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菸癮很大?要到別人家偷菸?
➜只好判你偷竊3個月徒刑囉
#因為3包菸被判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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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是這樣🔻
台南有位男子才剛因為竊盜罪服刑,出來後有天菸癮發作,真的真的好想抽菸忍不住看到路旁有人門窗沒關,就進去偷了3包菸,結果好死不死人家屋主有在家裝監視器,當然就被抓了。
雖然屋主事後撤告,阿不過竊盜罪是非告訴乃論,不是說屋主撤告就會沒事,不過法院有因為屋主不追究、損害小小等原因減輕那為男子的刑度,所以才只有3個月喔~
☑️新聞本人
➥https://reurl.cc/6aR1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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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說一下,新聞內提到說「本件是公訴罪」,但正確來說應該是「非告訴乃論」。
🔹什麼是非告訴乃論👇🏻
━
❚ 非告訴乃論 ❚
犯罪事實經檢察官或司法警察知悉,即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偵辦調查,並由檢察機關決定是否起訴,不因告訴人撤回告訴而停止偵辦。
如果檢警知悉不偵辦,會構成刑法第127條的瀆職罪。
━
希望大家以後不要再亂說什麼「公訴罪」囉!
就跟保留法律追訴權一樣,沒有什麼保留不保留,只有 #我笑你不敢告 😉
用語正確才不會被發現其實不太懂😉😉😉
另外那位男子的竊盜罪其實是「加重竊盜罪」,
因為他不止是竊盜,還是闖進別人家竊盜,規定在刑法第321條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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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21條
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
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
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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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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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公訴罪只有非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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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 公訴 罪 在 綠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缺水卻放火燒山?NCC專委登山釀禍】
本月十六日,NCC專委喬建中與朋友攀登玉山,準備早餐時不慎弄翻爐火,導致森林大火連燒八天,延燒範圍超過65公頃(約三座大安森林公園面積)。
起火地點在海拔三千多公尺,火勢猛烈、地形陡峭,救火難度提高,一度派遣黑鷹直升機到嘉明湖取水滅火。目前火勢已控制,延燒面積65公頃,人力、物資等出勤救災的支出 #超過兩千萬元。
一名不願具名的爆料者向《蘋果新聞網》表示,喬建中身為領隊對山域求生十分熟悉,且在登山生火都要用扁柏烤牛排,可見其生火、木材的了解,非一朝一夕累積而成,甚至有走到哪裡都要生火的習慣。
(蘋果新聞 https://reurl.cc/VEaNAN)
對此,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在臉書貼文指出,肇事者的行為已觸犯森林法第53條的公訴罪,要負刑事責任,保七總隊已經偵訊並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追訴。民事部分,政府將在火災撲滅後計算總額,向肇事者提告求償,一定追究到底,絕不輕饒。
我們也期待司法單位能夠勿枉勿縱,讓該負責的人,負起應負的責任。綠黨會持續監督,一起保護台灣環境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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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 公訴 罪 在 陳吉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玉山森林大火肇事者絕不輕縱,國人野外活動請注意防範火災】
最近玉山發生森林火災,原因為登山客炊煮失火導致。從5/16開始,火勢至今已持續6天,延燒面積高達65公頃,重傷我們的國土及珍貴的森林。肇事者的行為,已經觸犯森林法第53條的公訴罪,要負刑事責任,保七總隊已經偵訊並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追訴;森林損害及國家支出(例如直升機空中投水)的部分,我們會在火災撲滅後計算總額,向肇事者提告求償,一定追究到底,絕不輕饒!
由於火場植物茂密,地形陡峻,人員抵達困難,火勢控制不易,我們動員超過百人,包括林務局及嘉義林管處各工作站、屏東林管處、花蓮林管處、南投林管處、陸軍航特部、內政部空勤總隊、消防隊等,不眠不休全力投入救火,力求將損害降到最低,我要特別感謝第一線的同仁冒險犯難,守護國人及國土的安全。
根據我們的統計,今年至今已發生60起森林火災,其中98.1%是人為因素引起,原因包括亂丟菸蒂、燃燒冥紙、燃放爆竹、燃燒雜草或垃圾等,加上今年又乾旱,因此稍有不慎就可能引起火災。我們在預防上除了林地監測外,還包括事先移除高風險地區的可能燃料、加強林地巡視、強化防火宣導等;各林區管理處也針對高風險地區架設火煙動態偵測系統,搭配部落及社區通報,以及24小時開設的森林火災應變小組,及時發現林火、動員搶救。但防範森林火災,只靠官方的預防是不夠的,還有賴每位入山者注意自己的行為。行為不當引發森林火災,不論是什麼身份,我們都會一視同仁,絕對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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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友大家好:
本文有點長,但很希望大家幫幫我們的忙,因為我們對法律不是很了解,
希望版友耐心看完事發經過,可以給我們一點建議,我必感激不盡~(磕頭道謝!!)
若有違反板規,會馬上自D的...
今年七月底我家半夜因為電線走火發生火災,只有我爸媽在家
所幸我爸三點莫名驚醒,打開房門發現烏漆媽黑都是煙味嗆鼻
趕快拉著我媽往一樓後門跑,用力踹開後門,得以逃生,
因為隔壁鄰居聽到撞門巨響,以為抓到小偷,趕緊出來幫忙,
發現是火災,趕緊第一時間於3:09分打電話報案,
並說明正確住址及該怎麼走,且我家前巷子較狹小,可能需要小一點的消防車
凌晨3:11完成報案通知出動,但我們卻遲遲未見消防車來,
最後約3:30分第一輛消防車才出現
(PS:消防隊離我家僅有三百餘公尺,走路四分鐘可到)
這時我家剛好從悶燒變成大爆炸,整個客廳落地坡璃門都已經炸開了,
期間,3:19分鄰居打電話問消防隊為何還沒到,連台電都已經來斷電,
但消防局卻回說3:17分已經到了,可見鬼的是我們都沒看到人呀...
後來3:23分消防隊還親自打電話再度確認是否真有發生火災,路要怎麼走等等
我爸為了想要救兩隻困在客廳的愛犬造成眼睛灼傷,我媽也嚴重嗆傷,
最後因為沒有救護車隨行,等消防隊終於到現場開始滅火後,
我表妹及鄰居趕緊邊拖邊拉載著驚魂未定一心掛念小狗狗的爸媽去就醫住院
火災過後,消防局透過地方日報及里民大會仍一昧堅持他們17分就到現場,
絕無救援疏失及怠慢,並始終表示是我們搞錯時間
所以我們開始收集監視器證據、通聯記錄及諸多證人等,
希望討回公道證明他們17分沒到,是30分才到並開始救火
寄送存證信函後,消防局召開說明會給我們的解釋是:
通聯記錄顯示消防隊17分到其實是到我們家後面,
原因是因為有第二時間報案者報案說他家後面的房子冷氣機在冒煙,
因此他們先去了第二時間報案者家裡,去看後面是不是真的有在冒煙,
(心中OS:那我們第一時間報案者報的地址,你就不管了嗎?)
我們說那你看到冒煙時為何不先滅火,因為第三台消防車就是從我家後方灑水的
消防局人員經典回應:不是說你看到火就可以馬上滅的,
我們是為了要尋找"最佳救援位置" (心中OS:所以又多花了13分鐘找我家前面...)
我們又問那你們為何可以說17分到達現場,所謂到達現場應該是指開始救援才算吧
主任激烈從座椅彈跳起來回應:誰跟你說要開始救援才算到達現場??誰說的??!!
頓時有被官威震到...(心中OS:那你們遠遠看到火或是看到火不搶救也算到達現場嗎?)
他們解釋說明的期間還數次強調"時間不是重點",
(心中OS:滅火搶救時間不是重點,那重點是甚麼?)
最後說明會當然不歡而散,我們本意是希望他們能夠道歉,還我們一個公道
畢竟他們從頭到尾都對外強調17分就到達現場,是我們搞錯時間,
且消防局始終都不肯道歉,或是態度軟化,
所以上星期我們在親戚及大家的幫助下寄出了申請國賠書,
由於這次我們家花了相當多錢重建家裡,所有東西都燒光光了,
雖說一開始是我們不注意才發生火災,但消防車若能早點到,
或許不會造成這麼重大的損失,我爸媽也為此難過苦惱許久,
今天消防局透過刑事警察,要找我爸媽做筆錄,看是否觸犯公共危險罪
我爸媽真的是心力交瘁,要為了重建的錢的事情去借,現在又可能背上觸及刑法之罪
家裡火災已經夠慘的了,我們真的是無力再花很多錢請律師,
所以想上來問問看,我爸媽真的會因此被判公共危險罪嗎?
他們都已經將近六十歲了,家裡突然一夕之間燒光已經讓他們夠難過,現在又..唉~
我們家的火災只有燒毀我們自家財產,未傷及他人以及其他財產,
想請問板友們,這被判刑公共危險罪成立的機會有多大?
若是可以,是否可是讓我們做小孩的代為出庭?或是被判罪呢?
希望板上的大家可以幫幫我們,致上最深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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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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