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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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EP23重點整理】 台澎小堅果
時間:7/10(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同盟國是什麼?
2. 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3. 如果ROC政權與PRC政權簽訂和平協議,假設ROC政權併入PRC政權而消失,那台澎的盟佔代管機構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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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同盟國是什麼?
同盟國當初怎麼出現的?扮演什麼角色?但因為它的中文翻譯有個「國」、讓人以為是法人,這其實都是文字造成的誤解。同盟國的英文是 Allied Powers,這個 s 是複數,意指由很多國家組成的軍事同盟。
在1941年,針對法西斯主義(納粹德國)以及軍國主義(義大利、日本帝國)等等的侵略,一開始是由26個國家集合起來合作簽署這份聯合國家宣言(Declaration by United Nations),這些簽署多邊國家條約的國家彼此之間達成協議,在軍事上合作約定來對抗共同敵人。
同盟國只是軍事政治結盟並不是國際組織喔!也不是法人喔!也沒有組織架構!
聯合國則是二戰結束後組成的國際組織,具有國際組織法人格,聯合國憲章就是組織章程,加入的成員必須簽署並遵守組織章程。
同盟國成員基於法律上平等原則共同建立軍事同盟,彼此地位平等,這些國家建立起來的軍事同盟,這之中不一定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其中還有大英國協的自治領喔!例如加拿大、澳洲等。
我們在看到同盟國的行動時,要知道這是所有成員的行動集合。每一個成員都有其獨立性,是基於共同目標進行軍事合作。關於戰區分配、軍事戰略合作等等就是彼此一起協調,達成合意後而作出共同決定。
那什麼是盟軍?只要是加入同盟國的這些成員(國家或政治實體),他們的軍隊在執行與軍事同盟目的有關的軍事行動任務時,就是盟軍、同盟國軍隊。
「同盟國軍隊」指的是參與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的各個成員的軍隊。盟軍成員的軍隊必須聽命於各盟軍成員。
本質上這些軍隊仍舊是參與同盟國成員的軍隊,只是在執行同盟國任務時取得盟軍的身分。像美軍在二戰執行同盟國的任務時,它的身分會是美軍也同時會是盟軍身分。
這些盟軍成員的軍隊彼此基於聯合國家宣言互相協助,並在執行同盟國任務時同時多了盟軍身分。
任何以軍事同盟名義執行的行動,本質是參與同盟國的各個成員行動的集合。就像二戰美軍執行同盟國任務打日本時,這個過程中美國軍事行動跟策略,法律上的效力會向上延伸到所有同盟國成員。
原則上,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要對所有盟軍的行為負責,而加入同盟國的所有成員也要為此負責,但在責任追究上,最終仍舊會回歸到實際做出該行動的成員身上。
所以才會說每一個參與成員的獨立性是存在的,同盟國的行動是所有成員行動的集結。如果同盟國是法人,責任會規屬於該法人。一旦法人解散了,就找不到對象可以負責。但情況不是這樣。由於同盟國不是法人,如果有哪個盟軍成員出問題,追究責任時不會「只是」停留在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上,而是可以追究到實際發生問題的成員身上。
同盟國要執行哪些任務,原則上也必須是經由相關成員討論好才會執行,所以每個成員當然多多少少要對任務造成的結果負些責任,但最終責任還是由實際造成結果的成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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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同盟國陣營眼中的中國代表政府是以蔣介石為首的ROC政權。
軸心國陣營眼中的中國代表政府則是汪精衛在中國南京成立的ROC政權。
在國際法上,蔣介石這個ROC政權才會是國際承認的中國合法政府。
而1937年日本把中國南京拿下來還佔領下來,日本扶持的汪精衛這個ROC政權本身是由佔領者在佔領地扶植成立的政權,在法律定性上會認定傀儡政權。在國際法上是不會得到承認的,因為傀儡政府沒辦法展現一個主權國家必須具備的獨立自主性。
這張圖說明了「同盟國(軍事同盟)」、「盟軍成員(軍事同盟參與者)」、「盟佔代管(軍事同盟參與者共同授權特定對象代全體參與者實施的佔領及管理)」之間的關係。
蔣介石代表的ROC政權就是當時同盟國軍事同盟中所有成員認定的中國合法政府。當日本投降,舊金山和約還沒簽時,1945.9.2《降伏文書》簽署當天,盟軍總部發布《指令第一號》裡面的附件《一般命令第一號》有指派蔣介石的ROC政權代表盟軍全體來台受降並軍事占領台澎。
《一般命令第一號》寫得很清楚就是同盟國分區佔領日本的軍事安排。
ROC政權履行盟軍的任務,在1945.10.25在台北辦受降典禮,同時「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這一天開始運作。提醒大家,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中的「台灣省」這三個字,看起來很像是RO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中的內部組織。但它其實是為了執行盟佔代管任務所成立的機構,所行使的權限是同盟國所有成員所授予的權限,並不是中國自己的權限,有權佔領戰敗國日本領土的是同盟國所有成員。任何為了佔領成立的機構,無論是那個國家、編制如何,這個機構在法律上的性質就是盟佔機構。
換句話說,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這個盟佔代管機構的職權是獨立於ROC政權代表的中國之外的。ROC政權就是盟軍全體成員的「代理人」的身分,即使它故意將成立的機構名稱裡加上「台灣省」也沒辦法改變盟佔代管機構的本質。
補充聖峰在社群提過的:
蔣介石(同盟國成員X的軍事將領)被指派代表盟軍到台澎受降,之後在台澎成立軍事佔領機構A實施軍事佔領,這個軍事佔領機構A在實施軍事佔領時,可以運用同盟國任何一個成員的軍隊,只是因為蔣介石是同盟國成員X的軍事將領,所以蔣介石使用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
真正具有佔領權限的單位,是蔣介石在盟軍全體成員授權下在台澎成立的「為盟軍全體成員實施軍事佔領的」軍事佔領機構A,而不是蔣介石所屬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
所以假設:
1.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政變另立軍事政府,與ROC執政黨對立,則此新的軍事政府/組織還有依據《一般命令第一號》佔領台澎的權力嗎?
答:佔領台澎的權限在軍事佔領機構A,不在派員運作軍事佔領機構A的同盟國成員X的政府,所以即使同盟國成員X內部出現有別於原中央政府a的其他政權b,政權b也不會因此取得佔領台澎的權力。
2.ROC將軍隊裁撤,ROC政權可以代表盟軍佔領台澎嗎?
答:軍事佔領機構A可以運用任何盟軍成員的軍隊,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裁撤,軍事佔領機構A可以使用同盟國成員Y的軍隊。
「軍事佔領是幹嘛用的、在什麼狀況下才會結束?」是國際社會長期運作之下形成的慣例規則,不是由英國內閣的報告來決定,也不是由美國國務院的發言來決定。
這就好比我說:在台澎殺人(依照目前治理台澎的治理當局的刑法規定)可能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時,之所以在台澎殺人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是因為「我」這麼說,而是因為目前治理台澎的治理當局的刑法如此規定。
同理,美國國務院提到ROC政權在代表盟軍受降之後合法治理台澎,英國內閣提到軍事佔領要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才結束、就只是相關國家在闡述「(依照國際法及國際慣例)軍事佔領會以什麼方式開始、在什麼狀況下才會結束」,而不是因為他們這麼說,軍事佔領才有這樣的作用、才會那樣結束。
「軍事佔領的作用,是在戰爭正式結束,戰後相關處置確定前,維持被佔領地區的正常運作」,這是國際社會數百年來進行大大小小成千上萬次的戰爭所形成的規則、慣例。
所以,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軍事佔領不會結束。
另外,由於軍事佔領本來就只是「最終處置確定前,維持相關地區在正常運作狀態」的「手段」,所以,規範軍事佔領要如何進行的《一般命令第一號》當然不會有決定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的效果。
至於佔領何時會結束,取決於最後處置何時確定。
實施軍事佔領的命令本來就不會特別寫何時結束,因為在下命令的當下沒有人知道最終處置何時才能確定。
因此,實施軍事佔領的命令一定都是有開始時點,沒有結束時點的命令。
至於《舊金山和約》第六條指的是「《舊金山和約》生效時『日本』的軍事佔領」該怎麼結束,由於台澎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已經不是「日本」的一部份,規範《舊金山和約》生效時的「日本」的軍事佔領何時結束的《舊金山和約》第六條,與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已經不是「日本」的台澎的軍事佔領該怎麼處理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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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果ROC政權與PRC政權簽訂和平協議,假設ROC政權併入PRC政權而消失,那台澎的盟佔代管機構怎麼辦?
盟佔代管機構即使一開始是由ROC政權成立的,由於盟佔代管機構是在盟軍全體成員授權下成立的單位,法律上是有別於ROC政權而獨立存在,所以不會被ROC政權發生的任何事情改變。
假設如果真的發現ROC政權消失了,沒人運作盟佔代管機構,那同盟國成員中就會有人接手了。在所有盟軍成員中,與台灣距離最近的就是美國了,美軍在沖繩有部署。萬一ROC政權說要跟PRC政權合併,那當然同盟國成員之一美國就會出手。
但我們要強調,法理建國派從未主張己願他力或要等到別的同盟國成員接手。
法理建國派主張的「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由台澎住民以身為原日本殖民地駐民及其後代的身分趕快來行使去殖民化住民自決權決定未來,這時候就會確定台澎的戰後最終處置,那這個盟佔代管就可以終止了,因為台澎戰後最終處置到此也算確定了。
➖➖➖➖➖以下進階思考➖➖➖➖➖
#進階思考:分享社群中聖峰曾說過的
盟佔的實際執行單位是中華民國政權成立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後來改制為台灣省政府),這個單位雖然在組織架構上列在中華民國政權的組織內,但實際法律上屬性是「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與中國國家政府是誰無關的盟軍機構」。
這個盟軍佔領機構是「由中華民國政權以盟軍代理人身分」設立,並「由中華民國政權以盟軍代理人身分派自身人員實際運作」。而目前因為中華民國政權實質凍結「省」這個層級,所以中華民國政權可以說已經沒有派自身人員運作這個盟軍佔領機構,而是把這個盟軍佔領機構的工作移轉到中華民國政權其他單位來執行。
在中華民國政權因自主宣布解散,或因選擇與PRC政權合併而消滅的場合,由於盟軍佔領機構是「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的盟軍機構」,所以中華民國政權若在法律上消滅,這個「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的盟軍機構」並不會跟著消滅。機構仍舊存在,只是沒有人實際運作。此時,二戰盟軍成員可直接派員到台澎接手運作該機構。由於這個盟軍機構當初成立時所依附的中華民國政權已經不存在,到台澎接手的盟軍成員自然會將其名稱做適當的修改。
另外,PRC政權並不會因為ROC政權消滅或併入該政權而取得派員接管的資格。講白了,二戰盟軍成員本來就沒有打算讓PRC政權接管台澎。
其實,大多數二戰成員早就已經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因此,對大多數二戰成員來說,「中國主權國家『早就』是由PRC 政權代表」。英國在 1950 就已經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美國也在1979年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但它們從來就不曾考量過要將台澎的代管權限移交給他們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PRC政權。
總之,ROC政權之所以能夠佔領代管台澎,本來就不是因為它是中國代表政府,而是因為盟軍授權它來台澎受降、讓它成立並運作盟軍佔領代管機構。這個盟軍代管機構在法律上是盟軍機構,不是ROC政權的內部單位。只是因為這是ROC在盟軍授權下成立的,裡面的人員又是以ROC政權的人為主,所以被ROC政權塞進自己的政府組織編制裡。當然,ROC政權為了把「台灣光復」的戲演下去,也必然會將這個盟佔機構放在自己的政府組織編制裡。但無論ROC政權把盟佔機構放在自身組織內部的哪個地方、叫什麼名字,盟佔機構始終就是一個獨立於ROC政權的存在。
所以就算ROC政權解散了,當初它為了執行盟佔任務所成立的盟佔機構「在法律上」仍舊存在,即使沒有人運作,這個盟佔機構仍舊存在。而任何在後來得到二戰盟軍成員任命接手的單位,都可以直接讓這個盟佔機構復活,並發揮所有的作用。
事實上,二戰盟軍成員在任命接手者這件事情上,享有極高的自由度。它們可以任命任何可以履行法律責任、承擔法律上義務的法律上行為主體來接手。因此,任何國家政府、任何國際組織,乃至於任何個人,都可以被任命來接手運作盟佔機構。
《舊金山和約》的未定安排就是將台澎戰後最終安排「留待日後處置」。
在這情況下,因為盟軍成員是將本來該在和約中處理的事留到日後才處理,佔領當然「必須」要繼續。
如果《舊金山和約》生效後,最終處置沒確定的台澎的佔領就結束了,那日後要回來處理的時候,如果台澎被其他沒得到授權的單位強佔,盟軍成員豈不是要先打一仗奪回控制權才能處理?
盟佔不結束就是要確保盟軍成員之後處理時控制權仍在手上。
《一般命令第一號》就是二戰後所有對日軍事佔領、讓日軍繳械的法律根據(甚至包括駐日本本土的盟軍總部在內),當然非常重要。
依照《一般命令第一號》實施的軍事佔領,必須遇到具有可以結束戰爭關係的法律效力,且對相關地區的戰後安排有辦法做出最終決定的文件或動作出現才會結束。
「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法律根據是48個盟軍成員跟日本簽署的《舊金山和約》,不是《一般命令第一號》。
《一般命令第一號》是所有盟軍成員實施軍事佔領的法律上根據。
另外,請注意一件事:
《一般命令第一號》是對日本及全體盟軍成員都具有效力的軍事命令,是只用幾個字就能指示數百萬軍人的行動,影響上千萬人權利義務關係的軍事命令。
請對這份命令給予應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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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基本原則就只有一個而已:只有在法律上具有適當權限的主體,採取足以產生法律上效果的行動,才有可能改變法律上的狀態。
要解決「在國際法下,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問題,只能透過在國際法中可以確立領土歸屬的方式來進行:由具有領土主權歸屬決定權的法律上主體來決定。
要結束「台澎的盟佔狀態」,只能透過讓「盟軍全體成員對台澎進行軍事佔領的理由」消失來進行:讓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讓台澎戰後領土主權歸屬確定。
所以,只要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盟佔就不會結束。
而要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確定,兩條線:
1.盟軍全體成員聚在一起決議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或議定一個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的程序,然後依據該程序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
2.直接依據二戰後「去殖民化」國際共識,讓原日本殖民地台澎的住民,行使在國際法架構下得到認可的自決權直接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
盟軍成員身為戰爭勝利者所具有的「戰勝者決定戰敗者領土(台澎)未來」的權利,跟曾受日本殖民的台澎住民在「去殖民化」脈絡下,「殖民地住民決定殖民地(台澎)未來』的權利兩者相互獨立,在法律上存在「競合」狀態。
任何一個權利行使之後,都能夠確定台澎的領土主權歸屬,也都能夠產生「讓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進而使盟軍佔領狀態結束的效果。
至於ROC政權跟PRC政權之間,不管怎麼私相授受,或甚至是讓PRC政權派解放軍來掌控台澎,都無法改變「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是盟軍佔領地」的法律狀態。
這就好比你的房子,被從某黑幫被趕出來的黑幫前幫主佔據,然後這個前幫主某天跑回自己的黑幫,然後跟現任幫主講好,說要讓現任幫主用你家的房子。
來,請問你家的房子會因為這樣就變成黑幫的財產嗎?
不管黑幫前幫主、現任幫主住多久、用多久,你的房子,始終是你的房子。
ROC政權具有兩個身分:
可以被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中國(流亡)政權跟盟軍佔領任務的執行者。
中國政權身分讓它能以中國政府的身分合法治理中國領土金馬東沙,甚至可以處分中國領土金馬東沙。
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的身分讓它可以成立、運作佔領機構來合法治理台澎,但這個身分只能治理台澎,而沒有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權限。
所以,就算它掩飾自己身為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的身分,始終以中國政權的身分示人,還扯「台灣光復」說台澎領土主權屬於自己要代表的國家,它在台澎,仍舊是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它也仍舊沒有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權限。
今天你在公司委託下管理公司車,就算你平常都開著公司車在外面跑,還很無恥地說這台車是自己花多少錢買的,甚至還將這台公司車依照自己的喜好進行改裝,公司車仍舊是公司車。
你不會因為把公司車依照自己的喜好改裝、你的街訪鄰居親友都「相信」這台車是你的,就能把這台公司車轉手賣給你的混帳兄弟。
這樣應該就可以瞭解為什麼法理建國派會一再強調並說明「台灣地位未定/盟佔」狀態持續至今了吧?
法理建國派之所以會一再強調「盟佔狀態」持續至今,
就是因為至今都不曾發生過可以改變/終結「盟佔狀態」的事件。
法理建國派提出來的,是「法律上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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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狀態(應然)與現實上的狀況(實然)未必是一致的。
但這並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法律上的狀態不存在」,也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現實上的狀態不存在」。
應然與實然之間如果出現差距,連結出來的是兩個行動方向:
1.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法律狀態的行為,讓法律狀態與現實狀態相符。
2.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現實狀況的行為,讓現實狀態與法律狀態相符。
舉例來說:
某甲偷偷開著只能用於公務的公司車A上下班,親朋好友也都以為那台車是他的
應然:公司車A屬於公司,且只能用於公務。
實然:某甲將公司車A當成自己的車用於私務,親朋好友也認為那台車是他的。
此時,讓應然與實然一致的方法有兩個方向,至於要朝哪個方向走,自然要做利弊評估:
1.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法律狀態的行為,讓法律狀態與現實狀態相符:讓公司車A變成某甲的車,能自由使用於私務。
做法:某甲跟公司把公司車A買下來,自此取得該車所有權。
2.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現實狀況的行為,讓現實狀態與法律狀態相符:讓公司車A維持公司車狀態,只能使用於公務。
做法:某甲停止將公司車A用於私務,並老實告訴親朋好友那台車是公司的,不是自己的。
回到台澎的狀態:
法律上,應然面: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中華民國政權只是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
現實上,實然面:中華民國政權不斷宣稱自己所代表的國家擁有台澎領土主權,並把台澎當自己的領土在利用。
若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那就必須採取行動讓ROC政權代表的國家(中國)擁有台澎領土主權。而完成這個路線的直接結果,是讓主張自己繼承ROC政權的PRC政權可以合法主張統一台澎。
若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那就必須採取行動讓ROC政權承認自己沒有台澎領土主權,只是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而完成這個路線的直接結果,是讓「台澎還不是國家」的法律狀態被清楚認知,此時,希望台灣是主權國家的人就會去採取行動完成建國程序,讓台澎成為國家。
存在不等於真理。
一個現實狀況存在,不代表這個現實狀況的存在本身合理、但這個現實狀況的存在一定有它的理由。至於這個理由合不合理,那是另一回事。
類比到台澎的狀況:
PRC政權威脅行使武力侵略台澎,這個威脅雖然存在,但它存在並不表示這個威脅是合理的。
而這個威脅的存在,確實有它的理由:
因為ROC政權主張它已經為自己代表的國家(中國)取得台澎領土主權,而PRC政權主張它繼承ROC政權的中國代表政府身分,所以PRC政權主張身為中國代表政府的它可以行使武力為擁有台澎主權的中國掌控台彭。
所以,PRC政權威脅行使武力侵略台澎,確實有理由。但這個理由合不合理呢?史實跟國際法告訴我們,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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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資料裡面都講過了ROC政權可以主動終止代管了,
不過我想順便藉這個機會「法普」一下,講一下相關的基本法律知識。
在基本法律關係中,有個關係稱之為「代理」:代理人以本人的名義為法律行為,該法律行為則對本人產生法律效力,也就是產生如同本人自己親自做這個法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效果。
而在基本契約關係中,有種契約稱為「委任/託」:當事人A(委任/託人)與當事人B(受任/託人)間約定,由當事人B為當事人A完成一定事務。這就是委任/託。
由於委任/託關係是由雙方「合意」所形成的「契約」關係,所以在概念上,契約任何一方都可以結束這個關係。
如果今天有兩個人約定成立一個「委任/託」契約,而契約的內容,是由委託人A(本人)請受託人B(代理人)以委託人A的名義去完成一定行為,而且這個行為對委託人A產生法律效力,這個關係就是所謂的「代理委託關係」。也由於「代理委託關係」是一個委託契約,所以,委託人A(本人)跟受託人B(代理人)都可以主動結束這個關係。
在「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管理台澎」這件事來說,盟軍全體成員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就是代理委託關係:
盟軍全體成員(本人)委託ROC政權(代理人)以盟軍全體成員的名義去佔領、管理台澎。
由於是代理委託關係,所以無論是做出這項委託的盟軍全體成員,還是接受委託的ROC政權,都可以主動結束這個關係。
因此,ROC政權當然可以終止自己被委託交付的代管任務。
但在這裡要注意的是,
「盟軍全體成員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的結束」跟「盟軍全體成員跟ROC政權之間代理委託關係的終止」是兩回事。
由於「在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盟軍全體成員都會具有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
因此,就算ROC政權自己主動宣布終止與盟軍全體成員的代理委託關係,
只要「台澎戰後最終處置尚未確定」,盟軍全體成員仍舊具有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
如果要舉例的話,就好比:
父母在法律上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必須要子女成年,父母身為法定代理人的權責才會結束。
假設某對父母需要離開自己的小孩到海外工作,於是委託友人甲代行其法定代理人職務,
然後友人甲覺得這對父母的小孩一天到晚搞事,不想管了,於是跟他們的父母表示自己不願意繼續當代理人了。
此時,雖然父母與友人甲之間的代理委託關係因為友人甲終止契約而終止,但父母的法定代理人權責仍舊存在。
所以,父母可以另行委託友人乙代替自己行使、履行法定代理人的權責。
另外,法律上的關係並不會因為實際執行者的主觀認知而改變。
這就好比,我今天叫你去開「我的車子」,你「主觀上」把這台車子當成自己的車子在用,這台車子也不會因為你「主觀上」把這台車子當成自己的車子在用,就變成你的車子啊。
在盟佔任務的執行上,中華民國政權是依照它本身的運作規則,運用自己的人去「執行這項任務」。所以不管它主觀上怎麼想,總之任務是被執行了。
這就好比你今天委託某個工匠為你做一個雕像,這個工匠用他手邊的工具、叫他的學徒來雕刻這個雕像,然後這個工匠把這個雕像當成為自己製作的那樣來雕刻。但無論如何工匠在過程中使用多少工具、找了多少人來幫忙、投注了多少感情,那個工匠始終只是在為你製作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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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數百年的實踐,國際社會對於軍事佔領該怎麼進行、要遵守什麼規範,已經形成一些必須遵循的規則。具體明文化的內容可參考《海牙公約》及《日內瓦第四公約》。
ROC政權在執行佔領代管台澎這項任務時,所運用的人員、工具、規則(憲法、法律、命令)及手段,只有在符合國際法中關於軍事佔領所形成的規則與慣例的範圍裏面,才能合法產生法律效果。如果是超出或違反相關規則慣例的行為,就會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若要追究ROC政權在執行過程中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基本上要在自決建國之後才有辦法有效追究。
舉例來說,在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中,佔領者可以「『有償』徵用佔領地人民的財產」來應付佔領管理之需。如果佔領者今天訂了一個規定說可以「『無償』取用佔領地人民的財產」,這個規定違反佔領規則,不會被認定是合法的管理措施。佔領者依據這個規定無償取用的財產都是非法取得、非法使用,並會因此產生返還徵用物並支付使用費,或支付收購徵用物費用的法律責任。雖然在仍處於佔領狀態下去要求佔領者面對錯誤給予賠償並不是不可能,但成功機率不高。現實上,這類法律責任的追究,基本上要等到在法律上可以合法代表佔領地人民的單位出現之後,才能有效向佔領者追究責任。
最後一點要提的是,對盟軍全體成員來說,ROC政權在佔領代管台澎過程中所做的一切違反國際法中佔領規則及慣例的行為,都必須由ROC政權負最終責任。
盟軍全體成員確實「可能」會因為明知ROC政權違規,卻還放任它這麼做而必須負上連帶責任,但最終仍舊必須由ROC政權負最終責任。而ROC政權的繼承者,則必須繼承它的法律上責任。
舉例來說,
你委託自己的朋友甲照顧自己的車子A,結果朋友甲在做例行保養的時候,用了劣質的產品導致車子引擎受損,朋友甲因此必須負責將車子A的引擎修好。
後來你在甲修好車子之前就把它賣給朋友乙,因為甲的責任是把車子A的引擎修好,誰擁有車子A就能要求某甲把車修好,所以乙可以要求甲將車子引擎修好。
後來某甲不小心因為吃麻糬噎死,他的兒子小甲身為他的繼承人,就必須擔下將車子A引擎修好的責任。
另外,朋友乙當然也可以要求賣車給他的你跟甲一起負責把引擎修好,但因為把引擎弄壞的是甲,所以即使你幫忙把引擎修好,最終也會向甲/小甲追討修理費用。
在上例中,委託人是委託朋友甲照顧自己的車子。
在盟佔的例子中,盟軍全體成員委託ROC政權佔領管理的台澎,雖然在法律上並不是盟軍全體成員的領土,但盟軍全體成員在法律上可以決定台澎領土要歸屬給誰,所以雖然不是「台澎領土主權的法律上擁有者」,但在法律上具有的權利,與「台澎領土主權擁有者『相當』」。
所以,「委託他人照顧自己的車子」的例子雖然與「盟軍全體成員委託ROC政權佔領管理台澎」在「所有權」的角度上不一致,但在「決定所有權歸屬的權利」這點,在法律上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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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故事的人》以「白色恐怖三部曲」做為第一季的終點,在推出第一集的時候,我承認有些朋友的留言,讓我感到意外。
「一聽到這個議題,就沒興趣,跳過。」
「你們能不能多報點時事?」
「這是在為民進黨護航轉焦點嗎?」
說我們做這個題目是在為某某政黨護航的,真的是太抬舉我了,我一直自認我對台灣的政局了解太淺,跟我同年代的同業比起來,簡直就是政治白痴。選定做這個題目時,是今年二月吧?那時全台灣還在「抗疫有成」的驕傲裡。
但我對「轉型正義」相關議題的興趣,不是始於今年二月,甚至不是始於台灣。
這要回溯到2015年,我在芝加哥做的一個採訪。我當時訪的是一個因冤獄坐了二十四牢的Darrell。非裔的Darrell在1983年被警察刑求,認了一個殺人罪,因此入獄服刑。服刑期間,Darrell一再上訴,堅稱自己沒有犯下罪行,後來他的案子引起一個記者的注意,說他的情節跟他以前訪問過的另一個受刑人很像,這個記者後來做了調查報導,很多民權團體加入聲援;結果發現在1970年到1990年代初,至少有125名受害者,都是被同一個警官刑求,認了自己沒有做的罪行入獄,其中絕大部分是非裔。
2014年,芝加哥警局終於正式道歉,2015年初賠了Darrell十萬美金,也就是兩百多萬台幣。這時距離Darrell被刑求入獄已長達三十二年。也就是說,芝加哥警局這個錯誤,是在三十二年之後,才被糾正。
我當時會對這個案子感興趣,是因為美國那時出了一個特異獨行的候選人,叫做川普,他「白人至上」的相關言論引起當時美國社會很大的不安,這也是為什麼Darrell的案子會受到廣泛的報導,因為要提醒大家,美國社會對非裔的歧視不是過去式。川普當選美國總統之後,美國的種族衝突更尖銳,到今年佛洛伊德案的涉案員警終於被判刑,BLM運動在全美、甚至全球延燒,很多分析都指出,這是因為美國社會始終沒有正面對待對黑人歧視的問題。
但當我在報導Darrell的故事時,的確也感受到芝加哥警局的為難。第一,這屈打成招的行為又不是現在當政的人做的,在當時的時空環境裡,能夠做出道歉已經算走得很前面,如果我沒記錯,他們有可能是第一個願意道歉的美國警局。第二,道歉為什麼這麼困難,是因為道了歉,承認錯誤就要賠,每個受害者的情節都這麼嚴重,一關一二十年,人生全毀,真的要照損害程度賠,芝加哥警局早就破產了。
所以最後這個結局,是找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點,將這個事件有個「closure」,中文很難翻得精確,但我個人的解釋是,這是一個讓事件落幕的儀式,這表示我們對這個事件有個共同的認知,接下來雙方都可以各自往前走。我當時訪了好幾個冤獄的受害者,每一個都跟我說,道歉比賠錢重要。唯有這樣,他心裡背負的枷鎖才能真的放下,又或者,只是多一些人分擔,讓他好過一點。
幾乎每一個社會都有像這樣的歷史傷痕。美國有黑奴,德國有納粹屠殺猶太人,哥倫比亞有毒梟殘害平民,加拿大、澳洲、紐西蘭、美國都有殖民原住民的歷史⋯⋯這些受害者全都受過重大創傷,更糟糕的是,傷害幾乎都是代代流傳下去。
這一集我們訪問到的陳慧瑛小姐,屬於我們在看這段歷史的時候經常無法看見的一群人,他們並不是直接受到國家的迫害,但卻因為白色恐怖,她,也成為了受害者。
這也是為什麼當我聽到蔡寬裕、陳欽生及陳慧瑛的故事的時候,我沒有辦法轉過頭去,這是台灣自己的歷史傷痕,我希望我能很誠實地看待這段歷史,也許我們運氣好的話,也可以有一個closure。
謝謝許多朋友在Apple Podcast與留言區為我們留下真摯的評論,如果你也喜歡《說故事的人》,請給我們五星評價支持、分享給你的親朋好友,讓這些故事能夠被更多人聽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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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故事的人》第十二集——白色恐怖:誰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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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被誰殖民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直播EP15重點整理】🥜台澎小堅果🌰
時間:5/15(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台澎在國際組織的參與(WHO、UN等)
2. 台澎人在海外的身分問題(國籍、出身等)。
文章備份在這🔗
https://wp.me/pd1HGm-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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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澎在國際組織的參與(WHO、UN等)
先說我以前的想法,應該與大多數台灣人一樣,以為聯合國是類似世界政府的存在,對WHO的想法是不清楚與聯合國的關係(暈)
了解法理建國論述後,開始知道一些國際法法理知識,才知道原來聯合國有許多附屬組織,雖然是獨立運作,有不同的國際組織法人格,但是有從屬關係,就好比一大公司投資的子公司一樣,這個子公司是獨立成立的另一間公司,與母公司有不同的公司法人格,而不是像分公司這樣。
所以這也難怪聯合國附屬組織這麼多,都會依據《聯合國2758號決議》來處理「中國代表權之爭」。但這個處置的是中國席次的問題,真的與台灣無關啦~
回到正題。
ROC政權以中華台北的觀察員身分參與WHA,從2017年開始WHA就沒有邀請ROC政權參與WHA。
ROC政權自稱台灣,而台灣人大部分也把ROC當成自己的國家,所以台灣人都會很生氣因為中國(中共)打壓,罵WHO是CHO。
確實中國PRC政權在很多國際組織有參與,也會政治表態反對台灣參與國際組織;而ROC政權也會說中共很壞打壓台灣,台灣人在這個狀況之下,就會跟ROC政權同仇敵愾。ROC政權也會呼籲台灣人參與行動,要國際社會支持台灣加入國際組織。
之前我們在直播中多次說明ROC政權是中國政權這個本質,而台澎不能加入國際組織真正原因是「台澎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目前被ROC政權治理中」。很多人會說阿可是聯合國已經在《聯合國2758號決議》承認中國由PRC政權代表啊!那就來仔細看看這份決議說了什麼吧!
《聯2758號決議》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在聯合國中的合法代表。《聯合國2758號決議》處理的是在聯合國內由誰來代表中國席次的問題,也就是中國代表權之爭,就是兩個政權 : PRC政權跟ROC政權的事情。
後面有說到把蔣介石代表趕出去聯合國,將蔣介石代表在聯合國以及聯合國附屬組織非法佔據的位置驅逐,意思是與聯合國有關的國際組織蔣介石代表都不能代表中國主權國家了,這邊用詞不使用中華民國的原因是因為中華民國政權已經喪失中國代表,因此在聯合國中中華民國不是中國合法政府代表,因此就直接稱呼蔣介石代表,這種不是中國國家政府的完整名稱。
這個歷史脈絡我們也說明過了,與台灣無關。
那為什麼會扯到台灣?
最初ROC政權以中國代表加入聯合國,從沒有以台灣代表身份名義參與過聯合國喔!從1945年到1971年在聯合國說了26年台灣是中國的一省。後來PRC政權作為聯合國中的中國席次代表,就只是延續ROC政權先前的主張。
《聯2758號決議》之前有比喻過機器(主權國家)與操控機器的人(合法政府代表) 進到聯合國這個國際組織club。
大家可以去看看這篇文章(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4812378767317/)或者下面這個影片🙌🏻[英語繁中字]台灣在國際上不被承認的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聯合國中的會員國有許多都有簽署《舊金山和約》,有些國家有表態,有些則沒有,但無論如何《舊金山和約》這個和平條約是二戰後很具代表性的國際法效力文件。二戰後東亞及西太平洋的國際局勢,還有許多新成立的國家都是以《舊金山和約》所建構的國際法狀態的基礎之上發展出來的。
中國PRC政權說《舊金山和約》是廢紙又怎樣?有種就公開宣布現在日本還跟所有 《舊金山和約》 及其子約簽約國處於戰爭狀態、韓國是日本的一部份、南庫頁島、千島群島都是日本領土、日本還被二戰盟軍軍事占領、原本日本委任統治地轉成聯合國託管制度下被美國協助託管的太平洋諸島國全部都喪失國家地位、重回日本委任統治狀態等等,有種就全部不承認呀!真的不要吃自助餐,也不要跟著中國PRC政權一起吃自助餐好嗎?中國PRC政權根本不敢全部不承認回歸到二戰狀態。若 中國PRC政權敢這樣說 《舊金山和約》 無效,就必須否認該和約所產生的一切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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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立場可查看 台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 http://www.rotpnetwork.tw/reference.php?LAN=TW 的整理。
《聯2758號決議》中投贊成票的美國,有聲明 “Well, I don’t want to speculate [about the P.R.C. government asking us to remove our troops from Taiwan]. We have made our position clear. Our policy is unaffected by this vote.” 意思是美國在 《聯2758號決議》案投贊成票不影響她對台澎主權的立場。
而關於英國在聯合國的投票內容是否會影響其對台澎主權地位的立場,英國政府 表示:
台灣島的主權尚未決定。因此,就我們的觀點,「誰應該在聯合國代表福爾摩莎」這個問題的答案也尚未決定。我對這份實質決議稿所投的贊成票並不會改變吾國政府對這一點的立場。
“Sovereignty over the island of Formosa is undetermined. It therefore follows, in our view, that the question of who should represent Formosa in the United Nations is also undetermined. The vote which I shall cast in favour of the substantive draft resolution does not prejudice the position of my Government on this point.”-21 U.N. GAOR, U.N. Doc. A/PV.1481, at 9 (1966). 意思是英國認為台澎主權未定,且英國在聯合國投票的內容並不影響其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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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主權國家才能加入聯合國嗎?
聯合國剛開始成立,有讓加拿大、澳洲、紐西蘭加入,當時他們並未是主權國家,只是高度自治的自治領,還不是法理獨立的主權國家。但他們在外交上有自主權限,因此,這些自治領在聯合國初期就加入了。
聯合國後期,上述說的自治領都完成去殖民化完成法理獨立程序,就變成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演變至今聯合國這個國際組織就是只允許是主權國家才能加入。
我們也有多次說明政權是國家基本屬性,政府是指對承認你是該國代表政府的國家而言你才是政府。他國可以自由選擇承認哪一個政權是該國政府喔!隨時可以替換。
可回顧這篇回應百靈果。(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4658762116012/)
ROC政權的中國政權本質不會改變,它並不是主權國家,它是可以被「承認為該國代表政府」的政權而已。
台澎在國際法上欠缺國家法人格,並不是主權國家。台澎領土上並沒有真正可以代表台澎的政治實體存在。
ROC政權是1945.9.2受盟軍指令代表盟軍來台受降並軍事占領代管台澎,僅具有管理權(治權)沒有台澎領土主權。
國際間都清楚這些歷史脈絡。清楚知道台澎領土主權未定的事實跟ROC政權的本質就是中國政權。至今國際上仍舊有15個國家承認RO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
因此,在國際組織上,若PRC政權作為中國代表先進入了,那同個屬性的ROC中國政權,當然就會被阻擋。
而台澎進不去真正原因就是台澎還未建國,目前被ROC政權代管中。
大家仔細想想:
ROC政權宣稱的台灣光復並不存在。
ROC政權在台澎是依1945.9.2《一般命令第一號》這個根據,而台澎戰後處置在《舊金山和約》1952.4.28生效,只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並沒有決定要把台澎領土給誰。
因此代管狀態會持續至今,它仍舊必須治理維持台澎當地的穩定,直到最終處置決定。
ROC政權若老實承認「盟佔代管」的身份,並承認台澎領土主權未定,根本不是中國的領土(無論是ROC政權或者PR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那台澎就可以擺脫中國一中兩政權框架,來終止代管自決建國。
⚠️結論就是「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意思就是「台澎人什麼時候要決定未來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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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附屬組織 (圖片出自上面YouTube連結)
ROC政權都是作為中國代表政府加入的。台灣根本不是主權國家,所以沒加入這些國際組織。
台灣加入WTO是以政治實體加入的喔!臺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個別關稅領域(英語:The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and Matsu),為中華民國於世界貿易組織(WTO)之會籍完整名稱,簡稱臺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英語:TPKM)。此名稱來自中華民國政權所實際管理的主要土地,即領土主權未定的臺灣、澎湖,及中國領土金門及馬祖。
目前還有以捕魚實體 (Fishing Entity) 的身分加入國際漁業組織(有很多個)。
所以台灣真正需要的就是盡快完成終止代管自決建國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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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澎人在海外的身分問題(國籍、出身等)
先重申我的立場,我們針對的是ROC政權本質的問題。
台灣人在國際上「國籍正名」其實根本無法改變台澎欠缺國家法人格的事實,甚至台灣人欠缺建國意志,並沒有意識到ROC政權不是台灣人的台灣,這才是很嚴重的事情。
但我是肯定台灣人認同台灣,但我希望方向要正確,否則方向錯誤用力走仍舊無法真正解決台灣在國際上的問題。
上集有講自決建國具體目標,大家可以去回顧一下。
現在台灣人若沒辦法分清楚ROC政權不等於台灣,在國外的發聲就會讓國際社會很困惑,因為國際社會很清楚知道ROC政權是中國政權,也很清楚ROC政權主張台灣是(RO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國家的。
(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並不是一群人或者政權可以主張的。)
雖然土地的領土主權歸屬跟土地上住民的國籍是兩個獨立的議題,但兩者在法律上通常會有一定的關連性。若認定台澎領土主權屬於中華民國政權想代表的國家(中國),會增加解釋台澎人國籍的難度。
所以在挪威的台灣人,應該要說明清楚台澎法理地位(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可以把ROC政權當成台灣的國家,這樣真的很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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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島將台人列「無國籍」(圖出自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892053)
這位留學生到冰島,在冰島政府眼中出生地台灣沒問題,但是國籍必須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但是ROC政權並不是主權國家,所以冰島政府會判斷ROC政權是中國政權,才會判斷是中國,後來這台灣留學生就抗議,最終冰島政府給予選擇,後來這位留學生選擇無國籍。
我們法理建國派出來探討台澎法理地位,就是希望台灣人了解清楚必須切割ROC與台灣,不然在國際上的發聲不會有改變反而會有反效果。
大家要想清楚,在挪威法院的判決,挪威有參與《舊金山和約》應該立場要是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那挪威法官這樣判很可能是針對提告方提出來的訴訟來做出判決,訴狀中提到的訴之聲明法院才會判斷,法院不會多做其他解釋。最終就是敗訴。結果看起來就像是挪威法院認證「臺灣是中國的」,這其實是很傻眼的事情。
現在這些在挪威國籍正名的台灣人要再送去歐洲人權法院提出訴訟,希望大家想清楚,單靠高呼人權無法處理國籍問題、無法處理台澎法理地位問題,也無法改變台澎欠缺國家法人格的事實。
要先建國!!!!
要先建國!!!!
要先建國!!!!
我有寫一篇給挪威台灣人國籍正名文章,大家可以去看看。
傳送門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8656871716201/
希望大家了解台澎法理地位以後,能夠一同努力將法理建國論述宣傳出去,告訴身邊支持「國籍正名」的人,真正的方法是台澎住民自決建國,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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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提問
Q1:當初中華民國為何會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剛開始也是被排擠,只承認中華民國。
只是非洲有很多小國也都是會員國,中共開始資助非洲小國,讓非洲小國在wha,who為中共發聲,慢慢的美國覺得,蔣政府的確已經沒有實權了,所以才同意中共加入取代台灣。
A1:
這其實只是一個層面。
英國在1950年就承認PRC政權為中國代表,這個承認也不是因為「把你當做朋友」。
那非洲小國支持PRC政權當然也是跟資助有關,但我們必須知道歷史脈絡,這些非洲小國都是二戰後去殖民化獨立的國家,原本是殖民地的國家對原本殖民母國是很有意見的,而POC政權的好朋友有許多歐洲國家,正是非洲小國殖民母國,所以這些歷史脈絡會讓非洲小國去殖民化建國後不會與「殖民母國同路人」友好,所以會選擇親近PRC政權這個他們認為是新興國家。
(不過我們都知道中國國家法人格沒有中斷,PRC政權是建立政權不是建國 https://m.facebook.com/media/set/?vanity=rotpnetwork&set=a.2763561250403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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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很很長,但是跟其他國家的歷史比起來,很短。
有充裕的時間的人,可以看一看(歡迎揪錯/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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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洲史前時期-澳洲沒有人類生活的文字記載。
│
1606┼ 荷蘭導航員 Willem Jansz 的 Duyfken 號船
│ 第一次在 Gulf of Carpentaria 航行,
│ 然後在 Cape York Peninsula 西岸第一次登陸。
│
│ 西班牙遠征隊之葡萄牙籍隊長 Luis Vaez de Torres 抵達澳洲北部大陸。
│
1642┼ Abel Tasman 發現了 Tasmania,當初以東印度群島總督名字命名為
│ Van Diemen's Land
│
1644┼ Abel Tasman 將澳洲西岸命名為 New Holland,
│ 此名稱在歐洲地圖上代表澳洲長達150年。
│
1770┼ Captain James Cook 到達澳洲東岸,並宣布這裡為英國國王喬治三世所有,
│ 同時命名此為 New South Wales。
│
1786┼ 英國決定把罪犯送到 NSW。
│
1788┼ 1月26日(國慶日),
│ 英國總督 Arthur Phillip 帶領的11艘船組成的第一艦隊,
│ 載有 750 名男女囚犯抵達澳洲 Sydney Cove,成為第一批移民。
│
│ 當時土著總數約為75萬人口,19世紀到20世紀初因疾病大幅減少,
│ 現今土著約為48.3萬人口,佔總人口約2.3%。
│
1797┼ J. Macarthur由 Cape of Good Hope 將 Merino sheep 引進澳洲。
│
1810┼ (~1821)Governor Lachlan Macquarie 以善待罪犯聞名。
│ 曾以服刑期滿的建築師 Francis Greenway 建築至今仍在
│ 雪梨 Macquarie Street 兩側的 Convict Barracks 和 St. James' Church。
│
1813┼ Blaxland、Wentworth、Lawson 三人沿著山脊跨越了藍山,
│ 今日公路、鐵路沿著他們當年的路線。
│
│ 首次引進貨幣,有孔錢幣及銀幣(dump)
│
1814┼ Matthew Finders 出版了 A Voyage to Terra Australis,
│ 書中開始使用 Australia 一詞。
│
1824┼ British Admiralty 同意將 Australia 定為官方名稱。
│
1830┼ 維多利亞土著人口約一萬人。
│
1838┼ 和軍官丈夫同行的 Caroline Chisholm 夫人被稱為 The Immigrants' Friend
│
1840┼ 澳洲本土大陸停止接收英國罪犯。
│
│ 創發明了摘穗收割機(Stripper Harvester)
│
1848┼ 德國探險家 Ludwig Leichhardt 試圖東西橫越澳洲時失蹤。
│
1850┼ (~1868)西澳主動要求接納罪犯。
年 │
代 │ 澳洲發現黃金,世界各地開始蜂擁前往澳洲,淘金潮開始。
│
│ 殖民者開始自治。
│
│ 男性公民取得了投票權。
│
│ 墨爾本發展澳式足球。
│
1853┼ Tasmania 停止接收英國罪犯。
│
│ 維多利亞土著人口僅有1907人。
│
1854┼ Ballarat 金礦的淘金者對政府苛刻金礦經營方式大規模抗議,
│ 特別是針對政府收取淘金執照費的行為。
│ 他們並建立一個民主的共和政府,在 Eureka 鉛礦區修建圍欄,
│ 並升起了南十字星起義大旗。
│ 政府官員派兵於12月3日清晨襲擊了圍欄,淘金者很快就被鎮壓。
│ 這次事件已成為抗議和公眾權利的象徵。
│
1860┼ 第一次淘金潮結束。
│
│ Robert O'Hara Burke 和 William John Wills 從墨爾本出發,
│ 由南自北穿越澳洲大陸,他們象徵著 a country that can destroy you。
│
1861┼ 自此年,墨爾本杯是獎金最為豐厚的賽馬比賽。
│ 這成為一項全國賽事。比賽日目前仍是墨爾本的公共節假日。
│
1870┼ 創發明了躍障犁(Stump-Jump Plough)。
│
1880┼ 新的澳大利亞流行文學形式開始興起。
│ 編寫講述普通生活的詩歌和故事,
│ 充滿了對普通大眾的崇高敬意。
│
1882┼ 澳大利亞板球隊首次在英格蘭擊敗英國隊。
│
1888┼ 各殖民地採取限制華人移民潮。
│ 定居民們當時認為華人是一個劣等民族,
│ 且華人族群不希望變成一個深度分化的社會,
│ 各殖民地不希望華人在澳洲為了低薪水而辛苦勞作,
│ 而降低了全體勞動者的尊嚴。
│
1889┼ NSW 政治界的偉大老人 Sir Henry Parkes 呼籲組建一個強大的新國家。
│
1890┼ 西澳的 Kalgoorlie 發現黃金。
│
│ 政府工程師 Charles O'Connor 設計攔截 Perth 附近的水,
│ 送到 500km 外金礦區,這是當時世界上最長的管道。
│
│ 青年藝術家們新的印象派繪畫風格 Heidelberg School,
│ 繪畫日常景色,不注重用圖畫來傳達資訊。
│ 達到了一種能夠具體表達這個國家的藝術形式。
│
│ 羊毛為主要出口。
│
│ 率先享受工作八小時待遇。
│
│ 此時澳洲可能是世界上生活水準最高的國家。
1891┼ 成立了 Labor Party,恢復並改善工人的工資和工作條件。
│
│ Sir Henry Parkes 試圖組建一個所有殖民地參加的會議,並撰寫憲法。
│ 但是當時這個提議遭到了極大的反對,特別是 NSW 殖民地。
│
1893┼ 聯邦運動復蘇,並採用了選舉人選舉了下一立憲會議成員,
│ 並舉辦全民投票表決是否接受其所草擬的憲法。
│ 經過兩輪的投票表決,憲法最終得以採納。
│
1894┼ 女性公民在南澳大利亞州獲得投票權。
│
1896┼ 聯邦之父 Sir Henry Parkes 與世長辭。
│
1900┼ 澳洲國旗世界設計比賽,三萬兩千多件作品。
│
│ 澳大利亞成為世界上著名的社會實驗室。政治權利得到普及。
│
│ 殖民地和州政府嚴格限制土著人生活在自己的保留地,
│ 或確保他們消失在廣大社會中。
│ 他們剝奪了土著人的公民權。
│ 土著人被告知要住在哪裡,結婚要經過批准,
│ 且把孩子從他們身邊搶走。
│
1901┼ 6個自治殖民地組成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成為六個州。
│
│ 憲法1月1日起開始生效。
│
│ 白澳政策及移民限制法被通過。
│
│ 首屆澳大利亞政府在 Sydney 百年公園,向擁擠人群宣誓就職。
│ 第一任總理是 NSW 聯邦運動領導人 Edmund Barton,
│ 副手是 Victoria 聯邦運動領導人 Alfred Deakin。
│
│ 9月3日,澳洲國旗正式飄揚。
│
1902┼ 公民取得新聯邦的投票權。
│ 政府保護工資和生活條件,為農民提供幫助,
│ 並為老年人提供養老金。
│
1903┼ Alfred Deakin 在 Edmund Barton 退休後出任第二任總理。
│
1907┼ Commonwealth Arbitration Court 規定了最低工資,
│ 保證工人及其妻子和三個子女能夠維持體面舒適的生活
│ (Harvester judgement)
│
1910┼ 隨著 Labor Party 的發展壯大,所有其他政黨合併組成 Liberal Party。
│
1911┼ 建立首都領地坎培拉。
│
1912┼ 英國國王喬治五世批准澳洲採用新的國徽,取代1908年的舊製。
│
1914┼ (~1918)支援英國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
│
1915┼ 4月25日(ANZAC-Australian and New Zealand Army Corps),
│ 第一次世界大戰,澳新軍團登陸土耳其的 Gallipoli peninsula,
│ 澳洲參與此戰約八個月,傷亡數約2萬5千人。
│
│ William Bragg 和 Lawrence Bragg 父子物理學家
│ 聯手榮獲1915年的諾貝爾物理獎,
│ 表彰他們利用X射線分析晶體結構的發明。
│
1916┼ Battle of Gallipoli(或稱 Dardanelles Campaign/Gallipoli Campaign)
│ 澳紐在4月25日舉辦了一周年登陸紀念,同時定為 ANZAC DAY。
│
1920┼ 澳洲各州將 ANZAC DAY定為國定假日。
│ 同時在首府建立大型戰爭紀念館。
│
│ 澳洲航空 Qantas 成立國內航線。
│
│ 土著小團體開始對這些保護政策提出抗議。
│
1921┼ Edith Dircksey Cowan 當選西澳議會議員,
│ 成為澳洲首位女性國會議員。
│
1926┼ 4月21日,雖然是女王 Elizabath II 生日,
│ 但各州將6月第一個星期一訂為女王誕辰。
│ 西澳則訂為9月底或10月初。
│
1927┼ 首都由墨爾本遷都至坎培拉。
│
│ 第一次澳洲聯邦會議於坎培拉臨時國會大廈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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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 Sir Charles Kingsford Smith 成為國際航空英雄,
│ 當時他和 Charles Ulm 乘坐 Fokker 三引擎飛機的南十字星號,
│ 從美國飛抵澳大利亞,完成了首次跨太平洋飛行。
│
│ Dame Nellie Melba 澳大利亞首位國際級的歌劇女主角退休。
│ 她統治著世界歌劇舞臺長達近40年,
│ 退休前,她在倫敦 Covent Garden、紐約大都會歌劇院和
│ 世界上大多數知名歌劇院贏得了無數讚譽。
│
1930┼ Phar Lap在墨爾本杯贏得比賽,
│ 成為最著名的賽馬,他的遺體標本目前保存在墨爾本博物館,
│ 心臟則保存在坎培拉的國家博物館。
│
│ Sir Donald Bradman 首次前往英格蘭時,他幾乎打破了所有板球擊球記錄。
│
1931┼ 英國頒布 Statute of Westminster 基本讓澳洲聯邦擁有獨立憲政,
│ 終止與英國的憲政聯繫,但澳洲直至1942年才採納該法規。
│
│ 澳洲取得了國防和外交事務的全部權利。
│
1932┼ 雪梨著名建築 Harbour Bridge 啟用。
│
1938┼ 白人殖民150周年之際,土著人在 Sydney 舉行了一天的哀悼活動。
│
1939┼ (~1945)澳洲參加第二次世界大戰。
│
1940┼ 第一輛澳洲製造的汽車面世。
│
│ (~1950)澳洲政府對土著的政策轉為同化土著人。
│
1942┼ 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澳洲受到日本的潛在威脅和英國在亞洲節節敗退,
│ 讓澳洲的政策開始轉向美國。
│
1943┼ 澳大利亞第一位女性,Dame Enid Lyons 當選
│ Commonwealth Parliament 議員。
│
1945┼ 開始至今,移民人數超過650萬。
│
│ Howard Walter Florey 南澳大利亞阿德萊德市病理學家。
│ 因發現青黴素及其對各種傳染病的治療作用而榮獲諾貝爾生理學獎或醫學獎。
│
1947┼ 移民潮多通過政府協助的渠道到澳洲。
│
1948┼ Holden 為第一輛完全澳洲自製汽車。
│
│ Sir Donald Bradman 在英國率領的球隊被譽為 Invincibles,
│ 因為他們連一場球都沒有輸過。
│
1949┼ (~1974)歷時25年的雪山計畫-Snowy Mountain Scheme
│
│ 政府要求移民者掌握英語知識。
│
1950┼ 澳大利亞的網球運動傲視全球,贏得了國際 Davis Cup 比賽。
│
1951┼ 澳洲成為美國的正式盟友,並簽訂美澳紐條約 (ANZUS)。
│
1956┼ 墨爾本舉辦奧運。
│
1960┼ 澳洲人開始對犯罪的祖先感到自豪。
│
│ (~1970)網球女將 Margaret Court 和 Evonne Goolagong
│ 贏得了所有大型國際比賽。
│
│ Sir Frank Macfarlane Burnet 維多利亞州醫學家和生物學家。
│ 因發現獲得性免疫耐受性而榮獲諾貝爾生理學獎或醫學獎。
│
│ 英國申請加入歐盟,澳洲放棄了英聯邦共和國的領導權。
│ 澳大利亞真正成為一個國家。
│
│ 澳洲政府對土著的政策轉為將土著人融合入白人社會,
│ 政府將土著人的民事權利和投票權歸還。
│
1963┼ John Carew Eccles 墨爾本生理學家。
│ 因發現與神經元隔膜週邊和中央部位興奮和抑制相關的離子結構,
│ 而榮獲諾貝爾生理學獎或醫學獎。
│
1966┼ 2月14日,澳洲貨幣開始採用10進位制度,每一百分為一元。
│
1967┼ 日本成為澳大利亞最大的貿易夥伴。
│
│ 廢除原住民法律歧視,希望土著人成為澳大利亞社會完整成員的意願。
│
│ White Australia Policy 開始解體。
│
1971┼ 7月12日,土著的旗幟首次在阿德來得的土著節中出現。
│
1973┼ 雪梨 Opera House 啟用。
│ 推行完全沒有歧視的移民政策。越南人、華人、印度人開始抵達澳大利亞,
│ 隨後中東和非洲的移民及難民也陸續抵達。
│
│ Patrick White 小說家及劇作家。
│ 他出生於倫敦,父母均為澳大利亞人,
│ 因將一個嶄新大陸帶入文學的史詩般心靈敘述藝術,
│ 而榮獲諾貝爾文學獎。
│
1975┼ John Warcup Cornforth 雪梨化學家。
│ 因對酶促反應的立體化學研究而榮獲諾貝爾化學獎。
│
1980┼ Country Party 改名為 National Party。通常聯合 Liberal Party 一起行動。
│
│ (~1990)政府通過浮動貨幣、削減關稅保護、出售政府企業,
│ 並放棄對工資的集中控制,從而開放整個經濟。
│
1984┼ 4月19日,宣布國歌為 Peter Dodds McCormick
│ 所創作的 Advance Australia Fair。
│
1986┼ 宣佈澳洲法案 Australia Act,結束了對英國的從屬關係,
│ 英國的最高法院 Judicial Committee of the Privy Council
│ 從此不再是澳洲的終審法院。
│
│ 澳洲正式脫離英國獨立。
│
1988┼ 宣布金合歡為國花,每年春天第一天(9月1日)為國花節。
│
│ 澳洲希望200週年國慶,坎培拉的新國會大廈可以啟用,
│ 大樓耗時七年,5月9日由女王伊莉莎白二世揭幕投入使用。
│
1992┼ 5月,海島居民的旗幟首次在文化節上出現。
│
│ Mabo 裁決中決定,只要土著人仍然保持著與土地的傳統聯繫,
│ 就要把未出售的土地歸還給他們。
│
1995┼ 7月14日,土著旗幟與海島居民旗幟同時成為官旗。
│
1996┼ 霍華德當選澳洲總理,在位長達10年。
│
│ Peter Doherty 昆士蘭免疫學家。
│ 因細胞仲介免疫保護特性的相關發現而榮獲諾貝爾生理學獎或醫學獎。
│
1999┼ 澳大利亞嘗試成為共和國的努力宣告失敗。
│
2000┼ 雪梨舉辦奧運。
│
2005┼ Barry Marshall 和 Robin Warren 因發現幽門螺桿菌及在胃炎和
│ 消化性潰瘍病中的作用而共同榮獲諾貝爾生理學獎或醫學獎。
│
2007┼ 陸克文當選澳洲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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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bsj (.....) 看板: Aussiekiwi
標題: Re: [澳洲] 歷史年表
時間: Sat Jan 10 00:34:52 2009
原文恕刪
我去年7月到Tasmania 的Hobart玩時 參加當地旅遊團(5人超小型旅遊團)
司機兼帶團導遊是位歷史狂兼教學狂 他叫Mark Hannam 長得有點像梅爾吉伯遜^0^
一路上他邊開車邊講Tasmania歷史 還強迫大家都要專心聽他講 = =a
還好我也是好奇寶寶 所以一路上都我跟他在聊
還在車上第一次看"笑笑羊"(Shaun Sheep)這部卡通
因此回台灣後我就常看笑笑羊XDDD
回到正題......
以下是小弟當時邊聽他講邊做的筆記 有錯誤請各位指正
1642年 荷蘭人發現了Tasmania 上岸停了兩天 有沒有碰到當地原住民呢?
答案是沒有 荷蘭人只看到樹林後面有冒煙 以及聽到鼓聲
但是沒有看到人 待兩天後 荷蘭人離開了Tasmania 又花了14天的時間
抵達另外一塊陸地 以荷蘭一個叫Zealand 的地名
將這塊陸地命名為"New Zealand" 也就是今天我們知道的 紐西蘭
所以荷蘭人 是最早發現紐西蘭的
1772年 130年後 換法國人來到了Tasmania 他們上岸後 "很幸運地"碰到了當地原住民
不過可不是歡樂的見面 雙方一言不合打了起來 "很不幸地"幾位法國人在此交
手中掛掉 成為首幾位死在澳洲的歐洲人
有沒有覺得很奇怪 為什麼荷蘭人跟法國人都來過Tasmania 卻沒有佔領當地做殖民地
依Mark導遊的說法 他們都只是把國旗插上去 就算宣稱"這是我們的領土了"
但沒有實際派軍隊來
1793年 英國人來到Tasmania
1803年 2艘英國商船抵達Tasmania 開始商業輸入活動
1805年 英國開始把罪犯流放到Tasmania 很有趣 因為過去數十年發生了一件大事
美國獨立脫離英國統治 而英國本身也因為犯人太多 監獄人滿為患 沒地方
流放犯人 因此改把犯人流放到Tasmania
此外 英國另一個有趣的地方是他們認為法國人也想要這塊土地 所以除了
一般的拓荒者來到此地外 英國也加緊增加流放犯人到Tasmania
去鋪路造橋 快速建立英國在此地的勢力跟基礎
今天在Tasmania許多的公路 其實都是當年這些犯人所建造的基礎
1855年 英國停止運送罪犯到Tasmania 而這50年時間 共70000名罪犯被送到了
Tasmania 而其中有5000名 是被送到了相當有名的大監獄
----"Port Arthur" 也就是亞瑟港監獄
它1830年開始成為木材砍伐場 1833年後開始變成全澳洲最重要的
殖民地重覆犯罪者而設立的懲罰站
這座監獄後來廢棄後經歷兩次大火
只剩下大約3成的遺址了 但是親自到當地去看 會感受當年恐怖的氣氛
我是大白天去看的 都會覺得毛毛的 更不用說是晚上要我待在那了
當然這座監獄有名的不是只有監牢本身 還有當年的軍官宿舍 雕堡哨站
軍眷小屋宿舍 醫院 大教堂之類的 都有開放展示跟介紹
這些犯人當年被關在裡面 可不是在牢房裡面等飯吃 它們還得自給自足
在工場生產東西 自給或賣出去
而亞瑟港位於Tasmania東南方的角落 歷史上 (我沒記錯的話)
沒有犯人能夠成功從亞瑟港監獄逃脫出去 為什麼呢 因為撇開監獄本身不談
Port Arthur那一帶的區域 簡直就是最佳的天然監獄堡壘 有河 有樹林
有橋 有哨站 越獄出來後 路上有三大關卡等著你來挑戰
陸路不但有士兵站崗(就是專門用來防止犯人逃出亞瑟港)
哨站還有大型拳獅狗虎視眈眈監視著 走水路也行不通
逃出來的犯人許多是不會游泳 河也很寬 要游過也是很耗力
(有些部分我有點忘記 希望知道的人可以幫忙補充 謝謝)
如果你夠強突破這些關卡後 逃回Hobart或其他地方 抱歉 Tasmania四面
都環海 你逃得了亞瑟港 也逃不出Tasmania
1868年 西澳是澳洲最後被開發的地方 英國人首先在今天西澳的第二大城市Frementle
(AFL的 Frementle Dockers球隊的根據地 如果你也是澳式足球迷應該知道
嗯......= =a 扯遠了)
以上就是小弟依據當年(也才去年而已....= 3=" )筆記 還有回想當時到當地旅遊的記憶跟照片
整理出來的Tasmania簡略歷史 有需要補充或指正請不吝指教
當然 Mark導遊也帶我們去看澳洲當年第一座動物園
現在已經廢棄了 這動物園是當年英國殖民者 想把英國生活 情景 動物都複製到Tasmania
而搞出來的.........= =
還有Tasmania Tiger的故事 這種動物已經在20世紀初絕種了 最後一隻就是死在這第一座
動物園裡面 如果到Hobart當地博物館 還有播放當年這最後一隻Tasmania Tiger生前的
黑白影片 當然 還是有人不相信牠已經絕種了 常常有人八卦說在那裡有看到
或是抓一隻狗來 背上畫幾條黑線就說找到了Tasmania Tiger來呼嚨大家= =
Hobart是Tasmania首府 大約20萬人而已 (在那裡 2萬多人就可以是座城市了)
我去的感覺 很溫馨 要我說這城市像什麼地方 我覺得
可能就像冰島的雷克雅維克吧(也有漁港) 很有北歐的感覺
海鮮相當有名又新鮮 我去當地住的"黃瓜青蛙"青年旅館也超讚的
Hobart也有全澳洲第一座的賭場
如果對自然人文歷史有興趣者 Tasmania是充滿著魅力的地方 它的歷史不長
但是島上自然生態 人文 原住民歷史 拓荒歷史 罪犯開墾歷史
這些豐富的資源
是很值得細心去品嚐研究的 大家也要去當地 才能好好體會塔島之美
在塔斯馬尼亞"People treat you like in a small town"
有感而發而打上這篇文章 好多旅遊回憶小弟還在努力回復當中
倉促之間把想的到的都打上去了
請大家鞭小力點 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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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有沒有人也是澳式足球迷阿 (Aussie Football)
可以一起討論分享........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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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bsj 來自: 218.174.67.15 (01/10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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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oD (咦~~~) 看板: Aussiekiwi
標題: Re: [澳洲] 歷史年表
時間: Fri Jan 9 15:58:49 2009
隨便評注一下
早起有超多人都被拿來當作地名的
: 1810┼ (~1821)Governor Lachlan Macquarie 以善待罪犯聞名。
: │ 雪梨 Macquarie Street 兩側的 Convict Barracks 和 St. James' Church。
: 1813┼ Blaxland、Wentworth、Lawson 三人沿著山脊跨越了藍山,
第一個沒注意過,後兩個變成藍山上的小鎮名稱
: 1915┼ 4月25日(ANZAC-Australian and New Zealand Army Corps),
: │ 第一次世界大戰,澳新軍團登陸土耳其的 Gallipoli peninsula,
: │ 澳洲參與此戰約八個月,傷亡數約2萬5千人。
這個戰爭在整個世界大戰中並不是很引人注目
不過對澳紐來說,重要至極~~~
: 1928┼ Sir Charles Kingsford Smith 成為國際航空英雄,
: │ 當時他和 Charles Ulm 乘坐 Fokker 三引擎飛機的南十字星號,
: │ 從美國飛抵澳大利亞,完成了首次跨太平洋飛行。
雪梨的Kinsgsford Smith機場就是紀念他
: 1932┼ 雪梨著名建築 Harbour Bridge 啟用。
算是在大蕭條中的一個經濟救星
: 1971┼ 7月12日,土著的旗幟首次在阿德來得的土著節中出現。
應該是指紅黑黃的這個旗幟,托瑞島民的原住民旗幟比較晚出現
: 1973┼ 雪梨 Opera House 啟用。
: │ 推行完全沒有歧視的移民政策。越南人、華人、印度人開始抵達澳大利亞,
: │ 隨後中東和非洲的移民及難民也陸續抵達。
這邊剛好趕上越戰接受船民的年代
: 1992┼ 5月,海島居民的旗幟首次在文化節上出現。
出現了,海島居民的旗幟是那個藍綠白的面具旗子
: 1995┼ 7月14日,土著旗幟與海島居民旗幟同時成為官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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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uodao (左道☺♪) 看板: Aussiekiwi
標題: Re: [澳洲] 歷史年表
時間: Mon Jan 12 20:30:22 2009
<補充歷史>
繼荷蘭人之後,英國人來到了澳洲。
當時,英國人正在全世界各領地和法國人爭奪。
在北美,法國人被英國人打敗,失去了大片殖民地。
法國人轉而在太平洋方面加緊探索。
看到法國人的行動,英國人一緊張也加快了步伐。
1768年,Cook船長率領一艘探險船啟航出發,前往南太平洋。
在Cook船長率領的這批人中,後來很多人對澳大利亞的歷史發揮了重要作用的人。
Cook船長考察之後沒多久,北美就打起來了。
英國人一向有把罪犯送到海外的習慣。
美國獨立以前,北美是英國人流放罪犯的主要地方。美洲人對這種做法很不滿。
美國獨立以後,不再接受來自英國的罪犯。
英國人沒辦法,只好在泰晤士河上弄了一批廢船,用來關押罪犯。
時間一長,罪犯越來越多,逐漸人滿為患,據說最多時有十萬之眾。
英國政府開始著急,尋找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
這時,有人提出,可以把罪犯送到遙遠的澳大利亞去。
英國政府一時拿不定主意。決定還是在其他方向先試試再說。
先是打算把罪犯賣給美國南方的種植園,沒成功。
後來又有人建議把罪犯們送到非洲西南部的岡比亞。
試著送去了一批,因為氣候太惡劣,被送去的人死去大半。
本來是流放,這一下變成死刑了。議員們紛紛抨擊政府殘忍。
政府無言以對。這時,有人就又想起了澳大利亞。
另一個參加了Cook探險的人給國務大臣Sydney寫了封信,
主張發展澳大利亞這塊殖民地。
國務大臣看到了信,很重視,決定了把罪犯們送到那裡。
後來他的名字也成了第一大城市的地名。
他當初這個打算,是因為把澳大利亞當作罪犯流放地各方面都比較合算。
1787年,第一艘運送罪犯的船離開英國,駛向澳大利亞。
第二年初,1788年到達了澳大利亞。這次航行,英國方面並不是特別重視。
船上的人基本上只是罪犯和看守,沒有太多的技術人員。
上岸以後發現情況不是那麼輕鬆,可又找不到會幹活的人,
結果,大家陷入了困難之中。罪犯往往都是游手好閒之徒,很少有人能做工匠。
而且,沒有嚴厲監督這幫人是不肯幹活的。造個房子都耗時費力。
永久營地18個月才建起來。由於不懂技術,他們種的農作收成很差,根本不夠吃。
很長時間內,去澳大利亞的這些人的飲食,還要從英國運過來。
遠隔重洋,一旦運輸船出現問題,這裡立刻就有挨餓之虞。
1790年食物不配給發放,並打發一大批人去附近的海島自謀生路。
這些人到了那裡,依然沒飯吃。好在海鷗比較多,他們就大肆屠殺海鷗充飢。
這種局面讓澳大利亞總督和英國政府都很頭疼。
本來以為把罪犯送到澳大利亞去可以省錢,結果這塊殖民地久久不能自立,
總要靠英國本土養活。到1800年,已經花費了英國政府100萬英鎊。
因為經濟不合算而改變政策。
澳大利亞總督向英國政府表示,靠罪犯是幹不成什麼正事的,
還得想辦法招一些自由民過來。幾經請示,政府終於派來了50名自由農民。
在他們的技術支持下,農業果然大有改觀,開出了好幾千畝土地,產量增加不少。
看到招攬自由民的政策如此有效,總督決定把這種政策推廣開來,
制定更多的優惠政策,吸引人們前來澳大利亞。
英國當初只是把澳大利亞作為一個海外監獄,因此垂直管理的程度很深,
管理制度的軍事化色彩很濃。殖民地當局並沒有權力制定任何法律。
雖然如此,英國政府仍然賦予總督以權力發布關於治理殖民地的命令。
這種命令在實際中就成為殖民地的當地法律。換句話說,總督具有相當的立法權。
既然有了這個授權,總督就把英國本土的法律,或移植、或修改,弄過來,
實在沒有就新定,在澳大利亞逐漸建立起一套符合當地情況的準法律制度。
吸引自由民的政策逐漸吸引來一些英國人。
這些人相信,很有機會在這個遙遠的大陸開辟自己的新生活。
那時,去澳大利亞已經不再只意味著流放和艱苦了,
而更多意味著新的機會和更美好的未來。
1806年,布萊出任新的澳大利亞總督。因為粗暴專制,引起了殖民地人民的不滿。
1808年,一些軍官發動政變,逮捕了布萊總督。此事被稱為「一月政變」。
一月政變讓英國政府感到,需要加強澳大利亞的自治了。
首要的就是在澳大利亞建立起咨議性的立法機構。
1823年,英國頒布《新南威爾士法案》,賦予澳大利亞制定法律的權力,
並成立了相應的立法機構。「1823年法案」是澳大利亞發展史的轉折點。
從這時起,澳大利亞不再僅僅是一個海外監獄,
而成為和英帝國其他部分一樣的高度自治的殖民地。
也許正是因為英國政府對澳大利亞的開明政策,
澳大利亞與母國的關係一直十分融洽,甚至有些依賴。
當其他白人殖民地紛紛謀求獨立時,澳大利亞並沒有什麼舉動。
甚至要由英政府來推動澳大利亞的自治。
隨著澳大利亞的自治越來越健全,他們不再是當初那個軍事化管理的嚴酷之地,
而逐漸有了整套的來自英國的適應工業革命的法律制度。
許多人把澳大利亞經濟發展的起點定在19世紀初開始的大規模養殖綿羊。
當時的英國工業革命對羊毛的需求很大。
有人嘗試著把綿羊引進到澳大利亞養殖,取得了巨大成功。
這吸引了許多企業家的注意。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向澳大利亞投資,經營畜牧養殖業。
這樣,前來澳大利亞的就不僅僅是普通的平民了,
一些大資本家也選擇移民到這裡。這大大促進了澳大利亞的發展。
隨著畜牧業的發展,澳大利亞社會的各方面都逐漸發展起來。
十九世紀二十年代以後,Sydney已經完全是發達大城市的面貌。
在澳大利亞,人們已經完全可以享受到和英國本土同樣的生活水準,也許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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