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監察院通過對外交部、勞動部及漁業署的糾正案,原因是針對美國勞工部在2020年將台灣遠洋漁業列為「強迫勞動」(forced labor)生產清單,但我國相關部會卻僅消極公文往返,無積極作為。
強迫勞動這問題有許多面向,待會再談。但針對 #洗魚,我這邊先提一個相關議題:#遠洋漁業觀察員。
根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漁業發展合作協會公告,目前正在招募遠洋漁業觀察員,最高待遇為海上時每月新台幣99000元。
這樣的待遇,不能說差,但這份工作實際上的辛苦是外人難以想像。
每次出海工作一趟,常常就是數個月或半年。船艙生活條件不好就算了,重點是:你能依照良心做好這份工作嗎?
根據上述召募公告,觀察員的工作之一是「協助安裝漁獲回報軟體及訓練船長利用VMS回報漁獲」。
但根據報導者 The Reporter 訪問已經離職的觀察員,在海上時,他們常常被暗示不能如實紀錄任何非法的 #洗魚 作為,有些船長還會刻意暫時關掉VMS系統。
我之前在外交部工作時,因緣際會認識一些遠洋漁業的朋友。
有次問一個遠洋漁業觀察員,他說:「大家有沒有想過,在汪洋大海上,觀察員的角色非常尷尬?整艘船上,大家都覺得你是抓耙子,外籍漁工不會信任你,船長也不會信任你。重點是,如果他們不爽,把你丟進海裡呢?」
我當時很震驚,問:「怎麼可能?這是殺人滅口ㄟ。應該不會這麼離譜吧?」
對方回答:「想想看,一次出海半年,在海上各種意外都可能發生。如果有天我們被丟進海裡,船長回報說是因為例如勾到纜繩之類的意外呢?」
我一直對這個對話印象深刻,當然也覺得不可思議。
當然,不是每一艘遠洋漁船都那麼黑心,也不可能每個船長都會做這種事。但遠洋漁業觀察員的制度,的確得去思考許多實務上的困難。
台灣遠洋漁業在2019年被歐盟解除黃牌,當時是因為針對IUU(illegal, unreported, unregulated,非法,未報告及未受規範漁業行為)。
解除黃牌及IUU,針對的是台灣遠洋漁業過去 #非法捕魚 的行為。
但強迫勞動針對的是 #人權 ,跟 #新疆棉 一樣。
但奇怪的是,上述遠洋漁業觀察員的公開工作內容,似乎沒有包括「監督漁工勞動條件」。
所以儘管目前觀察員人數遠遠不足,政府機關也希望增加招募,但問題是,他們似乎也未能針對強迫勞動的問題進行稽查。
監委說應該針對強迫勞動問題建立跨部會聯繫平台,但如果這個平台屆時又徒具形式,半年開一次會,那可以預期並不會有具體功能。
強迫勞動當然會影響未來台灣的漁貨能不能進入美國市場,但市場進入是一回事,光就人權來說,就已經需要我們去嚴肅省思。
畢竟,台灣號稱是人權立國,不是嗎?
也歡迎對這議題有研究的朋友們留言寫下你們的想法。
漁船vms 在 農傳媒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已失聯9天 海象回穩後將持續搜尋】
我國蘇澳籍「永裕興18號」鮪釣漁船去年12月30日起失聯,漁船船位發報器(VMS)原本微弱的訊號至今年1月2日完全斷訊,美國定翼機發現漁船最後位置在夏威夷中途島東北方5百多浬處,附近漁船「億榮18號」雖然前往馳援,但至今仍沒有發現「永」船蹤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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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島 #北太平洋 #永裕興18號 #漁船失聯
漁船vms 在 莊瑞雄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可能是前幾年去除IUU黃牌過程太辛苦了,現在只要國際漁業組織有點風吹草動,漁業署就開始"超前佈署",增加對漁船的作業規定。
而漁民這幾年為了配合嚴刑峻法的遠洋漁業三法,船長和船東每天心驚膽戰,有些船公司甚至聘了7位會計,One by one的緊盯旗下漁船作業,時不時還要互相提醒,就深怕一個不小心,荷包就會大失血。
最近漁業署又宣布新規定,船位回報監控系統VMS (Vessel Monitoring System) ,只要超過4小時沒回報船位就視為斷訊,7天內若無補充說明,該船上的漁貨將無取得產地證明,也就是說,該船趟所有的漁貨將視為IUU漁貨,將無法買賣。消息一出,漁民哀號一片,漁船在海上作業,僅能知道訊息有無發出,無法知道漁業署是否收到訊號。
另一新規定,就是印度洋經度65~70度之間,每年4~9月南方黑鮪(油串)捕撈期間,禁止CT4以下漁船進入捕魚。漁民質疑的是,這個海域不只有一種南方黑鮪魚種,還有更多長鰭鮪等其他魚種,既然CT4以下的漁船沒有油串的配額,現在罰款又重,漁民比誰都害怕油串不小心上勾,漁業署又何必擔心CT4以下漁船偷抓呢?
我今天召集漁業署長張致盛和遠洋組組長林頂榮來辦公室協調,針對VMS回報系統斷訊問題,漁業署承諾,斷訊當下,一定會通知船長或船東,不會一聲不響就重罰。並承諾本周一定會南下東港,與漁會、漁民、船東再溝通,傾聽漁民的聲音後再評估、再宣導,不會貿然實施。
#關心地方用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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