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將失去發表意見的自由──人民不信任司法,就是因為政治推翻法院判決標準】
本人黃士修,日前因評論中衛口罩事件,被網友威脅提告而回擊,台北地檢署採取切割事實脈絡的手法,羅織本人入罪。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犯公然侮辱罪,拘役五十日。
法界朋友透露,本件承審法官在當律師時期受雇於詹順貴,本件公訴檢察官更是鼎鼎大名,曾有媒體報導其在法庭上「狂電馬英九」。眾所皆知,詹順貴與我針鋒相對,更在訴訟中兩度敗於非法律本科的我手下。本件告訴人所附截圖,也提到我批評詹順貴濫訴的訟棍行徑,法官個人心證恐怕對我非常不利。
我說我有注意到,只是當時我天真地相信,即使立場不同,對於我答辯列舉法院對言論自由之明文標準,不可將使用之文字與評論對象之事件割裂,也期待看到法官做出反駁的見解。豈料,法官一句「均不足採」便判本人有罪,且直接逼近量刑上限。
最近我的一群損友,三天兩頭傳拘役五十日的判決給我,例如:熊抱未成年女生說身體香、土地糾紛拿滅火器噴親戚、持刀和球棒恐嚇同事、侵入住宅放汽油桶,都是拘役五十日,我才知道我被當成窮凶惡極的罪犯。順帶一提,當年曾文生偽造陳菊行程表,也被判拘役五十日,不過他緩刑兩年就免罰。
另外,我評論蘇貞昌院長的三倍券政策,一位台大法律的網友是蘇院長的粉絲,質問我在九月花跟十二月花差別何在,我回答乘數效應需要時間,其暴露不讀經濟學的「愚蠢」。試問,未來有可能成為司法官的法律高材生,若認為政策施行不需要時間,是否不符合社會期待?
結果,士林地檢署採取同樣切割事實脈絡的手法,起訴我公然侮辱罪,明日即將開庭。在同一時期,我有位朋友被網友辱罵「腦殘、智障、廢物、無知」而提告,檢察官卻宣稱是個人意見表達,為不起訴處分。
過往一些爭議的社會案件,有網友批評恐龍法官,我向來都為司法人員辯護,解釋法院判決必須作全盤考量。但如今我親身遇到政治判決,難忍不公而提起上訴。我甚至不排除打到釋憲,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
常言道「法院判決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一般民眾若被有心人士濫訴,又遇上特定立場的檢察官與法官,根本無所適從。若能確定言論自由的邊界,即使是採取完全切割事實脈絡,只要提到負面字句就能陷人於罪,建立一致的判決標準,也算是對司法有所貢獻。
黃士修
民國110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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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件上訴狀請參考:
【在釋憲之前的法治實踐】109年度易字第1087號妨害名譽案件──110年5月5日「公然侮辱」刑事上訴狀
https://hyuuihuang.medium.com/d5113c9c01a8
■ 本件答辯狀請參考:
【在釋憲之前的法治實踐】109年度易字第1087號妨害名譽案件──109年11月24日「公然侮辱」無罪答辯狀
https://hyuuihuang.medium.com/71377436bde8
【在釋憲之前的法治實踐】109年度易字第1087號妨害名譽案件──110年3月24日「公然侮辱」無罪答辯狀
https://hyuuihuang.medium.com/e85132cd34bd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1萬的網紅風傳媒 The Storm Media,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4月7日是「言論自由日」,也是鄭南榕先生殉道30周年的日子。鄭南榕為《自由時代》週刊的創辦人,他為了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遭政府以涉嫌派亂的罪名起訴,1989年4月7日在軍警強行攻入的情況下,鄭南榕在雜誌社引火自焚。 內政部在4月7日便在臉書發布了一個5分鐘短片,以詼諧幽默的方式探討言論自由,其...
「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的推薦目錄:
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 在 地圖製造 MakeWorld.t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天4/7是言論自由日
言論自由難能可貴,
慶幸我們生長在這塊土地
我主張臺灣獨立-鄭南榕
https://reurl.cc/GdO4E3
言論自由
https://reurl.cc/9Za7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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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2日由行政院宣布定於4月7日,目的在紀念黨外政論雜誌《自由時代周刊》創辦人鄭南榕為追求言論自由而奉獻犧牲的精神。該紀念日的制定,起源於《自由時代周刊》於1988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刊登「臺灣共和國新憲法草案」,宣揚臺灣獨立運動;身為該雜誌創辦人兼總編輯的鄭南榕,因此被國民黨政府指控意圖分裂國土,而在1989年1月21日接到法院的叛亂罪到案傳票。他為了「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亦為該雜誌的重要口號)的理念,於1989年4月7日在雜誌社內拒捕自焚殉道身亡。
#地圖製造
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 在 陳奕齊 - 新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獨立,是台灣的唯一活路」,是1989年鄭南榕殉道前夕,對台灣未來的向望。
作為生者,更作為堅定扛起台獨運動的後輩,在詮釋鄭南榕的終極關懷上,我們無法背離其視野。
如今官方已將四月七日定為「#言論自由日」,用以定性紀念鄭南榕以自焚手段「為台灣言論自由犧牲」。
但回歸歷史現場,鄭南榕因為在《#自由時代周刊》刊登《#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而被高檢署指控涉嫌叛亂,最終以自焚表達「拒絕出庭」。
這名為言論自由的戰場,受迫害與捍衛的實質對象,是「#台灣獨立建國」的政治主張。
三十二年前燃起的火,是鄭南榕以台灣獨立建國為志業,仍由中國國民黨掌控的ROC體制不容許此志業的表達,鄭南榕以自焚捍衛對此志業的堅持。
討論鄭南榕,從來不應只停留在道德層次 ——言論自由原則。
我們理解為了擴大受眾基礎,部分詮釋者長期將鄭南榕殉道聚焦在「#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淡化其背後的台獨主張。
長期不提「獨」的後果,是台灣社會對鄭南榕的理解正被惡意濫用,甚至成為黨國集團墊高自身的工具:中天挪用鄭南榕精神為製作假新聞辯護、國民黨引用鄭南榕發言宣稱執政黨「威權復辟」。
重新審視當年「ROC vs. 鄭南榕」的事件,「捍衛言論自由」對抗的對象是「壓迫言論自由」,ROC對言論自由的迫害,鄭南榕對言論自由的捍衛,迫害與捍衛,#對象都不是一個空洞的言論自由原則。
#鄭南榕不是一位旁觀者,不會是一位「我不贊同你的言論,但我誓死捍衛你的言論自由」的旁觀者。
這也是為何強調鄭南榕精神中的「獨」如此重要,真正承接鄭南榕視野,就不會在詮釋鄭南榕時只強調言論自由卻模糊化台灣獨立;
不可能容忍鄭南榕當年誓死要擊倒的高牆 —— 中國國民黨(與其背後至今未被徹底釐清的ROC體制),仍占據台灣政治重要位置未經積極的轉型正義與清算,更消費、曲解鄭南榕作為對抗本土政權的手段。
可以不支持鄭南榕的獨立建國主張,但不應以鄭南榕之名隱藏其終極關懷,遮掩其以生命捍衛之物。
【#鄭南榕殉道三十二周年】
📌歡迎各位建國友志在殉道日換上台灣基進「獨立,是台灣的唯一活路」特效框。
特效框更換網址:
「基進磚紅款」https://reurl.cc/9ZaprX
「白色自由款」https://reurl.cc/OXn4zr
📌於文末hashtag「不只言論自由」、「獨立是台灣唯一的活路」
📌「國民黨不能逮捕到我,只能夠抓到我的屍體。
台灣人與從中國來的人們之間有難於解決的遺恨。
但是,無論如何此遺恨非化解不可。
若不建立台灣國,台灣無法達成真正的民主化。
台灣須以一個獨立國家獲得世界各國的承認。
必須依據公民投票決定台灣的獨立。」
--〈獨立,是台灣的唯一活路——鄭南榕談台灣新憲法涉嫌叛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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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是台灣唯一的活路
#新國家運動 #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 顯示較少內容
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 在 風傳媒 The Storm Media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4月7日是「言論自由日」,也是鄭南榕先生殉道30周年的日子。鄭南榕為《自由時代》週刊的創辦人,他為了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遭政府以涉嫌派亂的罪名起訴,1989年4月7日在軍警強行攻入的情況下,鄭南榕在雜誌社引火自焚。
內政部在4月7日便在臉書發布了一個5分鐘短片,以詼諧幽默的方式探討言論自由,其中也說到,這些都是前人用血汗換來的成果,並衷心期望大家能夠體認到言論自由的價值。影片獲得許多網友的熱烈響應,並表示「剩下是我們的事了」。
影片來源: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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