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卜力醫療史:宮崎駿電影中的疾病】#葉郎電影徵信社 #舊文更新
/ 前言:大概不用等到年終,就可以提早總結2020年的關鍵字是「病」。因此更新一下這篇四年前關於宮崎駿電影中的漢生病和肺結核的舊文,更新一些新線索和新進展。麻風桿菌和肺結核桿菌都是糾纏人類數千年的「老朋友」,而它們都不只一次在宮崎駿電影中扮演關鍵角色。這幾千年的血淚歷史同時也可能隱含如何跟一個頑固惡疾共處的一堂課。/
「不能吃太胖,否則會被殺掉喔!」少女千尋對變成豬的父母高喊。
其實《神隱少女》中的豬是用來象徵現實世界中一種慢性傳染病患者的處境。
這種傳染病在日本曾被歧視性地稱作「座敷豚」,大略意思是「坐著的豬妖」。
宮崎駿電影中兩度出現結核病有關的情節(《龍貓》、《風起》),來自他自己媽媽患上結核病的頑疾經驗。另外一個在他電影中出現更多次、但更隱晦的頑疾是「Hansen's Disease漢生病」(以前俗稱的「痲瘋病」)。「座敷豚」指的正是漢生病患。
▇ 在散步中找到魔法森林
宮崎駿多次強調自己不是那種會大老遠去現地取材的創作者,他喜歡從自己生活經驗中找線索。那些號稱是他電影靈感來源的景點多屬穿鑿附會(對,說的正是九份)。許多他電影中的場景都是他在住家/公司附近或是家庭旅行/員工旅行中看到的場景。
宮崎駿的漢生病因緣就起自他的居家散步行程。1996年前後,他在《魔法公主》遇到瓶頸時,帶著筆記本到離他住家大概15分鐘距離的國立療養所多摩全生園散步。
「我第一次走進全生園是在《魔法公主》最忙的時候。那時工作很重,又沒進展,就算散步也還是間歇性地感到不安,心想不把原地打轉的腦袋給靜一靜是不行的。就在這麼煩擾的時候,好像有某個契機指引我;在初春的慵懶午後,我突然想走到樹籬之後看看。」他說。
樹籬後面,這片圍繞著全生園、面積廣達32萬平方公尺的森林後來不僅成為宮崎駿固定散步的路線,也成為《魔法公主》中森林場景的原型。
▇ 「山的監獄」裡的千年頑疾
位於東京近郊的多摩全生園是日本用來強制收容漢生病患的地點。「山的監獄」是它的別名。絕大多數病患進到全生園之後,終其一生都未能離開。
漢生病這個頑疾已經糾纏人類超過千年。1975年中國出土的竹簡記載「秦律」的規定:「癘者有罪,定殺」,得見兩千年前漢聲病患會被依法直接投入水中淹死的處境。即便是過去半個世紀,包括台灣、日本在內許多國家都有強制隔離漢生病患的法令,甚至怕鈔票流通造成感染,還印製專門給漢生病患使用的代幣。
宮崎駿在全生園旁的「漢生病資料館」認識了漢生病和漢生病患的處境,也見識到了病患專用代幣等歷史文物。
全生園帶給宮崎駿的震撼是「不能渾渾噩噩地活下去!」,這個體悟成為《魔法公主》海報上斗大的標題。
這場散步經驗讓宮崎駿決定他的電影「必須要鮮明地刻劃那些雖然身患惡疾卻頑強生存下去的人們」。除了把漢生病患的處境轉換成為《魔法公主》主角阿席達卡受詛咒的不治創傷之外,塔塔拉城中那些全身裹滿繃帶仍然繼續工作的煉鐵工人,正是貨真價實的漢生病患者。
《神隱少女》中,宮崎駿則用被養在豬圈中的主角父母來形容漢生病患的處境。湯屋中被湯婆婆限制行動自由並且強制勞動的千尋、豬以及其他人,都跟「山的監獄」中被污名化的「座敷豚」一樣,急待找回自己的名字,爭得「人」的待遇。
▇ 不能好好告別的孤獨死
另外一個也指涉漢生病患處境的情節則是他最近一部電影《風起》。
《風起》雖是基於堀越二郎妻子罹患肺結核經驗,宮崎駿在電影之中加入了小說裡頭沒有的關鍵台詞:
「不要回去了,留在我的身邊,我們一起生活吧!」男主角對正要回去療養院的妻子說。
「在我的想像裏,她到底是否還有體力能回到療養所都有問題,或許就死在途中。當時堀越二郎在車站沒有說:『妳還是趕快回去山上!』其實也是一種覺悟。我覺得「覺悟」這件事早就被人們遺忘很久了。」宮崎駿在受訪時說:「也因為有覺悟,所以跟現代的愛情故事很不一樣!」
他還舉例自己的母親因為結核病住院,但菸癮犯了,一家人還是費力開窗、搧掉煙味掩護她,讓她如願抽兩根。
「雖然我母親結果早死,但這是她跟我們的覺悟。我有朋友病危,但家人尊重醫生的建議而不讓朋友探望,但如果就這樣孤獨死去,多麼遺憾,應該尊重當事人意願,讓他不斷跟朋友見面,好好告別。」他說。
▇ 七國山病院就在魔法森林附近
肺結核的歷史比漢生病更久遠,是人類歷史上最古老的疾病之一。3000年前的埃及木乃伊身上就已經發現肺結核的重要病徵—結核結節。1973年湖南長沙馬王堆一號墓出土的女屍左肺就有更嚴重的鈣化病灶。
肺結核同時也是分布最廣、而且也最持久的人類傳染病,直到近年全球確診仍然一年有900萬例,同時造成1.5萬人死亡。台灣每年也都還有上萬人確診肺結核>
在對抗這些頑固疾病的千年過程中,束手無策的人類有時候會選擇殘忍的隔離。得到漢生病和肺結核的病患在上個世紀初的處境都很類似:他們被強制集中在病院中,完全與世隔絕,直到死亡來臨。
《龍貓》基本上改編自宮崎駿童年的生活經驗:1947年才6歲的宮崎駿發現媽媽因為肺結核病倒,接下來長達9年的時間都住在肺結核病房中。宮崎駿必須在放學後照顧哭鬧的弟弟,於是開始在畫紙上天馬行空地編造故事。
雖然《龍貓》從未提到住院的媽媽生的是什麼病,但毫無疑問和宮崎駿的媽媽一樣患了肺結核。電影中最動人的橋段是一次又一次期盼母親痊癒出院的情緒,在一次又一次落空後,終於有龍貓換來的貓巴士來相助。眼尖的觀眾可能注意到貓巴士的車頭標示著公車路線的終點站:七國山病院(院字還淘氣地倒著寫)。
這個七國山病院的原型也在宮崎駿的散佈路線上。實際上就在離多摩全生園不遠的另一座森林——八國山綠地旁的新山手病院。
上個世紀初整個東京都還沒有發展成今天這個哥吉拉般的大怪獸之前,東村山市還是很少人居住的鄉野。收容漢生病患和肺結核病患的醫院都落地於此,一方面是因為遠離人潮聚集的市中心,二方面也消極地希望這裡的充足陽光和空氣起碼幫助他們。
《風起》中就描繪到當年認為多曬太陽能治好肺結核。附帶一提,先前寫過另一篇文章回溯啟發 Stephen King 寫下《The Shining 鬼店》的那家旅館正是歐洲貴族為了治好妻子的肺結核而在陽光充足的美國西部蓋的渡假豪宅。
時至今日,由多種藥物組成的抗肺結核藥物仍需持續服用6到9個月才有機會治癒一個肺結核病患。
▇ 重現消失在歷史中的人
1996年日本國會廢止漢生病隔離法,結束「山的監獄」長達六十五年的隔離政策。
2001年熊本地方法院國賠訴訟的判決中日本政府被確認應對漢生病患負國家賠償的責任。原來受到隔離的病患也爭取到「在園保障」的承諾
2016年日本漢生病律師團再度提起集體國賠訴訟,為同為受害者的漢生病患家屬爭取正義。
在宮崎駿多年來的倡議下,目前還有兩百多名療養者入住的全生園以及療養者多年來種下的茂密樹林,已經朝向「人權森林」的方向發展,希望成為後人見證歷史、思考人權的一個場域。宮崎駿捐款1000萬日元,在2003年修復全生園的男子單身宿舍「山吹舍」。
2008年台灣完成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立法。
2019年宮崎駿前往多摩全生園旁的漢生病資料館發表演說,他數度泛淚地回顧當年為了準備《魔法公主》而和全生園的入住者自治會會長佐川修認識,並建立了終生的友誼。佐川修正是在《風起》故事線差不多時間,在盟軍轟炸中受傷送醫,卻診斷出漢生病,並在病院中度過一生,直到2018年過世。
佐川修另外一個耐人尋味的背景是他其實是在韓國出生的移民,本名其實叫做金相權。就像《神隱少女》中的千尋一樣,來到異地被剝奪的名字,也被剝奪了生活。
宮崎駿在演說中再次強調這正是他必須把漢生病患放進動畫電影《魔法公主》的理由:
「我想要創作一部自由的時代劇,不僅要有武士和農民,也要描繪那些消失在歷史中的人,以及受到歧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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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極人權舉例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檢方查辦警察違法的難題】兼討論新北地院109年度訴字第217號判決,以及GG專案(斬手騙票案)經驗與彰化騙票案
稍早看到幾位朋友在討論這則關於這則選擇性報導且似乎有些勢力在帶風向的新聞,
有幾位檢方學長便提到:「依照這個判決的標準,#看來警方的警詢筆錄應該都不能用了,特別是要攻上手、績效至上的毒品和槍砲案件……」
‼️曖昧不清的「警媒關係」
只要稍有一點常識的人都知道,我國司法記者平均素質低落,且長期以來與警方有許多檯面下的關係,我國媒體報導的司法新聞通常只能看一半(有時可能連一半都不能信),
因此,我花了點時間去查這則判決,很用功地把新北地院判決看完了。
109年度訴字第217號:https://bit.ly/3agkEFX
其實也不用看完,判決主文一眼望去就知道,起訴的三重厚德所員警有2位--一人有罪、一人無罪。
奇怪?怎麼有罪的都不報導呢?有罪那串那麼長,記者被鬼遮眼,所以都看不到?
⚖️本案事實:
這件案件的案情基本上就是警方為了爭取肅竊與破獲率等績效,#與慣竊合作灌績效的案件。
一、有罪的賴姓警員部分:
事先將名片交給慣竊葉某,並告知「事後如若犯案,並願自首或自白犯罪,可與之聯繫並提供犯罪情資」,
後來葉某還真的跑去派出所找賴警,說自己偷了車,這件案件是葉某自首的案件,但賴警竟然開了筆錄把案件記載成「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查獲通知葉某到案說明」,也就是偽造成警方破獲,並將不實事項登載於所掌之警詢筆錄及檢附相關資料製作刑事案件移送書。
這部分,法院認定有罪,被告於審判中自白,所以法院還是不脫「向來當好人」的慣例,給予緩刑。
這幾年來,警方的違法事件,院方大多都是這樣的行情(所以也導致警方好像也不太怕了?)我也真心希望法院能夠以一樣的標準,不要獨厚白領犯罪、公務員,應該給予其他犯罪人一樣的寬典,大家一起緩刑,也可以解決監獄人滿為患的獄政問題。
二、無罪的許姓警員部分:
起訴書記載的事實是:許警其為求尋獲贓車之績效,竟基於教唆竊盜之犯意,在巡邏時見葉某,即告知葉某若有竊取車輛並交付查獲,即可獲取金錢,因此挑唆起葉敏賢竊取車輛之犯意,後來葉某還真的去偷車了。
但是這部分主要的證據只有葉某以證人身分的證述,以及 #許警與葉某的通聯記錄,
許警在審判中翻供,咬檢方不正訊問。
怎麼個不正訊問?
法院判決是這樣寫的:「檢察官均係以對於該通聯紀錄為主,一再向被告許為傑表示其為何認此通聯與被告許為傑教唆證人葉敏賢竊盜有關,且該如何解讀,並反駁被告許為傑稱此部分聯繫與通報毒品情資有關之辯詞,嗣再舉例該通聯記錄與證人葉敏賢所述與販賣毒品之認定相同,然依卷內證據證人葉敏賢既未曾證述此通聯與教唆竊盜有關,是否得直接推認被告許為傑有教唆竊盜,亦屬有疑。
㈣ 綜上所述,被告許為傑於警詢、本院準備程序及本院審理時均否認犯罪,檢察官於108 年5 月14日偵訊時,被告許為傑初始亦否認犯罪,然於檢察官一再質疑被告許為傑之說法,並於尚未確知該次通話內容之情形下,#影射誤導被告許為傑認為此即足以認定其有教唆證人葉敏賢竊盜之行為,並同時 #告知可能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 #暗示倘遭法院羈押,則其警員之工作可能不保,於此環境之下,堪認被告許為傑於偵訊過程中心理、生理均受極巨大之壓力,之後才為自白之陳述,檢察官於訊問過程中主觀上縱使無存不法,客觀上亦難認正當(尤其是在尚未確知上揭通聯內容之情形下,即影射誤導被告許為傑部分),而刑事訴訟法第156 條第1 項係就自白任意性所設,以保障被告之自由權,此一規定係為確保國家對於被告所進行之詢、訊問,均應合於正當法律程序,維持國家追訴犯罪方式之純潔,以維法治國精神,而檢察官於偵查中之訊問依法應恪守程序,既有上開違背法定程序之瑕疵,經權衡其違背法定程序之程度、主觀意圖、狀況、侵害被告權益之種類及輕重、犯罪所生之危險或實害,及證據取得違法對被告訴訟上防禦不利益程度予以審酌,為避免反覆發生,應認被告許為傑之自白非出於其自由意志之發動,而不具任意性,自不得採為證據。」
看到這一段,應該警界很多人都會冒冷汗了。
還記得大家最愛衝績效的毒品案嗎?還記得販毒專案嗎?警方都是怎麼讓毒品被告認罪的呢?
以下這些警詢對話,很多警職人員應該不陌生:
「槍砲是重罪,很可能會被羈押,有共犯的話趕快供出來才不會被羈押」
「配合一點,趕快說清楚,不然等等去見檢察官,搞不好會被聲押」
「另一個被告已經認了,你不認,只剩下你可能會被羈押了」
依照新北院的標準,以上這些讓警方得意地詢問技巧都不能用了喔,啾咪!
最保險的方法,就是不要勸認罪了(?)
所以說,在「警媒關係」下的各種帶風向時,還請警方自己想清楚,看明白新北地院的這個標準,到底會打到誰。
🔍檢方主動查辦警方違法偵查專案的難題
剛剛跟朋友稍微討論了一下,經提醒想起這件案件是在我離職前夕,新北檢比對一連串件竊案中發現不對勁的案件,動這件案件的時間大概在我那件GG專案(斬手騙票案)後幾個月,也是好幾位檢察官參與、由地檢署主動介入、沒有使用司法警察的案件。
把記憶拉回那件全部有罪的斬手騙票案,我當時資淺,在事多案雜打打殺殺被告煩的「種大專組」,就覺得我只要處理到公務登載不實,沒有要處理後續功獎的問題(有設定調查的基本盤)。
我是在後來才知道這辦警察違法類型的案件在其他地檢署大多是交給黑金(肅貪)專組承辦,因為該組檢察官資深、較有應付白領犯罪者的能力。
我在擔任學習司法官時,我的實務老師教過我一系列偵辦白領/公務員犯罪的偵查技巧。
我有好幾大本雜七雜八筆記本,以下幾段曾寫進週記裡所以有電子化:「偵辦公務員犯罪,最要小心謹慎,特別是辦警察,更是難中之難,因為他們懂法、又有警媒關係、擅長宣傳帶風向,再加上法院向來同情公務員,刑度也不會太重,又容易給緩刑」「不要辦得辛辛苦苦,人家得到緩刑,結果自己被警方反咬,#惹火燒身」。
「要辦公務人員,特別是辦法官、檢察官、警調人員,一定要有 #底牌,貪污難成立,所以至少要有偽造文書、妨害自由、違法搜索等輕罪作為基本盤,否則 #不要輕易出手」
這就是所謂的 #防禦性偵查,我國貪污、瀆職罪構成要件嚴格、刑度重、加上白領與公務員犯罪大多是密室犯罪,蒐證不易,縱然是被當成基本盤的公務登載不實,因為要證明所登載的內容「不實(或不存在)」,但消極事實很難證明,所以也有難度,更不要說違法拘提逮捕(妨害自由)、違法搜索在舉證上有多難了。
再加上在現今泛政治化以及與媒體結合的文化、院方與偵查實務脫節,也形成了「防禦性偵查」的觀念,
最後使得我國監獄體系中塞滿了中下階層的人,白領階級犯罪,檢方大多謹慎不敢動——動警察也不太敢出手。
理論上檢察官確實應該出手處理警方違法,以「法律守門員」應該出手捍衛法治國家的功能。
但在實務教育上,我本身也是受到「防禦性偵查」的教育,我也深知被告不是檢察官的敵人,更不要說本來要處理警方違法的立意,一旦燒到自己,反而很可能會在警媒宣傳下,使得警方違法更加肆無忌憚。
所以我當初在2018年7月底動那件GG專案時,其實已經調查並分析整理資料約5個月、多次與主任討論與沙盤推演,在動之前也已經有基本盤(其實他字案的卷宗中,其中有幾件也已經過起訴門檻,根本不需要自白)。
6月底-7月間協辦檢察官加入,前後開了三次會,最後一次(也就是勤前兩三天)再拉檢事官加入。
幾次會議中,主任一再提醒我們:「案件本身不難,難的是後續效應。」當時有協辦的學妹表示「很緊張」,我就說:「盡力就好,相信我,我有基本盤,基本盤的分局我親自處理,其他部分,無論如何都要注意程序,做到最完整,任務就是不能被抓小辮子就好了。」
所以我們向分局調取資料時的公文多達數十頁,每人手上都有公文,甚至還拿了傳票,並且書記官攜帶手填的傳票現場填寫核發,貫徹書面傳喚。
簡單來講,在程序上做到跟教科書一樣,甚至還要顧及大量教科書裡沒說到的事情。
當然,這樣的程序與區別,對於其他非白領、非公務員的被告而言,看似不公平——沒辦法,偵查實務是真槍實彈,要顧及很多效應,不是刑事訴訟法教科書。
到偵查後期,其實我並沒有將所有分局疑似有問題的所有員警都起訴,其中有幾個協辦檢察官認為「可疑」的部分,因為該分局 #卷宗消失,導致關鍵卷宗不見,加上案發時間略早,有些證據調取上有難度,因此這些卷宗消失的部分,我忍痛簽結,簽呈寫了數千字,請求檢察長以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往上報懲處將卷宗弄不見的分局主管人員,檢察長批了個「可」,但最後石沉大海,不知後續如何。
或許大家可以想想,為什麼我「不敢」起訴卷宗消失的那個分局員警?這樣是不是對好好保管卷宗的其他分局反而不公平?
一方面是我很清楚那件案件當時直接衝擊(長期以來越形扭曲的)「檢警關係」、警方專案績效制度,可能還會涉及政治成分,如果出手沒有打到三寸,出現部分無罪,那麼,這個反噬的效果會把本來良善的立意給吞沒。所以只能保守,#把起訴門檻提高到有罪門檻——這就是防禦性偵查,對於其他案件類型的被告很不公平,然而,現實便是這麼多無奈。
另一方面,卷宗「被」消失,這就是人力調查證據的極限,我們都是人,不是神,人力可及的真實發現有其極限。剩下的,就交給神的 #死後審判 吧。
最近彰化地院判決的騙票案:https://bit.ly/2DTmXT9
我看判決書中附記事項的記載,記述公訴檢察官在審判中如何發現騙票的嫌疑,主動介入調查並發現真相的過程,包含比對日落時刻表、光線等,透過這些蛛絲馬跡來拼湊出真相,做到這種細緻度,分案由肅貪組偵查起訴。
由此可證,這類執法者違法的案件,沒有大家所想像的這麼簡單、也不是什麼推理劇集,稍有一點疏忽或沒想到的事情,證據就沒了。
回到這件「警賊合作賺績效案」:
我仔細研究了判決細節,我想這件案件的基本盤應該是賴警的部分。
至於許警的教唆竊盜部分,其實在法院的心證中,最大的問題應該是法官覺得證據不夠吧?
證據主要是:偵查中自白+證人指述+通聯
然而被告在審判中翻供了,法院要判無罪,要打掉偵查中自白,所以就開始用顯微鏡來檢視偵查中的過程。
但法院忽略了,今天面對的,是辦過刑案、懂偵查程序、懂法律後果的警察;不是社會底層、教育水準不高、沒有應付過偵查與審判程序的小可憐。
不過我已經離開檢察官的工作,我現在唸的書反而都是傾向被告人權、被害人保障等,與偵查技巧未必有關,在我現在的立場,反而希望新北地院秉此一貫,#以一樣的標準來看待警方調查那些社會底層的被告的警詢內容,一旦碰觸到這條線,就認定為不正詢/訊問。
想必,以後會有很多毒品、槍砲、詐欺、竊盜等案件的被告感謝法院對於人權的重視。
還有一點,為何本案承辦與協辦檢察官為什麼會出現這種被抓小辮子的狀況。我不知道這件案件的勤前狀況如何,有沒有沙盤推演?進行訊問策略的提醒?主任檢察官是否有對加入的成員提醒被警方反咬反噬的「政治後果」?
依照前人累積辦公務員(包含辦警察)的經驗,大家都知道執法人員犯罪最可惡的地方是,在審判中會出現各類歪理答辯,而且這些懂法的人特別容易「被不正訊問」(但是這些警察自己在詢問被告時,都不會去考慮這些程序問題的,很奇怪)。
以我之前那件GG專案來說,當時有腦殘媒體誤報「檢方搜索警局」,警方還有腦殘攻擊我「違法搜索」,但實際上根本沒有搜索,而是持函依法向各分局調閱卷宗(本質上為間接強制手段的「提出命令」,不是搜索);
一審中,也出現各種搞笑的抗辯,直到判刑後發現不對,二審才全部認罪,高院也樂於「當好人」全部給緩刑。
所以在全程錄音錄影的偵查中、特別注重被告人權的時代,多數出手辦白領犯罪的檢察官應該是謹小慎微的,勸認罪時也會很小心。
最後,我拾人牙慧的以一位檢方學姊剛剛說的一段話作為本文結論:
「成見」或「先入為主」是中立客觀的最大障礙。懷疑不是正義的敵人,成見才是。
這段話,不只適用在檢、調、警等偵查人員,也是用在法院,更適用在媒體。
最讓人遺憾的是,這件案件最嚴重的問題--警方扭曲的績效制度--就這樣在新聞選擇性報導、為德不卒的程序議題中,失焦了!
這樣大家終於明白,為什麼偵查實務上「白領犯罪」、「公務員犯罪」難以發動,要採「防禦性偵查」了吧?單純的法律系大學生們,你們還要罵「檢察官為什麼不主動辦警察違法」嗎?
偵查實務,加入了政治與媒體的力量,比教科書以及你們想像的還複雜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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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鬼遮眼」選擇性報導、某改會趁機刷存在感的新聞請見:
https://bit.ly/2Cldfsh
https://bit.ly/33RG5Mr
以上兩則 #都是自由時報
消極人權舉例 在 電影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年九月立法會選舉,即使未知會否成為香港人的終局之戰,其重要性仍無庸置疑。有學者提倡35+搶佔立法會策略(下稱35+),坊間議論紛紛。有人支持有人質疑,更有人大力反對。在此,我希望透過這個小小的平台,講解一下我的看法,並賞試說服更多同路人參與35+。
近年追求民主陣型的光譜越拉越闊,不再只是傳統泛民/左膠,還有自決,本土,港獨...大家理念不一,看似難找到Common Ground。沒有共同目標,確實很難團結合作,但問題是,大家真的沒有共同目標嗎?沒有的話,那616的200萬人為甚麼在同一日叫著同一口號,一起走上街頭?就算光譜更闊更遠,我們至少可找到兩大共識,並在其中尋找解決方法。
第一,是對泛民議員的不滿(甚至是「死心」)。若把03年為香港人第一次覺醒,打後都已出現過四屆立法會了。為甚麼這四屆的泛民議員不但守護不到香港,反而令香港環境每況愈下?「立法會無用!泛民議員正廢物!」事實上,這個略為籠統的Statement 不無道理(否則怎會成為大家的共識之一),我不用多加舉例說明。但為何立法會失效,議員無能?主因兩個:
a) 議員真的無能。
我同意,但這絕不是整個畫面。即使他們仍會有失言或做錯事的時候,但別忽略他們亦有進步的時候。他們進步步伐之慢令人憤慨,但他們的確比以前添加了少許戰鬥力。不論是鄺俊宇、譚文豪、區軒,回想數年前對比今日,難度他們不是跟香港人一起進步嗎?儘管你跟他們有甚麼私怨,或者他們總是很討你厭,但客觀事實是,在過去日子,他們的確是和我們同路。至於有某些泛民議員能力真的有限這問題,請別忘記今次我們很可能將有初選。若認為某議員不濟的話,就請大家用選票掃走他吧。這次更會有不少素人參與初選,若果你認為某「老屎忽」沒有履行過他們作為議員的職責,請你在初選之時選個有理想有志氣的素人吧。
b) 泛民一直爭取不到過半數議席。
我認為對比a),b)更是主因。歸根究底,立法會是「人多蝦人少」的地方,即使每位議員都好像吳靄儀議員一樣每次做足準備,像黃毓民議員一樣雄辯滔滔,最後不夠票就是不夠票。等於所謂「球證旁證都係我嘅人」,這盤棋捉不過,的確令人很氣餒。但是多年來的劣勢,今年卻因為社會環境轉變而可能露出一線曙光。現在有學者提出,我們是時候打破這個困局,我們這次有可能可以取得立法會當中過半議席,我們終有機會能利用代議士為我們發聲,與強權抗衡。我們沒有本錢錯過這個機會。
第二個共識更簡單,因為那是我們的初心。不管是哪個派別、懷著各式各樣理念的朋友,背後其實都是追求一種信念,那是追求自由、平等、公義的社會。我們不求香港成為世界上最富有的國度,只求大家生活在一個沒有政迫害、沒有被剝削人權,每人皆有其發聲平台,大家彼此尊重的社會。不論你是每年六四到維園參與燭光晚會的和理非/大中華膠,身體力行的勇武手足,身在家中對著電視指罵林鄭的師奶,背後幫忙策劃攬炒行動的團隊,抑或是默默支持黃色經濟圈的市民,我們的最終目標仍是一致。為了明日的香港,我們不得不用盡任。何。一。個。辦。法。35+不是一步登天的電玩Cheat,它只是一個缺口,一個在嚴密國家機器底下,靠我們過去十個月不斷爭取下(包括對抗強權、拉攏民意)成功撕開的一個少少缺口。缺口能否真的打開,仍靠我們奮力一戰。但先決條件是,我們需要參與其中。
我不知道35+的機會有多大,可能有些專家(E.G. 堅離地城:沈旭暉國際生活台 Simon's Glos World )正進行反複推敲,這個留待他們及其他謀士跟進及隨後修訂策略。我們可以做的很簡單,留意事態發展,一起配合;還未登記做選民的盡快登記(網誌: https://www.reo.gov.hk/ch/voter/gcnr.htm) ;開始了解自己區的有意參選的朋友(初選可能很快便會展開);然後:投下我們寶貴一票!
最後,到頭來很多事物都是觀點與角度,你可以認為以上的都是廢話,又或者只是另一篇泛民打手文。對,消極與積極只是一線之差,廢話和肺腑之言也可以是一線之差。面對絕境來臨,我還有選擇權。我選擇相信;我選擇掌握手上僅有的機會;我選擇相信香港人仍然有真希望;我選擇相信這次不再是含淚投票,而是勝利一票;我選擇相信我們最終會光復香港。因為,我們都是時代革命當中的一份子。
是時候再一次站起來了。共勉。
P.S. 電影截圖: 《暴雨驕陽》Dead Poet Society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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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極人權 。 第二代人權: 19、20世紀,人民抗議在工業革命後的資本主義,對無產階級的剝削,造成貧富差距懸殊、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的慘狀。因此要求 ... ... <看更多>
消極人權舉例 在 台東高中104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段考高1公民與社會 的推薦與評價
... 消極人權→積極人權→集體人權. ( A ) 公民社會指介於國家和經濟之間的社會互動 ... (D)舉例, 自由權、平等權、參政權, 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 民族自決權、和平權、環境權. ... <看更多>
消極人權舉例 在 三代人權論、消極人權、積極人權的差別? 摘錄自羅文公民講義 的推薦與評價
蔡淳任. 第一代是不是忘了財產權 · 羅文. 呵呵的確我新版會加上去! · 蔡淳任. 第三代還有個特色,就是跨國界特性。 · 魏仕杰. po上FB還會有志工幫校稿,真不錯 · 蔡淳任. 通常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