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雖然台灣三級警戒再延長到7/12,但仔細觀察全世界的疫情局勢,相對於台灣在這個時間點爆發疫情,其實會覺得上天真是很眷顧台灣!
只要跟他國還有飛機或海運在來往,很難有一個國家可以僥倖完全不受到狡猾病毒所入侵,隔離飯店的相關人員或航空機組人員,都可能是風險來源。唯有執行更加嚴格的邊境管制,才能盡量避免病毒從任何的小漏洞鑽入,但真的很難100%完全阻擋。
#如果台灣的疫情再晚個一兩個月、#如果進來的是目前全世界正在大流行的印度變種病毒株(Delta),遇到這樣社區累積到一定能量造成感染大爆發,那可能這波的確診數字就不是這樣而已。更慶幸的是真的就是在這個時間點,#剛好日本還有124萬劑AZ疫苗現貨可以幫助台灣這位好朋友,再晚一些的話,可能就先捐贈給越南與東協各國了,也同時讓台灣人民深切感受到必須施打疫苗的重要性(先前普遍的人都還不想打)。
2. 印度政府甚至更在22日發表抗藥性更強的「Delta Plus」變種病毒,目前在英國也傳入了41例。如果能透過此次的疫情,再度加強邊境對策,避免更加恐怖的變種病毒透過任何防疫漏洞傳入社區,能讓台灣的傷害減至最小,說實在我們真的應該要多感恩了!
也因為此次疫情的爆發,終於讓台灣的媒體跟民眾開始關注世界上到底在發生什麼大事,開始討論各廠牌疫苗的差異。否則,前幾個月台灣還在與世界各國過著平行的生活,疫苗接種意願不高,政府甚至還要拜託人民來把有效期限制的疫苗給打完,還有一堆宗教遶境不戴口罩大幅群聚的活動。
如今的台灣人民,對疫情相關醫學觀念有更多的認識了,對不同廠牌疫苗的認知也越來越多了,甚至開始討論起疫苗是否可以混打等議題。這段疫情對台灣未來長遠的疫情發展來說,怎麼看都是一個好事。#如果全世界每個國家都無法避免這樣的災害,#那我們寧可選擇一個最小程度的傷害!
3. 日本在舉辦東奧的壓力之下,政府推動了大規模接種的政策,目標是希望一天可以接種100萬回。也因為疫苗接種率的提升,記得前段時間還在個位數,很快地日本人口第一回接種率已達18.9%,完整兩回的接種率8.2%。日本這次能順利解除緊急事態宣言,主要的原因當然也就是在疫苗接種率的大幅提升,可以看到65歲以上長者在第一回接種終於是達到將近過半的比例。疫苗已經接種四個月的日本,其實只有這近一個月才真的有開始"很努力"在施打。
但真的也只能高興個短短幾天,6/20解封之後,這幾天日本的疫情看起來馬上又有上來的趨勢了,東京昨天馬上又飆到600人以上新增確診了。除了人民可能稍微鬆懈之外,還有我先前一直說的日本最大隱憂就是這隻「印度變異株(Delta)」,東京在近期已有相當高比例的新增感染者都是Delta病毒株了,傳染力是傳統武漢病毒株1.9倍(超級電腦富岳分析是2.5倍)、英國變種病毒株的1.32倍。
4. 日本京都大学西浦博教授也針對這個感染力強的印度變種病毒做模擬試算,預測日本國內的印度變種病毒確診比例將在7/12(まん延防止等重点措置期限)超過半數,在東京奧運開幕日7/23將近7成,在8/12將會超過9成。
專家的分析數據,日本政府當然也都知道,然而在奧運舉辦的這個難題之下,並無法專心全力對抗疫情,而是在討論奧運會場內的各種限制,包括不可攜帶或者販售酒類、禁止大聲幫選手加油(讓我想到之前戴著口罩搭雲霄飛車時不可大聲尖叫的措施)......。再加上烏干達奧運代表團已有選手染疫,馬上就引起很大的關注與引發各種防疫安全憂慮,甚至有學者擔心在各國病毒交叉傳染變異之後,很有可能會產生新的「東京奧運型」變種病毒。
看到原本即將解封的英國因為印度變種病毒影響,又再次讓疫情往上升了起來,美國現今新增確診者也有很高比例是印度變種病毒株,日本又即將深受印度變種病毒株所害,台灣真的要更加嚴防Delta、甚至Delta Plus變種病毒株傳入到社區。
5. 如果這次的疫情,可以幫助台灣政府與人民對世界正主流的病毒有更多的了解以及預防政策,也幫助台灣在短期間內能快速取得較多數量的疫苗,提升整體的疫苗接種率,主動加強自身的保護力,這樣就更有優勢能對抗接下來的各種挑戰,將傷害減至最低,這或許真的是好事一件。
全世界真的都在疫情跟經濟當中做拉扯,想要取得一個平衡點是非常難的。台灣可能很幸運地只被短暫影響兩三個月的期間,但國外很多業者是已經被影響超過一年之久了,那種難受想哭的心情,跟經濟層面的影響是遠遠在台灣之上,畢竟這真是全球人類的共同災難。想想看,英國從去年變種病毒肆虐,當時甚至被很多國家拒絕直航,很多國人還要轉機轉了好幾個國家才能回到台灣,到後來因為疫苗接種有讓疫情控制比較理想,現在又因為印度變種病毒而爆發,人民是苦了多久了呢?我們其實應該很感恩能看到台灣的疫情被快速地控制在百人的數字了,但也要嚴防殘酷又不認人的新冠病毒疫情造成一波又一波的群聚感染。
6.或許現在台灣的疫苗數量並不是那麼理想,無法施打到六七成,可以達到群體免疫這樣的能力。但因為前幾類優先接種的人員都是屬於高風險族群,包括年紀較大的長者、第一線醫療或防護人員、重症與長照機構相關人員...等,相信在這些優先施打族群完成接種,國內疫苗覆蓋率至少先拉高到兩成之後,疫情可能就會有比較顯著被控制的效果。(6/24 10:00AM為止,台灣COVID-19 疫苗接種人口涵蓋率約7.43%....這僅是完成第一劑的接種人次,已完整接種兩劑極低。)
心存感激之意,少抱怨、多做點對生命有意義的事情,時常抱存儆醒之心,不要想說7/12解封之後就要馬上去"報復性旅遊"這類的想法,全世界的疫情深受越來越多的變種病毒影響還相當嚴峻,我們沒有放輕鬆的本錢。如果可以,真的要給這個社會更多的關懷,共體時艱,也要為我們未來的道路有所預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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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ANNnews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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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災難差異 在 鄭品娟-為台灣好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開告了(3)!
終於有正義人士替台灣人民出面申冤。希望這次提告,得以停止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肆無忌彈」的利用疫情「血輾台灣人民」。
大家看看,這些真正關心人民的人,是誰?鍾琴前局長及「新黨」加油!人民感謝你們。
⁃ C. C. -
2021/06/11
請看以下刑事告發狀內容:
刑事告發狀
告訴人 鍾琴 新北市三芝區海景五街8號
告訴人 張亞中(確認中)
告訴人 李鴻源(確認中)
告訴人 彭文正(確認中)
告訴人 林正杰
告訴人 蘇偉碩(擬邀請)
告訴人 鍾秀梅(擬邀請)告訴人 陳光興 告訴人
告訴人 吳成典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潘懷宗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李慶元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侯漢廷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被告 蔡英文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
被告 蘇貞昌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號
被告 陳時中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為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等三人,共同涉嫌觸犯瀆職罪、圖利罪和偽造文書罪,依法具狀提出告發事:
壹、犯罪事實
被告蔡英文為中華民國總統,於就任時依法宣示誓「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而蘇貞昌為行政院長,掌管國家各部會,陳時中為衛福部長兼疫情指揮中心主任,綜理疫情指揮事宜。依照民主法治國家常規,於此次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的大流行中,理應勤勤懇懇、盡忠職守,以手中掌握之龐大國家機器、社會資源及政府公權力,遵守誓辭,保護人民,增進人民福利,善盡努力保障全體國民生命財產健康安全之重責大任。然而,被告等三人竟基於不可告人之黨私勾結與犯意,在國內疫情極端艱困時刻,竟置國人基本之生命權和健康權於不顧,於2021年5月變種病毒開始入侵台灣期間、全國確診及死亡人數迅速攀高之際,為下列行為:
一、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廢弛職務釀成死亡三百多人、確診上萬人之災害
按「廢弛」一詞,依辭源之解釋為「不認真做」之意,含有「故意」之本質,有大法官會議解釋第342號意見書可查。經查: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明知自5月15日疫情漸趨嚴重,國人需求疫苗孔急,竟罔顧人民性命,頻頻妄以「進口疫苗遭到國外力量阻撓」、「堅持須以政府對政府協商簽約」等空泛政治性理由,拒絕林全之東洋公司於去年已預購,並在緊急時刻可迅速進口的3000萬劑國際認證疫苗;繼而又百般刁難、設立各種行政程序及條件,要求出具授權書等加以卡關,實質阻撓郭台銘、佛光協會、張亞中、新黨等民間個人、團體擬中介捐贈之大批國際認證疫苗,造成確診人數每日均超過百例,至6月9日已經有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此種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只為護航高端疫苗之圖利行為,已釀成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之實際災害。
二、被告三人有圖利高端疫苗之犯行
(一)被告蔡英文明知高端疫苗尚未通過解盲,卻假借總統勢力,先於110年5月13日國安會議中宣示「國內疫苗研發的部分,目前已經進入臨床實驗第二期收尾工作,預計是在7月底可以開始供應第一波國產疫苗。」,其後更於5月18日視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視訊高端公司,且再次提到高端疫苗,致使高端公司股價從原先發行之30餘元,竟於110年5月漲至417元。此種頻頻公開透過媒體,向國人以多種形式宣傳人體試驗尚未通過二期解盲的國產疫苗「安全無虞」(但從不敢說是否有效),並且在中央緊急採購疫苗相關法規上再三企圖放寬審查檢驗標準,以求提前放行高端、聯亞兩支國產疫苗上市的時間。如此草率對待新型傳染病疫苗之開發、試驗與緊急准用,將廠商原先理應自負之疫苗上市風險及潛在賠償責任,全數轉嫁給政府及國人承擔,此種明顯護航特定企業利益、卻枉顧受眾防疫效果及公衛科學判斷之行為,即使其內部審查委員、國內染疫科學泰斗之一的中央研究院院士陳培哲醫師亦不惜辭去審查委員職務、公開嚴正表達反對意見;社會上亦有眾多前任疾管局、衛生署長等退休賢達人士,不斷對此發出強烈之異議警示。上開行為,顯然有圖利特定人,致使其獲得利益之犯罪行為。
(二)陳時中職司指揮中心相關防疫政策,蘇貞昌掌管各行政部會。在今年五月以前尚具成效,國內染疫及死亡人數尚屬有限,等同為國產疫苗之開發、試驗爭取了可貴的時間;然自五月份以降,變種病毒侵入國境,來勢兇猛,此時國家防疫政策自應隨之應變,積極向外大量洽購疫苗應為不二之選擇。奈何渠等不此之圖,卻繼續堅持排除向國外緊急增購(或接受捐贈)效用已經國際認證之輝瑞BTN、莫徳納、嬌生、國藥、科興等疫苗,卻逆向偃苗助長、以最高領導人頻頻喊話、明示暗喻等種種方式,企圖影響審查委員會決策及後續食藥署之放行,在人民眾目睽睽乃至國際觀瞻之前,赤裸演出「蔡英文親自口喻/官方接力護航」的戲碼,其間並數度明顯涉及配合內線交易、拉抬炒作相關公司股價之情事,其公然藐視涉及國家安全之公衛常規、法理規範之大膽行徑,令人髮指。
(三)試想,若去年被告等沒有濫用職權,惡意阻撓前行政院長林全本可購買到的三千萬劑國外疫苗進來,此時全國人民早已注射過兩劑疫苗、形成初步之集體免疫,自然亦不致爆發此次的「五月疫情大災難」,不但全國人民不致受到這一波疫情的衝擊,無辜喪失數百條人命,更不必進入「三級警戒」來管制人民生活,並且必須再度編列8400億的二次紓困金,使國家財政再次蒙受龐大之陰影與壓力。
(四)又,倘若渠等並未受制於強力護航二支國產疫苗之心態,而以救苦救民為念,緊急開放所有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口,並且善用民間中介力量,而非處處橫加阻撓,是則全國人民也將能在最短時間內開始施打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而避免在苦苦等候國產疫苗上市之未定期間內造成大量感染。此中差異,極可能涉及不下千百條寶貴人命,蔡英文政府的肩頭重責及手上血腥,豈能逃過國家司法的追訴!
(五)中研院院士陳培哲於五月底請辭國產疫苗審查委員,他對媒體指出,辭職原因就是擔心審查委員會難以秉持獨立性,並直指「最大困難就是來自蔡英文總統」。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更曾於公開評論中指出,5月31日晚間,蔡總統罕見針對國產疫苗臨時召開記者會,而這一天也正好是高端股票跌停板的第一天。她強調「七月底國人可以開始注射國產疫苗」。陳培哲院士因此質疑 :「在這種情形下,食藥署擋得住總統府的壓力嗎?」「這是很簡單的道理,所以我就做不下去了」。
(六)為緊急應對全球疫情擴大趨勢,WHO的「緊急授權」規範雖然跳過了一般藥物開發所必備的動物試驗過程,准許直接進入人體臨床試驗,但後者仍然必須經過一、二、三期試驗,先後累積至少數萬個樣本,方足以在正式授權對廣大群眾施打前,確認該疫苗之基本效能、適當劑量及避免嚴重副作用之發生。我國食藥署若擅自放寬標準,以僅僅數千人之樣本、威嚇扭曲專家審查意見結論,草率放行而給予授權的話,不但該種國產疫苗將無法獲得國際認證,使我國施打人口面臨「出不了國門」的窘境,未來更可能出現因施打者產生嚴重副作用而導致鉅額國賠求償之風險。蔡英文等人屆時或已下台或已離職,若我國司法體系縱容坐視此等竊國殘民之重大惡行而無所作為,任令渠等輕易規避法律刑責,亦將成為滔天共犯,神人共憤,莫此為甚。
貳、所犯法條及證據
按刑事訴訟法第240條「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且第228條第1項:「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告發人等僅將被告所涉法條,詳列如下:
一、刑法第130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法131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罪所得之利益沒收之。
三、刑法13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證據:
一、書證部分
按「公眾週知之事實,無庸舉證。」「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刑事訴訟法第157、158條書有明文。因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均為食俸民脂民膏的國家元首、閣揆、主管部長,不思竭力保護國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竟至毫無人性,利用職權反向操作,以「扶植本國疫苗產業」為藉口,不惜偃苗助長炒短線的生技公司、扼殺自己國人同胞之健康權及生命權,只為圖謀個人經濟及政治上之私利。被告等的惡行惡狀,最近一個月(5月13日起)的各類媒體報導均有報導,請鈞署參酌。
二、人證部分,請傳喚下列證人:
(一)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全(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1號3樓)
(二)高端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世忠(新竹縣竹北市生醫三路68號)
(三)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詹啟賢(台中市潭子區潭興路1段3號)
(四)前衛生署長楊志良(請代為查址)
(五)前疾管局長蘇益仁(請代為查址)
(六)前台北市衛生局長邱淑媞(請代為查址)
(七)中研院院士陳培哲(請代為查址)
(八)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請代為查址)
綜上論述,依刑法第130條、131條、134條等之規定,被告確實已經觸犯各該條之罪,為圖利自己或相關第三人廢弛職務,更透過職權之操弄,直接、間接圖利自己及相關第三人等,不惜釀成全國人民的大恐慌和大災害。彼等惡劣行徑,令人髮指,恰於本條之罪構成要件相當,懇請 貴署迅為依法偵辦,將被告等三人提起公訴,治以應得之罪,俾符法治,實感德便!
謹狀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
具狀人 鍾琴等
中華民國110年6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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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入創傷事件後「難察覺的傷」…災後陪伴,是場長期抗戰】
台灣民眾在發生重大變故時,很少主動尋求心理諮商。災害發生後,可能出現長時間心情混亂、自我責備、麻木、遲滯、不斷回想災難景象、反覆做惡夢、找不到適合的人傾訴、工作和人際無法專注,抽菸或喝酒明顯增加等等情況,這時就需要專業心理諮商的協助。
很多人會問我:有做跟沒有做心理諮商,差別在哪裡?事實上,創傷事件發生後,會歷經不同的階段,而且不同的創傷事件對心理造成的衝擊差異也很大。大多數創傷事件產生的影響不會立即顯現,而會封存多年,漸漸侵蝕我們的心理健康,或是扭曲我們的人格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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