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失智了,房產怎麼辦】
王先生來到事務所,和律師說,媽媽先前失智,突然中風後就成了植物人,一年多了,龐大的醫療費用,兄弟都沒錢負擔了,現在住的房屋雖然是媽媽的,賣掉就有錢可以付醫療費,但是,找了仲介賣,才知道媽媽根本不能聲請印鑑證明,就算賣掉也不能過戶,不知道怎麼辦?
🧓🧓失智在法律上的意義❓
當遇到失智、精神疾病或植物人等,經過客觀判斷及法院確認無法像正常人一般表達、判斷或理解,即被認定「無行為能力人」,這時就需要監護人👨👩擔任法定代理人
🧓🧓發現失智後,家屬如何做才能處理房產❓
步驟1⃣ 申請「監護宣告」選出監護人
法院受理後,法官會指定醫院就精神狀態作判斷,經醫師鑑定已經無法表示判斷或理解意思,法官就會准許為監護之宣告,同時並選出適合的監護人👨👩
步驟2⃣ 再向法院聲請處分不動產許可
如果要對財產作出重大處分,例如買賣不動產、設定抵押權或出租,就必須再向法院聲請許可,在開庭時,向法官詳細說明為什麼要將受監護之宣告人的不動產作處分或管理,讓法官判斷將不動產為處分或管理是否妥適,如經法院許可,才可將不動產處分或管理🏠🏠
🧓🧓誰可以為失智者申請「監護宣告」❓
以下單位都可以向法院聲請
🗣 失智症本人
🗣 配偶
🗣 四親等內之親屬
🗣 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
🗣 檢察官
🗣 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
所以,律師先向法院聲請准許對王先生的媽媽為監護之宣告,待監護之宣告確定後,再另向法院聲請,說明因為王先生兄弟都已沒有能力負擔將王先生媽媽的醫療費用,請法官許可將王先生媽媽的不動產出售,待法官許可確定後,王先生兄弟再請了仲介將房屋出售,解決了困境🙆♀🙆♂
#生活中的法律
無行為能力 過戶 在 陳介文的財富234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NUM-1Y2M12D
請您跟我這樣說 - 「監護宣告」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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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6/15保險法第107-1條實施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
該條文指出受監護宣告者為被保險人
保險公司僅需支付喪葬費用
該喪葬費用為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
現今的喪葬費扣除額為123萬
也就表示此筆喪葬費用為61.5萬(隨CPI調整)
此舉是保障受監護宣告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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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聽過「禁治產」這詞
在2008年民法修正時,將「禁治產」調整
改由「監護宣告」、「輔助宣告」兩個級別
講白話文的話,監護宣告是對重度精神障礙者
輔助宣告是對輕度、中度精神障礙者
讓法院限制其相關的行為能力
當然也可針對罹患失智症的人進行宣告
以下方圖表來進行說明
監護宣告者沒法從事表框內的六項行為
輔助宣告者,經由輔助人同意可從事
上述講的都是成年人,那幼童呢?
大家不用擔心,因為民法第13條載明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簡單的說未滿七歲,本身即受監護宣告
滿七歲未滿廿歲成年,本身即受輔助宣告
不過常常有些人把不動產過戶給孩子
在孩子未滿廿歲時,大人能夠有把關的效力
因為處分不動產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
可是小孩子滿廿歲,成年後該怎麼辦呢?
這裡又要搬出一個名詞「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會載明在所有權部的其他項
也就是說所有人權要做移轉時
需經由登記請求權人准許,否則無法移轉
不過徵收、法拍或強制執行的話
預告登記也是無效的
如果親友,會碰到下述六項行為而遭受損失
那麼四等親內或同居事實的狀態下
都可向法院申請宣告限制其特定行為能力
這樣就不用提心吊膽的想著
某天親友會因詐騙,連帶的自己也成新聞主角
那麼您也可以睡著好覺了,晚安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