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案早於疫情爆發 降香檳關稅 鞏固邦誼、減民眾負擔》
楚茵身為立法院 #臺法國會友好協會 副會長,長期關注與推動臺法之間的交流活動,亦致力於推進臺法情誼。此外,楚茵作為 #財政委員會 委員,過去在稅制上便發現在菸酒稅法中屬同類的 #香檳 和葡萄酒,在海關進口稅則中卻被課以不同關稅,早有修法念頭。適逢台灣時間5月7日時,法國參議院以304:0無異議贊成通過「#支持台灣參與國際組織活動」的決議,楚茵認為可藉此修正案應表達對法感謝,而將連署提案送出。然本案在月初送交議事處後,本土疫情爆發、15日雙北進入三級警戒,緊接著立法院決議委員會停會一週,導致本案於下週一(31日)才排入院會一讀,純屬時間上巧合,並非刻意於疫情期間做此提案。
眾所皆知,目前世界上僅有法國香檳區所產者能稱為「香檳」,因此本次海關進口稅則修正案,實際上影響稅收範圍極小。此外,香檳與葡萄酒同屬葡萄製之釀造酒,在菸酒稅法上也屬同一類;但在海關進口稅則中,香檳則被課以比葡萄酒高出一倍之20%關稅,透過修法使其齊一均為10%並無不妥。
楚茵認為,調降稅損輕微的香檳關稅,除能表達我國對法國感謝之意、增進友邦情誼外,同時亦能減輕民眾負擔。這項提案與楚茵參政時所秉持的促進國際合作交流、為民眾荷包把關等理念一致。
當然,楚茵認同目前立法院應以 #防疫 及 #紓困 為最優先事項,也尊重立院議案排審相關程序。且法律提案在一讀後尚需經委員會排案審查、二讀、三讀等程序,並非現在提出便要馬上處理。楚茵並不會因聯合報無端指謫「何不食肉糜」便撤案,且對此表達強烈遺憾。
海關進口稅則法律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促進高科技產業發展】
🎊嘉瑜成功推動進口未加工玻璃適用低利率稅則🎊
💪🏻未來持續推動修法,調降石英玻璃進口稅率
日前有竹科的業者向嘉瑜陳情,認為目前屬於重要高科技原物料的進口石英玻璃稅率過高,從以往被分類為稅則7001的0%稅率,近年則被認定分類為稅則7020,稅率也變為10%,業者大感吃不消,也擔心影響國內高科技產業的發展。經過嘉瑜積極協調後,關務署也從善如流,回應嘉瑜的要求,將未加工的石英玻璃,歸列為稅率0%的稅則7001,減輕業者負擔,也促進國內高科技產業的發展。嘉瑜也認為,雖然關務署往放寬認定的方向調整,但治本的方式,仍然是要持續推動修法,因應國際的趨勢,調降進口石英玻璃的稅率,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嘉瑜認為,台灣的半導體產業已位居全球要角,護國神山台積電也是全球前十大的半導體廠商。而石英玻璃是屬於特種工業技術玻璃,因為擁有優越的物理、化學性能,也成為半導體產業、光學產業、電子產業的重要的原料之一。台灣並無產製石英的技術,皆須仰賴進口。而進口的石英玻璃,就其長寬、外徑、加工與未加工等不同狀態,被分類到稅則7001(稅率0%)、7002(稅率1.2%)、7020(稅率10%)等不同稅則。但由於國外製造廠製造方法的不同,原先適用稅則7001的石英玻璃,近年被分類到稅則7020,稅率也由0%變成10%,造成成本大幅增加,進口石英玻璃的業者們也因此集體找上嘉瑜陳情。
嘉瑜比較過各國的稅則及稅率後發現,稅則7001,除了韓國的5%外,台灣及歐、日、美,都是0%;但是稅則7020,台灣的10%稅率,則都是國外先進國家的2倍以上(美國5%、歐洲3%、韓國3%、日本0%),顯然是高的不合理。因此嘉瑜也積極找關務署、工業局等相關機關進行協調溝通。而關務署內部研議後,也認為石英玻璃確屬高科技產業的重要原物料,而原本的稅則認定方式,不見得能符合國外廠商的生產現況及國內產業界的需求。因此財政部及關務署也正式公告,「進口後須依據需求再進行加工為各種不同產品之未加工玻璃塊,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規定,應歸列稅則號別第7001.00.00號」。
嘉瑜覺得,關務署勇於任事的態度值得肯定,但在實務的執行面上,常發生由國外原廠生產的”未加工”石英玻璃產品,但進口後被國內海關認為是”已加工”,使國內的石英玻璃進口廠商與海關的認定產生歧見,必須要再透過申訴或是法律途徑解決,不僅曠日廢時,也勞民傷財。
為了從根本的層面解決廠商的問題,嘉瑜也會持續推動修法,調降進口石英玻璃的相關稅率,以符合國外先進國家的稅率,並希望藉此降低業界成本,提升國內產業界的競爭力,以健全高科技產業的發展。
重要措施訊息:
進口後須依據需求再進行加工為各種不同產品之未加工玻璃塊,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1規定,應歸列稅則號別第7001.00.00號
https://reurl.cc/g8d0m7
海關進口稅則法律 在 Z9 的看板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川普再一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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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辦公室今天公告,自14日13時起,調降對750億美元美國商品的加徵關稅:已加徵10%的調降為5%;已加徵5%者調降為2.5%。
中國財政部網站今天中午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名義發布公告,指為促進中美經貿關係健康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際法基本原則,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調整對原產於美國約750億美元(約新台幣2.2兆元)進口商品的加徵關稅措施。
海關進口稅則法律 在 涵攝至稅則號別所抽象定義之『特定貨物法律概念』」中 的推薦與評價
最高行政法院108年上字第1023號判決按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 海關對於進口貨品之稅則歸列先後不同會因而導致稅率不同,#倘經由長時間及案例 ... ... <看更多>
海關進口稅則法律 在 [考題] 97 司三考題一問- 精華區Examination 的推薦與評價
Q. 下列何者是屬於行政命令,而非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律?
(A)海關緝私條例
(B)地方稅法通則
(C)財政收支劃分法
(D)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正確解答: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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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法、律、條例、通則
命令: 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
為何解答不是 D 呢?
規程 = 命令
法 = 法律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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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inyilin (心意的❷個心願)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考題] 97 司三 考題一問
時間: Thu Apr 24 18:23:29 2008
※ 引述《tempter999 (tempter)》之銘言:
: Q. 下列何者是屬於行政命令,而非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律?
: (A)海關緝私條例
: (B)地方稅法通則
: (C)財政收支劃分法
: (D)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 正確解答: C
: ----------------------------------------------------------
: 法律: 法、律、條例、通則
: 命令: 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
: 為何解答不是 D 呢?
: 規程 = 命令
: 法 = 法律
: 不是嗎??????
小弟補充一下,上述原則中之唯一的例外:
→「海關進口稅則」,係我國目前法律中,
唯一性質上屬法律,卻不用法、律、條例、通則之名者。
→應該還沒有題目考這麼賊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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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 遙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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