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訊,由於類似這種事情也不是執法實務上開天闢地第一樁(好像還是家常便飯?),有必要放上來讓公眾「長知識」並且討論,所以我們照刊。
派出所的民防幹部很大,所以有酒駕權貴特權?
有錢是老大,親戚犯罪可以不用遵守程序法辦?
摘錄並整理本案新聞重點:https://bit.ly/32uw5af
-事實:大墩派出所1名民防幹部的女兒酒駕,黎民所實施酒駕臨檢,測得該女子酒測值(也就是所謂的吐氣酒精濃度)0.79涉及公共危險罪。
按:依刑法185-3條規定,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以上即為犯罪。
實務上酒駕臨檢現場查獲者,即為所謂的 #現行犯。
-報導稱該大墩派出所民防幹部「任職期間出錢每年上百萬元」,如果報導內容為實,確實是 #好野人,每年捐的錢差不多跟資淺檢仔(也就是被三盲瞧不起的「候補檢察官」)薪水一樣多。
所以有錢講話特別大聲,「不滿女兒因酒駕被黎明派出所員警查獲還上手銬,覺得每年付出上百萬元會費竟未受禮遇,竟在宴席上狂飆黎明所長,所長林澤聰被罵得聲淚俱下。」
-警方說法:「當晚實施酒駕臨檢,測得該女子酒測值0.79涉及公共危險罪,並沒有如女子所說,上腳鐐、搜身,只有在移送分局時才有銬上手銬」。
❓對於這個新聞,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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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另則報導:
「衡平報導」--蘋果日報的警局出來滅火版本:https://bit.ly/3n7ooi3
❓大家怎麼看?
「林男今天受訪時否認被羞辱,表示沒有受到壓力,還說鄭男一直很照顧他。鄭男在餐會前一天看到簡易判決的公文才知道女兒酒駕,父女倆哭了整晚。」
↑酒駕被抓哭什麼?
〔#為了避免其去找取締警察,他才強調「到我為止」,但其還是有點生氣,他才接著說「不然我所長不要做」。〕
建議警方還是不要出面打圓場滅火的好,這怎麼越看越像 #提油救火、越描越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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