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離職員工爆料, 強冠長期從香港進口劣質油, 一定很多人在想, 為什麼不早爆料 ?
答案很簡單: 就是台灣沒有"揭弊者保護" (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法律. 爆料者的權益是沒保障的.
廉政署提出的 "揭弊者保護法" (目前還是草案階段) 只保障公務員, 勞團呼籲要包括私人企業員工, 也不見政府有任何回應. 這種呼籲看似為了勞工權益, 地溝油事件卻告訴我們, 它也是消費者權益. 也牽涉到商業秩序. 當然就攸關經濟成長.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6271
勞基法雖有說雇主不得解雇揭弊員工, 但沒施行細則 (例如, 主管機關如何保護揭弊者隱私? ). 所以有說等於沒說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728745
美國從 2001 年恩隆案後, 就陸續有一大堆 "揭弊者保護" 立法. 包括食品業 (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 2011). 一來是保障工作者言論自由, 二來是企業力量越來越大. 為了節省成本而欺瞞消費者的誘惑也越來越大, 若不鼓勵員工揭弊, 政府根本無從查起.
我們看電視, 很容易誤以為台灣天天有爆料. 仔細看每天的爆料, 都是不痛不癢的事. 與企業不法相關的爆料真的還太少. 跟那些有落實"揭弊者保護"的先進國家一比真的差多了
p.s. "揭弊者保護" 在美國已是大生意. 如果用 whistleblower lawyer 去 google, 可以發現一大堆法律事務所都專攻這業務. 也就是說, 侵害爆料員工權益的雇主是必須賠大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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