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建元/香港一國兩制已死
中央急速國安立法,壓制香港反國安七一遊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6月30日以全票通過《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法》六十六條,旋即送請國家主席習近平公布實施。這是在全國人大先前於五月底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後約莫一個月的時間,而且法律草案未對外公布亦未見公開聽證和審議。
7月1日,自2003年以來持續17年的反對國安立法大遊行,被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以疫情限聚令為由禁止舉辦,民間人權陣線譴責香港政府限制公民自由,雖放棄主辦,則仍由泛民主派議員,以化整為零的做法,號召民眾以個人名義上街。結果當天就爆發了首日的《港區國安法》違法事件,拿中華民國國旗、拿「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的,都遭警方逮捕,原因是涉嫌觸犯了《港區國安法》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或分裂國家罪。而在這一天之前,香港和所有的民主國家一樣,都是保障人民的思想言論自由,維護以和平方式表達的政治主張的。這一事實告訴我們,從這一刻起,香港已經被關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鐵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下的「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已被宣告死亡。
香港國安公署架空香港行政與司法
事實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港區國安法》,已在香港特區政府之上設立了具有法定實權的太上港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在此之前,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雖然公認性質形同中國共產黨的香港支部,但畢竟基於《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對於香港的高度自治,還是要有所收斂和尊重,然這一次依據《港區國安法》第四十八條設立的國安公署,則是通過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共同建立的協作機制,對香港政府的國安工作進行監督與指導;更者,只要報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依《港區國安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香港國安公署就可以就涉外或重大國安刑案插手刑事偵查,職務行為不受香港特區管轄,而且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均由中央政府指定,進以排除香港本地審檢機關的司法管轄。程序適用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除了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港區國安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保障犯罪嫌疑人有權委任律師辯護外,其他的刑事人權,凡涉及國安事由者,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受到嚴重限制,比如通知家屬、羈押期限、公開審判等等。港府在香港人民反對下宣布撤回的《逃犯條例修正案》,涉及犯罪嫌疑人移送中國大陸司法管轄的相關惡法,都從《港區國安法》變本加厲地借屍還魂了。
《港區國安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香港國安公署機構人員由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聯合派出,此主要為國家安全部、公安部、司法部、武裝警察總部、中央軍事委員會聯合參謀部情報局、中央軍事委員會政治工作部聯絡局、解放軍戰略支援部隊網絡系統部 等部門,中共中央另設有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統一指揮黨政安全部門,由習近平親自擔任主席,可知香港國安公署是習近平核心的耳目,香港政府官員自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以下誰人膽敢不忌憚三分?香港警務處為辦理國安事件,也成立了國家安全處,作為國安公署的業務配合執行部門,而香港警務處國安處是可以從香港以外地區聘請人員協助執行國安職務,如果未來有各省市國安人員進駐到香港警務處國安處,未來恐怕也無需大驚小怪了。
首任香港國安公署署長為鄭雁雄,2011年底他在廣東省汕尾市中共委員會書記任內,境內烏坎村發生村民抗爭村有土地遭村官倒賣事件,汕尾市黨政部門調動鎮暴警察包圍烏坎,因香港中外媒體廣為報導,驚動廣東省委書記汪洋,後事情才和平落幕。由此可知鄭雁雄是典型的共產黨黨官,敵視群眾運動,態度寧左勿右,不熟悉媒體生態,迷信暴力鎮壓。這樣的人,如何讓香港的官員或公民菁英群體感到信任和尊敬,是一個大問題。
《港區國安法細則》製造白色恐怖
《港區國安法》雖然嚴重侵害香港的高度自治空間,儘管如此,還是要中央政府批准,香港國安公署才能偵辦司法案件。在一般情形下,香港國安犯罪由香港自行審理,與一般刑事司法不同的是,承審裁判官或各級法官人選由行政長官指定,是否屬於國安案件或涉及國家秘密依行政長官證明而認定,是否排除陪審團參與審理由港府律政司長決定。由行政機關決定法官人選、案件性質和裁判方式,這已根本破壞了司法的獨立性。在這一情形下,對於警察或檢察部門偵辦案件中所必要的強制處分令狀,我人就難以期待法官能做好把關的角色。儘管如此,香港特首便會同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不到一周便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以行政命令的形式再擴大警務處的司法警察。香港由法治社會一夕變身為警察國家。我們對共產黨的專制本質很清楚,但香港本地官僚墮落如此之快,則出人意外。
《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是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辦理國安事件的準則。首先,它將香港法律中有關於重罪偵查的規定,延伸到國安犯罪。港府對外辯稱《國安法細則》都只是現有法律的彙整,錯,過去香港沒有國安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做法,是讓過去香港憲制保護的行為變成重罪。《港區國安法》新訂的國安犯罪有四種: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國安法細則》讓香港警察在偵辦國安犯罪中再增加了過去所沒有的七種權力:
一、搜查可能存有犯罪證據的處所、車輛、船隻、航空器以及其他有關地方和電子設備;
二、要求涉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的人員交出旅行證件或者限制其離境;
三、對用於或者意圖用於犯罪的財產、因犯罪所得的收益等與犯罪相關的財產,予以凍結,申請限制令、押記令、沒收令以及充公;
四、要求信息發佈人或者有關服務商移除信息或者提供協助;
五、要求外國及境外政治性組織,外國及境外當局或者政治性組織的代理人提供資料;
六、經行政長官批准,對有合理理由懷疑涉及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人員進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
七、對有合理理由懷疑擁有與偵查有關的資料或者管有有關物料的人員,要求其回答問題和提交資料或者物料。
這七種國家特別警察權力只有通訊監察和秘密監察才需要受到批准,但有權批准的竟是行政長官,臺灣《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對於通訊監察的發動,必須「由檢察官依司法警察機關聲請或依職權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而依《刑事訴訟法》,在內亂外患等涉及國安犯罪的偵查中,搜查、限制出境、保全程序、命令交付證物等警察權力,也都和前該通訊監察擁有同樣的制衡機制,不是警察自己說了算。
垂範臺灣與劍指臺灣
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設計,原本就是為了垂範臺灣,而先行實施於香港的。習近平所謂一國兩制臺灣方案的種種說法,也說明了香港內地化後,下一個要處理的,就是臺灣。
《港區國安法》國安犯罪中與臺灣有直接關聯的,就是分裂國家罪和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港區國安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
一、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
二、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三、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今年七一大遊行的逮捕行動,證實了承認中華民國存在事實的言行,都會涉嫌分裂國家,所以不一定要主張香港獨立,在香港主張臺灣或西藏獨立也會構成國安犯罪。
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規定於《港區國安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條文為:「為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涉及國家安全的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實施,或者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實施以下行為之一的,均屬犯罪:
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動戰爭,或者以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造成嚴重危害;
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四、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五、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第二十九條第三款復規定第一款涉及的境外機構、組織、人員,按共同犯罪定罪處刑。
香港原本是一個自由城市,也長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反共力量的前哨,香港公民社會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合作、接受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行之多年,所在多有,但因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安概念與一般民主國家不同,從不以客觀上是否已達重大公共危險的事實為斷,而是以行為人內心的政治立場和思想主張作為判斷基準,今在香港實施這種習近平思想總體國安觀,乃有侵害《國際人權憲章》普世保障之思想言論自由之情事,以及犯罪構成要件不明確的嚴重問題,這則必然導致香港的國安認定和各國的巨大落差,香港人民個個人人自危,不存在免於恐懼的自由。
不但如此,《國安法細則》還以行政命令形式訂定行政刑法,對於不配合警察偵查行為者給予罰金或監禁之形式制裁,也根本就違反了罪刑法定主義,這是一向以法治著稱的香港令人不可思議之處,舉例而言,《國安法細則》規定警務處處長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向外國政治性組織或臺灣政治性組織,或外國代理人或臺灣代理人,送達書面通知,規定該組識或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內,按指定方式向警務處處長提交指明資料,包括在香港的活動及個人資料、資產、收入、收入來源及開支。若外國及臺灣的受行政處分人未依香港警務處長要求提供資料,除非可證明已經盡力或有非可能控制的原因,否則一經定罪,將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而若涉及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的資料,則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兩年,但有理由相信有關資料是真實、正確及完整則屬合理辯解。
以香港與臺灣以及世界各國民間往來之密切,香港警務處自然要將國安調查範圍伸展到香港以外,問題是,臺灣以及世界各國民間人士與團體並無義務對香港政府提供資料,難道一旦拒絕的結果,就是日後被定罪判刑,或是被香港警察全球通緝嗎?各國政府或民間機構為了避免誤觸香港法網,如果沒有外交豁免權的保護,其所可選擇的因應之策,最終就只能是撤離香港,斷絕與香港的各種合作關係。
而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香港本地人士,極有可能遭到限制出境,並在未來遭到逮捕審訊與定罪判刑,這是香港人無可脫逃的悲運。
臺灣的作為
香港原本是亞太地區國際非政府組織和國際公民社會的重鎮,今後隨著香港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地位不再,位於香港的各個國際非政府組織及人員,都將可能因被懷疑涉嫌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而不堪國安騷擾被迫離開,同樣是華人社會而且擁有憲政保障的臺灣,應當致力於爭取取代香港的國際節點地位,只是我國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和其他國家人民在臺工作有最低薪資新臺幣約四萬八千元的要求,對於非營利組織來說,這一薪資水準遠高於國內一般水準,因而也就會降低國內聘僱香港非政府組織人員來臺任職的意願。
另一方面,香港的政治工作者和非政府組織工作者也都已是可能涉嫌國安犯罪,而具有高度政治風險的群體成員,也都符合《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八條短期政治庇護的條件,所以只要未被限制出境,香港政治難民入境居留的情形會逐漸上升,他們的生活照顧和安置都需要解決,這未必要全部依賴政府處理。針對我國人力需求狀況,修改《勞動基準法》,就不同行業別給予彈性薪資空間,利用香港移民來補充我國的人力短缺,也讓香港移民在臺灣找到可以安身立命的人生,應當是政府救援香港的最為務實和可行的辦法。
●作者:曾建元/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博士、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兼任副教授、中國問題專家
本文原刊於NOWnews今日新聞
(文章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華人民主書院立場。)
烏坎村書記 在 黃偉民粉絲交流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714 黃偉民易經講堂
七月空降一條國安法,搞到香港人人自危的時候,疫情失控,在全港社區爆發,轉移了恐懼。
武漢肺炎,始終是愛國愛港的,當有需要的時候,它就出現。
這條國安法,賦與京官無限權力,說你危害國家安全,有罪就有罪,凌駕香港現在法例,跳過所有法律程序,不經法庭法令,可以凍結你的資產,進入你的居所,禁止你的出境,將你無限期扣押拷問,由特首指派的特別法官審理……
徬徨無助的市民,周六日在酷熱天氣下,跑出來參與戴耀廷的立法會民主派初選。
不知有什麼用?能做多少便做多少!
北京這一年來的對港政策,就是要香港人恐懼。
這個國安公署擁有無上權力,但卻古古怪怪。
求求其其的攞間維港酒店做辦公室,香港這麼多甲級商廈,沒有更好的選址?當年日本皇軍是用半島酒店的。
坐鎮這一言生死的公署負責人叫鄭雁雄,前廣東省汕尾市市委書記,政績是烏坎村收地。
當年麥理浩要成立廉政公署,是找來德高望重的姬達爵士出任ICAC專員的,以示決心。
北京卻找個鄉鎮級官僚,對付香港的世界級全球間諜?保護中共的國家安全?
目前中共專責香港事馬務的官員,最高級的是港澳小組的韓正,他是政治局七常委之一。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是全國政協副主席,前浙江省省委書記,是習近平浙江系的骨幹心腹。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前山西省省委書記。
這三人不是中央一等大員,就是地方封疆大吏,現在卻加一個廣東汕尾鄉下人,一齊對付幽靈般的港獨份子,外國勢力?
這個國安公署的人事任命真是神秘莫測?在中共眼中,香港過去一年市面失控,只是 等同烏坎村收地?所以,看中鄭雁雄的烏坎經驗?
國安法將香港擺上國際舞台,動作最大的是英國,她給予三百萬BNO持有人居英權,這是償還二十三年前的舊債。
加拿大、澳洲暫時停止和香港的引渡條例,這是基本動作,旨在保護她們自己的國民。
法國外長說,法國不會對香港坐視不理,但沒有下文。
大家都在等,等美國出手。
但美國按兵不動。
參眾兩院急急通過了《香港自治法》,等待總統簽署便成為正式法律。
特朗普遲遲未簽,簽了便要有行動,因為時機未到。
十一月三日美國總統大選,對特朗普來說,沒有什麼比連任更重要。
制裁北京,懲罰林鄭政府,最佳時機在九月下旬,這對共和黨的選情最有利。
國安法成立後,未拉黎智英、李柱銘、戴耀廷;立法會選舉,又是否DQ黃之鋒、朱凱迪?
國安法對香港人的欺凌,會刺激市民出來投票。只要投票人數超過三百萬,中聯辦的百二萬鐵票就不能左右大局,35+進入立法會就成為力量。林鄭政府不容許泛民有三十五席在立法會,便要動腦筋找藉口DQ幾人,美國的《香港自治法》便出師有名了。
所以,會戰在九月六日,武漢肺炎到時又再失控了。
這段日子,美國也沒有閒著看香港淪陷,她的主力戰線仍是武漢肺炎。始終這瘟疫殺了十三萬美國人,按停了全美工商百業,騷擾了所有美國人。所以,Fox電視播出了獨家訪問,大陸病毒研究員,經香港大學逃亡美國的閰麗夢,講出了她參與的病毒研究經歷,中共早知病毒的人傳人特性。
閰麗夢四月到美,經FBI的反覆盤查,再由Fox做四小時的錄影,先播十三分鐘的片段。看來是按實際需要而決定集數的連續劇來的。
《香港自治法》,武漢肺炎,美國兩條戰線,弧形的向著北京推進。沒有懸念的,中共是文明世界的敵人,大家都別無選擇。
香港的聰明人,仍用盡方法,為國安法塗脂抹粉。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的陳弘毅教授,勸香港人,可將國安法,視為中央對香港實施一個兩制的「社會契約」。隨即給他當年在哈佛的師傅Jerome A. Cohen孔傑榮教授駁斥,契約要雙方自願下簽訂,香港的國安法不可能是契約。
陳弘毅一直是北京護法,是中共的好學生,因為他的確是考試高手,很懂得考試遊戲,很知道出題者和評分員的要求。他在港大法律學院的外號叫「951」,會考九優狀元,A level五優入港大,法學院一級榮譽畢業,拿獎學金到哈佛升學,學成回港大任教。是香港狀元級的人物。
他為虎作倀,不值得評論,但他辜負了他的名字———弘毅。
弘毅,這兩個字大有來頭。
《論語.泰伯篇》第七章:
曾子曰:
士不可以不弘毅,
任重而道遠。
仁以為己任,不亦重乎?
死而後已,不亦遠乎?
孔子的傳人曾參臨死前,一班學生圍在他床前聽他吩咐後事。他一連五章,總結孔門心法,最後用這章,說出對傳人弟子的期望。
士,一個讀書人,一個知識分子,對時代是有責任的。
士不可以不弘毅。什麼是弘?
弘,是弘大。讀書人要器宇大,胸襟大,氣度大,眼光大。不是只為衣食奔波,個人富貴。
什麼是毅?
是剛毅,決斷,對人對事要有見解判斷,不能人云亦云,不能隨波逐流,不能依附權貴,不能刻意逢迎。
弘毅,一個人將眼界見解,加上果斷決心,就是知識分子的基本性格。
一個傳統的知識分子,先要養成「弘」和「毅」這兩個基本條件,因為你不是只為個人生存,你要為時代,為社會,背負起很重的責任。文化的擔子重,歷史的道路長。
一個受過中華文化教育的知識分子,仁,是他的責任。
這個責任,要挑到什麼時候?一直到死為止。
這就是中華文化,對傳統讀書人,一個士的要求。
走這樣遠的路,背負這樣重的責任,所以必須養成一個偉大的胸襟,要有「弘」,「毅」的性格,才能做好時代的使命。
這是曾參臨死在論語裡五章說話的最後一章,是最關鍵的學問總結。
臨行贈汝無多字,一句彌陀作大舟。
陳弘毅考試好叻,但他既不弘,也不毅。
https://youtu.be/40Tl54nBlKs
烏坎村書記 在 華人民主書院 New School for Democrac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廣東前村官憂“昨日烏坎、 今日香港”
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周三舉行揭幕儀式,公署署長鄭雁雄首次在香港露面,說將依法接受監督,不侵害任何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但有逃亡海外的烏坎前村官揭破鄭雁雄的真面目,憶述當年他處理烏坎村事件的強硬手段,擔心他會用同樣手法對付香港人。
開幕儀式主持人:各位領導、嘉賓,為中央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揭牌!
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周三(8日)舉行揭幕儀式,臨時辦公室設於香港銅鑼灣維景酒店。酒店外掛上國徽,旗杆掛上國旗,正門有國安公署牌匾。為公署牌匾揭幕的有中聯辦主任、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駱惠寧、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全國政協副主席董建華和梁振英,及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
駱惠寧致辭時表示,今天的香港已經告別國安“不設防”的歷史,形容駐港國安公署是香港安全的使者,也是國家安全的守門人。他又說,中央之所以保留特定情況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安案件的管轄權,旨在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守住底線。
新任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首次在香港露面。他表示《港區國安法》不會侵害港人合法權益。
鄭雁雄:“我們將堅決依照法律規定,履行維護國安的職責,行使相關權力,亦會依法加強與中聯辦、外交部特派員公署、駐港部隊的聯系,依法與香港特區國安委和有關機構建立協調協作的機制,也將會嚴格依法履行職責,依法接受監督,不侵害任何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鄭雁雄這番說話,香港人是否相信呢? 鄭雁雄在2011年擔任汕尾市委書記期間,被批評以強硬手段鎮壓廣東烏坎村維權運動。曾在烏坎村擔任村官、現時已逃亡到美國的莊烈宏認為,鄭雁雄是個只看眼前利益的人,不會在乎香港人的利益。
當年烏坎村村民離奇在看守所猝死
2011年9月,當時烏坎村村民爭取的只有兩大訴求:村民自治權及討回土地。可是,政府不但沒有實現對村民的承諾,反而以“一拖二騙三了”的手段來整治村民,把事件核心人物扣上“勾結境外勢力”、“打砸搶暴徒”等罪名。他以村代表薛錦波在關押期間死亡為例,指官員們以各種手法欺騙烏坎村村民。
莊烈宏: “2011年12月9日,薛錦波隨之被抓。不到24小時,薛錦波被致死在陸豐的看守所。而官方稱是心源性猝死,實際上他的女兒去探望的時候,(發現父親)鼻口有干的血、身上有瘀青,都是被打的痕跡。他們(官員們)會制造假的監控視頻來欺瞞我們,說是心源性猝死。大家一看就知道是假的。”
另外,莊烈宏又說,當年鄭雁雄動用幾千武警、特警包圍整個烏坎村,村裡被斷水、斷電、斷糧。直到前省委副書記朱明國出面調停,村民在2012年成功爭取民主選舉,卻在2016年遭當局秋後算帳。
莊烈宏:“2012年的選舉確實是公開透明,歷史以來,我們第一次能夠擁有一張公正公開透明的選票去實行村民的自治權利,但是在後來就沒有後來了,其實一切比之前面臨更嚴厲的管控。這就是鄭雁雄處理下的烏坎村事件。香港的進展在鄭雁雄的管理下,會是怎樣呢?大家可想而知。”
時事評論員桑普對本台直言,雖然鄭雁雄屢次強調將依法辦事,但他依照的是《香港國安法》,因此不能排除發生“昨日烏坎,今日香港”的可能性。他認為,鄭雁雄得到中央政府任命,肯定對香港起了震懾作用,讓香港人、乃至一些逃到海外的烏坎村民也舉著寫有“昨日烏坎,今日香港”的標語,擔心香港未來的政治局勢。
至於被問到香港會否成為下個烏坎,他稱只是時間問題。
桑普:“你說會不會發生像烏坎村事件般大規模去鎮壓香港的事件呢?我相信可能是時間問題。我認為在9月之前,因為9月有立法會選舉的關系,中央不會希望加速美歐等聯盟去制裁中國,會稍有收斂,但9月後會發生什麼事,那就很難臆測了。”
在烏坎村事件後,鄭雁雄在2013年出任廣東省委宣傳部副部長,於前年成為廣東省委秘書長,並於去年1月起兼任廣東省委常委。
記者:鄭日堯 責編:胡力漢 許書婷 網編:瑞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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