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會想要知道社區附近有哪些爆炸的致災因子嗎?】
依據內政部提報「爆炸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統計自80至104年底為止重大爆炸災害案件,
#有6成發生在工廠作業場所,
都顯示著除了天然災害以外,
政府不能忽視人為因素的潛藏災害,
人民更有知的權利,
因為知道風險才能做好防災、救災準備!
依法內政部應針對風災、火災及爆炸災害辦理「災害潛勢、危險度、境況模擬與風險評出之調查分析,及適時公布其結果。」
也就是說,
政府有責任告訴人民,
人民的生活周遭究竟會有那些致災因子,
有多高的風險程度。
但是,內政部卻於104年修訂辦法,
將火災及爆炸災害改成,「得」不公開災害潛勢資料。
修正理由為,
「火災及爆炸災害屬於人為災害、不具特定災害區域及發生潛勢,難以分析潛勢區域。」
令人不解,
就人為災害而言,輻射核災、毒性化學物質等都有可能是人為因素致災,卻同樣必須製作潛勢資料分析,並適時公開。
但為何火災、爆炸災害不用?
然而,
依據「爆炸災害防救業務計畫」(p.9)應變機制之建立,
第3點內政部應依潛勢資料公開辦法建置爆炸災害潛勢資料庫,
國防部、經濟部、交通部、農委會、衛福部、環保署、勞動部、地方政府等應配合提供資料。
顯然,該資料庫有各機關應管制爆炸致災因子清單,
究竟內政部是有資料未辦理災害潛勢調查分析?
還是有調查分析卻不公布?
不公布的考量又是什麼?
查了2011年一份關於潛勢資料庫建置先期規劃報告,
#評估爆炸災害潛勢資料庫公開的影響─#易影響房價地價。
大家也認同這種說法嗎?
房價或地價會比社區知情權,建立防災意識更重要嗎?
或許科學定義上,
災害潛勢圖有分析嚴謹性,
這可以再討論公開爆炸潛勢資料的內容要有多細,
但不應成為政府卸責的藉口。
#淑芬已要求內政部消防署立即檢討辦理如下:
#1應檢討修正風災震災火災及爆炸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2內政部消防署應依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將既有各機關申報資料以圖資化公開,#以方便民眾閱讀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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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應成為政府卸責的藉口。 #淑芬已要求內政部消防署立即檢討辦理如下: #1應檢討修正風災震災火災及爆炸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 法。 #2內政部消防署應依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