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太誇張了
練台生的錢櫃KTV大火
燒死6人
輕重傷90多人
柯文哲派人查核
發現錢櫃KTV消防安檢
共3家分店和1家會館都不合格
柯文哲只對練台生開罰48萬元
相比較一下
「館長」陳之漢在網路上販賣
抗菌乾洗手凝霜
柯文哲以廣告涉嫌療效不實
對陳之漢開罰60萬元
陳之漢的乾洗手霜
不過就是洗洗手而已
對人體無敗無壞
怎麼罰得比鬧出人命的練台生多?
柯文哲有沒有病?
更誇張的是
蔡衍明投資的「旺旺水神」
不過就是殺菌滅病毒的次氯酸水
對人體只有保護作用
不會有傷害
比五星級游泳池的水更乾淨
雖不是可以大量喝的礦泉水
萬一喝了也不會有事
在疫情狂飆時
蔡衍明免費贈送「水神」
給社會大眾
這是作公益的善行
也被柯文哲抓小辮子
說什麼做公益也不能有不實宣稱
開罰蔡衍明66萬元
罰金比「殺人錢櫃」還重
柯文哲罰款不分輕重
是不是腦殼壞掉了
還是想報答練台生
或是害怕練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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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錢櫃kTV大火造成了重大傷亡
一間一年26次消防安檢都合格的業者
😱一場大火竟然「合格設備」全部關閉?!
人民的安全不能只靠業者的良心和被動的稽查
🙅♀再嚴格的規定、再高額的罰款
也擋不了有心取巧的人👿每次勞師動眾的聯合稽查
風頭過了還是依然如故「你有政策我有對策」
🤔既然僥倖心態難以杜絕
突襲式聯合稽查又耗費許多人力物力
莉敏呼籲市府將「高風險公共場所」的火警受信總機
比照安養機構強制與消防局連線🎯
一旦設備故障或遭到人為關閉🚒消防局可接獲立即警示
運用科技預警減少人力的浪費💪也能避免憾事再度發生!
#消防連線 #民眾安全 #取締違規 #科技預警
🔗相關新聞聯結:
✅消防安檢已成為業者眼中流於形式的大拜拜嗎?
https://cnews.com.tw/171200430a05/
✅消防安檢成大拜拜?顏莉敏籲火警「受信總機」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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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櫃大火釀5死 顏莉敏籲高風險場所「火警受信總機」強制連線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430/1703607.htm
✅中市副議長顏莉敏建議將火警受信總機強制與市府消防局連線
https://reurl.cc/qdVGzN
消防安檢罰款 在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修正消防法 讓業者無從僥倖
日前錢櫃KTV火災已不幸造成6人不幸罹難身亡,災後調查竟發現,錢櫃KTV向建管單位申請變更場所使用用途後,消防機關卻不知道施工承包商的實際入場作業時間,以及關閉消防系統便利施工與營業同步進行等情事。國民黨團今(30)上午召開記者會,嚴正指出,針對錢櫃KTV大火出現主管機關、業者、包商之間互推卸責任之情事,顯見現行消防法令確有疏漏之處,因此本黨立委蔣萬安、萬美玲、洪孟楷分別提出《消防法修正草案》,新增對於消防安全設備及火災警報器,管理權人需有「維持正常運作」相關問責條款,並加重對未依規定設置及維護之刑責和罰金,期盼修法亡羊補牢,呼籲朝野共同支持修法,避免憾事再度發生,還給國人一個安全無虞的娛樂休憩環境和空間。
書記長蔣萬安表示,一場錢櫃林森店大火燒出消防法規過時的問題,讓營業處所的管理人、施工包商心存僥倖的心態,便宜行事,在經過消防機關例行檢查後,自行關掉消防設備,而現行《消防法》相關規定卻無法對業者第一次違反消防法規的事實,只能勸導,不能直接開罰,讓業者心存僥倖,終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因此,國民黨團委員各自提出《消防法》第35條、第37條「消防法修正草案」,避免未來再發生不幸的悲劇。
蔣萬安指出,國民黨團修法的方向分2大部分,一是對於消防安全設備的設置與維護,有重大違失將重罰,勿需再經過「勸導單」,要求限期改善,在一定期限未改善者,才能予以罰款處分。二是針對消防安檢方面,修法將朝向加重罰則方向修訂,針對未依規定在營業處所施工前,未提消防防護計畫而逕行施工者,給予嚴懲,同時提高罰責,並授予地方政府給予裁量空間,發現重大消防安全缺失之營業處所,即可立即開罰。蔣萬安希望內政部消防署能夠提對案,送到立法院審議,盡快將《消防法》的疏漏補起來,並免憾事再度發生。
藍委萬美玲表示,檢視《消防法》後發現,現行的消防法讓業者在被稽查到消防安全設備有違規情形時,不論情節重大與否,主管機關皆必須先通知管理人限期改善,無法立即開罰,這恐怕是錢櫃業者敢長期關閉消防警報器的主因之一,且現行相關罰則,最高僅可處3萬元以下罰鍰,根本無嚇阻之效。因此,萬美玲將提案修正《消防法》,提高最高罰鍰至50萬元,並明定業者如有嚴重違反消防安全設備規定時,主管機關除得要求限期改善外,亦可直接處以罰鍰,且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30日以下之停業之處分,希望藉此修法讓業者不敢再有僥倖的心態,讓憾事可以不再重演。
萬美玲指出,依據消防署訂定的「消防安全設備設置及維護規定裁處基準表」,錢櫃關閉消防警報器就屬重大違規,但如果這麼重大的違規被發現時,政府還不能立即開罰,讓業者可以有僥倖的心態,這樣的法規設計就有問題,因此將提案修正《消防法》,將最高罰鍰由3萬元提高至50萬元,並明定業者如有嚴重違反消防安全設備規定時,主管機關除得要求限期改善外,亦可直接處以罰鍰,藉此讓業者不敢再有僥倖的心態,避免憾事繼續發生。
藍委洪孟楷表示,依據《消防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管理權人係指依法令或契約對各該場所有實際支配管理權者;其屬法人者,為其負責人」內容,管理權人不僅是按第35條所稱依規定設置或維護安全設備和警報器的人,依契約對場所有實際支配管理權的人也同樣在管理權人的定義中。但在包商因施工契約進場,如讓消防安全設備及警報器運作停擺,導致無法維持正常運作,目前消防法卻無法就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的違規,來對包商追究。因此,在修法中新增了「維持正常運作」之問責條款,以及將因此致人於死的最低刑責從1年調高到3年,重傷者從3個月調高到1年,以提高嚇阻效果,同時彌補法規中未盡之處。
洪孟楷指出,另外在修法中也提出了對於毀損消防安全設備及火災警報器,在主觀上及客觀致令不堪用者的內容,並定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金,如此更補足目前僅對蓄、供水設備或消防、救護設備者在毀損上有所開罰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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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檢罰款 在 Re: [閒聊] 一堆人一直跳針的吵消防法規- 看板Kaohsiung 的推薦與評價
近3年來 消防員4度前去對失火大樓做消防安檢
https://upload.cc/i1/2021/10/15/YPEnHi.jpg
有沒有落實消防安檢規範?
沒有達到消防安檢標準
政府相關單位做了那些措施給予協助或處理?
這些都要講清楚
消防安檢不應該淪為到場寫【到此一遊】
※ 引述《cleve1985 (職業小小魯)》之銘言:
: 有鑑於最近鹽埕區大火
: 相關消防法規在高雄板上討論熱烈
: 關於住宅違反消防法規能不能斷水斷電呢?
: 我們來看看法條
: 消防法
: 第六章罰則
: 第37條
: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消防安全設備、第四項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維護之
: 規定或第十一條第一項防焰物品使用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
: 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三十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
: 其使用之處分。
: 規避、妨礙或拒絕第六條第二項之檢查、複查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
: 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複查。
: 以上寫到停止其使用之處分就是所謂的斷水斷電
: 再來看到第六條以及第十一條的範圍
: 第 6 條
: 本法所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之場所,應設置並維護其
: 消防安全設備;場所之分類及消防安全設備設置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
: 定之。
: 消防機關得依前項所定各類場所之危險程度,分類列管檢查及複查。
: 第一項所定各類場所因用途、構造特殊,或引用與依第一項所定標準同等
: 以上效能之技術、工法或設備者,得檢附具體證明,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 ,不適用依第一項所定標準之全部或一部。
: 不屬於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旅館、老人福利機構場
: 所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
: 之;其安裝位置、方式、改善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
: 機關定之。
: 不屬於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住宅場所之管理權人,應
: 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其安裝位置、方式、改善期限及其他應
: 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第 11 條
: 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 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
: 他指定之防焰物品。
: 前項防焰物品或其材料非附有防焰標示,不得銷售及陳列。
: 前二項防焰物品或其材料之防焰標示,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證具有防焰性
: 能。
: 簡單的來講
: 消防法是包含所有建築的
: 各類型的建築都有不同的消防規範
: 違反這些消防規範則可以依據消防法來處分
: 別再洗住宅沒辦法管這種話
: 要法條都已經幫你找到
: 再繼續洗就難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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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634270533.A.C5B.html
※ 編輯: jiern (180.217.196.98 臺灣), 10/15/2021 1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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