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知道評論『退出(政壇) 是不能再進來是不是??』
『#這句話實在很無恥』,要賠給誰多少錢呀??
現在還想要用 #濫訴 的 #訟棍手段 恐嚇別人,被罷免到現在 #王浩宇 你到底反省了什麼?? 你真的以為高雄人都不挑喔??
同時也有3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行政院昨天通過《國賠法》修正草案,放寬民眾對司法官聲請國賠的門檻,要防止司法侵害人權和自由。不過這項修法卻引發爭議,有檢察官質疑,不理解修法目的。而且此次修法有過多空泛的法律概念,將讓司法官無所適從,更導致民眾有濫訴情形發生。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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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訴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目前偵查實務的困境之一,在於地檢署偵查動能幾乎被假性財產犯罪與濫訴案件癱瘓,檢察官忙著處理民眾「走錯程序」的胡亂提告,或是行政機關濫行告發的非刑事案件,每月忙著寫數十件不起訴處分,浪費了大量偵查資源,難以就真正且重大的犯罪進行最理想的精緻偵查。〕—《扭曲的正義》第四章 來去地檢署亂鬧
- 吳忻穎,《#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 ,第87頁,聯經出版:https://bit.ly/3q3vNjP
濫訴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粉專收到熱心網友來訊告知黑粉又牙起來了,繼續散播不實謠言質疑學歷。
看來我們應該要感到很榮幸,出來競選總統?
某黑粉到處濫訴案件被地檢署簽結後,又在批踢踢上發作到處亂版了。
此類黑粉一人分飾多角的跳針言論已經不是新聞了,請見本粉專相簿<來亂的奇人奇事>,
懶人包:https://www.facebook.com/StATagebuch/posts/759792308013165
學著 #把這些人當成笑話,人生會更有趣唷。
如果覺得笑話不夠看,翻開《扭曲的正義》第87頁以下,保證你們會看到跟頁碼相符的劇情。
對於此類疑似人格異常者,本粉專一律無視。雖然要我們寫書狀很簡單,不過司法與警察人員業務繁重,我們 #就不耗費司法資源了, #惡人自有閻王收。
還是謝謝熱心網友仗義執言。
by打狗編
濫訴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行政院昨天通過《國賠法》修正草案,放寬民眾對司法官聲請國賠的門檻,要防止司法侵害人權和自由。不過這項修法卻引發爭議,有檢察官質疑,不理解修法目的。而且此次修法有過多空泛的法律概念,將讓司法官無所適從,更導致民眾有濫訴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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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訴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行政院昨天通過《國賠法》修正草案,放寬民眾對司法官聲請國賠的門檻,要防止司法侵害人權和自由。不過這項修法卻引發爭議,有檢察官質疑,不理解修法目的。而且此次修法有過多空泛的法律概念,將讓司法官無所適從,更導致民眾有濫訴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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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訴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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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本:歡歡
|編輯: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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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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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暐哲提告5連敗 吳青峰心死沉痛籲「勿再濫訴」:https://bit.ly/2Uca8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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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訴 在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 看板Boy-Girl 的推薦與評價
看到一堆人在吵這個法案,講什麼追人就會被告、長的醜也被告騷擾怎麼辦?
身為律師兼被害人兼男性,應該有資格出來講幾句話。
先說結論
看到三讀通過時,我整個普!天!同!慶!
至於為什麼我這麼支持?
先給大家回憶一下這個衰小到被騷擾18年的法律系教授
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276517
我是沒有衰成這樣,但也被持續騷擾了快二年,而且是現在進行式。
小弟除了幹律師外,還在保成補習班教書做功德。
在補習班裡面有兩件事我不做,第一是跟學生說課業以外的話,第二是在下課的時候跟學
生說話。除了我覺得下課之後跟我講話需要收錢外,一些老師的前車之鑑也讓我很害怕。
我謹慎到只要跟學生講話,絕對是在講台上,拒絕在教師辦公室裡面私下一對一指導,只
是沒想到我已經不走夜路了,他媽的還是遇到鬼。
某天我事務所收到一封信。
裡面有張我坐在「第一排」桌子上教課的照片,隨信說我是不是在勾引她之類的,等到她
考上我們脫離師生關係後,我們可以很勇敢,文末還特別強調自己不是跟蹤狂。
勇你X的,梁靜茹真的會告你。
先不說我根本不知道她是誰,我百分百確定當時防疫期間學生都坐得老遠,而且我坐在桌
上也是在教書,到底頭腦有什麼毛病,才會覺得我是在誘惑她?
我後來就請補習班幫我把那封信寄回去給那位學生,才知道這個學生不是第一次騷擾老師
,本來以為事情到這邊就結束了。
沒想到這個學生不知道哪裡拿到我的電話,竟然傳簡訊過來說願意先離開補習班,等到課
程結束再來當「朋友」。而且威脅說:如果你撐不到月底或是不在乎老師的身分,那我們
就公開面對接下來會發生的每一件事情。
這根本是赤裸裸的威脅,不從就要公開我什麼?師生不倫?
朋你X的友一生一起走,那些日子不會有。
我這次很認真地回傳了一段簡訊,跟她說應該誤會了,我對她沒有任何意思,也請她不要
再傳簡訊了。
沒想到兩個月後又來一次。
這次竟然來了個白癡富邦保險業務員拿著一包不明物體,跑到事務所趁我不在時請助理放
在我桌上,助理也沒有戒心的收下了。
隔天我看到時,才發現這個學生又給了我一條金項鍊、一個不知所云的石板、一封信,當
下直接爆氣,打電話給富邦嗆聲,叫那個業務員接電話,否則就要直接告他(後來想想,
是能告什麼?)。
逼問那個業務員,才知道這個神經病學生跟他說:
我本來跟這個學生在一起,後來我出國深造所以分手,然後在這段期間有個X律師(另一
個冤大頭老師)在追她,而我現在處於要挽回她的階段,所以這個業務員就自告奮勇的想
當紅娘,來亂點鴛鴦譜。
遇到神經病就算了,還遇到智障業務員來插花,到底關他屁事?
原以為這樣就結束了,沒想到11月發生更慘的事情。
某天中午,我抵達事務所沒多久就有人按電鈴,而因為助理已經在休息了我就去應門,來
的是一個女生,看到我很害羞的說本來不想遇到我,想要偷偷把東西拿給助理轉交就好,
沒想到這麼巧。
(附一張她在門口躊躇並探頭探腦的圖,放心,有戴口罩不會違反個資法)
我才反應過來,原來是那個神經病竟然跑到事務所了!跟警衛確認後才知道她老早就已經
到事務所樓下假裝自己是法院人員問東問西(可惜警衛不信),而警衛不講,她還說沒關
係要在這邊等到我出現!所以根本不是什麼巧遇,而根本是在堵我,而我又不知道她的長
相,就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跟著上樓...
幹超毛!毛到不行!一想到我在電梯時她緊緊跟在我後面一起搭乘,我真的都快吐出來。
我立馬把東西還給她,鞭數十驅之別院。
後來,她又數度跑來我們事務所,只是剛好我開庭都不在,分別被我們的受雇律師、警衛
給趕走。
沒想到這個變態被趕走幾次之後竟然心生不滿,跑去我們事務所附近的公園拍照,在臉書
貼出來並說什麼:我真不知道你躲在律所裡能跟我說什麼!
至此,我真的快瘋了,後來我才發現她的臉書全部都是關於我的事情。
小弟年未屆而立,未婚。
但她竟然幻想我跟她結婚了,然後我現在的女友不但搶了她的老公,我還因此涉犯「重婚
罪」!到底頭腦有什麼問題才會有這種幻想?
幾乎每一篇都在講我跟我女友,然後講一些我們會身敗名裂之類的。
當時我研究了許久,可能是學過法律的關係(別忘了她是我的補習班學生),貼文都遊走
在法律邊緣,不一定告的成,但重點是根本沒有一部法律可以處罰這種持續的跟追、騷擾
、發文幻想的行為。
我冷處理過、回訊息解釋過、打去飆髒話過、請認識的警察打電話勸導過,依然沒有用。
她只要偶爾花時間出現在你的身邊,偶爾發文幻幻想,你就要每天都承受她隨時會跑來侵
擾你的生活的壓力。
敵暗我明,她會不會跟在你的後面而不自知?誰人能保證?
身為律師我非常重視名譽,但她只要出來不實爆料,說我始亂終棄,甚至說我跟她有了孩
子(她臉書有幻想過),我又要怎麼證明自己的清白?我要一個一個解釋嗎?
這件事情根本跟性別無關,在這種事情裡面,被害人永遠都是弱勢的。
最後我怎麼處理?
在這部法令通過的前幾天,我向她的公司寄發了性騷擾檢舉函。
我還能做什麼?仔細想想也沒了,頂多就是等性騷擾成立後送她損害賠償全餐。
但我光是整理證據、撰擬檢舉函花了我四個小時。
就算用最便宜的諮詢費用來算好了,四小時你覺得換算下來要多少錢?
律師的時間就是資本,我為什麼要花這麼多時間來處理這個廢物?
我到底做錯了什麼?
我是律師,應該比閱讀這篇文章的你更有能力用合法手段保護自己,但當時在沒有任何法
律的情況下,我依然束手無策,只能利用性騷擾檢舉這種鳥到不行的方式來處理(我不想
用非法或濫訴手段)。
我再強調一次,正是欠缺法律來規範這種行為,那個變態才可以這麼囂張。
所以不要在那邊靠杯說什麼:「怎麼辦,如果追求不成被舉報騷擾怎麼辦?」
就我看來,你要是真的被舉報成功,你他媽就是跟這個神經病一樣,就是一個變態而不自
知,被抓進去關也剛好而已。
你是當我們這些司法從業人員是白癡是不是?有沒有構成「心生畏怖」、有沒有構成「不
受歡迎」,連你都可以舉出很誇張的例子來滑坡了,你覺得我們沒辦法判斷?
就算真的有模糊地帶好了,這部法令是以「警告」為優先,如果「你覺得」是模糊地帶不
是騷擾,收到警察書面警告後,你是不會自己停下來想一想為什麼被誤會?或是先緩緩?
為什麼一定要這麼賤,在有書面警告的前提下,一而再再而三的進行你所謂的「追求」,
搞到自己有刑責?
自己不想想被舉報騷擾的原因,就是因為做了對方不喜歡的事,還執意為之。
那我只能說,你還真是活該。
這篇髒話比較多,平常我是很有禮貌的律師,謝謝大家。
--
律師 ∩___∩
能不能 ∕︵ ㄟ | ??
算便宜一點 (⊙)(⊙) ﹨
ミ(_●_ ) 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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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227.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37469671.A.88A.html
※ 編輯: PTTLikeshit (114.44.227.36 臺灣), 11/21/2021 12:43:58
畢竟這部法令的立法目的是在防止變態追求者
如果是因為其他仇恨,也許另立法會比較好,尤其是他裡面的構成要件
大部分都是跟追求有關,如果把討債、惡意報復等納進同一部法律
可能會造成適用上的困難。
因為如果他們有察覺到自己的行為不妥那早就停了,根本不會被處罰到
在受罰者的眼裡,都是THEY的錯,自己都是無辜的
要精神病到可以無罪,都是非常極端的案例
朋友、家人就不用講了
連警察也都跟我說這種話
這種揶揄對被害人來說,聽起來只會想揍人
這種攸關清白的事,要是我輸了,不就變成法院認證?
我覺得我滿慶幸身為男性,如果性別對調,我應該會嚇到不敢出門,不敢進辦公室生活
那我還要不要工作?
身為男生至少遭受襲擊時,客觀上身體能力是凌駕於對方的,要逃跑也比女性容易
但我要再強調一次,這跟性別一點關係都沒有
我看懂了,你到底在想什麼,什麼叫做獲得一定成效?
其實你想講什麼,說白一點沒關係,我這樣反駁你會比較直接
我只講一句:先杜撰一個不存在的反常事實,然後作為自己的論據主張,這種
說法,只會被法官(或對方律師)幹爆,你了解嗎?
原本是一點辦法都沒有
快出來看
這是來自未來的律師還是法官大人
說我跟他在一起真的有「侮辱」嗎?
跟騷本身又沒處罰,頂多開罰單超沒意義
弄不好我變法院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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