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明老師の司律國考支援】《時程表》
1.考生常見問題Q&A (不定期公開)
2.考生問題密集回答時間(9/29)
3.公司法重要實務見解彙整(9/30)
4.證交法重要實務見解彙整(10/1)
5.水曜日文章or重點補充(10/3)
嗨~各位同學晚安,我是祁明。眼看司律二試就要到了,不知同學們有沒有咬緊牙關加緊複習呢?今年的公司法大修想必讓很多考生傷透腦筋,所以考前這段期間老師在此提供考生一些後援。考量有些同學考試前很少開網路,所以特別提供時程表給同學參考,同學可以依照自己喜好時間自行取用資料(不要再說老師的考前支援是懲罰認真念書的同學了喔XDD)
———————-————————
<<常見Q&A第一彈>>⭐️⭐️⭐️
以下是最近被考生問最多次(沒有之一)的提問,內容是關於無面額於公開發行公司是否適用的問題。後來我發現講義的論述方式可能會讓考生誤會,所以在此詳細整理一遍,請同學務必看看!!(重要⚛️)
Q:老師你在課堂上有講到『無面額股』有很多優點。既然如此,為何新法無面額股只能適用於「非公開發行公司」? 若「公開發行公司」採用無面額股,為何會影響投資人權益呢?
A:這是涉及交易習慣的考量,避免投資人誤會。因此,僅現有的「公開發行公司」不得採無面額股,但並未禁止無面額股的非公發公司轉為公發公司哦!
【⚛️釋疑】:類似上述的問題,我發現同學觀念有所混淆,而原因可能肇因於總複習講義及修法講義的一段紀載,即「公開發行公司不能改發無面額股」,而該用語有可能會導致考生誤會,若有造成混淆的話在此跟同學致歉,老師在這邊詳細再解釋一遍,請同學務必看過:
一、所涉條文
§156(第1項):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應分為股份,擇一採行票面金額股或無票面金額股。
§156-1:(第1項)公司得經股東會特決將面額股轉為無面額股。(第4項)公開發行公司不適用。
二、文義可得之結論
從上述規範我們可以確定一件事情:在新法施行前已經成為公開發行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無法透過§156-1換軌,因此無法發行無面額股。
三、文義上未言明之問題
1、 採行無面額股的非公開發行公司,將來公開發行後應如何處理?是要強制換回面額股?還是維持無面額股?法無明文,容有疑義,分論如下:
(1) 立法理由:
「至於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未來申請首次辦理公開發行或申請上市、上櫃掛牌時,其原為票面金額股者,於公開發行後即不得轉換,以免造成投資人交易習慣及資訊之混淆」中,僅解釋公發公司不得從面額股改採無面額股;並未明白處理採無面額股公司將來公開發行後應如何處置。
(2) 劉連煜老師的新版教科書:
劉老師認為應續行採無票面金額股,但書中並未敘明原因。
(3) 經濟部在修法宣導簡報中亦表示:
未來公發公司採無面額股者,倘將來欲公開發行,可不必轉為面額股。但也未敘明條文依據及原因。
(4) 祁明老師の觀點
A、《文義解釋與體系解釋》🥇
§156-1是在規範:「換軌:面額👉無面額」的問題
§156則是在處理:「無面額股容許性」的問題。
換言之,從§156之文義,「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均有採無面額股之可能。而§156-1僅規範已公開發行股份之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有無面額議題「禁止換軌」;而非公開發行公司則規定可以「單向換軌(有👉無)」。
B、《目的解釋》🥈
另從立法理由觀之,禁止公開發行公司換軌之理由在於:避免造成投資人交易習慣及資訊之混淆。故若該股份有限公司在公開發行之前已採無面額股制度,則不會有導致投資人混淆的問題(甚至可以說,若我們要求他要強制換軌回面額股,反而會造成混淆),故應續行無面額股
C、 小結:⭐️
綜上所述,講義裡面「公開發行公司不能改發無面額股」的敘述,嚴格來說少了「現有」兩個字,亦即「現有之公開發行公司不能改發無面額股」,否則有導致投資人混淆之疑慮。反之,若係非公開發行公司已採無面額股制度者,其將來公開發行後,仍可續行無面額股制,無混淆投資人之問題。
2、 可否募集設立公司時即採無面額股制度?
綜合上述,按§156、§156-1之文義、體系及目的解釋,應採肯定說。
無票面金額股優點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法律一分鐘】無票面金額股
作者:林宜璇律師
所謂票面金額股是指公司發行之股份訂有一票面金額(常見案例為公開發行公司在2014年以前依規定發行股份之面額定為10元,因此大多數公司之票面金額均定為10元),相對概念即為無票面金額股。早期我國公司法為體現資本維持原則,並不允許公司發行無票面金額股。依據我國公司法第156條第1項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應分為股份,「每股金額應歸一律」;同法第129條亦規定公司之章程應載明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均為票面金額股制度之體現。
惟近年來為提供新創事業之發起人及股東在股權部分有更自由之規劃空間,公司法在2015年7月修法引進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時,一併引進國外無票面金額股之制度,於該法第356條之6明訂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應擇一採行票面金額股或無票面金額股,就採行無票面金額股之公司,並應於其章程載明。因此,在現行制度下,我國之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選擇發行無票面金額股。無票面金額股之優點在於股票無面額,故較不易發生投資人誤以為面額為公司實際價值之誤解,而可較正確掌握股份之實際價值。對於新創公司而言,其發行股份亦可不受票面金額限制,使得初始投資人得以較低面額取得股份,除可避免股份因後續引進新投資人而被稀釋外,未來在辦理上市櫃時亦可創造較高之溢價價差,有利新創公司募資。
無票面金額股優點 在 股份:無面額股| 簡介 的推薦與評價
股份:無面額股. 股票都有票面金額的規定,且發行股票的價格也不得低於這個票面金額。雖然票面金額已不再只有拾元為唯一選項,公司可以自行決定一律採取壹圓、伍元等 ... ... <看更多>
無票面金額股優點 在 化解股價低於面額公司籌資之困境 - 博碩士論文下載網 的推薦與評價
無票面金額股缺點 無票面金額股優點 無面額股票優缺點 無票面金額股資本公積 無票面金額股章程 無票面金額股公開發行 無票面金額股增資 股票面額規定 無票面金額股章程 ... ... <看更多>
無票面金額股優點 在 【法律一分鐘】無票面金額股作者:林宜璇律師... - 惇安 ... 的推薦與評價
無票面金額股 之優點在於股票無面額,故較不易發生投資人誤以為面額為公司實際價值之誤解,而可較正確掌握股份之實際價值。對於新創公司而言,其發行股份亦可不受票面金額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