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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書面質詢:龍尾泳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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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八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容海恩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的書面答覆:
問題:
人造的大埔龍尾泳灘已於今年六月二十三日啟用。據報,在該泳灘啟用的首五天,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分別錄得63宗及27宗市民報稱在該泳灘被海膽及水母刺傷/螫傷的個案。該類個案現時仍不時發生。有救生員批評,政府在開放該泳灘前沒有進行有關的風險評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今年六月二十三日至今,康文署錄得市民報稱在龍尾泳灘分別被海膽及水母刺傷/螫傷的個案的下列資料:(i)個案數目(並按市民的傷勢列出分項數字)、(ii)送院治理的市民數目、(iii)市民主要是在水中還是在沙灘上被刺傷/螫傷,以及(iv)涉及海膽和水母的主要品種及是否有毒;
(二)康文署就上述個案採取了哪些應對措施,包括:(i)有否增加當值救生員數目、(ii)有否安排員工定時(尤其是潮退時)巡查及移除海膽和水母,以及(iii)向救生員提供了甚麼額外支援;
(三)康文署(i)有否就如何處理海膽和水母向轄下員工發出指示、(ii)自今年六月二十三日至今分別從龍尾泳灘移除的海膽及水母的數量,以及(iii)有何機制處理在龍尾泳灘泳區發現的海膽及水母及有否全面檢討該機制;若有檢討,結果為何及有何改善措施;若沒有檢討,原因為何及會否立即進行檢討;及
(四)康文署有否評估龍尾泳灘現時是否仍適合開放予市民使用;若有評估而結果為是,康文署已經或將會採取甚麼措施,減少市民在該處被海膽和水母刺傷/螫傷的風險?
答覆:
主席: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在妥善完成大埔龍尾泳灘(泳灘)相關籌備工作後始開放泳灘供市民使用。就容海恩議員的提問,我現答覆如下:
(一)、(二)及(三)在本年六月二十三日至八月十五日期間,康文署處理泳客在龍尾泳灘在水中踐踏到海膽或碰觸到水母而被輕微刺傷或螫傷的個案分別為110宗及51宗。百分之八十的個案集中在六月二十六日及六月二十七日(共87宗)以及七月十日及七月十一日(共41宗)。而在七月中至八月中期間,康文署只在四天錄得四宗踐踏到海膽的個案以及在兩天錄得兩宗碰觸到水母的個案。其餘的日子均沒有錄得泳客被海膽或水母刺傷或螫傷的個案。上述受傷個案均屬輕微,泳客在康文署職員提供簡單護理後可自行離開。
康文署已採取多項措施,包括在泳灘範圍內張貼提示性告示、橫額、水上浮標及作出適時廣播,提醒泳客小心以免踐踏或碰觸到海膽及水母等海洋生物。另外,又透過巡視的救生員及泳灘大使向泳客作出口頭提示。經採取了上述措施後,泳客因海膽或水母以致受傷的個案已大幅下降。
有關海膽及水母為本港水域常見的品種,並於海中生長,包括泳灘範圍。有關遷移海膽等工作主要由康文署的承辦商負責,在發現有關海洋生物在泳區範圍時,會按需要小心地把牠們從泳區範圍遷移至泳區外繼續生長。而救生員於巡視泳灘時會按需要提醒泳客注意水上安全,包括小心以免踐踏到海膽。
現時,大埔龍尾泳灘有13名救生員輪值,擔任每天救生崗位工作。另外,自本年七月一日起,康文署於週末及公眾假期泳客較多的時間會額外安排兩名義務救生員提供輔助救生服務;以及安排醫療輔助隊或香港聖約翰救傷隊派員到泳灘協助救傷工作。
(四)泳灘的海水位置會因應大自然潮汐漲退而有所變化。每當潮退時分,原本深水的海床位置會變得較淺,以致泳客容易踐踏到棲息在海床上的生物而受傷。如上文所述,康文署已採取多項措施,提醒泳客提高警覺。泳客因海洋生物而受傷的個案亦已大幅下降。康文署會繼續密切留意泳灘開放的情況,並提醒泳客在小心避免踐踏或碰觸到海洋生物的同時,亦要顧及與保護大自然生物。
完
2021年8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5分
浮標 資料 在 Campfire營火部落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長浪不可怕,可怕的是大部分人都以為長浪是隨機發生,無法預測,碰上只是倒楣,現在天氣預報發達,海上都有浮標觀測波浪週期,這是如同天氣般可以預報的,只是大部分天氣軟體都沒提供這樣的資訊,現在教你如何知道長浪的預報!
目前公告的資訊如下,結論就是南澳神祕沙灘禁止下海了,但是釣魚,開車去沙灘,露營等還是可以,只能說是本末倒置,雖然南澳沙灘的確不適合戲水,但是還有很多水上活動,如果因為長浪把一個沙灘的水上活動禁止,那應該整個東岸海岸都禁止才會,而且如果不建立長浪警報系統或者長浪封閉沙灘的機制,憾事一樣會繼續發生!
應該是要在自然環境可承受的範圍內發展觀光,力行海洋教育,整件事情的根源就是長浪警報的不足,沙灘沒管理,海洋教育短缺。
南澳地區禁止水域遊憩的公告:如附圖
水域遊憩的定義: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水域遊憩活動,指在水域從事下列活動:
一、游泳、衝浪、潛水。
二、操作乘騎風浪板、滑水板、拖曳傘、水上摩托車、獨木舟、泛舟艇、
香蕉船、橡皮艇、拖曳浮胎、水上腳踏車、手划船、風箏衝浪、立式
划槳等各類器具之活動。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水域遊憩活動。
資料來源:
https://bt.e-land.gov.tw/News_Content.aspx?n=3B097AD3598DC9FB&sms=E50BF37B79CA8DCF&s=4361EA680E989B80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11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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