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兩個月前寫的文章, 現在剛好修改一下放過來。
台灣主要進口的黃豆是基因轉殖黃豆,一年約進口240萬~300萬噸,有2/3是榨油用,剩下1/3 大概是人吃的跟全脂豆粉。
這些基因轉殖黃豆有兩個特色:
第一是抗除草劑,基本上不管這種抗除草劑的作物本身有沒有毒性但基轉黃豆殘留的除草劑,劑量很高。
所謂的除草劑,他有一個大家都很熟的俗名,叫年年春,很多人想不開,都是喝這個或巴拉掛自殺的。
所以你都在吃含有微量年年春的黃豆,那我們的政府有沒有管理咧?當然有了,歐盟對於基轉黃豆的標準很嚴格 設立了20ppm的標準,而且他們還設立了TAP(Tracebility agriculture products)的機制從來源做控管,區分非基改跟基改黃豆。
那我們咧?我們比歐盟更嚴格,設立了10 ppm 的標準,厲害吧?
但我們沒有TAP,沒有做來源控管,最近才要開始推。
歐盟壁壘雖然分明,他們雖然設立了標準,但還是很少進口基轉黃豆,甚至像匈牙利把反基轉作物寫進憲法裡面,宣揚他們反基改的決心,歐洲連動物都是吃東歐的小麥跟玉米為主的飼料,吃的可能比台灣人安全。
而台灣有非常嚴格的標準,但是你認為政府有管理過嗎?
http://www.newsmarket.com.tw/blog/41210/ 說明了。
從來沒驗過。
從來沒驗過。
從來沒驗過。
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講三次。
不過這樣有點失準,從其他的資料查到衛生署2004年的時候抽驗過一次,數據是0.23至0.94ppm 符合標準,
但是這個抽驗有沒有可能是請業者提供樣品做檢驗咧?
還是派人到穀物船或碼頭的穀物倉庫取樣?
我抱持著懷疑的態度。
因為如果是叫業者提供樣品,那自然是做做樣子,業者怎麼可能會給驗不過的樣品咧?
只有主管機關自行取樣,才是真的。
我有最嚴格的標準,但是我從來不檢驗,
那這個標準有跟沒有有差嗎?
這種就是真規定,假管理。
第二個特色是抗蟲能力
就是將蘇力菌基因轉殖進大豆裡面,
蘇力菌殺死昆蟲的方式,是多步驟的程序,當昆蟲吃下含蘇力菌基因的植物時,毒素晶體在昆蟲腸道中,因為高鹼性腸液和蛋白質分解酶的作用下,被分解成原毒素,再活化變成毒素。
這些具有活性的毒素和昆蟲中腸的腸壁上皮細胞結合,
迫使細胞破孔,中毒的昆蟲迅速死亡。
簡單來說就是昆蟲吃了基轉黃豆的植物體,就會胃穿孔而死。
至於這個到底對人有沒有影響?
目前相關的人體測試結果都是無影響。
特色結束了,
那黃豆怎麼運來台灣的呢?
請看下面第一張圖,黃豆就是這種散裝船運來的,
看船的規模,可以幾千到一兩萬噸。
第二張圖
就是裡面的船艙,黃豆這是這樣在船裡面運來的,
黃豆運來的過程之中,一粒粒散裝黃豆就在悶熱的船艙翻攪幾個月,加上如果遇到船體老舊就很多水汽容易侵入就會產生黃麴毒素,為了防止黃豆氧化膨脹,因此必須在表面噴灑抑菌的化學藥劑,通常是丙酸或者是丙酸鈣然後運到目的地。
第三張圖是卸貨或者是用抽的,
第四章圖
放在港口的穀物倉庫儲存,
就等有處理能力的大廠來把穀物載走,然後進行分裝與包裝。
第五張圖
包裝成一袋一袋的袋裝黃豆,
然後等你吃掉。
你能了解為什麼我不太吃黃豆製品了嗎?
我本身是不反基改黃豆的,我反對的是這種運銷體制,
因為過度的節省成本,降低操作成本,而忽略了品質。
這些豆子,在美國與加拿大都不需要透過海運運輸,品質的下降有限,但來到台灣需要透過海運,用這種運法,會造成品質的下降以及化學藥劑的殘留。
如果在美國就已經使用淋膜編織袋,分裝好黃豆,那麼這些豆子就算運來台灣,品質也不會變的那麼差。
可是這樣就會增加他們的成本又耗時費工,
所以這個運銷體制一直停留在簡單,快速與品質落後的階段,
台灣也是少數吃這種黃豆的國家。
就算是中國,這種海運來的基轉黃豆,也是餵給動物吃的,她們的食用黃豆有自己東北的國產黃豆。
那我們的生產的呢?
台灣本土產的黃豆,1公頃產量1.5~2噸
目前耕作面積約為1000公頃,產量約1500~2000噸
黃豆自有比例約0.1%
只有這一點產量,
大部分的黃豆都是契作生產,有糧商固定在收購,
供給固定使用的民眾,一般消費者想要買到真正台灣產的黃豆機率很低。
像(第六章圖)這張照片裡面的黃豆
就是糧商跟農民契作生產的,
一年只有1.5噸的量,放在自己的賣場兼著賣。
因為是信的過的糧商,所以來源我安心,就順手買了一包,
準備拿來發黃豆芽吃跟磨豆漿。
這次的毒豆干風暴,業者非法添加二甲基黃,
食藥署長姜郁美說,二甲基黃多用在「酸鹼指示劑」等工業用途,從未發現用於豆乾製程,所以沒驗過。
以食藥署的檢驗模式應該只有兩個部分:
1. 檢驗有無非法添加劑
2. 檢驗有無合法添加劑過量
檢驗並不是你想驗什麼就一定驗的出來,
有時候你驗出來知道有額外的東西,
你也不一定能找出這額外的添加物是什麼?
他會有自己的標準檢量品 ,可能只能驗合法添加劑加上過去可能禁用的添加劑,再考慮成本。
能檢驗出700種化學物質左右就算很不錯的檢驗範圍了,
但化學物質光無機鹽類就有20萬種 ,有機類有上百萬種,
因此不可能包山包海,什麼都能驗出來。
用二甲基黃來添色,這真的是很匪夷所思,
但既然歐洲曾經有發生過印度咖裡添加二甲基黃染色,
就代表有這種不良的加工手法,
香港能驗出,應該是有注意到這種不良加工手法,
因此將此化學物質增加進檢驗範圍。
而食藥署未將二甲基黃加入禁用的添加劑範圍,
有知道了但不想管的可能性
也有對國際上的不良食品添加手法未加注意而忽略的可能性。
不管是哪一種都代表不夠週全。
食品安全的管理最重要的還是源頭管理,
如果過去我們有做好溯源機制,對於食品工廠的進出貨有做檢查的動作,那麼食品廠進一堆工業染料就有可能可以發現有問題,
以台灣這麼少的檢查人力,要做好未來的檢查管理,我想還是一條相當艱辛的路。
做食品真的要有良心,一沒有良心使用各種搞鬼手法,危害消費者的健康,往往要很久的時間才會被揭露,傷害的是全體民眾的健康與食品的信譽。
現在並不是貴的就是好的,貴的也有可能是假的,
導致消費者找不到可以信賴的好產品,也打擊到認真不搞鬼的食品業者。
最近食安事件的一再發生,這代表了我們的衛生管理單位真的動起來了,開始去稽查開始食品生產工廠,發現許多不良生產與非法添加的案子,也才有改善,提供我們更安全的食品,所以這種新聞不是不好的,是代表未來又少了一種不安全的食品。
食藥署代理署長姜郁美提醒,豆製品業者使用消泡劑,若使用到「芊鑫豆製品乳化劑」,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退回原購買廠商,並於17日24時前儘速向轄區衛生局自主通報且回收,若經查獲使用,可裁處6萬至2億元罰鍰。
那麼這家芊鑫在新食安法上路之後,究竟會有多少的罰鍰?
是罰6萬還是罰2億呢?
究竟新的食安法能不能讓這些黑心店家有所警惕?
這才是我們該繼續監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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