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同婚
今年5月8日我在行政院性別平等會,針對跨國同婚提出臨時動議(過去四年,個人作為性平委員對此議題已有過相關提案),以下附上會議紀錄,以及我的提案內容,供大家參考。至盼政府依據會議決議,儘速協調提出完整的跨國同婚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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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第 21 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09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3 時
貳、地點:行政院第一會議室
參、主持人:蘇召集人貞昌(下午 4 時 40 分後陳副召集人其邁代)
臨時動議
第 3 案 提案委員:許秀雯
連署委員:黃淑英、郭素珍、林春 鳳、黃煥榮、卓春英、黃淑玲、王 兆慶、伍維婷、方念萱、賴曉芬、 余秀芷、劉毓秀、陳秀惠
案由︰為落實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748 號解釋保障人民婚姻自 由與性傾向平等之意旨,建請行政院儘速啟動與司法院 間院際政策溝通,及行政院跨部會間協調,研議解決部分跨國同志伴侶在台仍無法登記結婚之困境,讓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
決議:請羅政務委員協調法務部、內政部、外交部及大陸委員會 等權責機關評估可行作法。至涉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部分,屬司法院權責,請羅政務委員與司法院協調。
委員發言紀要
許委員秀雯: 由於目前執政黨是完全執政,且跨國同婚的配套,也確實涉及許多不同部門權責,如果只有個別立委提法案,而沒有官方版本草案,力道 可能不夠;如果這件事決定不是透過函釋來解套,而認為是要採取修 法解決,首先還是需要行政院跟司法院明確協調出一個結論,因為若 政策方向上決定要修「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話,那主責機關將是 司法院,而如果政府是決定要修同婚專法的話,職責則是在法務部, 也就是在同婚專法加上跨國同婚的法條,讓這個條文變成是涉外民事 法律適用法有關跨國婚姻的特別法,建議還是要盡速進行協調及做出 政策決定。 另一個議題是,在某些國家,是把議題區分開來。在認定居留權的事 項,傳統上認為依親居留要是配偶身份,可是針對個案可以依相關事 實去認定配偶的定義,採取目的性擴張的作法,外籍同性伴侶居留權 和婚姻登記有沒有可能脫鉤處理,建請內政部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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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原提案全文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第21次委員會議提案
提案人: 許秀雯
連署人: (略)
案由:為落實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保障人民婚姻自由與性傾向平等之意旨,建請行政院儘速啟動與司法院間院際政策溝通,及行政院跨部會間協調,研議解決部分跨國同志伴侶在台仍無法登記結婚之困境,讓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
說明:
一、 台灣通過同婚,是性別平權與同志人權的重大進步與成就,惟目前我國人民只能與世界上其他已通過同婚的27個國家的人民,在台登記同婚,這是因為依照「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簡稱:涉民法)第46條前段規定,婚姻成立之實質要件依各該當事人本國法,因此目前依據行政機關的解釋,必須當事人雙方本國法都承認同婚,此跨國婚姻才可在台登記。香港、澳門地區人民,按照港澳條例所定,應類推適用涉民法,因此有相同法規解釋適用上之困境。
二、 另,我國針對東南亞、南亞、西亞、非洲等21國設立「境外面談」制度,要求先取得原國的結婚證明,方可進行面談,亦形成同婚之事實上阻礙。
三、 至於中國人民,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婚姻依「行為地」法,故理論上,若台灣籍和中國籍的同性伴侶能夠在台灣結婚,其婚姻就能成立,基本上兩岸同婚應已具有法源基礎。但台灣針對中國配偶的「機場面談」制度,要求先取得中國的結婚證明,亦形成事實上阻礙。
四、 結婚自由、家庭團聚及非歧視(禁止國籍、種族、性別、性傾向…歧視)是國際人權法之基本原則,也是我國憲法所保障基本權利,跨國同性伴侶在台尚未能登記結婚,其居留、生涯規劃、家庭成員(伴侶相互間及子女等)之照顧等,轍成問題,此在經濟、社會生活、個人心理等方面都會構成極難處理的重大負擔與負面效應(參附件二所附三則跨國伴侶真實故事),因此亟待政府提出跨國同婚配套,使缺角的幸福得以圓滿。
辦法:
一、 對跨國同性伴侶而言,居留權是最為迫切的議題之一,因此,短期而言,若能讓依親(配偶)居留與同性婚姻登記脫鉤處理(參考香港QT案、台籍G先生在日居留權案及歐盟現行做法),或可解決燃眉之急、減輕跨國同性伴侶因居留問題所生負擔。
二、 若干國家雖未通過同婚,但其同性伴侶制度實質內涵與我國同婚相當(例如瑞士、匈牙利等國),則在此情形,是否短期內先擴大認定所謂「已通過同婚國家」之範圍(即不以他國亦使用「婚姻」一詞為必要,而是審視該制度是否提供同性伴侶可認相當於我國同婚登記的身份保障),從而允許該等國籍之外國人與台灣人在台可登記同婚。
三、 透過司法院函釋或行政機關(法務部或內政部)函釋,處理涉民法於同婚成立要件之解釋適用問題:
司法院是涉民法主管機關,而法務部、內政部分別是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同婚專法),與職司婚姻戶籍登記的主管機關。建議研議思考是否透過「涉民法」第8條發布函釋解套,詳言之,「涉民法」第8條規定:「依本法適用外國法時,如其適用之結果有背於中華民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不適用之。」因為同性婚姻在我國業經大法官解釋,為人民之重要基本權利,若僅因外國之法律,而導致外籍配偶無法與本國配偶結婚,對人權實乃重大戕害,因此若能認定「不承認同性婚姻」違反我國公共秩序,跨國同婚即可不受《涉民法》第46條限制(參見台柬異性跨國婚姻處理,及法國最高法院對於法國與摩洛哥跨國同婚個案之處理,附件三)。
四、若不欲採行上述函釋處理方式,而擬研議修法,建請行政院儘速啟動與司法院間院際政策溝通,及行政院跨部會間協調,確認修法方向,例如若欲修改《涉民法》第46條,可針對跨國同性婚姻修改成立要件為:「若其中一方來自同婚尚未合法的國家,其婚姻之成立可依舉行地法或依其中一方的本國法。」,抑或若擬修改同婚專法,則可於同婚專法中增加「跨國同性婚姻」條文:「若其中一方來自同婚尚未合法的國家,其婚姻之成立可依舉行地法或依其中一方的本國法。」使其優先適用於《涉民法》。
五、改革境外面談制度:應研議檢討境外面談制度之改革,就算無法立即廢止境外面談制度,政府相關部門也必須在維護同志公民婚姻自由的前提下,設計有別於異性婚的制度措施,確保同性伴侶可順利登記結婚並申請居留。
六、研議中國同性配偶機場面談制度:移民署應提出完整配套,切勿以程序理由阻絕兩岸同性伴侶的結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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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近日內有出國計畫的朋友們特別注意:
新冠肺炎/各國入境規定最新狀況 (2/11更新)
1. 台灣入境(含過境)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考量中國的武漢肺炎疫情嚴峻,2/7 起,針對過去14天曾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的外籍人士暫緩入境,均不適用以免簽證、落地簽證及電子簽證來臺,亦無法持有效簽證入境台灣。
入境民眾如果有中港澳的旅遊史,須列入居家檢疫的對象。申請獲准從港澳入境的人,須自主健康管理14天。
另外,大陸委員會調升中國大陸旅遊警示燈號為「紅色」(不宜前往)、香港澳門旅遊警示燈號為「黃色」(特別注意旅遊安全並檢討應否前往),請民眾特別注意相關旅遊風險。
本國人:2/10起,只要曾在中國、香港、澳門轉機的人士,無論有無入境,返台後一律需進行14日居家檢疫。
2/10~4/29期間,除了往返京首都機場、上海浦東及虹橋機場、廈門高崎機場及成都雙流機場,其餘兩岸客運航線皆暫停飛航;2/10起,小三通、兩岸海上客運同步暫停。
2/11最新:交通部觀光局配合防疫措施,並綜合衡酌疫情發展、航空減班等因素,持續暫停旅行業組團前往中國大陸地區旅遊至4月30日(包含由中國大陸地區轉機前往其他地區旅遊),另旅行業組團前往香港、澳門地區旅遊持續暫停至3月31日(即日起包含由香港、澳門地區轉機前往其他地區旅遊)。
中國大陸人士:暫緩入境
2/10起,小三通、兩岸海上客運同步暫停。
港澳人士:2/7起,入境後需居家檢疫14天。2/7起暫停受理香港、澳門居民申請落地簽及網簽、境外人士線上申辦系統(雲端申請停留)。特殊情形必須緊急來台,須出具港澳政府發出之入出境紀錄,證明14天內無中國大陸旅遊史,以臨櫃書面方式提出來台申請。
外國人:2/7起,14天內曾經入境或居住於中國、香港、澳門的外籍人士暫緩入境。
2. 日本入境(含過境)
依據日本政府規定,即日起禁止所有14天內「曾赴中國大陸大陸湖北省」的外籍旅客入境。
3. 韓國入境(含過境)
2/4 起,韓國政府禁止14日內曾赴中國大陸湖北省之外籍人士入境,濟州島對外籍人士之特別免簽待遇亦暫時停止。
國人凡持有效之中華民國普通護照赴韓觀光可免簽入境(含濟州島)之待遇目前暫未受韓國上述防疫措施影響;如果14日內曾赴湖北,依據韓方最新防疫措施恐無法入境。
另外,韓國也暫停外籍人士於入境時使用自動通關,皆須經移民局人員證照查驗程序後才能入境。
4. 新加坡入境(含過境)
依據新加坡政府宣布,即日起禁止所有14天內曾赴中國大陸的旅客入境(含過境旅客),持中國大陸大陸籍護照之旅客則禁止入境新加坡及轉機。
5.菲律賓入境(含過境)
2/11更新:除菲律賓公民及持有菲國政府頒發之永久居留權者,禁止直接從中國、香港、澳門、台灣的旅客入境菲律賓。除了菲律賓公民及持有菲國政府頒發之永久居留權者,14天內曾經前往中國、香港、澳門、台灣經第三地前往菲律賓者一律不能入境。菲律賓人也禁止來前往中國、香港、澳門、台灣
6. 越南入境(含過境)
暫不核發中國大陸一區旅客旅遊簽證,北部老街省、中部峴港及南部慶和省暫停接待中國大陸觀光客,也要求中國大陸入境者強制性醫療申報。
台灣民眾如擔心赴越南旅遊被認為中國旅客而有狀況,請參閱外交部公告
在越南時如遇問題可撥打:
駐越南代表處(越南北部地區-順化以北)電話:024-38335501~5轉8130【越語】、0913-219-986【國語】
駐胡志明市辦事處(越南南部地區-峴港以南)緊急連絡電話:0903-927019
7. 印尼入境(含過境)
禁止所有14天內曾赴中國大陸的外籍旅客入境與轉機。
8. 馬來西亞(含過境)
禁止來自湖北省武漢市或湖北省附近城市旅客入境。
※ 歐美地區
1. 美國入境(含過境)
依據美國衛生部宣布,即日起開始實行暫時性防疫規定:「抵美前14天內到過中國大陸的非美國公民(外籍旅客)將被拒絕入境美國(含過境美國)」。
2. 俄羅斯
即日起停止中國大陸公民免簽證旅遊,也暫停發放電子簽證、團體旅遊及工作簽證。
3. 義大利入境(含過境)
現階段禁止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台灣航班入境。
禁令至4/28,台灣目前透過義大利駐台機構,要求全面恢復台義航班的訴求。
※ 紐澳地區
1. 紐西蘭入境
禁止所有從中國大陸出發之外籍人士。
2. 澳洲入境(含過境)
禁止所有14天內曾赴中國大陸入境的外籍旅客,將禁止入境澳洲。
澳洲公民和永久居民的直系親屬(僅限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法定監護人)可入境澳洲,如到過中國大陸,要求自離開中國大陸之日起自主隔離14天。
※ 中東地區
1. 以色列
即日起禁止所有14天內曾赴中國大陸、香港、澳門的外籍旅客入境。
2. 約旦
禁止所有14天內曾赴中國大陸的外籍旅客入境。
3. 科威特
禁止所有14天內曾赴中國大陸及香港地區的外籍旅客入境,也禁止持中國大陸或香港護照之旅客入境。
4. 伊拉克
禁止自中國出發之外籍旅客入境伊拉克,為期1個月,視疫情發展調整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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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3 蘋果日報網即時新聞
【武漢肺炎】禁制清單︰疫症蔓延24國家地區 逾10國拒中國人入境 港人受牽連
武漢肺炎在中國爆發後,病毒跟隨着中國旅客向全球擴散,目前至少有24個國家及地區中招,菲律賓出現中國境外首宗確診患者死亡個案,各國紛紛對中國旅客採取限制措施,甚至香港、澳門旅客也被拒入境。據中國官方統計,目前有62個國家和地區實施「封關」、旅遊限制以及檢疫措施。目前確診病例大多數是在中國境內,截至周日,境外最多病例的國家是日本,共有20人確診,其次是泰國19宗,至少9個歐洲國家出現病例,其中以德國最多,共有8宗確診病例,而且多地都出現人傳人個案。
香港受牽連同遭禁制:
菲律賓:菲律賓周日決定,暫時禁止來自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的旅客入境。該國早前已限制來自中國湖北及其他疫區的人士入境,並暫停向中國公民發落地簽證;至於菲國公民、及持有永久居留簽證的人士可以入境,但就要接受14天隔離。
越南:越南1月28日暫停簽發中國公民赴越南旅遊簽證,有關安排包括港澳居民。2月1日突然先後停飛往來中國大陸、香港、澳門以及台灣的所有航班,對香港實施封關,但至晚上分別解禁台灣及香港航班。
意大利:1月31日首次確診新型肺炎病例,兩名患者是到意國旅遊的中國夫婦。政府宣佈進入公共衞生緊急狀態,並暫停往來意大利和中國的航班。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網站的機師飛行公告(Notam)顯示,所有往來意大利及中國的航班將被禁止,包括香港、澳門及台北的班機。
科威特:禁止持有中國護照和香港特區護照人士,以及近兩周在中國內地和香港入境或停留的外國人入境。
禁示中國人入境:
美國:白宮1月31日宣佈美國進入公共衞生緊急狀態,除美國公民和綠卡持有人以及其直系親屬外,在最近14日內到過中國的非美國公民將被拒?入境美國。最近14日內曾經到過湖北省的美國公民,入境後需要接受最長14日的強制隔離。在最近14日內從中國大陸其他省份返美的美國公民,則需要在特定入境口岸接受檢疫。
歐盟神根區:除法國外,所有國家2月1日起均暫停發放簽證給中國公民 日本:自2月1日起,過去兩周曾到訪中國湖北省的外籍人士,以及持有由湖北省政府發放的中國護照持有人,一律被拒入境
新西蘭:政府周日宣佈,周一起禁止所有來自中國大陸的外國旅客入境,同時把對中國的旅遊警示提升到最高級別,呼籲國民切勿到中國旅行。
南韓:南韓將從2月4日零時起全面禁止14天內到過湖北的外國人入境,到過湖北省的南韓人將要居家隔離14天。濟州亦會由周二起暫停外國旅客免簽證入境的安排。
澳洲:自上周六起,澳洲禁止「非公民」由中國入境;澳洲公民、有永久居留權人士、合法監護人或配偶則可入境,但要接受自我隔離14天。澳洲航空會暫停直航北京和上海的航線,直至3月29日,飛往香港的航班則不受影響
新加坡:自2月2日起,禁止所有過去14天內曾到中國大陸的旅客入境新加坡及在新加坡轉機,但不限本國居民及持工作簽證人士,也暫停向中國護照持有者發放各類新簽證,之前已簽發的短期簽證、多次入境簽證,以及簽證過境等措施均暫停,期間持有人不允許入境。
俄羅斯:關閉與中國接壤的邊界口岸,暫停中國人免簽證旅遊,亦停發工作簽證。
馬來西亞:禁止到過湖北的外籍人士入境;沙巴州暫停所有來往中國航班,禁止中國公民入境。
北韓:早於1月22日起就禁止所有外國旅客入境,對包括北韓公民在內,所有近期入境人士進行30天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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