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營業秘密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混淆的立法方式,會引發更多適用上的實質問題:第一,前述國安法益和私有財產權法益可能發生衝突,惡意的廠商可在夾縫中選擇規避,使技術外流,卻不違反《國安法》或《營業秘密法》(如故意不採取合理保密措施,因而不符營業秘密要件而無從保護)。第二,保護範圍設定在營業秘密,形同以侵害國安等級的刑罰處理私權問題,除名實不符外,恐亦違反比例原則。何況營業秘密罪原則上乃私權糾紛,針對其中告訴乃論之罪部分,國家不能主動介入。
回到更通盤的問題,草案設計的管制,以事後的刑罰與行政罰等單純處罰思維為主;但就整個侵害流程而言,此際技術可能已外流,草案的管制方法是否太過消極?若要達成防堵外流目的,是否也要考慮事前防範、以及事後攔阻外流持續,避免損害擴大?事實上,應有更多元的手段可達到更完整之保護;可是單就2部草案來看,卻似乎欠缺整體考量。請看《新新聞》深入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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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秘密罪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公開透明 #源頭管理,破解紅色供應鏈。
今天經濟委員會針對紅色供應鏈進行熱烈討論。最早是金融時報提出「紅色供應鏈」,指中國電子業升級,逐漸打入蘋果供應鏈。現在許多中國企業到台灣設點,搶人才、搶技術,最近工研院技轉、國發基金投資的瀚鑫科技,收起來之後整個搬到中國,就非常離譜。
民進黨與中國交惡,也想要在經濟上遠離中國,但去年台灣對中國出口額創下歷史新高達2006億美元,貿易依存度43.8%,比馬政府時代還高。蔡政府推出「新南向政策」想分散市場,花費252.7億元,出口占比反而從21.2%連年下降至17.7%。在美中貿易戰,台灣在政治戰略上單押美國,經濟卻擺脫不了中國的紅色供應鏈。
過去五年國內新設IC設計公司粗估共有60至100家,超過50家資金直接或間接來自中國。從2013年至2019年間,侵害營業秘密罪中,不起訴佔62%,罪嫌不足佔77.5%,起訴後無罪佔46%,調查局經濟犯罪防制處也曾表示:只要抓不到試圖竊密的背後法人,就無法遏止犯罪。
人才交流本是全球市場的正常狀況,但中資來台,除了少數光明正大,很多都偽裝成外資或港資,進行違法行為或遊走灰色地帶。我認為,要防範台灣IC設計人才和技術外流,應研擬公司法修法,把層層疊疊的控股公司變得公開透明,強制揭露最終受益人,這樣就可以從源頭管理。很可惜,王美花部長,還是拿中小型家族企業當擋箭牌,拒絕用公開透明來破解紅色供應鏈的唯一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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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多賺點錢卻惹了一身麻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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