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昨日中午開始,桃園旭富製藥爆炸延燒至今天,爆炸聲響連淡水都聽得到。共計動員了近百輛救災車輛,以及304名消防人員前往搶救,但仍然不幸造成一名菲籍移工死亡,以及一名勞工受傷。
然而,今日中午,旭富又發生大爆炸,這才曉得,原來還有八桶金屬塊鈉存放在廠房,氣得救災指揮官痛批業者,不顧救災人員的性命安危(https://reurl.cc/q8x3pp)
從2015年的新屋保齡球館大火、2018年敬鵬工廠大火、2019年大雅違章工廠大火案以來,時代力量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不斷推動消防法的修法,去年終於通過修正,讓「資訊權、調查權、退避權」能夠入法,讓救災的消防隊員在搶救別人的性命財產時,也能兼顧自身安全。
而這一次的旭富大火爆炸案,更凸顯出「資訊權」的重要性。尤其當化學工廠的原物料遇到高溫,發生劇烈的化學變化,往往會造成不可預知的恐怖災難,使得救災現場更增複雜性。
金屬塊的鈉,是非常危險的物質,因為有相當高的活性,遇到水以及空氣都會發生爆炸的反應,所以一般是儲放在石油。如果這一次,旭富工廠主管真的沒有將這麼危險的化學物質資訊告訴消防人員,那就是拿人命在開玩笑。
依據新修消防法第21條之1:「消防指揮人員搶救工廠火災時,工廠之管理權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二、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如果工廠管理權人違反該項條文,依據第43之1條,最高可罰150萬元。
當然,我們都希望不要有下一場火警意外,但是很多看似「天災」的案件,實際上卻都是違背制度的「人禍」。同時,也呼籲主管機關,務必要讓消防人員在救災現場能夠落實「生命三權」的保障
【延伸閱讀】
🔥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爭取消防員超勤津貼-2020/10/6
https://reurl.cc/Md9MeL
🔥時代力量:被打折的消防法修法-2019/10/29
https://reurl.cc/WLN08Z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消防法修法懶人包-2019/10/11
https://reurl.cc/m9yxX7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粉絲專頁:搶救消防員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20的網紅江啟臣,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院三讀 義消、救難人員傷亡撫卹金一毛都不會少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消防法第30條、災害防救法第47條條文修正草案,未來義消、救難人員若受國家徵調救災,將可直接領取因公傷亡撫卹,不得再另外扣除政府相關給付,終結「看的到、領不到」的怪象。 提案委員江啟臣表示,他要感謝用生命催生這次修法的新北市義消...
消防法第6條 在 江肇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台中市有幾支消防栓你知道嗎?
#消防栓到底該給由哪個單位負責你知道嗎?
最近因水情吃緊,各地幾乎都有限水、停水的狀況,雖然台中還沒有像其他縣市一樣有停水的通知,但倘若真的有需要的時候,我們所需救災的水源是否足夠?也是我們要特別注意的!但消防栓的維護到底是哪個單位?大家可能都會以為是消防局,其實是自來水公司唷!
今天我特別在議會點出,根據消防法第17條規定,「設置消防栓,其所需費用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鄉公所等補助」但其 #保養、#維護 由 #自來水事業機構負責。不過,目前台中市的消防栓普查作業,大多還是落在辛苦的消防弟兄身上。
尤其,#全台中市共有19351支消防栓,且 #每年要普查6次,一次需要出動2人,檢查後要拍照、紀錄,再統整有問題的消防栓回報給自來水公司報修。倘若地面上的消防栓檢查一次大概需要耗費5分鐘,地下式大概要耗費10分鐘,台中市全面普查起來就要耗費 #2668小時又15分鐘;再者,台中市消防人力目前統計共 #1569人,若連同局長也一起下去做普查,#一個人要分配檢查12支,#每兩個月要檢查一次,這對平時消防勤務就夠繁重的弟兄來說,豈不是增加他們的作業量與心理上的負擔嗎?
目前台南是六都唯一已經將消防栓管理回歸自來水公司的直轄市。我要求市府及消防局應盡快與自來水公司聯繫,並 #做好全面的盤點,也要 #將原本就歸屬於自來水公司的業務回歸專業,讓消防弟兄與自來水公司各司其職!
#為消防弟兄請命
#消防栓管理應回歸自來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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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第6條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戶外高溫場所,勞工有權退避】
今年特別熱!已經是極端氣候下的日常。依照中央氣象局的資料顯示,2020年已經打破了至少四項歷史紀錄。
台北站7月突破38度天數:8天
台北站7月連續38度天:5天
台北站全年突破38度天數:截至目前為止共12天
13個平地測站7月均溫30.02度,史上最高
熱到爆的天氣,造成了嚴重的「熱傷害」。以國民健康署統計為例,今年5、6、7月,熱傷害至急診就診人次已高達1608人次,創下十年新高。
依衛生福利部「即時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分析全國181家醫院急診及時資料顯示:今年7月1日至24日止因中暑等熱急症至急診就醫的人次659人次,是去年7月同期370人次的1.8倍;108年至7月24日因中暑等熱急症至急診就醫的人次1248人次,而今年至7月24日因中暑等熱急症至急診人次高達1722人次,較去年同期增加4成。
這些數據告訴我們,高溫氣候對於人類的影響越來越大。我們的勞動法規已有相關規範,但還遠遠不足。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規定,雇主必須提供預防高溫導致熱傷害的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第18條也規定,勞工若察覺工作現場有危害健康的狀況,得以實行「退避權」。
退避權並不是職安法獨有的概念,例如消防法第20-1條也具備相同精神。當勞工認為工作環境有健康危害時,可以依據職安法第18條退避至安全的地方。
今日上午,我與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洪清福,以及 台灣郵政產業工會 副理事長陳廣志召開記者會,針對台灣越來越炎熱的天氣,要求勞動部不該只設置預警系統,而應該制定高溫假的相關規範,讓勞工免於烈日的熱傷害。
勞動部在去年,就已經實施「高溫勞檢」,查出1217場次違法。結果,勞動部只罰了一場,其他都是「限期改善」。依照職安法第6條,明明就可以開罰3萬元到30萬元,勞動部此番作為,顯然過於消極。
我們認為,當氣溫過高的時候,應該要有勞工可以暫時停止工作的機制,避免烈日所造成的熱傷害,等氣溫下降時,再進行工作,這樣才能夠確實保護勞工。
所謂的高溫「假」,指的是在這類有可能造成勞工身體生命危險的特定狀況下,勞工可以免於繼續提供勞務(不然就要受傷或出人命了),雇主也不能不顧勞工的安危,要勞工非工作不可。
以台電高架作業為例,烈日當頭,重勞動、重體力的工作,就給予充分的休息時間,並計入工時之中。身兼台電員工的洪清福理事長表示,天熱濕度高,容易使人反應速度下降,再加上流汗等因素,過往就曾發生台電員工修理變壓器而感電的意外。身兼郵局員工的陳廣志副理事長更為9000名郵差抱不平,郵差在炎熱天氣下送信送到暈倒的意外事故時有所聞。
針對室內高溫作業的工作者(例如玻璃廠、煉鋼廠),勞動部訂有<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然而,對於戶外高溫卻沒有完善的規範。
面對氣候變遷、地球暖化,經濟部跟環保署都動起來了,只剩下勞動部,像一隻樹懶一樣,慢吞吞,幾乎沒有應變作為。
我想,這篇文貼出之後,可能面臨的風險是,樹懶可能會抗議我們拿他來類比勞動部,在此先向廣大的樹懶朋友道歉。
消防法第6條 在 江啟臣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立院三讀 義消、救難人員傷亡撫卹金一毛都不會少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消防法第30條、災害防救法第47條條文修正草案,未來義消、救難人員若受國家徵調救災,將可直接領取因公傷亡撫卹,不得再另外扣除政府相關給付,終結「看的到、領不到」的怪象。
提案委員江啟臣表示,他要感謝用生命催生這次修法的新北市義消孫宏新,還有向鍥而不捨地向國家討公道的家屬們表達敬意,沒有他們就不會有今天的修法。
江啟臣指出,現行消防法是84年7月公布施行,其中第30條規定受徵調協勤人員因公傷亡之撫卹給付,只有在無法依「本職」請領各項給付後,才能另行領取國家給予之撫卹,89年6月制定之災害防救法第47條,亦援引比照。
因此造成義消或救難人員在領取因公傷亡給付時,必須先扣除國家原先給予的撫慰、撫恤金或保險給付。也就是說,以目前規定因公死亡可領取319萬元,但如果原有之保險或相關給付總額超過319萬,國家就可以一毛都不用給,造成因公傷亡給付是「左手給、右手收」、「看得到、領不到」的怪象,英勇救難而因公傷亡的下場可能是一毛錢都領不到。今天三讀通過,只是還給出生入死、犧牲奉獻的救難英雄一個公道,讓所有的救難英雄,獲得應有的保障與尊重。
最後江啟臣強調,希望這筆撫恤金還是「看的到、領不到」,他希望所有英勇救災的救難英雄,都能冒險出勤、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