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俱在何來妨礙名譽?
#無妨礙名譽怎又判賠償?
今天的司法,又發生什麼事情?
去年王育敏、羅智強、游淑慧、黃子哲召開記者會,根據2017年回報外交部電報密件,揭露前總統府祕書長蘇嘉全疑帶國營事業人員私訪印尼高層、圖謀私利,而蘇嘉全否認並對四人提告妨礙名譽。
結果刑事審判認為,#接獲檢舉的外交電報內容與正本大致相同。所以法院已經認證蘇嘉全確實有前往印尼,那麼就事論事何來妨礙名譽?
如果刑事妨礙名譽的罪名不成立,那為什麼民事又判賠200萬?這個簡單問題,不明白怎麼結果如此的曲折複雜...
#林耕仁關心您
老百姓很困惑,明明電報所述與事實相符,怎麼還會判提出問題的人有罪。司法公正是國家社會穩定的根基,證據會說話,真相要大白。我們力挺說真話的人,也請司法必須是公正的立場!別當綠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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