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話題:當司法淪為政治壓迫的儀式,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2021/9/5
【明報專訊】在今日香港,每日讀着匪夷所思的法庭新聞,畫幼童畫冊要還押,一句有無限詮釋的口號就係分裂國家情節嚴重,大概除了有權拘捕和有權審判的人以外,已無人相信政治案件還有公平審訊的可能。
然而莊嚴肅穆的法律程序,每日仍一絲不苟地進行着,用優雅文句專業術語寫判決,將一個個公民未審先送入監獄、重判異見者;但,偶爾,如果認罪認得早、求情信夠可信,如果警員證供真係矛盾到超過人類可接受範圍,還是會有好消息。
也還有法律界權威說,香港法治95至99%運作正常。
誠然,在一般人的想像中,司法淪陷並不是現在這樣,要到法官對政權言聽計從,警、檢、官全部都係佢嘅人,一條龍將異見者直送監獄個個判足10年才算——香港還遠遠沒到那一步,辯方仍可據理力爭、與控方互有攻防,有些法官還會講斥責控方/警方證人的人話;而「小勝」仍有,暴動、非法集結不是輕判、甚至無罪,國安案都有得保,政權眼中釘鄒幸彤昂首走出法院。公平審訊不可得,但「較佳」結果仍可能,官始終有「好壞」、「釘放」,律師辯才經驗都有高低長短,辯護策略、技術性疑點,求情內容……從輕發落,仍然可期。
但what if 這套仍有「希望」的司法制度,才對威權政體最有利?一啖砂糖一啖屎來回反覆,不斷將針對全社會的恐懼擴大,同時向被告發放「未絕望,仲有變數」的信息。
手足的一線生機,令司法也彷彿仍未徹底崩塌;而當重點只在被告的最大利益(最短刑期),審訊就只剩下認罪與否、如何避過定罪元素,行為和說話的意義可以有幾模糊,求情,見感化官幾有悔意,保釋條件講到幾盡……
當掌握被告生殺大權的法院,成為政權壓迫系統的一部分,已無人可以在司法制度中看得見達至公義的路徑,但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卻相當清晰:它正在誘使被控告者將個人利益置於首要、唯一的考慮,與運動、甚至過去的自己割裂開來。在此過程中,透過被告自我否定,消解受審事件的政治意義,將符合政權敘事的新現實強加社會。政治案件被告選擇走上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就要參與政權劃定的「法律」框架,無可避免被融入政治壓迫正當化的程序。
由此,政治犯身上,似乎出現一個兩難:自己的best interest,與自己對行動/所信之事的理解,在法律程序中必然衝突。身處此結構當中,面對結果已定的政治審訊,我想知道,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一、法院作為威權體制的一部分:The legitimacy paradox
(或者這篇文將來要拿去呈堂呢……所以我更需要認真地、引經據典地討論這個問題:)一個仍享有「獨立」地位的司法體系,為何會「自主」地傾向威權,成為政權壓制意見與反抗最關鍵的工具?
在香港的公共論述中,「法治」往往與「公義」直接掛鈎,但不同時空、地域的前例已顯示,法治、司法獨立、程序公正、政治審判與威權統治,可以並行不悖,甚至相互依存。如果法院不能為政權所用,早就落得如公民社會其他範疇一樣的下場;威權之下,法院本就無遺世獨立、做「公義最後防線」的條件。
學者M. Shapiro如此描述威權下法院面對的Legitimacy paradox(正當性悖論):
「法院若挑戰政權的不公義,會引發政權加強箝制,無法保持獨立而失卻正當性;但法院若迎合政權,則會在公共眼中不再獨立,同樣失卻正當性。即使法院取得平衡,維持到自身的正當性,這份正當性卻只會令威權整體更具正當性。」[1]
① 面對政治檢控 無知即力量
目前政權瘋狂清洗公民社會不同範疇,祭出的說辭是「法律」(「我哋只有一把尺就係『依法辦事』,總之你犯法我哋就會執法」,蕭澤頤),手法是拉晒啲人上法庭直接還押,或以此為威脅。
不同威權政體的例子告訴我們,政權的合法性來源(革命功績/經濟成果/意識形態)愈疲弱,就愈須倚仗「法律」、「法院」、「法治」,利用程序與「法」的正當性,解決自身無足夠能量處理的政治問題,迴避政治後果。與不確定性較大的選舉或隨時反噬的暴力鎮壓相比,具有「超然政治之上」光環的法院,是成本最低的選擇。
於是政權不斷將政治問題推向法院,法院則一邊強調「只處理法律問題」,一邊被迫作出各種政治判斷:徐子見或危害國安而鄒家成不會,難道是沒有政治判斷的司法認知?「水炮車係權威嘅象徵」,又如何不是一個政治判斷?「只僵化地引用法律條文,不看條文及裁決是否符合法治精神,本身就是一個政治決定」(戴,2018)[2]
但既偏離法律範疇,法院又有何權威去做這些判斷?即是不計其政治立場有否偏頗,香港法官對政治的「司法認知」,分分鐘連一個中學生都不如(否則點會問李立峯「集會唔係有組織者嘅咩」或稱「不相信防暴警會眾目睽睽下說出『阿sir做嘢唔×使你教』」)。結果,法庭往往全盤接受控方版本,還自詡專業公正、不受民粹左右;政權則用法院判決為政治打壓正名,以「尊重司法獨立」為名,神化法官及裁決,壓制質疑。
② 為免被人推翻,先要自我推翻
威權政體往往牢控立法、修憲權力,一旦法院判決偏離其掌控,即可透過修改法律,推翻法院判決。要確保法院「醒醒定定」,唔使用劍亦唔使提法官有老婆仔女,只需讓法院知道自己的判決隨時可以被政權無效化就夠。若判決無人尊重,法院的存在亦無意義;為了維持自己剩餘的獨立、自主與權威,法院有誘因順從政權(但無乜誘因諗人權)。
於是我們不時見到「我輕判你,一陣DOJ又覆核㗎啦」,以及「一陣人大釋法咪仲大鑊,香港發展嘅空間又會再細咗」,裁判官選擇直接重判,高院上訴庭和終院選擇在人大出手前先自我調節。於是,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盛讚香港法院「對國安法形成了正確認識,特別在保釋、陪審團,指定法官制度……較好地落實了立法原意」。
直頭摸頭讚你乖。「如何判決不至引來政權干預」,與「如何判決才能讓政權滿意」,其實是同一回事。在威權法治下,法官究竟有否「捍衛法治」的意圖,都改變不了他們正在將政權對異見者的壓迫正當化的事實;而香港法官連僅餘的人權保障空間亦不善用,更令人質疑其正在利用社會對釋法的疑慮,積極地迎合政權。當你為了保存自己而無制限地妥協時,你想保存的早就被你親手斷送了。
③ 選擇性裁決 鞏固無力感
「正當性」不過一重外衣。法院對抗爭共同體真正造成的傷害,遠不至於此。
政治壓迫的司法化(Judicialization of oppression)將打壓針對少數、個別人的特例,轉化為可穩定地恆常操作的系統;最穩定的不是僵化地有殺錯無放過,而是充滿彈性、可鬆可緊,令人愈觸摸愈觸不到,但又無法脫離其威脅,已足以透過恐懼牽制整個社會(簡單來講,即係國安法啲保釋咁)。
一個「自主」的法院,全權掌握對任何人任意趕盡殺絕的權力,但又始終保留「放過」個別人的可能性,令焦點從檢控和羈押本身的正當性,轉向研究怎樣的官司策略,才能成為個別被放過的人:只是一個「可能」,足以耗盡抗爭陣營絕大部分資源、關注、心神、情感能量,甚至意志。
最折磨人心的從來不是恐懼,而是「希望」:無力感會在反覆的徒勞嘗試與無常的滅頂之災中生根,直至行動的可能被徹底蠶食。
二、不要被政權奪走詮釋敘事的權力
「一場政治審訊,是在一個可見的場域,由對立的各方就法律秩序規範正當性爭辯,而不僅僅關乎當前司法框架下官司的勝敗。」[3]
一場審訊所影響的,遠不只是一個抗爭者個體的命運,關鍵政治案件尤其——營造恐懼與不確定,消耗民間社會,建構政權要的敘事,改寫集體記憶,徹底改造一個社會的政治空間,才是威權下政治審訊的作用。
法院之所以對政權重要,還因其「展示」的功能:政權要你消失、要你沉默,還要你自我推翻、背棄同儕,即使毋須像蘇聯show trial一樣對黨國感激涕零,也要你以順從來認可這套儀式。它從不需要你心悅誠服,違心的配合,正好助其維繫以恐懼牽制所有人的壓迫系統。「留得青山在」實是一場無限滑坡,達至個人最低刑期之法,也包括成為控方證人。如果看一場官司不僅僅關心刑期長短,認罪和配合與否的決定就包括你是否要對政權編造的「事實」,在法律程序中給予無條件的認可,讓法院亦因而免卻自身監察及制衡政權的責任,繼續扮超然。
唔知唐英傑判九年,多少人反應是「早知就應該認啦,扣三分一好過」?唐的想法只有他自己知道,但決定不認罪時,他想必衡量過敗訴要承受的後果。因是經審訊定罪,法院就必須在判辭中清晰交代理據,於是條文本身的缺陷,法官對政治問題的獨斷,對基本人權的無視,對政權敘事的投誠,對合理質疑的左閃右避,都在判辭中一清二楚。
這是一份根本無法自圓其說的判辭,「賣飛佛」是「因為兜多咗幾個街口所以情節嚴重」!
即使被困囿於這個系統,也不等於我們與政權的分歧,只能體現在程序與細節之中。我對「法治」並無任何執念,所謂法治精神,只是一個社會如何理解何謂「公義」的載體;而在司法是否合乎公義的問題上,政權抑或法官,都沒有凌駕任何公民之上的權威——普羅百姓(ordinary men)對法院的檢驗和監督,是普通法制的基礎。
今日香港法院所維護的而非公義,而是政權的利益;法院對法律與「事實」近乎絕對的詮釋權力,也非來自對法律/法治的權威理解,而僅僅來自一言不合就可以全無合理解釋將異見者收監的制度暴力。當法院的權威,要靠拿攝錄機對準公眾席,隨時將旁聽公眾收監的威脅來維持,這座法院還有何正當性可言?
政權正努力地以司法改造,消滅抗爭敘事,但在它放棄司法作為合法性外衣——轉為閉門審訊——之前,它都必須給予被審判者說話的空間。就在此空間中,我們要與政權爭奪的正當性的話語權,不容政權壟斷對公義的詮釋,不容審訊歪曲記憶與事實,不容法官迴避自身真正的責任。
政權利用司法與其他工具散播恐懼與無力的目的,是改變「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一切意涵,徹底否定「香港」的存在。而我們每一個行動與選擇,都在抵抗與反擊政權對香港的強行扭曲,重新定義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本質。
這本就是一個永不會完成的使命。
Best interest是什麼?
當然,被拋入「政治犯」身位, 不等於就有在政治審訊中頑抗的責任;法庭不是唯一的戰場,也無人有義務犧牲自己的best interest去嘗試開拓。
但這個討論的缺口在:究竟所謂一個人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在律師、官司與法庭的語境,它必然等同獲批保釋或最低刑期,因而必然和運動對立。
「唔好諗其他嘢啦,你都要諗吓自己」都聽唔少。於是我好認真咁「諗自己」:究竟我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
是自由地說話,是在一個真正開放的公共空間,與其他自由的人建立有意義的連結;是始終可以用批判的精神思考任何現象,挑戰一切定見,即使自詡為歷史必然,不以人的意志轉移的巨大結構;是體認自己一切行動的意義,不因任何強制或壓迫而扭曲。
所以我必須直面這一個戰場。
法院要如何面對它的paradox,是法院的責任和決定(吓,唔使幫你諗埋啩?);但於我,那個政治犯面對、諗自己定諗個運動的paradox其實係假的。政權及為其所用的司法機器正試圖將我從共同體中割裂出來,再透過抹殺我作為個體的存在,否定共同體的存在;若我始終拒絕被抹殺、拒絕自我否定,拒絕成為政權營造恐怖的一部分,透過固守自身,就同時固守了共同體的一部分,令其不至消亡。
自我正是已突破壓迫的姿態所定義,而「香港」的存在,就是有一個個仍未被威權同化的個體的自我所組成。即使因隔阻而無法感應到共同體是否仍然存在,即使眼見她已破碎成無數相互拉扯的平行現實,要重新找到她,其實只需反照自身便可。
身處各異的困境中,每個人的best interest都不同,只有自己知道最適合自己的方向和角色是什麼。不論在怎樣的紛擾與壓迫下,依然忠於自己,就是一個人可為自己、同時為自己所認同的共同體能做的最重要的事。而兩者,本就無從分割。
[1] Shapiro, M. (2008).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In T. Ginsburg & T. Moustafa (Eds.), Rule by Law: The Politics of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 戴耀廷(2018)《法治的挑戰: 威權下的思考》
[3] Schervish, Paul G. (1984). Political Trials and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Deviance. Qualitative Sociology. Vol.7
文˙何桂藍
編輯•王翠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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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聽】#你看見的不是鬼,你看見的其實是自己 | 魔神仔與聖誕老人的關係? | 榮格取向的鬼文本分析 // 李長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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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膩鬼月千篇一律的恐怖故事了嗎?覺得鬼故事不就是要嚇人而已嗎?偽學術曾經從社會學、文化研究、民俗學、人類學等面向幫大家解析鬼魅文本。這次,在七月半的時刻,我們從「榮格精神分析」學派的角度切入,重新思考「靈異」(occult)與「科學」(science)之間的模糊地帶。透過「#黃色小飛俠」、「#邱高事件」、「#魔神仔」、「#聖誕老人」(關他甚麼事?)等精神分析式的鬼故事文本分析,發現個體生命經驗的隱密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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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你會發現,幽靈,其實就是我們的心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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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要了解榮格的精神分析,可以從頭開始聽。如果你想要直接聽鬼故事,可以從22:49的地方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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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的內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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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秘主義的心理學家—榮格
▶ 什麼是「原型」批評
▶ 研究靈異現象的科學家
▶ 幽靈、死亡、夢境的研究
▶ 陰陽眼是一種內在知覺
▶ 鬧鬼時那些會發光的物體
▶ 阿公身邊的黑白無常
▶ 撞鬼是清醒的夢境
▶ 奇萊山上的小型人
▶ 魔神仔與聖誕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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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irstory 聽這裡:https://open.firstory.me/story/cksh20tou0i1e082264yxtl4t?ref=andr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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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整論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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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原型批評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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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偽學術很喜歡日本精神分析師河合隼雄,他透過榮格心理學,分析過大大小小的日本神話、傳說、典籍等,尤其是用原型(archetypal psychology)的概念批評「鶴妻」、「浦島太郎」等等重要故事,探索了日本人的文化心靈,非常精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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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來聊聊榮格(Carl Jung)與原型分析好了。榮格是佛洛依德的學生,因為在神秘經驗上與佛洛伊德意見相左,他不信服老師的童年經驗性欲本能說,因而自己發展出一套「集體無意識」學說。他認為,無意識中不僅有童年經驗,更存在著許多(被累積下來)原始的經驗。這個觀念,使得榮格的研究轉向神祕主義,從精神醫學轉向神話、民間文學的人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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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集體經驗,在早期的榮格理論中,稱之為「原始意象」(primodial image),後來被正式命名為「原型」(archetypes)。原型作為集體無意識的結構,主要由被抑制的和被遺忘的心靈素材所構成,這在神話、傳說、占星術、煉金術等中得到非常明顯的表現。偶而也會發生在個人的幻想與夢境中,變成一些具有共同性的主題。而「靈異經驗」就是其中一種幻想的展示,這個(原型)的展示,有時候是心靈的,有時候則是物質的,在實際發生的情況下,並不相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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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異現象的病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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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格1902年的博士論文,運用降神會的實驗,寫出了〈論心理學與所謂靈異現象的病理學〉,就是研究了一位女靈媒(表妹)所發生的超自然經驗:女靈媒的「生動幻想」,呈現她是一個「多重人格」者。但其中仍有某些未解之謎,女靈媒居然可以在附身時,提出一個神秘哲學體系來解釋宇宙存在的目的,榮格認為那是一種深刻的智性見解,超乎凡人的人生經驗和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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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令我相當驚訝,榮格的學術和神秘經驗總是相關聯,但我從沒想過他的博士論文是研究「靈異現象」。所謂靈異現象,試指活人與死人的靈魂、靈界的鬼魂、或是超自然的物體、靈體、生命體,以不同程度的接觸,而發生的超自然事件(不符合自然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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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格的「共時性」(synchronicity)觀念,詮釋了「有意義的巧合」,像是夢境、預感、心靈感應,當作是群體聚集(constellating)的無意識。他主張,無意識心理學就是超心理學的範疇。其實,在心理學誕生的初期,與神祕主義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招靈會、催眠、附身)。從佛洛伊德與榮格的最終決裂,便可見一斑,佛洛伊德走向了科學的實證主義(但從科學哲學的角度來看也沒有多科學啦),榮格則選擇了神祕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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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律還是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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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幽靈、死亡、夢境的原型取徑分析》(An Archetypal Approach to Death Dreams and Ghosts)裡,榮格的秘書,也是本書作者Aniela Jaffe提出了一系列有趣的提問:鬼魂出現光、模糊的白影、無頭或透明,這些幽靈的出現型態為何有著「相似性」?是規律還是偶然?她運用榮格心理學的方式,分析了民眾投稿的鬼故事,包含無意識、夢境、意象、幻視在幽靈超自然現象上的神祕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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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想一下常聽見的鬼故事版本(像厲陰宅裡面那種)。那些腳步聲、敲門聲、打碎瓷器、撞擊牆面、晃過的人影、這些經驗幾乎存在於每一個文明中的長遠歷史中。這些原型包含了人類生活的基本關係與情境,例如父子、母子、男女關係,或是,出生、死亡、疾病、婚姻關係等。雖然在各自生命中有著不同的說故事方式,但其基調有著幾乎相同的原始樣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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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驗靈異的能力—靈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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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靈預言家」,以前有一個學生,好稱自己看得到某些事情發生,也看得到鬼。這些人對榮格而言,是共時性的實踐者。從榮格的角度來看,這是一種自性化經驗,他們透過這種「神秘的指引」。這些夢境時常像是某種「冒險」、「旅程」、「公路電影」,它代表著無意識領域中所呈現的持續轉化,是內在知覺的投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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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鬧鬼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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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在知覺的投射,也時常表現在撞鬼、鬧鬼的經驗中。我覺得,這會依照著文化中的神秘體驗,有著不同的詮釋,例如「發光的靈體」,也對照著榮格研究中的煉金術裡的「光人」,那是某種向內的、靈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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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光做為「彼岸」的意象。我們在「西藏度亡經」中也可以見到,人死後會有一種耀眼的光,被稱之為「原初之光」,或法身之光,是完全開悟的境界。在各宗教中,許多對於「發生」、「原初」的描繪,都是帶著隱密的光芒。這預設了無意識領域的「絕對之知」,唯有在日常之識消滅時,才會真正地顯露出來。例如河合隼雄所提到的各種神話、傳說的「非常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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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鬼魂也不總是神聖的智慧之光,很多時候是以「幾何」的形式顯現。例如白色的影子,在煉金術中,白色象徵月亮,是無意識的領域。黑色,其實並非白色的對立,而是象徵另一個面向,哀悼、告別、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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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醒的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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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地看過了榮格對「幽靈、死亡、夢境」的分析,大致上可以理解,幽靈現象,或許就是一種「強化的夢」。清醒的夢境,使得原型的、無意識的心靈內容,變得更加清晰,這樣的狀態可以理解為我們的夢一直持續到白天,但由於意識的占據、日常活動的阻礙,而無法被充分意識到無意識的顯現。所以,也就是說,或許我們在生活中的「見鬼」,可以被認識成「無意識」對日常意識的偷襲,可以試著透過「它們」,去理解個體的精神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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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鬼談百景中的「影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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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以鬼談百景中的「影男」故事。裡面的媽媽就明顯地經歷白日夢、黑影、身體抑制、共同經驗的幾個轉折。或許是某種內疚的心理再現,記錄了自己的個體化過程(母親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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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超自然事件經歷,時常是未來、現在、過去在現在的共時同步。從一般的角度來看,就是撞鬼了。但像是在《神鬼第六感》、《咒怨之始》、《厲陰宅》都運用了共時性的概念,去顯現了人們的超心理經驗。共時性事件是一次原型的顯現,是突如其來被「組織」起來的無意識「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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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奇萊山上的邱高事件與照片裡的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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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一個耳熟能詳的鬼故事,「邱高事件」。這是奇萊山最著名的山難意外,發生在1972年。當時剛從東海大學畢業的邱高與高中同學李福明、胡德寧相約,3人決定一起攀登奇萊山,不料同年8月24日入山後,一行人就突然失去音訊;直到9月10日,邱高的父親一直等不到兒子回家,直覺對方可能出事,急得趕緊報警協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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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後,《玫瑰之夜》上登一張靈異照片,後面的影像被認為是「穿著胡德寧外套的小人」。因為就在邱高事件發生的9年後,某位登山者成功登上南華山能高北峰時,喜悅地拍了一張照片,獨照後面竟然出現了一個狀似「小矮人」的形影。邱高事件失蹤者之一胡德寧的母親,看到這張照片,激動地指認:「小矮人身上穿的就是她兒子登山穿的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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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鬼故事中的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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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榮格的文本分析中,邪惡的故事(惡魔或路西法)通常會與「小人」、「小矮人」有密切關係。在煉金術的文獻中,這類形象多為小型人、地靈、地魔。是不是覺得跟魔神仔有點像呢。通常小人是死亡與厄運的通報者,榮格將之與赫密士—默丘利(Hermes-Mercurius)關聯在一起,具有轉化的作用,是「無意識精神」化為人身的代表。大部分訊息是關於死亡、災難、危機,乃基於強烈的利害相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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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趣,赫密士—默丘利是重要的「信使」,在邱高事件、黃色小飛俠等鬼故事中,鬼形象都有著「嚮導」的角色,儘管它們通報的是「死亡」。聽起來很恐怖,但其實,對榮格學派來說,這樣的通報,是一種「生命的實現」,這個實現當然也包含著「死亡」,他標示著一個體朝向自己的衰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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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魔神仔與聖誕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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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形象偶而會被看見,但又不想要被看見,正如人們面對無意識時的態度。而小孩與老人又特別容易看見。在《魔神仔的人類學想像》中,林美容統計新聞中出現的事件,其中以「小孩」與「老人」最容易遇見魔神仔,這一方面有傳播學與生理學的意義,但從榮格的角度來看,小孩與老人都是比較容易接近無意識的生命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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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神仔的故事具有雙面性,他不只是代表陰暗、迷失、自然、死亡,同時也給予被迷惑的人,豐富的食物與溫暖的場所。這與聖誕老人(他其實也可以是一種精靈)很類似,一方面他帶來甜蜜的糖果,另一方面則恐嚇淘氣的小孩,揚善罰惡,而且每一年都會來一次,他提示著人們,生命總是矛盾的,有生意盎然、快樂無比,也伴隨死氣沉沉、罪惡苦痛。這就是大自然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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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光乍現的片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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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頭談到尾,我們可以發現,在榮格的經驗與分析中,「撞鬼經驗」與「鬼故事」可能可以分開理解。鬼故事,在偽學術討論的脈絡中,更多如涂爾幹的社會事實之意義,也就是說,透過大眾口耳相傳、爭相較勁、加油添醋的恐怖鬼故事、都市傳說,或許更能反映的是歷史性、社會性的結構再現。例如各種校園鬼故事(宮燈姊姊)、恐怖小說(吸血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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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撞鬼經驗」,就是那些真的碰到的人所訴說的體驗,那是榮格認為更加與個體相關,是一種心靈、生命在無意識上的展現。或許如夢境外溢組合出某種具體的斷簡殘影,或許是集體潛意識中那些被日常生活所致力排除、刻意遺忘的隱密、自然經驗。當有一天,我們自己真的遇見時,會不會感到是某種靈光乍現的片刻,而不是飽受威脅的懼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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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些經驗反映了人類與自然的關係,我們現在以為自己看到的,僅是那些「觀察的自然」,具有科學性的邏輯因果關係。而還有更寬廣的「現實的自然」,即榮格的「純粹的自然」,則是某種難以言喻的方式存在於那邊,促使我們在人生的旅途中,學習著去將所有的現象看成一個統一的整體,邁向更加深度與寬闊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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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Jaffe, A. (1999). An archetypal approach to death dreams and ghosts (A. Jaffe, Trans.). Canada: Daimon Verlag.(Original work published 1958).
2. ROWLAND, S. (2012). Jung’s Ghost Stories. Post-Jungian Criticism: Theory and Practice, 31.
3. Jung, C. G., Maslow, A., Rogers, C., Assagioli, R., James, W., Freud, S., & Fromm, E. (2018). The New Age Psychology of Carl Jung. New Age.
4. Petersen, B. A. (2001). Psychology and ghosts: A historical review and phenomenological analysis of apparitions perceived in the context of mourning. Massachusetts School of Professional Psychology.
5. 艾德嘉(2020)。【邱高事件】黑色奇萊的永恆懸案。
6. 林美容(2014)。《 魔神仔的人類學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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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的擺脫》贈書活動
今天要送一本書《完美的擺脫》。
出版社邀請我寫了一篇推薦序,我直接附上。
這本書合作過程中,我要讚美一下編輯劉宗德,他的來信是我遇過少數清晰有禮的信件。
第一封信他禮貌介紹他自己,清楚說明書籍大約出版的月份,需要多少字的推薦文,稿酬多少,同時他也大約介紹了書的作者及亮點,資訊完整,我根本不需要再寫信詢問什麼。
信件字級、色調、排版、語氣,都賞心悅目。
接下來,他會不時來信跟我報告進度,收到推薦文了、書在印刷了、稿酬幾月幾號入帳、新書寄出了……
你以為這些都是小事,但說實話,宗德是我少數遇到能夠把訊息精準傳達,同時讓人感到舒服的人,我沒見過他,但我相信他是一個溫柔細心的人。
僅僅是透過信件,就能讓人產生好感,應該是這個時代不可或缺的能力吧!
好了,來看《完美的擺脫》吧!
想完美的擺脫,先了解孤獨是什麼
溫暖療癒系作家、編劇/劉中薇
你是否曾遇到一些事情,讓自己痛苦不已,很想擺脫,可是做不到?爛情人、霸凌者、壞同事、機車主管、情緒勒索的父母?在本書中作者解釋,我們腦中所創造的「孤獨」,正是主因。因為無法擺脫的痛苦會刺激孤獨,進而分泌出腦內嗎啡,讓人無法逃避。
搞了半天,都是「孤獨感」在作祟。
可是這世界上,能有多少人不覺得孤獨呢?若問一句:孤獨的人請舉手!你肯定不會孤單的。
作者本身就是從小常常湧起孤獨感的人,他從自己的成長經驗開始反思研究,孤獨到底是怎麼產生的?
最後作者在一份2016年發表的研究報告中,找到了答案。麻省理工學院的研究團隊,用大鼠做實驗,找出了腦部感受孤獨的部位,也就是「背側縫核」。研究發現,相較於集體飼養的大鼠,在孤立狀態下長大的大鼠,背側縫核的細胞會比較活化。
也就是說,一個孩子如果在零歲到一歲之間,沒有充份感受到母親的關愛擁抱,就會因此活化了背側縫核的細胞,塑造出孤獨體質,這會讓人太在意周遭,讓當事人無法停止過度為他人著想,或不替對方著想就會坐立難安。作者就是在嬰兒期缺乏母愛,造成他成年後每每遭遇痛苦,卻找不到擺脫之道。
我想起育兒圈裡盛傳的「百歲醫生派」跟「親密育兒派」。百歲醫生派主張,「今天你不讓寶寶哭,明天寶寶讓你哭」,因此要規律訓練嬰兒,即便哭了也不必立即回應。但親密育兒派主張要回應嬰兒的需求,這樣他們才會有安全感,進而發展對人的信任。
對照本書作者的觀點,「親密育兒派」能夠大大降低孤獨體質。我個人非常後悔曾經短暫採用了百歲醫生的做法,看完本書,真慶幸我很快就向親密育兒派靠攏。
不管用什麼方式,我們終究是長大了,也或多或少會覺得孤獨、寂寞,當孤獨感襲來,該怎麼辦?
作者不斷提及:「孤獨是一種腦部的發作。」越想排解,就會越嚴重。而排解孤獨的最佳方法,就是「不刻意排解」。
這方法挺玄妙,更偏向修行。
書中說,當孤獨感發作時,首先要認同它的發生,接著就交給潛意識去運作,如此就能擺脫由意識創造出的幻想孤獨世界。(這境界高啊!)
好比,主管罵你是公司累贅,或是老公罵妳是閒閒沒事的家庭主婦。當你感到憤怒、滿腦子都在罵對方時,其實是你自己的孤獨感發作。同時,對方也深陷在孤獨中(因此導致毀滅行為)。
這個時候,不用想著如何去對付他,應該認同:「對方跟我一樣,只是孤獨發作,不是我的問題。」(這樣可以避免誘發出自己的孤獨感。)當下決定不再浪費時間怨恨對方,就能完美擺脫孤獨的束縛,獲得自由。
有個笑話說:「你愛我哪一點?」「離我遠一點。」
看來不是笑話,很實用。所以老公心情不好、孤獨發作的時候,老婆要識相走遠一點,反之亦然。
書中提出許多探討,好比:母親總是把「我是為你好」掛在嘴上,該如何擺脫?捨不得丟東西的人,如何脫離垃圾屋?如何和渣男斷得一乾二淨?其中有一項,在網路世代超有感,就是:我就是忍不住想看,有多少人按我讚!
看完這篇推薦文,我就是忍不住想知道,你按讚了嗎?(啊!我孤獨感犯了!)
#活動辦法:
留言寫下「你最想擺脫什麼?」並TAG一位朋友,就有機會得到贈書。
#截止日期:10/13(二)直接在留言區公布得獎者,得獎者請儘速私訊聯絡姓名、地址、電話,方便出版社寄送作業(限寄台灣境內)。
#贈書感謝大是文化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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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文學到影像:文學影視改編🌈
講師:劉中薇╳陳南宏
主持:楊宗翰
日期:10/13(二)
時間:晚間7:30~9:00
報名:https://www.beclass.com/rid=2443d745f3e2f152593e
│講座介紹│
「如果打不敗他們,那就加入他們。」追劇已經成為全民運動,面對來勢洶洶的影像化浪潮,未來的文學要如何在其中找到出路?文學轉生為影像,中間需要跨越什麼困難?文學作品是否有可能在影像時代裡繼續發揮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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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定業真言感應篇 在 [經驗] 滅定業真言 - PTT 熱門文章Hito 的推薦與評價
在《地藏菩薩本願經》誦讀本的經首或經後,一般都注有此真言。「地藏滅定業真言」 唵,缽囉末鄰陀寧,娑婆訶在中國千年來受持者眾多,得到感應而消去業障或惡業, ... ... <看更多>
滅定業真言感應篇 在 [討論] 定業能不能轉? - 看板Buddhism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昨天推文時提到佛陀對釋迦族滅族一事無能為力,連目健連尊者的神通也不敵業力。
所以定業是不能轉的。當時針對的是asjustinhsu大提到曾聽說,某妙x「大成就名師」
還可以幫助信徒,「妙轉業力」避免「業力引爆」的荒誕說法。
這裡的「妙轉」顯然是借「他力」而能消滅罪業。
→ summertrees:簡單講個,佛陀出身的釋迦族遭滅族時,神通第一的目健連 09/01 09:25
→ summertrees:尊者不能救,佛陀自身也無能為力,哪有能代轉業力的道理 09/01 09:26
godofmoon大則認為佛陀非不能救釋迦族,而是為了要示現,
「故遮止以神通改變"因緣具足"的滅亡果報」。
推 godofmoon:說"沒有力量促進事情的發展。~那就是無法信任佛有力量~ 09/01 21:43
→ godofmoon:佛是為了示現~故遮止以神通改變"因緣具足"的滅亡果報~因 09/01 21:44
→ godofmoon:為如同世人見佛長壽~必生懈怠~如是示現早取泥洹~然本身 09/01 21:45
→ godofmoon:卻為入滅,這是大乘的論點~如果一直相信佛是普通人,久 09/01 21:46
→ godofmoon:而久之就會習慣了~習慣佛是普通人,對於信仰也就變成普 09/01 21:47
→ godofmoon:通人了,這是一種跟隨歐美研究而不容易自知的暗示問題。 09/01 21:48
→ godofmoon:上文的卻為入滅~更正為卻"未"入滅。此即錯一字~差很大, 09/01 21:50
→ godofmoon:以此提醒大家留意,畢竟學術論點與信仰觀點是有差異的。 09/01 21:54
又解釋道:
推 godofmoon:定業不能轉~是因緣具足~自然而生~就不需要轉~另外在密教 09/01 22:29
→ godofmoon:有滅定業真言~不能轉可以滅或是遮止~都是改變的方式~如 09/01 22:30
→ godofmoon:同火災三要素~缺一不可~但是如果有地方需要用火~也是要 09/01 22:30
→ godofmoon:條件齊全了~再來發生~佛陀的神通威力,並不是魔術師~否 09/01 22:32
→ godofmoon:則我們請魔術師當上師即可。 09/01 22:35
我睡前想了很久,又上網找了許多法師和經文對業的解釋,認真思考後,
還是覺得「外力」不能代轉業力,但「定業」的確是可以轉的。
轉的方法是「自力」。
我記得有看到「菩提道次第廣論」提到「四力懺悔」(達賴喇嘛也講到這個)
也有看到淨空法師講念佛拜佛可以消罪業,又想到我從龍山寺請回來的懺悔偈小卡片,
正面是:「往昔所造諸惡業....」
背面是:「罪從心起將心懺,心若滅時罪亦亡,心滅罪亡兩俱空,是則名為真懺悔。」
真正能轉定業、能滅除定業的方法,就是「懺悔」,「心若滅時罪亦亡」。
淨空法師有一篇講懺悔的,他說懺悔不是把從前做錯的事從頭再想一遍,那就更錯了!
真正的懺悔是從現在開始一心念佛。
法師說的和「心若滅時罪亦亡」是一樣的道理。
到這裡我花不了多久,看一下幾種講法大概就明白。這跟我相信的「定業」不可轉
不相違背,因為「懺悔」是「自力」,不是「他力」。「懺悔」就是在「因地」上
生一個清淨心,持戒、修善、積累功德,自然就能改變業報。就像一搓鹽(罪業)
投入一杯水(微渺功德)中,一定鹹死,但投入恆河(無量功德)中則消失無蹤一樣。
「因」、「緣」、「果」、「報」,清清楚楚。
佛在中阿含鹽喻經也說過:
T01n0026_p0433b02(03)║云何有人作不善業,
T01n0026_p0433b03(12)║必受苦果現法之報?謂有一人修身、修戒、修心、修慧,壽命
極長,
T01n0026_p0433b04(03)║是謂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現法之報。
T01n0026_p0433b05(03)║猶如有人以一兩鹽投恒水中,
T01n0026_p0433b06(06)║欲令水鹹不可得飲。於意云何?此一兩鹽,
T01n0026_p0433b07(06)║能令恒水鹹叵飲耶?」 答曰:「不也。世尊!所以者何?恒
水甚多,
T01n0026_p0433b08(00)║一兩鹽少,是故不能令鹹叵飲。」
又
T01n0026_p0433c29(03)║云何有人雖負百錢,不為主所縛,
T01n0026_p0434a01(06)║乃至千萬亦不為主所縛?謂負債人產業無量,極有勢力,
T01n0026_p0434a02(00)║彼以是故,雖負百錢,不為主所縛,
T01n0026_p0434a03(02)║乃至千萬亦不為主所縛。是謂有人雖負百錢,
T01n0026_p0434a04(00)║不為主所縛,乃至千萬亦不為主所縛。
但是進一步就有一個困住我的點了。滅定業真言!
難道「滅定業真言」真的是他力救贖嗎?
後來我看到一個死刑犯持滅定業真言而不中彈的故事
https://www.buddha.twmail.cc/1-4/deathcriminal.htm
這犯人三天內一心念佛持咒,竟得不可思議感應。
雖然看起來好像是「他力」救贖,但細思實則「自力」。
如果持滅定業真言不能真心懺悔,怎麼可能有如此不可思議之事?
從這裡說,就回到第二首懺悔偈了:「罪從心起將心懺,心若滅時罪亦亡。」
念佛、持咒一樣都能滅定業,關鍵在於一心專念,把這個妄心念掉,變成清淨心,
和佛菩薩感應道交,然後才可能滅罪。
所以如果用妄心、僥倖心「唸」滅定業真言,我想一點感應都無的也很多。
但是,回到新聞,最後那個死刑犯還是死了。因為「國法已定刑無法變更」。
這難道不也是另一種「定業不可轉」?罪是滅了,但果已熟,報已現前,必須要受。
雖然要受,但心不恐懼慌亂。
目揵連尊者被外道打死、佛有馬麥之報,這也都是報已現前,必須要受。
雖受不苦。
所以最後回到佛對釋迦族滅族無能為力之事。
如果說佛能「以神通改變"因緣具足"的滅亡果報」,我還是無法接受。
這就好像說上帝可以立刻赦免我的罪一樣,我完全不能接受。
(但是上帝要赦免誰的罪之前,也得那個人承認我有罪不是?承認有罪就是懺悔啦...)
各人吃飯各人飽,各人罪業各人消。要轉業,也是各人自己轉。
但如果說因佛說法,釋迦族人明白因果、至誠懺悔,那麼我就相信這樣業報可轉。
業報要轉也是要時間的,像那個死刑犯這麼重的罪,顯然三天就不夠,來不及了。
琉璃王兵臨城下了才懺悔,顯然時間也不夠了。
但共業中還是有別業,佛是別業,逃到西藏的一小群釋迦族人也是別業。
目揵連尊者救到缽裡的族人最後還是化為血水,這是共業難逃。
所以我的結論是:
定業難轉猶可轉,心滅罪亡兩俱空。
老實念佛殊勝道,花開見佛悟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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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不管是什麼樣的人,得到自己快要死亡的消息時,應該坦然面對,應該歡喜
「聽說我活不了啦,啊,快樂快樂!阿彌陀佛,大家再會,拜拜了!」
索達吉堪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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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1.神通不是怪力亂神。
2.死刑犯會死不是因為他擋不了子彈,您沒有看仔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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