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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https://wp.me/pd1HGm-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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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澎小堅果🌰社群中問與答
Q&A212: 要是ROC合併入PRC,中國主權國家就是由PRC 代表,歸屬未定的台澎這時要由誰佔領代管?當然台澎人可以在事後抗議,也可以盡量預防這件事發生,但我問的是萬一發生了,法理歸屬未定的台澎此時還在盟佔狀態嗎?如果是,是否由PRC作為中國主權國家身分接續盟佔任務;如果否,是否等於盟佔結束(代管終止),台澎人可以直接組成政府建國?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60675912180963/?d=n
Q&A213:「台澎戰後最終安排留待日後處置」,並未明文見於《舊金山和約》。
1952年二戰終戰和約《舊金山和約》生效至今已73年,二戰時期的「盟軍成員」、「同盟國」還是一個有效的國際法上的法人嗎?
如果1952年同盟國已解散,也就不存在授權ROC軍隊佔領台澎的主體,加上《舊金山和約》明確規定盟軍撤軍期限,ROC軍隊還能依據《一般命令第一號》佔領台澎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61313325450555/?d=n
Q&A214: 再問個小問題,《一般命令第一號》第一條規定在台灣的日軍應向「蔣介石大元帥」投降,第十條,也就是被授權佔領台灣的是「作為同盟國軍隊之一的中(華民)國軍隊」,而非ROC政權?那麼若是….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61939258721295/?d=n
Q&A215: 看來在推廣台灣法理地位真相時,《一般命令第一號》和《舊金山和約》重要性幾乎相當呀?!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62623418652879/?d=n
Q&A216: 目前ROC政權治理台澎的方式,能說它還是在「為同盟國」佔領台澎嗎? 它把行政長官公署裁撤了,現在以中華民國中央政府姿態統治台澎,從其憲法以下的一切法律制度都看不出台澎與金馬有何法理上差異。雖然ROC國內法不影響它作為盟佔代理人的身分,但它的治理方式顯示它自己主觀上也不認為是在執行盟佔命令(其外交部說帖自認已取得台澎主權),同盟國還能說ROC現在仍在執行盟佔任務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63258431922711/?d=n
Q&A 217:也就是說,在同盟國眼中《中華民國憲法》及其以下的法律都是盟佔管理措施的一環,儘管ROC自稱以行使主權國家政府對領土的姿態進行?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63959948519226/?d=n
Q&A218: ROC宣布接受PRC的一國兩制,改制成為台灣特別行政區政府,這樣盟佔是否即中斷,台澎人除了抗議,只能等待同盟國成員國再次介入,重啟盟佔?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64581745123713/?d=n
Q&A219: 若不清楚《一般命令第一號》對於ROC佔領台澎的授權,及《舊金山和約》造成台澎法理地位未定且ROC執行盟佔的狀態持續,一般台灣人很難對於台灣國家地位問題、中華民國政權之於台澎的關係理出頭緒。(應然/實然的解釋)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65216385060249/?d=n
Q&A220: 請問建國還缺的客觀條件,大概有哪些?
1.台澎居民過半數成人認同法理建國主張(含台澎法理地位未定、受中華民國政權軍事佔領、台澎住民具備聯合國大會決議之前殖民地住民自決權…)
2.中華民國政權舉辦台澎居民自決建國公投
感嘆台灣不建國的國際法學者,是否有明確提出台灣還欠缺的條件呢?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65819401666614/?d=n
Q&A221:中華民國政權「以盟軍佔領執行者身分」舉辦公投,是指辦理公投前需恢復設置類似「行政長官公署」的盟軍佔領機構,再由它辦理公投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66463874935500/?d=n
Q&A222: 那麼,ROC應如何恢復「盟軍佔領機構」?應該不能依據任何ROC國內法設置吧?
是要依據國際佔領法(?)設置「中華民國軍政府」(或其他名稱),管理台澎,與ROC總統府+五院平行?那如何與現況做銜接?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67083034873584/?d=n
Q&A223:「盟佔代管區總司令部」(或其他名稱),是由怎樣的法律或行政程序產生?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67694201479134/?d=n
Q&A224:另外想再請教,台澎被聯合國列入非自治領域清單,是建國的客觀條件之一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68317581416796/?d=n
Q&A225: 那要如何找到這個軍事同盟終止代管?ROC可自行終止代管嗎?! 應該不行吧!?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68934574688430/?d=n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Dd tai,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鼓浪嶼是位於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的一個小島,原鼓浪嶼區後被撤銷行政區併入思明管轄,現成為著名的風景區,面積不到2平方公里,人口約2萬。有「海上花園」、「萬國建築博覽會」、「鋼琴之島」之美稱。除環島電動車外不允許機動車輛上島,因此氣氛幽靜。2005年《中國國家地理》雜誌將鼓浪嶼評為「中國最美的城區」第一...
清領時期台灣行政區 在 伍麗華|Saidai / Resere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邊看電視邊檢視手機裡的訊息,發現今早一則誇獎助理巧忻的訊息,竟然忘了轉達……
「非常感謝🙏委員指派專業助理關心地方部落事務。昨日攸關土地權利與原民會協商會議,委員助理認事專業程度,部落鄕親現場感受都按讃,太利害了!太強了」這是原權會理事長伍木成教授說的。
原住民族土地問題「真的很難」,我這一年半接到的陳情不少,我也一直努力向助理一起學習、摸索。
上週三,巧忻單槍匹馬到信義鄉最高的東埔部落會勘一樁歷經多年的土地糾紛案,這個案子說來,其實也就是整個東埔部落在歷經日治、戰後及原住民族權利運動時期後的縮影。
族人祖傳的世耕地,在殖民政權主導的「林地國有」、「保留地開發管理」及「土地登記制」的政策沿革中,一步步的移轉、流失,本來組成單純的部落,也隨著社會發展和建設,出現原住民和非原住民混居的情形。
在這段過程中,引發很多不同態樣的土地糾紛,舉例而言,本案陳情人從祖父及父親手中承襲,持續耕作的土地,30幾年前被行政機關以該筆土地位處峭壁且緊鄰河川為由,拒予登記,他卻在近幾年發現,該筆土地早已由行政機關放租予非原住民,令他不解的是,持續耕作迄今的土地,為何自己反成了佔用人?當初不予登記的土地,為何又能合法出租予無土地淵源關係的他人?
助理告訴我,當日會勘,部落許多重要的意見領袖也都在場,並紛紛表示諸如此類的問題在東埔不勝枚舉。我得知後,親自致電給原民會土管處杜張梅莊處長,請他務必站在法規主管機關的立場,協助釐清東埔部落長久以來的沉痾。
很高興,昨天(8/24)杜張梅莊處長親自率領土管處同仁,到南投縣政府召開協調會議,會議中除了縣政府原民局、信義鄉公所及東埔族人,#台灣原住民族權利促進會 的重要幹部也親自參與給予支持。
會後助理告訴我,會議非常的順利,針對同富村、東埔村行政區界劃分、東埔公墓用地不足、沙里仙段非法承租保留地以及不法興建廟宇之拆遷案等議題,在杜張處長、全鄉長的說明後,都協調出能往下辦理的方案,因應會議中的決議,本辦將負責原民會及內政部的協調工作,以協助地方政府的法規釋疑及相關經費申請工作。
從「還我土地」運動開始,許多先輩、族人挺身而出,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下,這幾年陸續推出《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公有土地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審查作業規範》及《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計畫》等依據,讓族人能在合理的取回對土地應有的權利。不過,隨著這些案件的「出土」,我們也看見了越來越多既有法規的不足和瑕疵,因此昨日會議,我也請助理務必讓大家知道,我們正準備推出《#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的草案,從制度根本性的解決全國各地族人長久以來面對的困難和不公。
清領時期台灣行政區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剛看到一篇報導標題是:馬英九嘆兩岸仇視沒前途 呼籲蔡總統回到「九二共識」。
#我是法理建國派的皮筋兒♡
我想跟大家討論幾個重點:
1. 九二共識的本質
2. 九二共識的歷史脈絡
3. 兩岸的岸不是台灣海峽
#九二共識 #中華民國政權
1️⃣ 九二共識的本質
之前直播有花一集聊「九二共識」,文章連結在這🔗 九二共識 https://wp.me/pd1HGm-5w
九二共識的本質就是一個中國國家底下兩個政權對當前狀況形成的共識,是一中兩政權的共同認知的部分。
並不是兩個政黨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之間的事情,也不是中華民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國家的事情,就只是兩個政權對於現在當前這個「中國主權國家」的共同認知。
如果只連結到中國國民黨的話,若換執政黨就不承認九二共識存在,其實就會違背目前籠罩在台澎領土上的一中兩政權框架的現實。 這不是某個政黨可以主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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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九二共識的歷史脈絡
九二共識這個說法其實是從1992年香港會談出來的。
香港會談就是由ROC海基會與PRC海協會,這兩個民間機構來會談,之所以需要透過這民間團體的原因是因為這兩個政權從1945第二次中國內戰爆發後,一直到1991.5.1 ROC片面宣布動員戡亂時期終止,都處於敵對的狀態。
(ROC片面宣布動員戡亂時期終止,PRC不承認的話就表示中國內戰還未結束;如果已經結束了那就不需要提什麼和平協議了。戰爭無法片面結束,而且中華民國政權軍隊到現在還是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認定為敵人呀٩◔̯◔۶)
當時蔣經國時期「三不政策」主因為1979年美國轉承認PRC政權為中國主權國家代表政府,因此中華民國政權用這個方式阻止兩岸人民往來,但實際上雙方政權私底下還是有「密使」往來。
但人民若有互動就會違反動員戡亂條款,被冠上匪諜罪名,即便完全沒互動,也可能被羅織罪名。隨著蔣經國逐步推動「#中華民國台灣化」轉型,並提名台灣人李登輝為副總統,1984.3.21李登輝被選為第七任副總統;1987.7.15蔣經國頒布總統令解除「臺灣省戒嚴令」;1987.11.2蔣經國開放兩岸探親,到1988.1.13蔣經國逝世;李登輝以副總統身分繼任總統,之後1990年由國民大會選出擔任總統。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27 條國民大會之職權選舉總統、副總統;第 47 條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六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當時面臨到中華民國來台灣很久,不能只停留在「反攻大陸」的目標,所以才宣布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但是也不能違背中華民國憲法跟本質,在1990.10.7成立隸屬於中華民國總統府的「國家統一委員會」,成立主旨是:主導臺灣海峽兩岸關係的發展,依據「民主、自由、均富」,力促中國統一。該單位後來在1991年通過《國家統一綱領》,針對「中國」的統一制定了基本原則。
國統會、國統綱領是李登輝任內出現的,將中華民國政權定位在中國國家分裂需要統一,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中華民國政權第一次修憲1991.5.1增修條文為「依國家統一之需要」而制定憲法增修條文,裡面就把中華民國領土區分為自由地區跟大陸地區。
⚠️ 詳細時間序為:
#陸委會
出現 1991.1.18,中華民國立法院通過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並於1月28日由總統李登輝公布施行。同年1月30日,陸委會正式成立,專門負責中華民國領土不屬於自由地區的部分。 (而香港澳門於1997年領土主權移轉給中國PRC,在這之前基本上中華民國領土裡面是沒有香港的,澳門是租出去,所以是中國領土但沒辦法管。)
#ROC海基會
出現 1991.2.8「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在台北成立。
#國統綱領
仔細看一下1991.2.23國家統一綱領提到幾個目標「建立自由均富的中國」跟四大原則:
1.大陸與臺灣均是中國的領土,促成國家的統一,應是中國人共同的責任。
2.中國的統一,應以全民的福祉為依歸,而不是黨派之爭。
3.中國的統一,應以發揚中華文化,維護人性尊嚴,保障基本人權,實踐民主法治為宗旨。
4.中國的統一,其時機與方式,首應尊重臺灣地區人民的權益並維護其安全與福祉,在理性、和平、對等、互惠的原則下,分階段逐步達成。
當李登輝擔任中華民國政權的總統時所成立的單位、所做的事情與立場就是「臺灣就是中國的一部分」。
#PRC海協會
出現 1991.12.16,中國PRC的「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在北京成立。
#一個中國原則
出現 1992.8.1 中華民國國家統一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
一、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 中共當局認為「一個中國」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來統一以後,臺灣將成為其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台灣方面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1912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但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臺澎金馬。臺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
二、1949年起,中國處於暫時分裂之狀態,由兩個政治實體,分治海峽兩岸,乃為客觀之事實,任何謀求統一之主張,不能忽視此一事實之存在。
三、中華民國政府為求民族之發展、國家之富強與人民之福祉,已訂定「國家統一綱領」,積極謀取共識;深盼雙方均以務實的態度捐棄成見,共同合作,為建立自由民主均富的一個中國而貢獻智慧與力量。
#1992香港會談
因為兩政權雙方有越來越多事務要處理,所以後來就有了1992.10.26香港會談。
PRC海協會 認為「一個中國的定義」要說清楚,而ROC海基會 說: 「對一個中國的認知各有不同,不用說得太明確」。雙方都認為一個中國且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是有共識的部分;雙方沒有達成共識的部分是:中國是指誰?
仔細回想中華民國國統會的一個中國原則,是最早就出現的喔!所以先把臺灣當作中國的一部分的是中華民國政權,在往前推更早於1945年騙臺灣人光復,騙說中華民國已取得臺灣主權😒
在香港會談時PRC海協會提出五項表述方案,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方案是:「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對兩岸公證文書使用(或其他商談事務)加以妥善解決」。
而ROC海基會亦提出五項文字表述方案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方案是:「鑑於海峽兩岸長期處於分裂狀態,在兩岸共同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咸認為必須就文書查證(或其他商談事項)加以妥善解決。」
但是PRC海協會不接受,為此ROC海基會隨後又提出三項口頭表述方案,最有代表性的為:「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惟鑑於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對於文書查證,應加以妥善解決。」
總而言之,PRC海協會要的是「說清楚一個中國主權國家由誰做代表政府」,ROC海基會要的是「一中各表」,這就與PRC海協會要的是「一中」不同!所以雙方差別在於「各表」的部分。
#九二共識
大家要了解清楚,ROC政權現在說九二共識不存在,是因為ROC政權要「各表」。 PRC政權則是說九二共識存在,因為認同「一中」,這個一中是指PRC政權作為「代表政府」。(意即中國主權國家由PRC政權當合法代表政府)
有趣的地方在於,九二共識中,真正「沒有共識」的地方是「對『共識』的定義」。
所以雙方的認知有共通點的地方是「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唯一沒有共識的地方是「一中」是哪個代表?
PRC政權堅持是PRC是中國代表,ROC政權認知是沒有否認一中,只是對於這個「一中」則認為雙方各說各話.彼此看法不同。
BUT!!! ‼️BUT!!!‼️ BUT!!! ‼️
臺灣人聽到九二共識會生氣的地方不是「一中」,而是「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一句。 臺灣人根本不在意幾個中國,我們只在意臺灣不屬於中國這個事實,所以否認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可是這一句卻是ROC政權+PRC政權 他們的共識阿😩 而ROC政權+PRC政權 他們沒有共識的部分只有「一中」是誰。
所以啊!臺灣人跟中華民國政權不承認「九二共識」的理由不一樣。臺灣人不認為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而中華民國政權是認為對方PRC說的九二共識沒有一中各表。
//臺灣人根本不清楚中華民國政權要說什麼,真的是至今最荒謬的事情。//
#中華民國在台灣
1995年李登輝時任中華民國政權總統時訪問美國康乃爾大學母校時,對中華民國現況的政治論述就是「中華民國在台灣」(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將一中各表與中華民國作為政治主體與自身現實的認識做出表述,算是一大突破。
(題外話,美國國內法《台灣關係法》也是用 “on Taiwan" 這樣的描述方式: TAIWAN RELATIONS ACT Section. 2. The President- having terminated governmental relations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 recognized by the United States as the Republic of China prior to January 1, 1979.)
#1996年直選總統
1994年第三次修憲後改為總統直選、任期四年。 1995 年中華民國還「在台灣」,1996年在台灣辦個總統直選(而且裡面一堆中國難民及其後代、海外『華』僑的票)就變成台灣了嗎?
👉🏻Q&A56:台灣透過1996年直選總統建國了嗎?https://reurl.cc/xgpqOV
#寧靜革命 (1987年解嚴至2000年民選總統)
從建國的角度來看,李登輝所謂的「寧靜革命」的確是幫了不少忙,給予肯定是應該的。 只是臺灣人不要把過程當終點,誤把中華民國這個流亡政權當自己國家了。
李登輝於2005年在「群策會李登輝學校」授課時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太平洋戰區盟軍統帥麥克阿瑟指示蔣中正派軍暫時佔領台灣,後來的《舊金山和約》和《中日和約》都沒有明白規定日本放棄台灣主權給誰,形成台灣法定地位未定,因此他主政時才說「中華民國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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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兩岸的岸不是台灣海峽
中華民國政權在打迷糊仗!並沒有說清楚內容,只說反對九二共識、反對一國兩制。 跟著臺灣同仇敵愾這樣,不知道在裝什麼?講的好像承認九二共識等於承認一國兩制、等於承認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可是你各位啊!
看清楚剛剛說的歷史脈絡啊! 臺灣人與中華民國政權反對的理由不一樣,怎麼可以因為一起「反對」就產生了情感連結呢?
殊不知 中華民國政權跟PRC政權有共識的地方是「把臺灣出賣給中國」的這個部分喔!
這讓我想到中華民國政權總是說不同意「一國兩制」,可是仍舊把臺灣算在中國的一國之內。你們想想國統會跟國統綱領的內容(攤手)
更精準一點來說,中華民國政權很早就開始實施「一國、兩岸、三區(嚴格說起來有三區:自由地區、大陸地區、港澳地區)、三制」。
現在中華民國政權避而不談中華民國政權的本質就是中國流亡政權,都會說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臺灣是中華民國主權國家的領土,這真的很荒謬,因為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中華民國政權從未建國只有建立政權,而且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包含PRC/ROC想代表的中國)。
中華民國總是說1912年開始就是主權國家,搞清楚喔!這時候台澎領土主權還是屬於日本喔!所以也不要說中華民國就是臺灣。
1945年中華民國至少還是控制大部份中國領土,來台代管騙臺灣人光復時,把臺灣編入中國的一省,中華民國是遠遠大過於臺灣,所以中華民國也不等於臺灣啊!
所以到底中華民國怎麼變成臺灣?這種說法絕對與「1912年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搭~不起來。
口嫌體正直,中華民國始終說「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然後不否認自己是「一中」,反而反對的是PRC政權的版本沒有「各表」。為什麼反對?
因為中華民國認為中國分裂中,兩岸分治為兩個政治實體。中華民國政權自始至終都在實踐自己版本的「九二共識」,所以稱呼PRC政權為北京當局,這就是「各表」,要求對方承認中華民國的存在。然後跟臺灣人說:「你們看中國有多可惡,老是想統一我們!臺灣不等於中國!」 ……欸中華民國難道沒有嗎?先把臺灣當作中國的一省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就是中國政權啊!
大家記住兩岸不是台灣海峽,是廈門灣~因為始終是中國的領土是金馬,從未被割讓出去,中國內戰戰場延伸最遠就只能到那邊啦!
而且陸委會出來說開羅宣言、臺灣光復的時候,就會讓人覺得匪夷所思啊!難道開羅宣言說的是臺灣光復給臺灣(若ROC等於台灣的話)嗎?所以中華民國就是中國無誤。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就寫得很清楚,一個中國兩政權。目前的15個邦交國建交時間點,有的是流亡之前,有的是流亡後還在聯合國代表中國時,這些都不是台灣邦交國。
所以不要以為建交是跟臺灣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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