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鐘的判決]
早前的47人案保釋聆訊,五日四夜馬拉松式開庭至深夜,被告體力不支暈倒庭內。
然而,今次「國安第一審」的唐英傑案,卻沒有出現這個情況。結案陳詞完結,三位法官宣佈,一星期後的今天下午3時宣判。這天開庭時間準時,並於十分鐘內,宣判程序已完成。
然而,為了這十分鐘,有人願意花6個小時,於早上9時便到來高等法院。能進入內庭的公眾票只有20張,入不到內庭,就沒法親眼看到唐英傑。
這天記者也特別多,長長的人龍在千多呎第一庭外的大堂打蛇餅。庭內26張票迅間派完,庭外也派多了40餘張直播票。百計記者關注,公眾也有約一百二十人到來,在兩個直播延伸庭收看結果。
辯方律師劉偉聰依然穿着他愛的條子西服,拿着棗紅色Fendi皮革袋子。控方的周天行專員拉着黑色金屬拖喼進入高等法院一號庭。
在犯人欄裡的唐英傑,依然穿着他那灰藍色的西裝外套,髮型乾爽,額側剷青。開庭前,七、八個辯護律師圍着犯人欄外,跟他傾談,開庭前氣氛還有點輕鬆,輕輕笑着與律師們道別。
「扑!扑!扑!」三下敲打木門的聲響,預視三位法官將會步入內庭。時間是下午3時01分。個子最小的杜麗冰,脫下她那粉紅色口罩,嬌柔細語地以英文說,她並不預備把62頁的判詞讀出來。只簡短讀出8點總結。
在犯人欄內的唐英傑,專心聽着翻譯先生,從欄外以耳機告訴他的命運。連押送唐的懲教職員,也側耳傾聽。杜麗冰再一次說出那八個字:
「光復香港Liberate Hong Kong 時代革命 Revolution of our Times這支旗,在唐案的處境中,展示出來後,有自然及合理的效應(natural and reasonable effect) ,令這些字可以產生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戴着白色口罩的唐英傑,臉容嚴肅起來。
「被告人當時明白這口號有顛覆意思,亦即是把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出來。」
「被告人展示口號的行為,有意向其他人傳遞顛覆國家的意思,煽動其他人去分裂國家。」
「這口號是被告人當時正倡議的政治主張。」
「被告人在警方防線不停車,衝擊防線,是刻意向警察挑戰,而警察是代表香港法律和秩序的象徵。」
「被告人的行為是嚴重的暴力並影響公眾安全。」
「被告人的行為構成嚴重社會危害。」
「被告人行為威嚇公眾以圖實現其政治主張。」
「故此,第一項控罪(煽動分裂國家)及第二項(恐怖活動罪)控罪罪成,第三項(危險駕駛)控罪毋須處理。」
審訊進行了十多天,這一刻氣氛肅然,平日歪着坐的唐英傑,這時挺直了腰,頻密地眨眼。
***
此時,六十多頁判決書,就在庭外向記者派發。判決書由三位法官以英語撰寫,長達六十頁,交待三位法官審決的理由。
「這是國安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第一宗案例,沒有先例,法庭需要處理一些事務。」判決書寫道,例如在高等法院不設陪審團,被告曾上訴但被駁回。
判決書然後引用了不少案例,指「煽動」可以是印刷報章或單張,並要考慮個案的處境。
判決書也指出,「恐怖活動」不需要實際造成嚴重傷害,亦不需要局限於人身受害。
判決書詳細記載唐英傑開車那天的路線和行為。當他路經警方防線,即使警方使用胡椒球槍也沒有停下來,有圍觀者拍手喝采,也有人從高處扔物,亦有其他道路使用者在現場。判決書指,唐特意過警方防線,期間車速加快,與警察距離只有短短幾米。
「被告人刻意開車針對警察防線,而且展示有口號的旗幟。」
至於專家證人的口供,判決書用22段去寫控方專家劉智鵬及警方錄影調查的發現;而辯方專家證人的口供內容,在判決書中只有9個段落提及到。辯方的研究如連登大數據調查,全港住戶電話調查,焦點小組等,於判決書完全沒有出現過。
關於口號解讀,判決書寫道,「不認為辯方專家的分析對法庭特別有幫助」。判決書引述李立峯教授的話,「李教授的研究是要證明『光時』口號不只一個意義,但沒有測試口號是否如控方專家劉智鵬所說,含有分裂國家的意義。」
法庭指出:「我們關注的不是口號有沒有多於一個意義,而是口號是否可以煽動別人顛覆國家。」
法庭如此理解:「三個專家沒有異議,在事發的2020年7月1日,中文口號有可能像劉智鵬教授說,含有『將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出去』的意思。」
判決處如此述說:「辯方專家沒有反對口號可以有顛覆意義 (the Slogan is capable of bearing a secessionist meaning)」
判決書特別提到,辯方專家報告有提及梁天琦是在參加新東補選時,對港獨理念表達支持。而判決書指出,「李詠怡教授亦同意,梁天琦口號可能被某些人理解為鼓吹港獨。」
三位法官亦引述辯方專家在報告中指,「光時」口號其中一個含意可以是港獨。判決書紀錄道,「李詠怡教授被盤問時,亦同意『光復』可指恢復失去政權,『革命』可以指推翻政府。」
判決書亦指出,不論是控方還是辯方,三位專家證人均強調理解口號需要強調其「脈絡」(context).
而判決書亦指出,今次要理解口號的脈絡是,被告人在繁忙的高速公路上展示旗幟,當日港島區有大型反國安法示威,被告人在不同方向的車路來回,而且不肯在警方防線停車,而這一天也是香港回歸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周年日子,國安法剛剛生效的第一天。
故此,在這些脈絡理解下,「自然及合理」的效果是,綜合各個因素,這口號在這處境帶有「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來的意思」,而且可以「煽動他人去顛覆」。
判詞又提到,即使被告人理解口號並不代表港獨,「又即使口號像辯護學者專家說,只是想恢復失去的事物及追求徹底改變,我們認為該口號仍是鼓吹一種政治主張。」
法庭指出,不相信被告當天只是擔任救護員或只是約了人午飯。從唐英傑與友人的電話訊息可見,唐知道當日甚麼時候「聚人」(群眾聚集),亦關注自身「安全」及警方設置路障情況,亦知悉警方舉起干犯國安法警告旗是紫色。這些對話或訊息,反映唐知道這支旗不是沒有意思的。
而唐衝向警方防線,挑戰警方權力,令附近的人留下印像。所以,法庭認為唐是有意展示一支帶有港獨意思的旗幟,而法庭認為唐知道自己行為是向其他人傳遞顛覆國家的意思。
判詞又提到,唐開車衝防線的行為,對公眾構成危險:「電單車可以是一個潛在的致命武器」。而「明目張膽於大街大巷衝過警方防線,可令守法的市民感到驚恐,覺得安全及和平的社會有可能變成無法無天。」
三位法官指,恐怖襲擊的「威嚇性」在於,「被告追求政治主張,令社區裡不支持其政治主張的人感到威嚇,令他們不敢張聲或提出反對意見。」故此,「威嚇效果」只要出現於一部分人當中,已是對公眾做成威嚇性。故此,恐怖活動罪的控罪元素被確立。
***
審決宣佈了,緊接的法律程序繼續運行。
杜官說,兩天後星期四早上進行「求情」程序,辯方八旬的外籍大狀Clive Grossman說,唐英傑有大批求情信,會早一點交給法庭。
而控方周天行專員則向法庭申請,把涉事的電單車充公。
十分鐘內,國安法第一審已判決完成。
三位法官只有一位曾經開口說話。
唐英傑還未消化自己的命運,已要脫下耳機交還給翻譯先生。辯護律師團隊走到犯人欄旁,跟唐英傑商討了一會兒。保安員不斷催促旁聽席的人離開,但仍有人不肯走。唐英傑從法院步回羈留室的那幾步路,與旁聽席擦身而過。
旁聽席傳出叫喊聲:「加油!愛你,英傑!」
英傑只有廿四歲,平日會孩子氣地用單手做心型手勢,今天只輕輕舉起了左手,微弱地揮動了幾下,沒有力氣般,他的壯碩身影,倏地就消失於法庭內。
(圖為宣判後記者於高等法院外進行直播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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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講郭董菩薩心的文章, 看得我熱淚盈眶,我也回到了年輕的熱血。
《學習大愛的典範:從郭台銘、台積電購買1000萬劑疫苗的過程中,我們學到了什麼?》文茜的世界周報 Sisy's World News
我對於永齡基金會如何採購疫苗,有約略的了解。在眾多新聞中,最正確的是UDN這一則。 https://udn.com/news/story/122190/5596933
其他可能資訊不足,可能穿鑿附會,可能有著特殊政治目的。
此文記者撰寫郭台銘買疫苗,如「神鬼」效率,他的親信幕僚永齡基金會執行長則戲問老闆,「當年追女友,是否也這樣站崗?」
我看到一個人想要完成救人大事時,他的意志力,他的顧全大局,他的自我壓抑。在大愛面前,每個人都很渺小:在大愛之下,每個人都不免要吞下委屈:在大愛面前,即使你無私全力付出,仍有不少人因成見而誤會你。
即使你救的是他們的命!
大愛之人,要能堅持,要能吞忍,要能盡一切所能,要能杜絕名利,要能不求掌聲,要顧及一切細節,要在事情完成之前忍住炫耀之心,要能屈能伸,要必要時不怕權勢,完成時不在乎權勢者攬功。
只求同胞們有疫苗:只定一念。
郭台銘起心動念買疫苗,決定捐出近六十億為可憐的台灣人盡一份心力時,他並不知道後面這樣困難重重。
之後,一等再等,除了希望由幕僚發言之外,他知道了核心人物,了解到核心困難,他找對的人溝通,尚不可得,等接到衞福部長及進總統府時,他的臉書用的字眼不是抱怨,而是:感謝部長,報告總統。
這不像傳説的「成吉思汗」工廠創辦人吧!
之後政府授權公文又等了整整七天。霸氣如他,過去如果發生在公司內他應該開罵,但這一次他沒有,忍下來。
他顧全,他知道大局:但也緊抓這七天沒有公文授權的時間,天天和上海復星集團開會,並且了解BNT疫苗當時中斷的原因,用商界人脈找到BNT大股東。之後又是內部全球視訊開會,當政府公文空窗時,他的團隊正是夜未眠之時。
6月18日面見蔡英文總統,6月25日行政院終於完成授權法律文件的簽署,等了七天的文件原本要送到永齡基金會請郭台銘簽字,但郭台銘不想等,人命關天,一天一小時也不該等,公文不必往來,他親自到衛福部疾管署門口簽字,立即交件。
終於一切談妥,喘口氣了嗎?
以毅力著名的郭台銘在政府送出公文第十二天,七七事變紀念日,要求不能跨周末,7月十日就要完成合約,以免「夜長夢多」。
三天完成,跨個週末休息一下也不行,一天就是十幾個生命的死亡,他認為此刻談判疫苗的人,沒有「好好睡覺休息的權利」。
不料合約版本中間弄錯,出了一些小狀況,7月9日捐贈合約才送出去給上海復星及德國原廠確認簽字,郭台銘和團隊從那刻起,全神貫注等回覆。
7月11日星期日晚上,復星集團和德國原廠方面回覆了:時間已是台灣晚上9時30分,郭台銘要求幕僚連夜送件到疾管中心,還下令幕僚在CDC門口站崗等!!哈!
深夜11點30分,台灣疾管中心CDC簽字同意,購捐疫苗的合約,終於完成!
完成政府簽署後,幕僚以以「折磨」、「吐血」形容過程的艱辛程度。
而郭台銘沒有在第一時間,召告天下。
在後來公布的簽署協議中,我看到他把政府希望給予榮耀的台積電公司,放在永齡基金會的前面。
他再向「人民報告」時已是深夜兩點半。在此之前,已經有些報導因特定立場宣揚是德國政府向BNT施壓,中國大陸政府試圖杯葛。
我沒有機會問他,但從他的發文時間及事後沈默,我判斷他的發文目的:不希望不實的訊息導致不必要的政治因素介入,疫苗又買不成。深夜之文他小心翼翼的措詞,兩點半之文簡單的澄清,不是為了保護誰,而是為了保護台灣人民急需的疫苗。https://www.facebook.com/573474646459145/posts/1201726933633910/?d=n
這個合約簽署協議最後的單位是:Taiwan , CDC。
一切榮耀回歸於政府疾管中心。
他只是在這塊土地哀嚎的時候,盡了全力:正如他過去完成不可思議的工廠效率。
但這一次,不是爲了商業,而是為了大愛。
我們多數人的人性,有人不夠努力,有人為了自己之名利往往不擇手段,但為了公益頂多偶爾為之,甚至一生未曾有公益之舉。
未來有一天,當我們走過疫情,不要只想起曾經的痛苦、焦慮、不安、彼此指責、失望、恐懼的過程:請記得郭台銘、慈濟、台積電的典範。
那不只是救了千萬人疫苗的故事。
除了感動感恩之外,也想想自己,我們學到了什麼?
我,是世界上最小的單位。
只有當「我」,置於對他人之大愛時,「我」才會延長其生命的意義。
#大愛之下沒有「我」
#他人的生命不能無視
#功不必在我
#什麼叫善?為眾人之事要比為自己利益之事更全力以赴
#善良,擔當,無所求才能挽救一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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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一等再等,除了希望由幕僚發言之外,他知道了核心人物,了解到核心困難,他找對的人溝通,尚不可得,等接到衞福部長電話及進總統府時,他的臉書用的字眼不是抱怨,而是:感謝部長,報告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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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政府授權公文又等了整整七天。霸氣如他,過去如果發生在公司內他應該開罵,但這一次他沒有,忍下來。
他顧全,他知道大局:但也緊抓這七天沒有公文授權的時間,天天和上海復星集團開會,並且了解BNT疫苗當時中斷的原因,用商界人脈找到BNT大股東。之後又是內部全球視訊開會,當政府公文空窗時,他的團隊正是夜未眠之時。
6月18日面見蔡英文總統,6月25日行政院終於完成授權法律文件的簽署,等了七天的文件原本要送到永齡基金會請郭台銘簽字,但郭台銘不想等,人命關天,一天一小時也不該等,公文不必往來,他親自到衛福部疾管署門口簽字,立即交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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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完成,跨個週末休息一下也不行,一天就是十幾個生命的死亡,他認為此刻談判疫苗的人,沒有「好好睡覺休息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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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郭台銘沒有在第一時間,召告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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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一次,不是爲了商業,而是為了大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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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有一天,當我們走過疫情,不要只想起曾經的痛苦、焦慮、不安、彼此指責、失望、恐懼的過程:請記得郭台銘、慈濟、台積電的典範。
那不只是救了千萬人疫苗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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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愛之下沒有我
#他人的生命不能無視
#功不必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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