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長的週日🙈
這一兩天喵喵不太吃飯和開始築巢,心想應該快要生了,直到昨晚10點多喵喵開始肚子收縮⋯伴隨著咕咕咕的聲音,看起來非常疼痛的樣子😭(好想幫他分擔)
大約等了四小時還沒開始破羊水生寶寶,打電話問有急診的醫院和有經驗的朋友,都說再等看看,如果隔天真的沒生要趕快帶去醫院,我們怕打擾她生產,和大叔先回家讓喵喵安靜的生孩子!
隔天⋯馬上衝去公司,只見喵喵側躺在生產箱內,周圍附近沒有任何一隻貓寶寶,大叔見狀大喊著:完了⋯完了⋯喵喵死掉了🙈,也許是聽到大叔的吶喊,喵喵用最後的力氣抬起頭表示自己還活著!(喵喵:老娘還活著齁)
當下馬上打好幾通電話去各家醫院詢問,終於有一家願意接收喵喵,到醫院後先照超音波,醫生沈重的表示,寶寶有些心跳停止了,有些很微弱,不一定會救得起來,需要馬上緊急剖腹⋯
等待的時間總是漫長⋯經過醫生努力搶救,聽到喵喵和小寶寶們都平安時⋯瞬間⋯累積已久的眼淚馬上潰堤⋯糾結的心得到釋放⋯
這對養貓新手的我們來說⋯是不是有點太刺激了😭
真的很感謝全國動物醫院-杜宇晨醫生幫喵喵緊急剖腹產,還有所有醫護人員、櫃檯小姐(跪)
喵喵辛苦了,一定很痛很痛😭,出院後一定會煮大餐補一補🥺
(大叔和阿呆也辛苦了,全程陪伴,還有阿呆準備要當其中一隻寶寶的爸爸啦😆)
(喵喵是4月誘捕到的懷孕浪浪貓,初次見到她時常常被加油站附近結紮過的大浪貓欺負,對方為了護食攻擊喵喵,喵喵只能邊叫邊跑😭,甚至也會搶我們給喵喵的食物(超壞),因為常被欺負,個性非常膽小,看到同類或人類,第一個反應就是先跑再說,因為沒東西吃常偷翻公司垃圾桶或偷吃同事們的便當,過沒多久大叔發現這位可愛的現行犯,我們買了一些飼料和罐罐給她,但可能長期營養不足,喵喵個頭非常小,我們誤以為她還是小朋友,直到她願意主動來要飯,稍微比較熟一點後,發現好像有發情現象,驚覺案情不單純,趕緊買誘捕籠想帶去結紮,但⋯來不及了,這麼年輕的少女已經有寶寶了⋯於是開始了我們的新手養貓任務)
#影片有兩位男主角疲倦的容貌
#難產
#喵喵辛苦了
#新手媽媽吃全餐
#圖二四隻寶寶似乎都是小虎斑
#之後會有喵喵懷孕過程紀錄影片
#全國動物醫院
#杜宇晨獸醫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7的網紅田雅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路邊舉牌理性訴求的老婦人 #遭20警濫權盤查強帶回偵訊 這兩天因中秋將近 排滿歡慶中秋的活動 昨晚在跑完所有行程 接續在和律師團確認要幫人民上訴的狀紙 一直忙到半夜⋯ 接到民眾慌張的求助電話 說為了稅災戶等稅改問題 他們這段時間 在全國各地都會站路邊舉牌 理性表達訴求 今天有一位60歲的志工媽媽...
準現行犯時間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轉貼一則好友 左撇子的電影博物館 之前被送進警局的事件。
我沒有進過警局,但我對現今台灣社會程序正義與執法過當等議題是灰心的,尤其他們主觀認定「你就是犯人」時,你什麼都不能,也不敢做,這真的是現況。
某年某天的夜晚,我坐在東區某夜店門外與友人聊天看妹,一台警車駛向路邊停靠後,下車的警察每個手上都拿著槍。其中一個向我走來,問我說在這裡做什麼,我說跟朋友聊天,他用很兇狠的語氣說「身分證拿出來!你口袋東西也全部掏出來!」
或許他以為我是馬伕在這裡接妹,或許他以為我身上有毒品要賣給舞客,
但我沒時間想那麼多或許,因為其中一位警察已經把槍口對著我了。
你沒看錯,槍口,對著我,
而且不是手槍,是類似步槍的槍(抱歉我對槍認識不多)。
我沒犯罪,我不是現行犯,但槍對著我,我敢說什麼嗎?
我從口袋掏出了一堆零錢,一包菸,打火機,鑰匙錢包都翻開來了,
他叫我把菸全倒出來,檢查是否藏有毒品。
我都照著做了,而且是帶著恐懼做的,因為槍口依舊對著我。
檢查完了,他們把槍口放下,用一樣的眼神與語氣,對著下一個目標前進。
我知道無法用人的外貌來分辨好壞,
但當時被槍對準的恐懼感,
到現在這一刻正在打字的我,手還會發抖。
啊,想起來了,這事好像發生在2007年呢。
我的手還在抖呢。
警察真是威能。
準現行犯時間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新聞:一位教非洲鼓的女老師在臉書PO「失去自由的9小時」文章和影片,表示22日從台中到桃園市中壢準備上課排練,路上一邊走一邊吃著早餐,8時許突然被警員攔下要她出示證件接受盤查,女老師不服問警員為什麼要盤查,影片可以清楚聽見警員對女老師說「因為你一直看我,憑我的經驗...」,「你(老師)説我蠢」,女老師表示原來「神情緊張」是可以被警察當作盤查身份的理由。
中壢警分局今天上午表示,女老師經過的地方新興路屬於治安要點區,警員巡邏經過的時候會提高警覺,當天警員攔下女老師說他是「管區」沒看過她,請她報身分證字號核,女老師反問理由,後來又說她不是現行犯「你(警員)真的很蠢」辱罵員警,因此以妨害公務依法送辦。
嗯神情緊張真的是盤查理由喔!
很多毒品案件都是這樣破的喔!
警察辦案久了,那個直覺通常很準,
像我這種到警察局都先找報紙的,
走在路上,警察連看都不會看一眼,
當然警察不可能每次都對,
也可能盤查到一般老百姓,
但只要警察盤查過程沒有濫權,
這樣的不方便,
也是全民要維護社會治安的一個成本,
順利的話頂多一兩分鐘,
如果你要跟警察談必要性,
那就是會花比較多時間,
如果你爆粗口的話,那警察就有理由逮捕你,
你失去的時間就不是一兩分鐘,
而是好幾個小時。
當然律師應該是站在弱者這邊,
不過現在人民意識高漲的時代,
誰是弱者還真的不好說呢!
就算人民是弱勢,
我也是建議你用一個比較低成本的方法
去面對這樣的事情,
我不會叫你把事情搞大,
再來找律師,那是沒必要的!
以下是我之前針對類似案件寫的文章,
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變成無警察國家,有比較好嗎?>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在臉書發文,
指稱他只是去超商買個東西,
路上碰到5、6個警察把他叫住要檢查證件,
李永得質問:「台北市何時變成警察國家?太離譜了吧!」。
台北市警方強調當時警員見李只穿拖鞋,
看見警察又快步離去,直覺可能有問題才會上前盤查。
我覺得,
現在台灣的情況,根本與警察國家八竿子打不著,
以其說是警察國家,還不如說是無警察國家,
警察根本就是穿著制服的政府服務員而已,
(遇到麻煩,即使是小事情也要找警察,
警察找自己,即使是天大的事情,也覺得警察在找我麻煩~)
那個制服遇到順民很威風,
遇到刁民是一點辦法都沒有!
根據法律規定,
警察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時,
是可以把你攔下,詢問身分資料,
要求提出身分證,
如果有明顯事實懷疑你有攜帶凶器的話,
是可以檢查身體的,
如果民眾拒絕提供身分資料,
警察可以將之帶回警察局查證,
可以控制你行動3個小時~
不過大法官也對盤查臨檢
做了若干限制(釋字第535號),
第一個,臨檢進行前
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
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
第二個,臨檢應於"現場"實施,
除非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民眾拒絕提供身分也算),
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
第三個,
除了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
"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
另外民眾如果對於警察盤查臨檢有意見,
可以當場表示異議,
警察認為異議有理由,可以停止盤查,
如果警察還是認為應該盤查,
還是可以進行,
但是要給民眾寫異議單,
讓民眾有事後救濟的機會
其實遇到盤查,
我的建議是,就給他身分證,
警察輸入手上的電腦,
確認沒有前科,就會讓你走了,
前後不用兩分鐘,
如果不舒服,
請警察將你的異議寫在文件上交付給你,
上面要記載相關事實,
某警察(編號000)在何年何月何日基於什麼考慮盤查你某某,
你不同意,但是還是接受盤查,並保留異議權利這樣,
當然你也可以下定決心不看電影了,
跟警察耗在警察局三個小時,
不過也要想想,
在你這個良民在車站跟幾個警察對峙的時候,
真正的宵小扒手是不是從旁邊經過了呢?
也許會有網友說,
阿k你不是律師,
怎麼會有這樣威權時代思考模式?
我說:
第一個,
所謂的反抗威權,
是二三十年前那些人冒著生命危險幹的事情,
現在這個時代有什麼威權?
刁難小警察,跟警察嗆聲,動輒訴諸媒體,
不用被關,還可以拍拍屁股走人,是反抗甚麼威權?
我說你還是別往臉上貼金了吧!
第二個,
律師未必要是刺蝟,
難道學了一點法律就可以到處噹人家嗎?
或甚麼事情都要對方拿出法條嗎?不需要吧!
(葉問會隨便找路人打十個嗎?)
重點是律師提供給民眾的,應該是甚麼東西?
是叫民眾變成刺蝟到處惹事嗎?
你惹事,律師就有錢賺,是這樣子嗎?
第三個,
警察職權是維護治安,這個是他的工作,
除非這個警察行動是有針對性的
(比如早就鎖定你,那警察應該是弄拘捕令,
而不是用盤查臨檢逃避檢察官法院的監督),
不然在一般情況下,配合警察盤查,也是法治的一部分,
難道什麼都反抗到底才算知道法治嗎?不是吧!
美國最有人權了,
可是他們的國民遇到警察隨便亂來不配合,
是要挨槍挨電擊棒的,
如果你是冒著挨槍挨電擊棒的風險去反抗警察,
我再來改口,同意你這個人是勇於挑戰威權的!
結語:
當然我們要限制警察的權力過度膨脹,
所以法律上做了很多限制,
可是在這樣公權力不彰甚至有點弱勢的時代,
在執行過程中,
我還是寧可鼓勵警察勇於任事,
而不是鼓勵民眾動輒投訴警察甚至訴諸媒體,
把警察權力限縮至零,
讓你我居住地方變成無警察國家,不見得比較好~
相關法條: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
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
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
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同法第7條第1項: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
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同條第2項: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
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
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
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
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同法第29條第1項: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
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
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
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
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準現行犯時間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路邊舉牌理性訴求的老婦人
#遭20警濫權盤查強帶回偵訊
這兩天因中秋將近
排滿歡慶中秋的活動
昨晚在跑完所有行程
接續在和律師團確認要幫人民上訴的狀紙
一直忙到半夜⋯
接到民眾慌張的求助電話
說為了稅災戶等稅改問題
他們這段時間
在全國各地都會站路邊舉牌
理性表達訴求
今天有一位60歲的志工媽媽
也是在路邊舉牌,理性表達稅改訴求
準備離去時,突遭20名警察攔住斥責交出身分證
其他附近舉牌志工見狀
都過來關心發生什麼事
據現場志工表示
因警察一度對該志工媽媽吼叫
甚至未經志工媽媽同意
翻包包將牌子拿出
其他志工便拿出手機搜證
警察見狀便恐嚇拍攝志工是妨礙公務
並要求拍攝志工拿出證件
且嗆誰拿手機錄影就盤查誰
不配合的就帶回派出所三個小時⋯
雅芳非常驚訝
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
人民有言論自由
況且牌子上寫的
都是可受公評的事情
現竟成警察治國,濫權迫害人民
2017年時任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往超商購物時,遭5、6名警察包圍要求看證件臨檢,怒批台灣是「警察國家」,而警察濫權行為台引發外界抨擊,法院對多起警方盤查事件,判定是違法執行勤務
後來該志工媽媽直接被20名警察帶回派出所
因志工們至派出所抗議
警察才說是因為有人提告
至於提告罪名說法一直在變
一下說是恐嚇罪
一下說是妨礙名譽
志工媽媽在派出所待了至少六小時
又被警察移送新竹地檢
#結果⋯無保釋回
但是⋯志工媽媽因過度驚嚇昏倒
現在還在醫院治療。
#台灣還能說是個民主國家?
警察明顯違法濫權的行為為
1.無明確表明盤查原因,用大聲斥責方式迫使人民拿出證件
2.未經人民同意,而強行搜索人民的私人物品
3.未有明確證據提告妨礙名譽,不應以現行犯逮捕
4.妨礙名譽為一年以下之微罪,可以用函送,警察違反比例原則,堅持移送⋯
#行使職權應遵循比例原則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第1項已明確規定:「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對於這些違法的警察,雅芳今天陪同志工們至新竹地檢署提告,端正警察執法行為,尤為重要,人民受憲法保障,有權拒絕違法公權力的侵害。
#當遇到警察無故盤查時,警察應主動表明因何原因需進行盤查,若警察都無說明,人民可以要求警察必須表明何原因要盤查。如果警察說不出所以然,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各款的話,警察的行為,就是違法盤查,人民可以嚴正拒絕出示證件。
#法稅改革聯盟
是關心在台灣不同角落暗自哭泣的稅災故事,傳布不可不知的法稅基本權益,力邀不同領域學者專家提出改革建言,要制約暴走的公權力 要喚醒法稅權利意識,為人民爭取公平正義的團體。
#應嚴懲違法警察,讓真正保護人民的好警察不被拖累
「我是田雅芳,我以公益青年從政,堅持為無助人民發聲」
需要預約服務請點 https://forms.gle/6pMfXRsYXmrwNnnB6
準現行犯時間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雅芳在第十屆第三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109.6.16)時影片
原本都是議會直播後,就會放在網路上
讓關心市政的朋友,可以去點閱來看
但 #唯獨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影片被議會刪除
所以雅芳只能用文字來跟大家報告
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內容:
1.市長你在第八屆擔任議員時,就和雅芳成為同事,在場很多第八屆就擔任議員的,針對議員可不可以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到議會備詢,相信大家心知肚明,全台灣議會限縮議員的質詢權,新竹市議會是第一個,這樣的行為簡直是貽笑大方,那請問市長,在你擔任議員時,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需不需要經過一級主管的同意?
2.雅芳針對交通標線劃設之標準不一也有於議會提案通過,要求應設立完善的交通標線驗收機制,也在議會質詢過處長,處長說交通處都是依規定劃設的,市長這是我們南區客雅大道前的斑馬線,非常明顯劃設的標準不一,白色跟間隔比例有1:1也有1:2,請問市長我們新竹市對於斑馬線劃設的規定到底是1:1還1:2?
3.新竹市交通標線除了標準不一,施工品質還非常的差勁,跟私人公司劃設的,簡直天壤之別,私人公司絕對不會劃成這樣,那政府機關怎麼會有這樣的品質呢,還能通過驗收,顯然有圖利之嫌。
4.新竹市交通規劃嚴重的錯誤,經雅芳指正堅不改善,那市長我們來看一下,這是你選任的交通處長,引以為傲的z字型人行道設計,經雅芳在單位質詢時質詢他,經雅芳指正他設置錯誤,他還是認為他沒有錯,更洋洋得意說別的縣市都來觀摩,那我們就來看創造z字型的英國,他們當地劃設的方向,是以行人行走時,可以直接看到來車,才是符合人本,也才正確,再來看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竟然一模一樣,但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會讓行人行走時無法直接看到來車,根本是錯誤的,市長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是不是錯誤的?我再用台灣其他縣市劃設的z字型人行道說明給你看,這是彰化員林設置的z字型人行道,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他們有考慮到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劃設的位置要相反,才能讓行人在行走時就能看到對向的來車,這才是符合人本的正確設置。
5.在綠光公園工程挖出大量建築廢棄物,雅芳於議會質詢時,市長你同意開發商清除,但不嚴懲,但現在這些廢棄物全都埋回公園上面成為公園的設施,請問市長知不知道這件事?
6.開發商就是原地主就是昌益建設,昌益建設現勘時有說要給50萬清除這些廢棄物,市長你知不知道?
7.那市長你另外一個最近才剪彩的民族公園,你們的處長、副處長、科長、承辦,都用違法的方式,將人民住宅的逃生門封閉,尤其是科長游蘭英才因為幫廠商簽發不實單據被判刑確定,這樣有違法紀錄的科長又做違法的行為,請問市長你認為是對的嗎?
8.講到這邊我有很大的疑問,不管是政務官或事務官,我們來看一下他的資歷,首先我們來看市長你的愛將,城市行銷處長顏章聖,他的學歷是傳播,沒有經過任何國家考試,經歷皆跟城市行銷執掌的業務無關,他會做出違法的方式來興建公園,不無道理,接下來我們來看交通處長倪茂榮,他的學歷、國家考試、經歷都與交通有關,但是!但是!依然無法學以致用,竟然用粗糙的方式來評定各種交通規劃,像第七停車場兩億多的工程案,他竟然只是站在路口三分鐘,就決定了汽車及機車位的比例;無論是考試通過的事務官,或是毫無經驗的政務官,雅芳覺得都不適任這兩個職務,雅芳建議你盡早將這兩個處長替換職務,應該要把他們分派到承辦,開始學習基礎的職務。
9.有關青草湖在辦理重劃的時候,應該要依據平均地權條例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辦理,市長你覺得對不對?那我們來看一下青草湖的湖邊這個違建是依法拆除,但來看另一邊卻屹立不搖,他們都同屬違建,市長你們的重劃有嚴重的行政行為差別待遇,這就是圖利。
10.市長雅芳在第一次定期會就質詢過你,市長知道青草湖的淤泥傾倒在南寮海邊嗎?市長你都知情,市政府回給雅芳的文,證明這些淤泥只是暫置,那請問市長何時要移除?停止破壞潮間帶,以恢復潮間帶生態。
11.市長要請問你是否支持淤泥和體育場的廢土石方倒在海邊嗎?那今天青草湖的淤泥還會倒在海邊嗎?會不會妥善處理?
12.在我們新竹市南區,臨近寶山,懷恩堂靈骨塔,該財團涉聯手黑道毆打農民之子,還嗆他是警友會,該民眾被打逃出來後,來找雅芳,雅芳馬上陪受害者帶著青草湖派出所警員到犯罪現場要求以刑事訟訴法第88條現行犯逮捕,但員警稱非屬現行犯,也無立即保全證據,以致該加害人有機會湮滅證據,雖然檢察官有增加湮滅證據之罪行,但該法條規範無規範到加害人,致被害人權益受損。
13.另外依民族公園市府違法封人民逃生門,雅芳陪被害人在現場以現行犯要求警方逮捕,但因加害人是新竹市政府,所以警方說要請示檢察官,以致被害人權益受損,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明確規範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以上兩案都是警方不清楚法條所規範之範圍,雅芳要求警察局長應立即請督察科及政風室專案研討,建立明確現行犯逮捕機制,讓基層員警執法有所依據,不會誤判。
14.這個懷恩堂靈骨塔財團在水源保護區未經環評可興建會有醫療污染及危險的安養院,而且該地水土保持違法回填建築廢棄物,雅芳有舉發至市府,但至今毫無回應,市府依盡速依法辦理。
15.市長依法條活動斷層通過地區不得興建公有建築,是不是?
我們有議員同仁於第九次臨時會的提案就違反了這個法條,有圖利建商的可能,但因為第九次臨時會,主席不給雅芳發言,所以雅芳沒辦法即時糾正,以致於議會通過違法的提案,只能在雅芳個人質詢時間,要求市府應依法行政主動公告撤銷違法提案,那為什麼是圖利廠商呢?請大家注意提案議員中,有李妍慧議員。而李妍慧議員是有行賄官員紀錄的昌益建設事業群下的全昌益及昌禾負責經營管理的人楊勝翔的妻子,所以這樣違反法令的開發土地,很明顯就是可能圖利建商。昌益建設在大新竹是赫赫有名的,媒體關係也做得很好,所以行賄官員事情爆光後,也沒什麼被大肆報導,今天雅芳透過議會直播,讓全體市民了解昌益建設是怎麼行賄官員的,這是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被彈劾人於大學兼課時,認識昌益建設實際營運操盤者朱彥龍,於同年12月3日該眷改案公告招標前數日,與被彈劾人相約在臺北SOGO復興館內商談,約定由被彈劾人協助護航昌益建設之合作團隊理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理銘開發)得標後,朱彥龍應支付被彈劾人2,000萬元賄款。」
16.雅芳在第二次定期會有向市長說明的適足居住權,強調人民對房屋之使用性、適居性等,尤其非正規居住者,應保障免遭強制驅離、威脅等方式,更不該以公法遁入私法,違背居住者意願令其驅離。政府開發違反兩公約,強迫居民搬遷,新竹市親仁里都更案就是這樣,目前已遭監察院糾正,請市長引以為戒,現在竹蓮市場旁法院宿舍等都更案,也面臨到公法遁入私法,強迫居民搬遷,市府應落實與居民充份溝通,善盡安置、搬遷、補償等相關義務,市長你能不能做到嗎?
17.另外新竹市政府最近接收學租集團的財產,市長說這是轉型正義,但我們竹蓮市場對面的屋舍,居民皆是日據時代就在此生活,民國後土地卻被學租集團登記所有,如果市長說轉型正義,那市長應回歸居住正義,不應一邊說轉型正義,一邊搶奪人民財產,市長你能跟人民好好溝通嗎?
18.接下來是市府大發新聞稿邀功的公道三,市長,當初是你的處長、科長承諾居民,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居民才勉強簽同意書,但市府竟又跳票,強迫居民為市府的不負責買單。
市長你知道這自拆獎勵金對居民有多重要嗎?雅芳拿公道三某戶的補償金做例子,即使他們用最便宜的方式重蓋房子,也遠遠超過市府給他們的補償金,他們已經是倒貼在配合政府政策了,政府沒有給他們合理的補償,現在連自拆獎金都要想辦法讓他們領不到,這樣會不會太過份了,市長現在公道三的居民就在現場,場外也很多人,都可以作證是你的處長跟科長承諾他們的,市長你能不能兌現當時的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的承諾?
#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準現行犯時間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我相信因為疫情的關係,大家都把很多本來應該很重要的事,都先放下,以後再說。像我就是本來應該去照胃鏡的,但想到要去醫院,就想還是以後再說,結果防了肺炎,來了個胃炎。我的胃非常不爽,我是二娘生的啊?
在國家來講,很多重要的事,也都被丟到後面。
像在美國東南部的喬治亞州就發生一起白人槍殺黑人事件,本來這種涉及跨種族的案件,在美國超級敏感,但因為疫情的關係,凶手逍遙法外整整74天,在現在疫情稍微緩和了一點,媒體終於有版面上這條新聞了,馬上引爆全美怒火
時間回到今年2月23日下午1點鐘,喬治亞州一名25歲的非裔美國青年「亞伯里」(Ahmaud Arbery),像平時一樣在自己家附近社區慢跑,然後,他就死掉了,我不是在開玩笑,亞伯里跑著跑著,突然有一對白人父子檔駕著車、提著槍尾隨他,還下車連開三槍把手無寸鐵的亞伯里打死了!
這起命案發生當時,因為受到疫情影響,沒有獲得太多關注,但5月5日這段影片曝光後,立刻掀起輿論撻伐,但更令人火大的是,犯案的父子檔竟然是影片曝光後兩天,也就是5月7日才被警方逮捕,這空白的兩個多月,檢調機構是睡著了嗎?
這對開槍的父子檔被捕後向警方表示,他們住的社區最近常常發生竊案,當天他們看到亞伯里跑進一個工地,懷疑他就是小偷,才會拿武器駕車尾隨,還指控亞伯里先動手攻擊他們,他們只好開槍自衛。
但隨後曝光的工地監視器畫面,清楚顯示亞伯里兩手空空,看一看就離開,而曾經是運動好手的亞伯里,本來就有在這條路線上慢跑的習慣,也不是第一次跑進這個工地,屋主事後檢查,從來都沒有東西遭竊,監視器還拍到,這個開放的工地原本就有不少居民進進出出,包括孩童和白人情侶,父子檔的說法聽起來有夠沒說服力,但檢調卻非常買帳,讓這起命案差點被「和諧」掉!
原來父子檔中的父親「葛瑞格里」,曾經是當地警局員工,還曾經在地方檢察官辦公室擔任調查員,直到2019年退休。巧合的是,亞伯里過去曾犯下持槍、竊盜案,負責的檢察官就正好是「葛瑞格里」的同事,很多人就懷疑,恐怕是因為亞伯里有案底,「葛瑞格里」才「未審先判」認定他是竊賊,就決定動用私刑!
這個情節,不用太多法律常識,也覺得謀殺的可能性很高吧?但父子檔本來真的差點沒事耶。第一個檢察官在案發4天後就聲請迴避,因為「葛瑞格里」在她的辦公室工作了30年,但在迴避前她曾經指示現場員警,不要逮捕父子檔。
第二任檢察官接手後,還是和父子檔口徑一致,認定亞伯里心理不健康、具有侵略性,是他先出手攻擊,父子檔正當防衛,但這名檢察官的兒子,就這麼剛好也是「葛瑞格里」的同事,還曾經審理過亞伯里的竊盜案,他隨後也聲請迴避。
是一直到兩個多月後,命案影片曝光,父子檔才終於被逮捕。一連串的迴避和包庇,讓美國民眾超傻眼,各地上演示威活動,要幫亞伯里討公道,亞伯里的教練也發起「陪亞伯里慢跑」活動 #IRunWithAmaud,號召民眾出門慢跑2.23英里(約3.6公里),全美不分膚色種族的網友,都紛紛響應。
一名白人男子更故意打扮得像「鬼鬼祟祟」的竊賊上街慢跑,嗆聲白人嫌晃沒事,憑什麼黑人就該死?
亞伯里做了什麼該死的事?他什麼都沒做。
讓人最難過的是,當地很多非洲裔對這麼離譜的事,並不是太驚訝。《紐約時報》指出,亞伯里所居住的「格林郡」(Glynn County),居民大部分是白人,只有27%是黑人,這地方就像美國南方很多地區一樣,有著19世紀對黑人任意動用私刑的悲慘歷史。接下來情節,非常的殘忍,有觀眾如果覺得不恰當,請在一分鐘後回來。
在1899年的喬治亞,一個名叫豪斯的非洲裔,在兩千名白人群眾的圍觀下,手指耳朵生殖器被切掉,臉皮削掉,再活活燒死,死後屍體還被支解賣掉。
在1918年的喬治亞,一位懷孕八個月的年輕非裔女性透納,被用腳踝吊起活活燒死。還沒死的時候,一個白人將她的腹部切開,嬰兒落地後,被踩死。當時也有群眾圍觀。
一百多年後的現在,當地除了能合法擁槍,還能隨身攜帶槍枝上車、去酒吧、進公園,完全不必向任何人報備之外,喬治亞州依一條1863年的法律,仍然允許居民逮捕現行犯,也就是所謂的「公民逮捕權」,過去因為交通不便,執法人員往往要花好幾天才能抵達案發現場,才有這樣的法律,但亞伯里事件發生後,越來越多人呼籲廢除這項過時的法律,況且父子檔只是「懷疑」亞伯里犯罪,根本不構成公民逮捕的要素。
但遺憾的是,父子檔最終也不會被判處,因種族因素犯下的「仇恨犯罪」。被定為仇恨犯罪時,刑期加重很多,但因為喬治亞州是目前美國「唯四」沒有「仇恨犯罪」相關法令的州,當地民權組織只能期盼原本的司法調查和審判「正常運作」,給亞伯里家人一個交代。
美國廢奴已經155年了,但歧視問題依舊無所不在。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公布的《2019美國種族》報告顯示,45%的民眾認為美國在種族平等方面沒有足夠進展,56%的受訪者認為川普讓種族關係惡化,而且美國的種族歧視,血淋淋反映在貧困率、犯罪率、教育程度、和醫療衛生上。
根據美國勞工部2019年的統計顯示,管理階層工作中,82.4%是白人,只有8.2%是黑人;2016年美國白人家庭平均資產(17.1萬美元),足足是黑人家庭的10倍(1.76萬美元),而這樣的差異,還導致美國黑人在Covid-19疫情中,死亡率出奇高,尤其芝加哥市的黑人死亡率,是白人的7倍,難道病毒還會挑膚色?
大家要知道,美國沒有像台灣全民健保這種東西,看一次病或是單純的病毒篩檢,就很有可能讓經濟拮据的民眾傾家蕩產,而非裔美人經濟條件普遍不寬裕,健康狀況不佳,往往住在人口密集區,做的也不是白領工作,常常需要跟人接觸。當不少白人抱怨在家工作好無聊的時候,非洲裔面對的是沒工作、沒收入、沒飯吃,生了病沒能力看醫生,更別提有些醫院直接放棄救治非洲裔的病患,把醫療資源留給白人使用。
好端端跑個步,都會有人懷疑你順手牽羊,美國的種族歧視就是這麼赤裸裸。歐巴馬就曾經表示,「幾乎所有非裔美人在購物時,都曾被跟蹤或密切注意」,包括他本人在內。這點我老公蘿蔔頭就相當有感觸,他是墨裔,小時候只要一走進商店,店員就從頭到尾跟著他,怕他偷東西,讓他非常受傷。結果現在都已經六十歲的人了,走進商店店員如果太“努力”服務他,他都會懷疑對方是不是動機不單純。
根據紐約警方數據,黑人和拉美裔民眾被警方攔查盤問的案件,是白人的至少7倍。我後來想想,紐約反恐的時候,我進地鐵,常常被”隨機“叫去查包包,我以前老是覺得因為我長得美的關係,現在想想,還是因為我長得美的關係。我讓我自己好受一點不行嗎?
今天琪斐大放送的關鍵字是 #黑人私刑再現 #種族平權開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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