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週一愉快!
熟悉的上課鐘聲響起,孩子們準備好開學了!根煌預祝小朋友在新的學期學業有成,快樂成長喔🙆♀️🙆🙆♂️!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為維護學童乘車安全,自今(22日)起展開為期2週的「學幼童車稽查」勤務,針對全市299所學校及課後安親班、212所幼兒園之學幼童交通車輛,於熱門接送時段、地點加強稽查取締,確保學童乘車安全。
過去因學幼童車輛違規改裝及超載情形頻傳,新北市警察局自去年起擴大稽查,每月更擇1週連續5日規劃全市同步稽查專案勤務,檢查車輛是否擅自變更座椅、超載、無照駕駛,及查核滅火器有效期限、安全門及相關安全設備是否符合法規,執法至今已有顯著成效。
根煌也提醒年輕爸媽們,挑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時,務必要留意接送孩童的車輛,並上網填寫「幼兒園幼生接送情形調查問卷」,與警察局合作組成通報網絡——只有家長與業者一同重視,才能保障學童安全無虞。讓我們繼續為孩子的安全把關,一定要讓每個寶貝都開開心心上課、平平安安回家👨👩👧👦!
這裡填寫「幼兒園幼生接送情形調查問卷」✍️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dyPXqLxGXCpVo5yABOqBXAXg055mCIkI8G72OxXTFl6pgPag/viewform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
滅火器期限法規 在 PTT Gossiping 批踢踢八卦板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幫高調】『新聞這樣誤導大眾,到底會不會下地獄?
3月30日是消防安全設備複查,4月22是聯合稽查。
消防安全設備檢查,是指每間列管場所必須在期限內完成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甲類每半年,乙類每年),而消防隊安檢人員會依檢修結果來進行複查(至少甲類每年,乙類每兩年)。
簡單來說,場所負責人委託消防設備公司來檢修消防安全設備,消防隊再對設備公司的檢修結果進行檢查,看看設備公司有沒有不實檢修。如果檢查不合格,會要求限期改善再複查,再複查不合格就開單。
聯合稽查是各縣市在公安會報(有些叫治安會報之類)底下指示各單位組成一個臨時聯合稽查小組,警政、消防、衛生、環保、建管、勞安等單位出門聯合稽查。作用是什麼,就是大陣仗到場所去踩點,宣示意味大於實質。
簡單說,整團人浩浩蕩蕩的出門聯合稽查,消防隊能一一仔細查察每個設備構件嗎?大家都等你就飽了啊!一次出去可是跑好幾間,怎麼可能讓某個單位拖到大家時間!仔細檢查是你們單位平常就應該安排的查察,而不是大拜拜時大家都在等你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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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設備檢查是針對場所所設置的消防安全設備進行全面性的檢查。雖然說是全面性,但實際上我們查察也都是以檢查系統式設備(受信總機、警報設備、排煙設備、消防幫浦等)為主,探測器滅火器等只能抽查,因為數量太多無法一一檢查。灑水頭也無法一一檢查,只能由灑水系統的末端查驗閥來檢查,因為密閉式灑水頭破了就不能用了。
消防安全設備檢查通常都會請業者及消防設備公司在場,有問題直接討論。操作消防安全設備也會指示由設備公司操作,不是由消防隊操作,怕玩壞東西要賠償。
為什麼檢修申報(甲類每半年一次,乙類每年)跟消防安全檢查(甲類每年,乙類每兩年)的時間兜不起來?不是應該申報完就要去檢查嗎?
原因很簡單,查不完!查不完!查不完!
一個都市消防分隊列管場所可能超過3000間,如果每年都要檢查一次,一天必須檢查10間。請問查得完嗎?更不用說檢查都還要配合業者時間。一下子開店才有員工配合檢查,一下子開店不方便檢查,毛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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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不完不就是讓業者有漏洞鑽嗎?
給大家一個觀念,自己的財產自己救!業者必須對自身場所負起安全的責任。
消防隊只是協助角色,負責提醒業者該定期檢修設備,檢查設備公司有沒有不實檢修等。消防隊不應該是負起場所安全的責任!
如果消防隊該負起安全責任,那非列管場所也要嗎?大嬸在家裡炒菜,消防隊也要去參一腳嗎?(煮食不慎的確是火警原因最大宗)
每個人都必須對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負起責任,消防隊只能給予正確防災觀念、提供法制上建議,並且在“災時”負責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也因為業者必須負起場所安全責任,所以整部消防法裡唯一一條刑罰-第35條規範了業者的責任:要是業者不依法設置維護 消防安全設備,以致火災時人命死亡,處7年以下,1百萬到5百萬罰金。
法規寫得很清楚,有人傷亡責任在於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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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一直說業者坦承2月就關系統,這會有2個問題產生。第一,設備公司不實檢修;第二,消防隊不實查察。
那有沒有任何紀錄表示設備公司不實檢修及消防隊不實查察?沒有!業者開心的話也可以說他們自開業以來從沒開過,因為完全沒有證據佐證;但可以確定系統的確是業者關閉。
再說一次,業者必須負起場所安全責任!
如同這件火警,業者查完就關閉系統,那消防隊就算每天去查,有用嗎?
一個不戴安全帽的機車騎士被車子撞死,家屬要怪警察為何不用心抓未戴安全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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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知道媒體這樣寫是想打什麼?把責任推給柯批嗎?推給消防隊嗎?為業者卸責?
老闆好像也是傳媒大亨?』
Re: [新聞] 聯合稽查「20分鐘查10樓」 消防局長:確實太快 https://disp.cc/b/163-cj8t |新聞原文 https://disp.cc/b/163-cj9O
滅火器期限法規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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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很多乘客最重視的就是安全,不過,消保會最近的調查卻發現,部分車廂裡準備的滅火器,幾乎不能使用。
台鐵、高鐵、或者大客車,車上一定依法配備有消防滅火器,但是消保會抽查100輛次的車用滅火器發現,有3支幾乎不能噴藥、還有自行塗改有效日期、甚至還發現未來滅火器。
按照現行法令,滅火器新品噴射性能必須達到90%,舊品藥劑換新後達到80%列為堪用,消保會特別點名台鐵,除了大多只符合堪用標準之外,更有1支滅火器藥劑成份不合規定,消保官認為台鐵是國營事業,應該適用最嚴格的標準。
而這次調查中,客運車的不合格率也都超過10%,業者無奈表示,法令並沒有規定換藥期限,合格廠商也不知道上哪找,消防署則表示,將會在一個月內訂定管理辦法,公布合格廠商,讓客運業者有法可循。
不過這項管理辦法是行政命令,沒有罰則,而且只能規範消防器材廠商,約束力有限。而如果客運業者不主動檢查與更換滅火器材,也是無法可管,消保會呼籲交通部修法規範客運業者,民眾的安全才有保障。
記者黃亦如莊志成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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