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110年度出售房地,3種制度大不同!2021/07/20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2021/7/20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稅2.0自110年7月1日開始實施,營利事業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稅,境內營利事業交易持有2年以內房地,稅率45%;持有房地超過2年,未逾5年,稅率35%;持有房地超過5年,稅率20%。
該局近來接獲營利事業詢問電話,表示110年度出售之土地該如何判斷及適用何種稅制,稅率及申報方式有何差異?該局說明,110年度出售之土地,依其取得日及交易日而有3種課稅制度,出售取得日為104年12月31日以前之土地,為舊制課稅範圍,其出售所得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免納所得稅之規定;而出售房地合一稅1.0課稅範圍之土地(取得日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日110年6月30日以前),稅率維持為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20%;至於出售房地合一稅2.0課稅範圍之土地(取得日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日110年7月1日以後),則需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稅。
該局進一步提醒,無論是出售舊制、房地合一稅1.0及2.0之房地,申報期間皆為營利事業所得稅法定申報期間,惟房地合一稅2.0之申報方式,原則上係採分開計算稅額及合併報繳方式,僅有符合所得稅法第24條之5第4項規定,營利事業交易其興建房屋完成後第1次移轉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始採合併計算稅額及報繳方式申報。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10的網紅吳秉叡 BRAYWU,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川普稅改上路 台灣應密切留意 美國稅改在許多方向與台灣相同,降低個人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至37%,企業所得稅降低至20%和台灣營利事業所得稅也是拉近。部分民眾擔憂美國稅改將造成廠商出走,這一點單純在稅捐比例上沒有太大差別,應不至於太過擔心。 美國稅改有一樣值得學習的地方,公司盈餘所得匯回國內給了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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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頭羊是領頭壓迫人民?!】
😡這個焚化爐廠商獲利一年5億以上收入連續20年!(新竹縣府一點好處都沒有)
😭最毒底渣回歸新竹縣
😭事業廢底渣也將回歸新竹縣掩埋場
💧💧毒廢水一日生活圈即將啟動
今天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焚化爐案件第一次開庭,如同納骨塔案一樣,縣府彷彿忘了是每一張選票賦予這個政府來為人民做把關,而每一個法條是為了讓縣府依法行政,讓縣政府好好把持做為一個公務員的本份、做為被民眾基於信任而賦予權力去執行的一個角色,法條不是縣府拿來為廠商背書。
今天跟在地里長曾台安、綠黨秘書處、連郁婷議員、自救會成員與委任律師詹順貴律師一同來開庭,見證新竹縣政府再一次的迫害。在法庭上,由自救會的所有縣民用血汗錢一點一滴湊起來對抗的是新竹縣政府的壓迫,用人民的稅金,新竹縣政府聘請律師來打壓民眾、踐踏民眾、這個焚化爐案件,一開始面臨的就是不公不義!!
以下簡述焚化爐爭點,我也將再次陳述這個政府對人民的謊言。
⚠️縣政府從一開始就有計畫讓特定廠商得標
當初招標即是以限定資格招標,#先射箭再畫靶,當初此焚化爐開標時便訂好招標條件:「#必須有地才能來標」,試問所有縣民,如果這塊地是新竹縣唯一已經過環評的地,縣府原有此計畫何不自己買下做BOT? 至少20年後是自己的焚化爐,但縣府不這麼做,第一讓特定廠商買好地才來標,第二,等於 #截斷其他好的廠商想要投標的限制,新竹縣就只有這塊地是曾經通過環評要蓋焚化爐,請問縣政府故意不花2億元買土地,是預留操作空間給得標廠商? 是預留未來廠商的小金庫嗎? 還是縣政府有些人有投資分贓的疑慮?? 這是民眾要去思考的!
⚠️去年4月份 #疫情期間連開兩場公開說明會
10月開標,決標速度超快,結束後不顧地方民眾、議員的反對硬要在疫情期間開說明會,甚至限制參加人數。請問這個焚化爐做完如果是全新竹縣要用,請問為何要限制人數、限制地區? 在公開說明會現場,環保局當場說謊:「營利事業所得稅會回饋3400萬給新竹縣政府」。
⚠️事實上營利事業所得稅是屬於中央稅收,新竹縣政府半毛都沒有!!!!
⚠️回饋僅有一年300萬權利金
⚠️回饋僅有一噸600元的回饋金
⚠️電度一度都沒有回饋
公開說明會就這樣一次一次說謊,請問民眾對這個焚化爐廠商可以信任嗎?請問民眾對環保局可以信任嗎?
⚠️至今底渣處理問題不清不楚
在環差說明會上縣民與民代、環差委員多次詢問底渣如何處理?結果廠商每一次都說不會在新竹縣處理,卻在合約書上寫明如果新竹縣政府掩埋場有空間,就以市價優先讓廠商做處理。而在環差委員的定稿本上,卻明明白白說:「未來以環保署認定合格廠商處理」,請問未來的事情可以做準嗎?廠商連如何處理底渣、會在哪裡處理底渣都沒有一個定論,跟環差當天說法也不一,請問要人民怎麼信任?
也許有民眾認為自己垃圾自己燒,但合理溝通需不需要?底渣跟新竹市真的沒關係嗎⁉️
💧💧乾淨水運動追溯源頭,問題出在新竹縣未立案廠商與工業區高污染廠商,萬一以後焚化爐底渣埋在上游,請問下游的竹北市跟新竹市毫無關聯嗎?
前幾年爆發好幾次的新竹縣傾倒事業廢棄物案,很明顯感覺到新竹縣因為幅員廣大,對於合法廠商做非法事件的處理,環保局在管理上心有餘而力不足,而目前要在新竹縣動工如此大的工程, #未來將影響後代子孫20年甚至更久的汙染問題,我認為新竹縣民更應該去了解,去釐清新竹縣政府是否有真正為人民把關,如果今天任何事情以最直覺,新竹縣就是要有焚化爐才乾淨,阿你們沒有垃圾要處理嗎?這樣的討論或是風向,將會掩蓋掉很多縣政府沒做好的部分。
粗暴的認定,將毀壞掉未來每一個公民討論的機會,只能是縣政府餵你吃屎,你就吃,縣政府出賣人民權益也沒人關心的地步,人民不是只有投票那一天是頭家,人民是賦予政府權力的基礎,而每一個關心,每一個分享,都將促進公民討論,也讓新竹縣政府積極面對所有民眾雪亮的雙眼。
大家有發現嗎? 最近縣政府的回應多了,也代表更多人看見真相,縣府才出來解釋,我好希望縣政府來打我臉!!我好希望縣政府講出這個廠商對我們有多好!!!!如果講不出,也請縣政府立即停止無恥的侵害縣民權益的行為!!!!
⚠️這廠商每年僅回饋300萬就要換我們新竹縣未來20-60年的汙染源!!這廠商從得標台鎔,另外成立翰陽、現在又轉祥貴公司,請問未來找誰負責?
是空頭公司嗎? 還是縣政府默許? 說清楚講明白。
#綠黨 #拒絕惡質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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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興建焚化爐,保留美麗好鳳岡】
文/新竹縣議員、綠黨共同召集人 余筱菁
#這個焚化爐將帶給廠商(非新竹縣政府)一年5億以上收入連續20年!
#最毒底渣回歸新竹縣
#事業廢底渣也將回歸新竹縣掩埋場
#毒廢水一日生活圈即將啟動
今天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焚化爐案件第一次開庭,如同納骨塔案一樣,縣府彷彿忘了是每一張選票賦予這個政府來為人民做把關,而每一個法條是為了讓縣府依法行政,讓縣政府好好把持做為一個公務員的本份、做為被民眾基於信任而賦予權力去執行的一個角色,法條不是縣府拿來為廠商背書的!!!!!
今天,我與新竹縣反焚化爐自救會成員、在地里長曾台安、連郁婷議員、綠黨秘書處與委任律師詹順貴律師一同來開庭,見證新竹縣政府再一次的迫害。在法庭上,由自救會的所有縣民用血汗錢一點一滴湊起來對抗的是新竹縣政府的壓迫,用人民的稅金,新竹縣政府聘請律師來打壓民眾、踐踏民眾、這個焚化爐案件,一開始面臨的就是不公不義!!
以下簡述焚化爐爭點,我也將再次陳述這個政府對人民的謊言。
#縣政府從一開始就有計畫讓特定廠商得標
當初招標即是以限定資格招標,#先射箭再畫靶,當初此焚化爐開標時便訂好招標條件:「#必須有地才能來標」,試問所有縣民,如果這塊地是新竹縣唯一已經過環評的地,縣府原有此計畫何不自己買下做BOT? 至少20年後是自己的焚化爐,但縣府不這麼做,第一讓特定廠商買好地才來標,第二,等於 #截斷其他好的廠商想要投標的限制,新竹縣就只有這塊地是曾經通過環評要蓋焚化爐,請問縣政府故意不花2億元買土地,是預留操作空間給得標廠商? 是預留未來廠商的小金庫嗎? 還是縣政府有些人有投資分贓的疑慮?? 這是民眾要去思考的!
#去年3-4月份疫情期間連開兩場公開說明會。
10月開標,決標速度超快,結束後不顧地方民眾、議員的反對硬要在疫情期間開說明會,甚至限制參加人數。請問這個焚化爐做完如果是全新竹縣要用,請問為何要限制人數、限制地區? 在公開說明會現場,環保局當場說謊:「營利事業所得稅會回饋3400萬給新竹縣政府」。但事實上
#營利事業所得稅是屬於中央稅收,新竹縣政府半毛都沒有!!!!
#回饋僅有一年300萬權利金 #回饋僅有一噸600元的回饋金
#電度一度都沒有回饋
公開說明會就這樣一次一次說謊,請問民眾對這個焚化爐廠商可以信任嗎?
請問民眾對環保局可以信任嗎?
#至今底渣處理問題不清不楚
在環差說明會上縣民與民代、環差委員多次詢問底渣如何處理?結果廠商每一次都說不會在新竹縣處理,卻在合約書上寫明如果新竹縣政府掩埋場有空間,就以市價優先讓廠商做處理。而在環差委員的定稿本上,卻明明白白說:「未來以環保署認定合格廠商處理」,請問未來的事情可以做準嗎?廠商連如何處理底渣、會在哪裡處理底渣都沒有一個定論,跟環差當天說法也不一,請問要人民怎麼信任?
也許有民眾認為自己垃圾自己燒,但合理溝通需不需要?
底渣跟新竹市真的沒關係嗎?
就像是乾淨水運動追溯源頭,問題出在新竹縣未立案廠商與工業區高污染廠商,萬一以後焚化爐底渣埋在上游,請問下游的竹北市跟新竹市毫無關聯嗎?
前幾年爆發好幾次的新竹縣傾倒事業廢棄物案,很明顯感覺到新竹縣因為幅員廣大,對於合法廠商做非法事件的處理,環保局在管理上心有餘而力不足,而目前要在新竹縣動工如此大的工程,未來將影響後代子孫20 年甚至更久的汙染問題,我認為新竹縣民更應該去了解,去釐清新竹縣政府是否有真正為人民把關,如果今天任何事情以最直覺,新竹縣就是要有焚化爐才乾淨,阿你們沒有垃圾要處理嗎?這樣的討論或是風向,將會掩蓋掉很多縣政府沒做好的部分。
粗暴的認定,將毀壞掉未來每一個公民討論的機會,只能是縣政府餵你吃屎,你就吃,縣政府出賣人民權益也沒人關心的地步,人民不是只有投票那一天是頭家,人民是賦予政府權力的基礎,而每一個關心,每一個分享,都將促進公民討論,也讓新竹縣政府積極面對所有民眾雪亮的雙眼。
大家有發現嗎? 最近縣政府的回應多了,也代表更多人看見真相,縣府才出來解釋,我好希望縣政府來打我臉!!我好希望縣政府講出這個廠商對我們有多好!!!!
如果講不出,也請縣政府立即停止無恥的侵害縣民權益的行為!!!!
這廠商每年僅回饋300萬就要換我們新竹縣未來20-60年的汙染源!!
這廠商從得標台鎔,另外成立翰陽、現在又轉祥貴公司,請問未來找誰負責?
是空頭公司嗎? 還是縣政府默許? 說清楚講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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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綠黨可以抵稅
營利事業所得稅20% 在 吳秉叡 BRAYWU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川普稅改上路 台灣應密切留意
美國稅改在許多方向與台灣相同,降低個人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至37%,企業所得稅降低至20%和台灣營利事業所得稅也是拉近。部分民眾擔憂美國稅改將造成廠商出走,這一點單純在稅捐比例上沒有太大差別,應不至於太過擔心。
美國稅改有一樣值得學習的地方,公司盈餘所得匯回國內給了很多優惠。目前台灣法制在公司海外盈餘分配的狀況下需要雙重課稅,所以許多公司將海外盈餘留在外國,帳面上的盈餘以向銀行舉債的方式分配利潤給股東。這情況導致公司選擇資金留在海外而不匯款回來,國內銀行帳目上卻舉債連連。財政部或可參考美國稅改研究解決方案,如海外未分配盈餘匯回稅捐可以分年分期繳納稅款、可以保留研發投資抵減,這一類的改革可以幫助這類巨量海外流動資金回到台灣,不說促進經濟發展,至少可以還掉在銀行的舉債,增加國內可運用資金。
營利事業所得稅20%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4年,臉書在英國創下了700,000,000英磅的收入,但是僅僅繳了4327英磅的所得稅(corporate tax)。這個骸人的數字對比,引發英國社會嘩然,促使英國稅務機關展開調查。
面對英國納稅人的大反彈,FB一開始雖淡定地表示「我們依法納稅」,不過嗣後也公開宣示其就英國大戶的廣告銷售,不會再繼續繞路至FB國際總部所在地愛爾蘭收取(愛爾蘭的公司所得稅率為12.5%,遠遠低於英國的20%)。
僅管如此,時至今日,FB在英國帳戶的數字依舊未真實反映其在英國的真正收入,「不透明的財務運作」(Exercise in Opacity)的批評聲浪持續不斷。
那在台灣的情形如何呢?
FB在台灣的廣告收入,市場上流傳的金額,每年均超過100億新台幣。不過,有多少廣告銷售,是實際列於台灣帳上,又有多少是列為FB登記於愛爾蘭的國際總部,則不清楚。實際的納稅金額,也非公開資訊。
但是,FB的個案,卻提供一個機會,讓我們審視目前財政部適用現行法規的合理性。
具體而言,FB這個境外公司,其所提供的廣告服務被界定為「提供技術服務」,依《所得稅法》第25條規定,經財政部核准,得直接以其在我國境內「營業收入之15%」作為「營利事業所得額」課徵營所稅,而不必依一般原則計算所得(即「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
然而,FB的「所得」真的只佔其「營業收入的15%」嗎?
遠遠不只!
依FB所公佈2016年的全球財報,其收入總額為276億3800萬美元,扣除成本費用152億1100萬美元後,營利所得為124億2700萬美元,其「營業利潤率」(operating margin)實高達45%!
既然如此,財政部又為何要核准FB可以便宜適用《所得稅法》第25條,直接以過低的15%「營業利潤率」,作為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的基準呢?
如此顯然的過度低徵,真的符合「租稅公平」嗎?財政部難道不應該進行重新檢討嗎?
用FB的發文,檢討我國政府對FB過度優惠的稅捐稽徵,看起來似乎有點諷刺。筆者是FB的使用者,也很希望台灣有朝一日能打造出像FB這樣的企業。但是,如此過度優惠FB,對在台灣納稅的企業,情何以堪?
喜歡FB歸喜歡FB,租稅的公平正義,還是必須貫徹!
營利事業所得稅20% 在 吳秉叡 BRAYWU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今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政院版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仍有人質疑綜所稅拉高到45%是劫貧濟富,一個好的政策遭人扭曲,讓我很不服氣!
財政部前任張部長發明財政健全方案,將綜所稅拉高到45%,事後證明是得不償失的,並沒有增加多少稅收,反而降低國際人才、大公司來台灣的誘因;現有部分立委同仁提案說明表示,所得稅率最高級距45%稅率降到40%,是所謂劫富濟貧,讓我們實際試算看看。
我曾說過,稅改方案是一個套餐,不能拆開看;在台灣,若以最高級距45%共有6518戶,若從45%降到40%,平均每一戶享受到422萬減稅利益;然而兩稅合一扣抵額刪除,營利事業所得稅並從17%增加到20%,也就是說,個人綜合所得稅最高級距45%之6518戶可扣抵稅額123億將會喪失,除以6518戶,每一戶將喪失188萬的扣抵額。
營所稅若從17%增加到20%,個人綜合所得稅之最高級距45%的6518戶,他們營所稅將增加160億,除以6518戶,每一戶將增加246萬的營所稅。
綜合以上,188萬加上246萬,總共434萬的稅捐增加,扣掉422萬的減稅利益,每一戶還要多繳12萬的稅,何來的濟富?最高級距45%共6518戶,每一戶需多繳12萬的稅,濟富在哪裡?外界不斷質疑這次稅改劫貧濟富讓我很不服氣!
各種扣除額,包含薪資所得扣除額,都有增加,這難道對薪資所得者不好嗎?有增加稅捐嗎?我想社會大眾自有公評!
在資本利得方面,假設公司賺了100元,要先繳20元(20%)的營所稅,再加上個人股利所得稅,26%,80%*26%=20.8%,20%加上20.8%,對於個人而言,股票的資本利得稅其實是40.8%,資本利得稅比綜所稅最高級距的40%還要高,如果還要分級課稅,這樣稅率會飆到多高?
個人絕對贊成稅制改革,我也提案將薪資所得扣除額拉高到20萬;現今稅制計算複雜,身邊許多朋友向我反映會支持這項政策,哪怕多繳一點稅,只希望計算簡單化;我要告訴財政部許部長,要有信心,咬定青山不放鬆,多對國人說明,這個方案絕對是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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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20% 在 營所稅稅率自107年度起由17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但⛳課稅所得額在50萬元以下的營利事業,⛳其所得稅稅率分3年調整,107年度稅率為18%、108年度稅率為19%,109年度及以後年度按20%稅率課徵。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