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者以訟止謗的可恥惡行
【摘要:一個撒謊成性、失去公信力,而對提出合理質疑的新聞從業人員或看不下去的知識分子動輒以刑事毀謗訴訟大刑伺候的政客,值得信任嗎? 如果這種政客告訴你司法改革是其執政的最偉大的職志,你會傻到相信嗎?別把大家都當白癡了?!】
正文:
江建祥律師:戕害司法者能主導司法改革嗎?
選舉期間,刑事毀謗罪的案子如雨後春筍。謀求大位的政治工作者常常採取所謂的「以訟止謗」的選舉策略,企圖利用擾人的訟爭,讓新聞工作人員或其他在公共論壇上經常發表言論者為了避免耗時耗費的訴爭而三緘其口,並依此達到充分的寒蟬效應。
公眾人物以訟止謗的可恥惡行
訴訟勞民傷財是屬凶事,對訟爭當事人往往造成無可彌補的金錢和身心耗費。筆者從事訴訟凡三十餘載,親眼目睹不少當事人因不堪訟擾和其所引發的精神折磨,而因此罹患癌症或其他不治重症的例子。
訴訟權屬於 「特別權利」(privilege)的一種。訴訟權和駕駛車輛的行車權同屬非絕對的權利。一個時常違規的駕駛者,他的執照在特定狀況下得以被中止或撤銷。同樣地,訴訟權也不得濫用,在特定情況下一個人的訴訟權可以被合理地限制。在英美法,一個經常濫用訴訟騷擾他人行使正當權利的人稱為Vexatious Litigant (訟棍)。加州民事訴訟法第391 條對這種訟棍有明文的處置。加州法院得主動地或經過系爭對手的動議,限制訟棍的訴訟的權利。這些訟棍的名字通常會被造冊列管,除非經過首席法官的同意,他們無法遞送案件,違者並受藐視法庭的嚴厲處罰。
政治人物擁有特權,本來就處於較一般民眾有利的地位。他們可以利用自己掌控的論壇和充分的話語權對批評者的言論做有效的反駁。握有這種優勢的政客,不思在公共論壇上做公平合理的論辯,竟然濫用訴訟,挾著他們強大的經濟實力和政治權勢對相對弱勢者進行精神和肉體的壓迫。這種美其名「以訟止謗」的政治手段,對這些擁有特權的政治人物而言,是一種極端可恥的無賴惡行! 誰是此類的無恥政客,他們心知肚明,社會大眾也可以很輕易地指認。(歡迎對號入座!)(賀德芬教授、林環牆教授、彭文正教授、黃光芹女士、張雅琴主播、安幼琪主持人還有最近的陳東豪主編等等, 你們辛苦了!)
法律不完善造成司法敗壞
造成刑事毀謗罪濫訴充斥的原因,在相關的法律曖昧不明,讓當事人和法曹有過大的不當操作空間。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釋字第509針對刑法第三百十條刑事毀謗罪第三項是否違憲,曾經做出似乎企圖保障人民言論自由權的解釋。可惜為德不卒,在當事人的舉證責任分配問題上,大法官做了一種令人難以適從的解釋。雖然,大法官主張「行為人依其所提證據資料,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又稱合理查證原則)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再者,為了避免違反「刑事被告無需自證無罪」的原則,大法官又揭示如是解釋並未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但是,那「行為人依其所提證據」的用語,似乎暗示行為人仍有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確信所言真實的義務。要不然,一個堅持行使緘默權的刑事被告要如何「透過未曾呈堂的證據」證明自己的合理確信。
此外,大法官在釋字第509號解釋中也未如美國聯邦法院在其1964年 的著名案例New York Times Co. vs. Sullivan 375 US 254中將公眾人物和一般升斗小民做一明確的劃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認為一個公眾人物,將自己投射在攸關公眾利益的領域裡,企圖利用自己在公共論壇上的曝光率和幾乎無限制的話語權,去影響社會大眾對某些社會議題或爭點的意見。這種自己走入「熱廚房」的行為,無異於自動邀請社會大眾對他們公開批判甚或詆毀。換言之,活該! 在這種情形下,任何人只要沒有實質存在的惡意 (Actual Malice),他們對公眾人物有關公眾事務的批評,均不負任何刑事責任。 所謂的實質存在的惡意, 依據上舉的New York Times Co. vs. Sullivan判例以及加州上訴法院在 Jackson v. Mayweather (2017) 10 Cal.App.5th 1240, 中重新闡述的,指的是: “with knowledge that it was false or with reckless disregard of whether it was false or not” 「明知所言為誤或對於所言是否錯誤毫不在乎」。這種實質存在的惡意和大法官會議解釋第509號所揭示的「行為人依其所提證據資料,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合理查證原則),簡直天壤之別。
完善的法律可以避免訟棍的濫訴,也可防止不肖的政治工作者企圖利用訴訟引發寒蟬效應
在美國公眾人物如果要對新聞從業人員或所謂的名嘴依民事毀謗(New York Times Co. vs. Sullivan) 或刑事毀謗 (Garrison v. Louisiana (1964)379 U.S. 64起訴,必須證明行為人有實質存在的惡意。 而依據大法官會議解釋第509條,台灣的公眾人物如果想用「以訟止謗」的策略對付新聞從業人員或名嘴,只需證明行為人未盡合理查證,就可以刑罰伺候,逼迫其就範。(周玉蔻學姊應該最能感同身受吧?) 這種合理查證原則對新聞從業人員而言是一種枷鎖,因為新聞從業人員基於新聞從業人員的職業倫理,有保護資料來源的義務,但是在司法公權力強制之下以及可了解的自保心理,新聞從業人員最終被迫地公布消息來源。 於是,以訟止謗所造成的寒蟬效應所及的範圍不僅止於新聞從業人員,還不當地及於「看不下去」的「深喉嚨」。 如此的寒蟬效應久而久之將完全扼殺媒體第四權摘奸發伏的神聖功能。
司法改革從刨根重新種植開始,不肖政客無權主導司法改革
審判工作是一項艱鉅而吃力不討好的任務。即使在民主成熟的美國,從事審判工作者也有誠信遭質疑的痛楚。 在美執業律師超過三十載,有很多機會聆聽審判者吐苦水。他們最大的抱怨是:不管如何小心謹慎,當審判或裁決的結果出爐之後,有一半的人會歡欣鼓舞地讚揚公義伸張,感謝上帝!(感謝法官的人卻不多!) 另一半人會聲嘶力竭地破口大罵司法不公侵犯人權 (沒有人敢褻瀆神明,說上帝不公!)
司法改革的重點在如何教化一般的社會大眾了解:人非聖賢更非神明,審判者只能在人的有限性內盡力而為,追求最大程度的人為公平正義。而真正的神的公平正義在這個充滿人性邪惡的人類社會,可能在人活的時候根本看不見。另外,主政者必須了解司法改革只能從根做起,也就是法學教育的徹底變革開始。 法學生從進入法學院的第一天開始就必須了解法學的訓練不是對繁複的法學體系的鑽研,而是常識的累積、邏輯思維的培養,以及最重要的公平正義理念的內在化(internalized)。不要告訴我:司法改革從改革法學教育是打高空,為時已晚! 最好的種樹時機不是春天、夏天、秋天,當然更不會是冬天。最好的植樹節是今天!不是嗎? 十年樹木百年樹人,Do the Right Thing; Do it Right! And, Do it Right Now!
一個撒謊成性、失去公信力,而對提出合理質疑的新聞從業人員或看不下去的知識分子動輒以刑事毀謗訴訟大刑伺候的政治工作者,值得信任嗎? 如果這種政客告訴你司法改革是其執政的最偉大的職志,你會傻到相信嗎?You are insulting our intelligence! 別把大家都當白癡了?!
2019年11月2日於洛杉磯
——原載《台灣海外網》
【作者為加州執業的台灣人律師,前美國檢察官】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萬的網紅肥貓丸 FatCatBall,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樹木學家德克斯特00:03、黏糊糊的弗洛普02:49、惡魔學者德菈恩05:40、莫莉根博士07:46、爆爆博士12:13 擊殺實驗室 https://youtu.be/nOopdH5v3v0 鏡像實驗室 https://youtu.be/6DFTX8MPetk 生存實驗室 https://yo...
瀆神樹人 在 雲林縣議員 蔡岳儒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台大教授力挺學運世代的一封信】
同學們,辛苦了。
我相信,直接或間接來支持參與學運的同學中,一定有不少受到長輩或老師的責難,或是不被諒解。在你們的心中,多少會有一些吶喊,為什麼上一、二代的人不能理解我們,支持我們,為什麼我們的解釋你們選擇聽不懂或不想聽。
先放輕鬆深呼吸一下,回想看看,在其他的事情上,師長是否也偶爾抱怨,為什麼我們的解釋你們選擇聽不懂或不想聽,我們是不是有代溝?
的確,代溝是可能存在的,先接受這個事實,也許心裡的大石頭就能放下一半。
至於另外一半,不用放下,也不能放下,放下就認輸了。
有些老師,會訴諸教育者的權威,告訴你們學生的本分就是讀書,要遵守秩序,不要把學運當作逃避課業的藉口。但你們已不再是小學生,你們是E世代的大學生,接受與分享新資訊已經是本能,你們用社群媒體製造出的資訊量超出傳統媒體很多倍。你們不用再接受權威,自己有能力去思辨國家大事。也請不要忘記因為有前人的犧牲才能讓你們享受這樣的言論與資訊自由,這些都不是統治者施捨給人民的。台灣經歷過全世界最長的三十多年軍事戒嚴,是靠著有人不斷衝撞體制的高牆,才贏回憲法所賦予人民的言論自由。當老師不能藉由辯論與討論來說服你的時候,教師的身分並不代表他的判斷就比較有正當性。
假如有老師說自己已經從事教育工作數十年,在他的眼中你們根本大錯特錯,那麼我歡迎你引用這封信來反駁他們。我家三代都是台大教授,到我是第五位,從百年樹人的觀點來看,你們是台灣光復以來最傑出最勇於負責的一代年輕人。但是你們不需要相信任何權威,不需要在意我對你們的評價,只要勇於講出經過思索求證後的真話就好,這就是台灣眼下最寶貴的資產。
什麼是教育,我時常思考這個問題。透過教育,我希望學生的生活變好,或是人變好,最好一起發生。在目前的升學制度下,幾所明星大學的學生大致等同人生勝利組,家庭社會經濟地位也普遍高於平均,未來的發展不在話下。但是我們也知道,在有限的資源下,不是每個人都能成為勝利組。當一個大學生,去幫弱勢團體發聲,親身站在社會失敗組的一方發出微弱的吶喊來對抗政商集團製造的不公義,就是最高貴的教育。假如未來的菁英,並不在乎社會上最弱勢的人,難道以後只能靠弱勢的人聚在一起取暖嗎。反而言之,假如台灣未來各行各業的領導者,都有高貴的心靈,台灣的前途還需要擔憂嗎?古人提醒我們,仗義多半屠狗輩,負心都是讀書人,不管什麼學歷的人參與社會運動都一樣有價值。我不擔心我的學生因為參加學運而耽誤課業,卻比較擔心他們會成為不知民間疾苦只顧追求金錢與權力的菁英。
姑且不論服貿這麼大規模影響深遠的議題,從關廠工人事件來看,受害者不過幾百人,最多延伸到幾千人,而且抗爭的訴求是拿全民的稅金來買單,還激烈到臥軌阻礙交通。去做民調,當然不會有過半的人支持他們的抗爭,因為太多人不知道他們的故事了。但是了解來龍去脈的人,能用同理心了解他們悲憤心情的人,漸漸選擇加入他們的行列。我們欠他們的是社會的公理正義,多少年的顛沛流離,這豈是金錢所能彌補的,何況他們只是拿到了被惡意積欠的報酬。更諷刺的是,長年擔任警察之友會理事長的翁大銘,就是華隆集團的老闆,也是虧欠關廠工人工資與退休金的始作俑者。他雖然多項官司纏身,卻有餘力慰問警察,沒錢照顧員工。警察與翁大銘如此友好,另一邊卻用集遊法與妨礙公務來對付關廠工人,這麼奇怪的事情背後的道理並不難想像。
石虎吶喊的聲音是什麼,我相信全台灣沒有幾個人聽過,它們不會臥軌,只會過馬路時不小心被汽車輾過。就算只有四戶民宅被莫名其妙拆掉,就算只有幾百隻石虎從地球上消失,於我們又何損?但是有些學生知道,被毀掉的家園,被逼死的生命,是無法還原補償的。學生們站出來,對自己毫無好處卻衝撞公權力與經濟利益築起的高牆,這不是高貴的人生教育,什麼是高貴的人生教育?我們要在課堂上教授這樣的人生課程,那是不可能的。教授們甚至自己都還沒學到這一課,又要怎麼教,是不是應該捲起袖子到街頭跟學生們一起學習。就算一個月沒上課又如何,難到大學多讀一學期,博士多讀一年,就沒有競爭力了嗎?有幾個天才型的創業家連大學都不讀完就輟學創業,而後成為科技界最有影響力的人士,師長們真的還要堅持一定要多拿學分多拿高分才會有成就嗎?
批評學運的師長有的會說,教授很多都是綠的,只是在煽動你們。那麼就讓我自行起底,讓你們知道我的家族背景有多綠。我祖母的家族,是某縣市的國民黨地方派系,父親與弟弟當選過三任縣長,甚至來到中央擔任台北市長。我的祖父除了教書,也從大法官一路升到司法院長,伯父也是教授轉任大法官。至於國民黨的黨職,也有人當過中央評議委員會的主席(現任是王金平)與中常委。總統府門口高掛的那塊匾額,也是我熟識的親戚手書的。在台灣第一次政黨輪替之前,我的家族一點綠色都沒有,完全正藍。政黨輪替之後,全部淡出政壇,至今沒有一人加入泛綠政黨或在綠色執政下取得官職。
雖然我從不參與政治,基於家族歷史與對台灣歷史的興趣,我相當了解國民黨在台灣所做過的貢獻,但也看到這個政權長期統治下的問題。在我一貫的認知裡,台灣司法的公正性一直存在著顯著問題,有政治干預,也有部分司法官的貪瀆問題。從過去有多少位司法院長不具備法律專業就可以知道,政治的干預多麼嚴重,更不用說兩蔣時代用戒嚴令來凌駕憲法的基本問題。就算到了今天,司法的表現還是很難令人信任。檢察總長因職務違法被一審判刑,竟然還可以回任最高檢察署的主任檢察官,指揮底下的檢察官來偵辦起訴人民。假如換成國中老師性騷擾學生,被法院判一審有罪還在上訴,卻請辭調職到小學繼續教書,家長能安心送小孩去上學嗎?今天被起訴的人民又能安心服氣嗎?司法像是皇后的貞操不容被質疑,這句名言的意思不是叫我們盲目地相信司法的公正性,而是提醒司法人員要避開一切瓜田李下的嫌疑而且隨時自清,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但是今天的做法卻正好相反,雖千萬人質疑,我往矣。
在日常生活上,法律有維護秩序的功能,所以偷竊、搶劫這些行為必須用警察執法來阻止,但是執法的行為也須受法律的規範,不可踰越,就像抓到殺人嫌犯也不可以私下毆打或刑求,闖紅燈的人也不能拿出警棍打頭,否則警察也有罪。但是在政治上,法律的首要任務是限制統治者的權力,保障人民參政的權利。法治的精神,不是人民不能違法,是權利被侵害時可以用司法提出救濟。有人違法偷竊,受害者不需要自己用暴力去搶回來,可以利用司法來救濟,國家的暴力機器會被用來維護人民的權益。但是解釋與執行法律的第一線工作,還有國家的暴力機器,都掌握在行政權手上,假如行政權刻意而頻繁的違法,人民求助於司法救濟是緩不濟急的。更可怕的是行政權將手伸進立法與司法機構,人民將會更無助。
有人會說,教授怎麼可以鼓勵占領公署的違法行為。那麼我要回應,違背法律就一定有罪嗎?
要使人民違法,太簡單了,尤其在越不民主的國家越容易。假設今天你替公家機關採購文具,辦公室同仁總共需要四十項文具,可是主計單位一條內部規定就只准其中三十項報帳(中華民國最喜歡來這一套)。你到文具店是不是很自然會叫老闆把不可以報帳的項目改寫成可以報帳的項目,或是嫌三連式發票手寫麻煩,通通寫成檔案夾一項就好。可怕的是,政府若是想要整肅任何單位或個人,都可以說這是拿假發票用貪汙罪起訴。政府的另一種可惡做法,就是明知道法規迫使大家違法,卻隨便找一兩個沒有冒犯誰的人來殺雞儆猴,造成寒蟬效應。有一條法律原則叫罪不及眾,當一般的平民百姓輕易觸犯一條法律成為罪犯時,這就是惡法,因為會陷人入罪或是誘人入罪。假如你今天為了讓同事有文具可用,請文具行老闆將五十元的立可帶寫成五十元的立可白,就被以偽造文書罪或貪汙罪起訴,你覺得你的違法事實應該被判有罪嗎?還是應該由政府檢討本身的法律與主計規定?換成你們熟悉的例子,一個刻意限制人民自由的集會遊行法,是不是很容易陷人於罪,而且給予政府選擇性辦案的空間?判人有罪入監,目的是校正其行為,但是不當的法規陷民於罪時,該被校正的是政府還是人民,應該不言而喻。
訂下惡法,再偏袒地執行,就連極權國家也懂得這樣玩弄法律來控制人民,在英文裡,利用法律來鞏固統治叫 rule by law。就像貪腐的國家要整肅一個高官,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揭露他貪汙,於法有理有據,正因為那個高官沒有貪污,就變成人治而不是法治。真正的法治精神,是有權力的政府要先守法,法律要合理,才叫rule of law,才能要求人民守法。憲法與法律是政府與人民簽訂的契約,政府帶頭不遵守,人民當然有權反抗。司法救濟是很慢的程序,假如政府蓄意而頻繁做出具有違法違憲爭議,足以侵害人民權益的事,循司法救濟就會完全緩不濟急,更何況在行政權獨大下,人民對司法都不信任,當然有權利上街自救衝撞政府。
我並不是法律與政治的專家,沒有辦法提出偉大的學理事例來和政府裡的法政專家辯論,但我確信法治的基本精神是保護人民的權利而不是保護政治人物的權力。一部完善的憲法,還有配套的法律,一定是循著這個精神出發。當我們發現法律變成保護政治人物的私利而侵害人民權利的工具時,我們當然有權利不遵守部分的法律,來爭取更大的公共利益或受害者的權利。我從不鼓勵學生做違法的行為,但是我支持學生為了改造憲政與社會,為了公義精神站出來做引人矚目的抗議。至於抗爭的手段要多激烈,那是個人與團體都要自行衡量的。有人說法國的學運傳統是至少要燒一台車給記者拍攝才有宣傳的震撼效果,也許這在台灣大家會無法接受,但我們絕對不會說法國的學生是暴民或紅衛兵,說法國是無法無天的國家。法國是啟蒙思想與民主革命的發源地,對他們而言違法的抗爭正是民主的一部分。要完全杜絕非法抗爭,統治者會藉由高壓統治與秘密警察來達成目標,這才是民主的敵人。
民主的敵人,傳統上來自極權政體與軍事強權的結合,包含過去的帝國主義、法西斯主義、與共產主義。可是今日的世界,民主的最大威脅是跨國資本主義下誕生的財閥,這也是美國與歐洲民主國家的人民開始抗議政府不民主的主因。當財閥與極權政府結合時,對於民主更是莫大的威脅,這就是今日台灣民主的困境。台灣剛脫離世界上最長的軍事戒嚴不久,好不容易爭取到形式上的民主,現在不但爭取實質民主受挫,連形式民主都岌岌可危了。我們除了靠公民的力量,還有什麼方法來爭取真正的民主?
有些輿論會批評學運,連立法院與行政院都敢攻占,這是在搞革命嗎?要搞革命就拿起槍桿子,不要怕流血,不要一下喊警察打人一下又叫警察阻絕黑道。這是多麼落伍的守舊思想啊!政治革命有許多形式,有武裝路線也有和平抗爭,有合法與違法的。結合網路與社群媒體,配合台灣的國情(就算被叫暴民也要垃圾分類),21世紀的公民運動本來就會隨時代演進。什麼是革命,就是劇烈地改革大家的生活方式,所以資訊革命當然會影響政治革命。中東的茉莉花革命,只是試圖脫離軍事獨裁政權的抗爭,這在台灣幾十年前就經歷過了。而太陽化學運,在我眼中是21世紀全球第一個E世代公民運動的展現。但很多人不懂得不會區分,對物品的暴力與對人身的暴力是完全不同性質的兩件事。打破窗戶,闖入建築,不是因為討厭那塊玻璃,是因為要抗議代表政權的官署本身,是要抗議政治人物的作為,但無意直接傷害他們的人身。但是警棍打頭,猛採指紋,大規模偵查起訴,這都是利用國家機器對抗議的人民施加人身暴力。而黑道本身,就是利用施加人身暴力令人感到恐懼來獲取不正當利益的團體,原本政府的職責應該是杜絕這樣的行為,而不是出現類似小說1984結尾的場景。
不管個別同學在服貿事件上的立場是什麼,在一個言論自由的國家,大家都可以站出來和平發聲,不應有警棍或是鐵棍打在頭上。還有太多的重大議題,等著解決,例如核能發電,退休年金破產,賦稅不公不足,房價泡沫化,環境保育等。不論你們這次有沒有站出來,希望你們這一代以後都會繼續站出來爭取台灣的民主深化,將攸關國計民生的主導權拿回人民手中,不要讓政商集團成在扼殺民主的過程中偷偷謀求私利。
看到我們的行政院長是政治博士,總統是法律博士,相信大家已經體會,再高深的政治與法律學問,都不如誠摯的心與站出來講真話來得重要。藉由理性的討論,還有堅定的意志,幾百人的行動可以號召幾萬公民的分工配合相挺,甚至五十萬人的遊行吶喊。說出真話,不代表真理一定站在自己這一方,還需經過討論與妥協達成共識,但是說謊、跳針、實問虛答的一方,絕對與公理正義漸行漸遠。說真話,溫柔而堅定的力量,才是改造台灣的唯一道路,這是我從你們身上學到的。
在街頭上,我加入你們的靜坐行列向你們學習如何改變台灣,這便是聞道有先後,你們比我更先看到了改革的契機。回到教室裡,術業有專攻,我會繼續將專業知識教授給你們。但是今年在校園裡遇到的同學們,與去年相比,眼神裡多了好幾分的堅定,這次一定回不去了。
台灣大學化學系 戴桓青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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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木學家德克斯特00:03、黏糊糊的弗洛普02:49、惡魔學者德菈恩05:40、莫莉根博士07:46、爆爆博士12:13
擊殺實驗室
https://youtu.be/nOopdH5v3v0
鏡像實驗室
https://youtu.be/6DFTX8MPetk
生存實驗室
https://youtu.be/AxGOkwuqr0M
樹木學家德克斯特00:03
1.快速攻擊00:03
2.神聖除害00:15
3.小蝸牛對大暴龍00:28
4.堅守崗位的稻草人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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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憤怒的家禽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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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M:Educated Man、So Lit、M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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