殺她一個措手不及。論口才,我辯不過她,她以前的對手是黃毓民。最難得節目沒有被搞砸,這節目收投訴信之多冠絕全港,利君雅就是一個例子。現在港台千瘡百孔,起碼,我沒有令港台雪上加霜,我的圓滑算做到少少功德。我不介意外面人把我看成變態佬,成大事不拘小節。
我同情林作,面對挑戰,要考慮的東西可以很多,不過若他能夠和鍾培生上擂台,想必全香港都非常熱切期待。
https://hk.appledaily.com/finance/20210220/AQW556DHZFHCRELP2FAFOGTZ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