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蘋果日報A6版報導,針對新黨昨日質疑,「搜索王炳忠父親住所扣查物品後,#清單竟無王父母的簽名」,北檢答「有無簽名須問現場人員」,調查局則說「並無此事」。
我看到後嚇了一跳,難道又是我被鬼遮眼,#還是大家活見鬼?為此我趕緊向父親問,手上有無當天調查局國安站搜索完畢後,開給他簽收的扣押物品收據及物品清單?他才拿出了一份沒有任何我爸或我媽簽章的收據清單,#並說是我媽交給他的。我聽了大驚,這收據明明寫的「受搜索人/扣押人」是我爸的姓名,#怎麼會是交給我媽?
我趕緊問我爸:「清點被扣押物時,你不在場嗎?」原來,我爸真的不在場,而且還有更不可思議、違法濫權的「搜索」作為!我靜下心,把我爸、我媽都找來詳細問了一遍又一遍,這才發現老實的他們,全都被調查員唬弄了!
※#以下向大家詳述我父母住處當天被搜索的始末:
我平時一人住,父母雙親則另外共同住在別處,兩處皆在台北市萬華區。1219綠色恐怖事件當日,清晨六點半日出時間不到,一向過慣夜貓生活的我爸才剛從板橋代天堂回家,準備洗個澡再睡覺,門外開始產生聲響,但我爸置之不理,直到屋內電話響起,對方說他們就在門外,要我爸開門。我爸走至屋內門前,透著鐵門見對方近十個黑衣人,手持「搜索票」,便基於平時純樸、老實的台南人個性,自己開了門,對方即湧入屋內,開始翻箱倒櫃進行搜索。
對方同時問我爸:「你老婆呢?」我爸如實答,她平常都清晨五點半前就出門去上班了。他們問我爸「你老婆的上班地點」,我爸不說,他們就自己透過他們的「管道」了解,派出其中一批人前往我媽工作地點「拿人」,但我媽既非犯罪嫌疑人,亦非搜索票上之「受搜索人」,她在檢調宣稱的他字國家安全法案件,身分就只是「證人」。
上午七點半,我媽就在工作地點,在眾目睽睽下被強行帶回她和父親一同的住處。平時拙於言詞的我媽,大聲抗議「你們根本是在抓人」、「害我丟盡臉面,日後找不到工作都要你們賠」。上午八點左右,我媽被帶回住處,他們要我媽自己開門,然後便進行「交接」,把我爸又強押往他在新北市板橋區主持的玉旨代天堂,#只留下我媽繼續在萬華的家,#而此時他們對我爸的搜索及扣押行為仍未完成。
因此,當最後調查員進行對我爸的扣押物品清點程序時,我爸根本就不在場,而是在代天堂停留沒多久後(對代天堂也進行搜索,但未扣押物品),就直接押往新北市新店區的調查局青溪園區訊問。也難怪最後留下的對我爸的扣押收據及清單,#竟然是我媽事後轉交給我爸,#上面甚至既無我爸簽章,#也無我媽簽章。
對比我的情況,當天同樣清晨六點半不到,就有人來猛按門鈴。我打開裡面一層門後,亦出現一批由調查局國安站副主任葉麗卿帶隊的大陣仗調查員及員警,當時我立即敏感到這就是昔日「白色恐怖」警總上門重演,又憶起日前沒多久,才無意間看到徐佳青在美國的一場演講,講述自己也遭遇過檢調上門搜索,當時立即就拿起手機、相機「反蒐證」。因此,我趕緊在不到幾秒鐘的反應時間裡,迅速拿起手機開啟直播,同時打電話聯絡我爸(當時不知我爸也正在被搜)、律師及郁主席,竭盡所能捍衛自己權益。
也因為如此,才有新黨秘書長祖先生、律師陳麗玲、大批媒體即時到場關注。但即便如此,大批調查員仍在葉麗卿副主任帶隊下將門擋住,#阻擋我打開門讓前來不斷敲門的祖秘書長和陳律師進入,#門外員警更將媒體驅趕至樓下,疑似企圖使媒體拍不到陳律師無法進門,以及我幾次嘗試開門被抓住的畫面。就這樣,整個搜索過程在屋內的「#黑箱」進行,我身旁沒有半個親友陪伴,他們騙我說是「依法證人被搜,不得有律師在場」,#後來才知道法律根本沒有禁止。(#中視新聞影片為證: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xQSIZhValA)
而就算搜索完成,已經進入到扣押打包的階段,他們仍不讓律師進入。同時,#葉麗卿副主任幾度打電話請示林俊廷檢察官,本來葉副主任已決定可讓律師進入,又疑似因「檢座」意見說再等等,直到把扣押物全都由他們分類打包了,才讓律師進入,協助最後清點簽收。也因為如此,才能要求對不合理的分類及名稱標記進行更改,而對方還一度說這樣又要重封重寫,但我們堅持不改就不離開,他們又一度說要送拘票來強押我走,#葉副主任甚至語帶威脅對陳律師說:「大律師,這樣有比較好嗎?」最後才在我們堅持意志下,同意更改不合理的分類及名稱標記。
如今重新比對我與我父親的兩份扣押物清單收據,才發現差別之大。我的清單是在我與律師共同見證下(實際上也很倉促),一件一件確認,不只每一頁都依規定要有我的簽名加簽章,一頁一頁之間還要加蓋騎縫章。反之,#我父親竟是根本連人都不在場,最後把收據給我媽,上頭既無我父親的任何簽章,也無我母親的任何簽章。當中甚至第一項就是所謂「#中共官員名片74張」,大多應為我過去和他們一起住時留下的各種活動拿到的名片,幾乎也沒好好整理,印象中散落各處布滿灰塵,裡頭有不少根本不是「中共官員」名片,#而是我擔任新黨新聞聯絡人拿到的台灣記者名片!我真十分好奇,他們當場真有一張一張地看,確定這74張都是「中共官員」嗎?
最後要向我的母親致敬。多數時候,我和父親總覺得母親不擅言語,都是我和父親才出得了面與人應對。但在這次1219綠色恐怖事件中,我媽卻反而最能據理力爭,反問調查員為何將她這個「證人」當「犯人」抓。成長於台北萬華的母親,學歷並不高,但卻用最樸實的草根語言,道出一般市井小民的憤慨與疑懼。#也許這就是一個母親的力量,#一個小人物展現出來的力量!
(稍早我父母亦就1219綠色恐怖非法搜索,向台北地院遞狀要求撤除搜索及扣押處分,返還全數被扣押之物品。)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王炳忠,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22日)上午新黨記者會嚴正揭發,1219綠色恐怖事件,調查局國安站人員在國安站副主任葉麗卿帶隊下,一組人大陣仗地強行找鎖匠開我家門,手持的竟是「沒有法官簽名」的搜索票!而我父母住處被搜索後留下的扣押收據清單,上頭完全沒有我父母的簽名。 此外,當時我詢問調查員是以何身分要搜索我家,第一時間先說...
清單竟無王父母的簽名 在 王炳忠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今天(22日)上午新黨記者會嚴正揭發,1219綠色恐怖事件,調查局國安站人員在國安站副主任葉麗卿帶隊下,一組人大陣仗地強行找鎖匠開我家門,手持的竟是「沒有法官簽名」的搜索票!而我父母住處被搜索後留下的扣押收據清單,上頭完全沒有我父母的簽名。
此外,當時我詢問調查員是以何身分要搜索我家,第一時間先說是「目前設定是犯罪嫌疑人」,後改口「是證人」。也許大家會以為是一時口誤,但當天(19日)台北地檢署的新聞稿,竟仍稱「有關今日王姓民眾等人因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云云,顯示檢調根本預設立場,不僅將我們幾人設定為犯罪嫌疑人,甚至根本就是「犯罪人」(新聞稿用字連「涉嫌」二字都不提),其第一時間回答我的答案,就是不小心說漏了嘴,居心叵測。
在此要特別感謝網友,從我臉書直播的影片中發現調查員手持的搜索票根本沒有法官簽名。也正因為如此,當時我問該男性調查員法官是誰,他只是不斷在空白處用手劃圈,說「在這裡」,我追問他「在哪裡」,他又繼續在空白處劃圈說「在邊邊」,我再問「叫什麼名字」,他拿起搜索票看,卻仍然答不出,其身後的調查局國安站副主任葉麗卿才趕緊說「廖紋妤」。
如今台北地檢署秀出所謂蓋有「廖紋妤」私章(非職章)的搜索票,著實令人起疑,究竟是當天我和該位男調查員都「鬼遮眼」,還是現在大家「活見鬼」?何況《刑事訴訟法》128條規定,搜索票「由法官簽名」,簽名就是簽名,不是「簽章」。
再者,我說如果,如果現在台北地院公布的蓋有「廖紋妤」私章的搜索票,是事後才補蓋的,那更涉及更嚴重的偽造文書的問題。我完全贊同陳麗玲律師主張的,應交予國際組織鑑識,到底是我直播當時就蓋有「我和該位男調查員都看不到」的章,還是事後補蓋?
另再向大家說明,由於當天我不願意開門,調查員找來鎖匠強行開門,並立即扣走我正在直播的手機。但好險因為前面的直播,才讓媒體朋友知道此事,趕來我家門口,拍下已經也趕到場的陳麗玲律師,竟被調查員強行隔離於我家的兩道門外,連打開第二道門、讓律師隔著第一道鐵門看屋內情況都不允許。當時我隻身一人被他們整組近十人關在「黑箱」裡,新黨秘書長祖先生、陳麗玲律師不斷敲門,我也願意開門,卻都被強行拉住在屋內。
當時他們騙我說:「證人被搜索時,律師不能在場,因為偵查不公開,讓律師或任何人看就是洩密。」我非法律專業,也就這樣被唬住,直到這幾天沉澱心情,看了前法務部長、資深新聞人及相關法條後,才知道法律並無規定「證人被搜索時,律師不能在場」,既然律師及時趕到,檢調根本沒有憑據可以把律師擋在門外,也不能阻止我開門。
且檢調疑似刻意用模糊的「第三人」身分,讓我不能以「當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的身分「隨時選任辯護人」(刑事訴訟法27條),並欺騙、要脅我不能讓律師進來,否則就會「妨害公務」。
記者會後,中午我已在陳麗玲律師及新黨黨部同志陪同下,正式按鈴、遞狀控告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及法務部調查局承辦人員等非法搜索、侵入民宅、妨害自由。同時,由於台北地檢署本身就是涉嫌者,因此也向台灣高檢署聲請移轉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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