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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上架講座【公司常見的稅務法律議題─從商業會計法談起】
主講人:王萱雅 │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
公司稅務常見法律議題,本次將從「商業會計法」出發,透過系統性重點說明與數案例解析,帶出一般公司日常看似平凡卻非常重要的各項法定義務與如違反時所帶來的法律風險。身為專業代理人、會計師、記帳士在提供專業服務時,應該要留意那些法律風險?如果是公司經營者、公司主管或公司財務主管及相關從業人員,可以透過這堂課後再一次檢視思考公司內部管理作業流程是否有需要更新或調整,以減少可能的法律風險發生。
再者,將談「稅捐稽徵法」的稅捐責任部分,此部分在實務案例往往與商業會計法刑事責任有連結,本此講座一併解析目前司法實務作法及最新稅捐稽徵法有關部分的修法動向並分析相關的影響。
【相關書籍】
📚商業會計法/王志誠.封昌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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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稅法與實例解說(上冊)/張進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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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理論與實務/林榮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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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黃茂榮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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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學習】
🔹企業租稅解析與常見錯誤實務案例(影音線上版)/張淵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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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保法對稽徵實務之衝擊(影音線上版)/黃郁升、梁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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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報海外所得被處罰之經典案例分析及專法爭議問題探討/封昌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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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所得 定義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聯合/立委問政不能只有膝蓋反應
2016-03-15 00:42 #聯合報社論
立法院議場。聯合報系資料照
新國會開張,活力充沛,卻也出現不少以管窺天的問政主張和修法提案。撇開去國父遺像、發兒少津貼等議題不談,最近立委要求限縮「僑胞」定義為「台僑」,乃至要求在健保法中納入「黃安條款」,以防堵「黃安們」對健保資源的侵蝕,切入點或無可厚非,但思維邏輯和立法結論都失之草率。這類膝蓋反應式的問政模式,恐無助於台灣的制度改革和整體處境。
以立委林俊憲所提的「黃安條款」為例,他主張修改《健保法》第八條,增列「國人海外所得未在國內繳稅,且六個月內未有入境中華民國者,即使依規定繳交健保費,也不適用健保就醫」,希藉此規範黃安之類「吃裡扒外」、對台灣缺乏向心的人卻不斷濫用健保資源。從維護健保健全的角度看,制度的漏洞當然要設法防堵,但林俊憲提出的規範條件,卻顯然欠缺深思。最簡單的理由是,根據他所提的門檻,許多在海外留學、短期進修或打工換學的年輕人,馬上將首當其衝成為受害對象。這符合林俊憲的本意嗎?
黃安在大陸任意抹黑、醜化台灣藝人,返台就醫卻又耗掉百萬醫療資源,在一般民眾看來,都是極其可鄙可憎之事。然而,台灣健保制度缺漏重重,來自層層陳年糾葛;若僅以黃安為假想敵,必欲去之而後快,一刀下去,可能是其他無辜者先遭株連受害,那就是可怕的錯殺。我們認為,立委問政修法務必力求思慮周詳,原因在此。
進一步看,根據目前健保的給付規定,民眾若因故在海外就醫,返台後仍可申請核退費用。如果這項規定不作調整的話,黃安即使不返台尋求救治而留在大陸就醫,他的就診費用最後照樣可以從台灣健保財庫中撈走。如此一來,規定要繳稅及半年內入境的威嚴管制,豈不形同虛設?那麼,大費周章祭出「黃安條款」,卻動不了他一根汗毛,又所為何來?
事實上,許多台灣民眾覺得不公平的,還包括許多長年居留海外的人士,卻在晚年返台僅付少許代價即可享用健保。這個問題,和「黃安條款」之指涉有類似之處,脈絡卻未盡相同,不能一概而論。立委在思考黃安的問題之際,如何同時解決旅外公民健保權利和義務之均衡,才是台灣健保可長可久的關鍵改革。林俊憲目前提出的是「防堵法」,唯失之粗糙;更理想的方式也許是「門檻法」,透過納稅及居留紀錄的交叉稽核,設定出不同的「部分負擔」標準,也許才是較合理的解決之道。
「黃安條款」的設計,和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主張限縮「華僑」定義為「台僑」,基本上都是台灣「本土意識」的產物。林昶佐認為,僑委會以台灣兩千萬人的資源,去服務海外四千萬華僑,是一種畸形現象;因而主張將「僑胞」的定義法律化,明確定義為「從台灣出去的台僑」。對「天然獨」世代而言,看到任何「華」字,都想要置換為「台」,這並不足奇。但是,如果「台獨」對他們而言不只是嘴巴說說,而需要付諸行動並付出代價的話,那麼,及早爭取最大多數的海外華人支持,難道不是更聰明的作法,何以卻非要「化友為敵」?再說,以僑委會一年區區十幾億的預算,頂多做點宣傳和聯誼工作罷了,又能奢談什麼「服務」四千萬華僑?如果還要把僑胞切割為「自己人」和「外人」,如果香港、馬來西亞華僑都不算僑胞,這又是什麼智慧?
多年來台灣民主素質遲未提升,和立委問政的作秀化、即興化、和淺薄化有很大的關係。需要下苦功的議題沒人做,只求吸睛的表演大家爭搶,其結果,弄得質詢很熱鬧,法制卻停滯不前。日前憲兵濫權搜索事件爆發,馬上就有立委要求廢掉憲兵的「司法警察權」;如此膝蓋式的反應,網民意見已多如過江之鯽,哪裡需要立委來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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