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我們跟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合作的貼文,很快的就來到第四篇了~在這篇文章中,想跟大家分享關於雇主「合法解僱」的問題,過去我們在部落格中曾經整理過「好聚好散這麼難?關於勞動契約終止的15種方式」的文章,目的就是希望讓勞資雙方遇到契約終止爭議時,可以更快地釐清究竟是屬於哪一種態樣,才能進一步檢視是否有符合法定的要件。
實務上,當老闆想要合法地請員工走人時,大致上還是以「資遣」與「開除」這兩種情況最為常見,因此以下我們就針對這兩類情形所要注意的事項,概略地跟大家說明囉🙂🙂🙂
🐟資遣(經濟性解僱)
當企業因為遇到經營上的困難,再繼續聘用員工顯然有所困難,或是所聘僱的員工確實無法勝任約定的工作內容時,便可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1條的規定預告員工終止勞動契約,這就是我們常聽到「資遣」員工的依據。
但事實上,要資遣員工並沒這麼簡單,很多企業在資遣員工時往往沒有妥善協商或是符合部分法令規範,很容易在事後與員工發生爭議而面對到主管機關的檢查或與員工對簿公堂時,就產生無法預期的法律風險了。以下我們簡單說明一下合法資遣員工的各個程序供讀者們參考:
❶確認是否符合法定事由
基本上雇主只能在有符合勞基法第11條各款的情況才能資遣員工,並且也應有充分的相關證明以佐證確實有法條列舉的狀況。相對地,如果並沒有符合法定事由便要遣散員工,事後員工便可主張雇主的行為屬於違法解僱而要求「恢復僱傭關係」(可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甚至可因此要求至確定判決以前期間的薪資,對雇主來說可能這筆金額可能就會遠高過資遣費了(可參考我們部落格中「老闆開除員工後,還要繼續付薪資?」一文)
❷依照年資預告資遣
依照勞基法第16條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依照年資提前預告以讓員工有所準備找到下一份工作, 如果事先預告的話,與法定標準不足的部分則應計算預告工資。
❸辦理資遣通報
依照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事業單位資遣員工時應在員工離職10天前列冊通報主管機關(勞動局或勞工局)以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服務站或就服處),否則就會面臨相關的罰則。
❹依法計算資遣費
資遣費的計算最快的方式就是參考勞動部建置的「資遣費試算表」系統,只要輸入各項條件很快就能概算出資遣費的金額了。
❺折算未休畢之特別休假工資
其實無論員工是否是被資遣,只要勞動契約終止時,雇主就應依照其最近一個月的薪資換算成日薪後,再乘以員工未休畢的特休天數作為未休工資。
❻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及服務證明書
依法來說開立這兩種這證明主要是讓員工可申請失業給付以及找下一份工作時作為工作經歷證明之用,特別是服務證明書,如果拒絕開立的話也是會有罰則的喔😅
🐟開除(懲戒性解僱)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若今天勞工在履行勞動契約的過程中有列舉的行為時,雇主便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而且在此情況下也不必另外給付資遣費或預告工資。由於依照此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是對員工最為嚴重的處分,並且也會剝奪了員工的工作權,因此當勞資雙方因為這類情形而有契約終止爭議而進入到訴訟程序時,法院可能也會以較為嚴格的角度來檢視雇主是否有充分的證據開除員工。
實務上常以此規定開除員工的情況,除了符合第六款「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這種最為明確的情形外,應該就以主張員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較為多見。
然而,要以上述條款開除員工,除了要有事前約定好的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且其中應有懲戒相關條款外,雇主還應舉證員工有哪些行為符合「情節重大」的情狀,而且還必須考量勞工違規行為態樣、初次或累次、故意或過失違規、對雇主及所營事業所生之危險或損失、商業競爭力、內部秩序紀律之維護,勞雇間關係之緊密情況、勞工到職時間之久暫等因素,再進一步衡量是否達到懲戒性解僱的程度(參照最高法院105年台上字第1894號⺠事判決)。
簡單來說,其實資方要開除員工並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容易,如果沒有注意到上述的說明,勞方同樣可能在契約終止後再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以主張雇主為違法解僱。
以上就是關於雇主如何合法解僱員工的一點小分享,如果有興趣瞭解更多內容的讀者,我們先前在部落格有寫過蠻多篇相關的文章,都可以再去看看。希望大家會喜歡我們今天的分享,如果對如何合法離職的議題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去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那邊看看「員工如何合法離職」的貼文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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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4的網紅李金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人資或員工最常問我的問題的就是,員工離職(或被資遣),到底要結算多少特休未休假工資?? 假如公司特休為曆年制,小陳105.5.14到職,108年度開始,公司告訴小陳特休天數有12.52天,小陳於2/28離職,當年度也還沒開始休特休,當小陳2/28離職時,小陳直覺是要結算12.52天特休未休假工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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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太忙,特休用不完怎麼辦?
公司可以禁止員工休特休嗎?
離職時,特休假如何換錢?
你也有過以上疑惑嗎?#特休假 怎麼算、怎麼請,一文讀懂!
▌延伸閱讀:下班傳LINE給部屬,要算加班費嗎?《勞基法》:忽略4件事,小心觸法 https://bit.ly/3maMbh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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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出息點,好嗎?]
大概是因為要過農曆年了,有些人在聽完講座,會走過來直接問我要不要換工作。當我聽完他們的分析之後,判斷離職後更有可為,都會鼓勵他們勇敢一試。不過最近有幾次對方跟我說下面這個理由,讓我有些吃驚,懷疑這些人換工作到底是為了哪樁。對方說:
「可是這麼一來,我的休假日就歸零啦……」
不騙你,旁邊排隊的人也會附議說「是啊,好可惜,休假日吔」,我完全看得出他們的心痛,不過我一點都沒有要同情他們的意思,馬上一桶冰當頭倒下去,直接問對方:
「上班多久了?」
「5年。」
「特休幾天?」
「14天。」
「你敢休滿嗎?」
「不敢,每年都有剩,每次只敢休兩三天,頂多休一個星期。」
講到這裡,我會回答,那還有什麼好計較的!其實心裡真正想說的是,「拜託有點出息,好嗎?」
這就是上班族!永遠在糾結,無法面對現實,卻又常做非理性思考。大家都很在意特休假,認為是個人不可剝奪的權益,可是卻又自動放棄,沒敢休好休滿。
我為什麼這麼說?yes123求職網做過調查,只有1/6上班族把特休假休完,而且高達3成一整年沒休過一天……我還見過年薪600萬總經理做了20年,每年有20天假,一年只敢休一次,最多帶妻女到新加坡,三四天必趕回台北。
好笑的是,到了換工作的關鍵時刻,這個特休假居然被拿出來認真計算,或是說認真計較。最後有些人會放棄換工作,不是因為留下來有更好的發展性,比如有升遷或加薪機會,而是捨不得放棄已經累積的特休假天數。問題來了,當他為了特休假留下來,有用它嗎?其實也沒去用,直到過了期效。
根據前述這項2018年調查,台灣上班族平均期待有9,4天特休假,實際花用只有4.8天,幾乎一半還給公司。如果他換工作,做滿半年就會有3天特休假,說起來只損失1.8天,一點都不如想像中損失嚴重!2019年半數上班族薪水約5萬元,就算請假1.8天也不過全年損失3.3千元,12個月分攤下來,每月不過少掉275元!難道換工作,連調薪275元都沒有嗎?
除非你敢休好休滿,否則換工作就少了特休假,對於多數上班族來說,是個假議題!其實是害怕換工作,給一個理由罷了。不過在看了我上面的計算與分析,就明白下次別再用這個理由,因為聽起來很沒出息!原因有兩個:
1. 如果連每個月少275元的損失都扛不動,這種膽子還是別換工作的好!
2. 如果換工作之後,每個月薪水調幅不超過275元,這種實力也是別換工作的好!
更何況換工作的目的是為了未來的發展性,卻斤斤計較在幾天的特休假,應該也不是很在乎工作有無發展性,或是接下來要換的工作看不到發展性。
既然要換工作,就是為了更有出息,不是嗎?你要考慮的是更有出息的理由,而且在職場上表現得有出息,同時膽敢把特休假休好休滿,不怕公司對自己另眼相待,這才是真正有出息的上班族!千萬不要上班時怕休假,換工作時怕沒假可休,永遠記得「成大事者不糾結」,要有定見﹑願意為定見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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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天數離職 在 李金國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人資或員工最常問我的問題的就是,員工離職(或被資遣),到底要結算多少特休未休假工資??
假如公司特休為曆年制,小陳105.5.14到職,108年度開始,公司告訴小陳特休天數有12.52天,小陳於2/28離職,當年度也還沒開始休特休,當小陳2/28離職時,小陳直覺是要結算12.52天特休未休假工資,人資或許也認為是(我說多了),
或小陳在6/30日離職,也是都還沒休特休,特休未休假結算還是只有12.52天嗎??(我說少了)為什麼會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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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天數離職 在 李金國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加入好友 , 回覆 索取特休試算程式~~
曆年制特休最常見的爭議是,離職時(包含被資遣時)特休未休工資如何結算,到職日前與到職日後離職,特休結算天數大不同!
如要了解更多,請到該網站 https://www.gisin.com.tw/
員工認為年初公告的天數,就是應結算的天數,對嗎???
特休天數離職 在 李金國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勞基法施行細則已公告,影响較大的部份還是特休。
大部份公司習慣用的曆年制已可以使用,但容易,出的問題在那些呢?
過去沒休完,非歸則責於公司視同放棄,但現今,沒休完要決算工資,如有零頭時數沒休完,也没給工資如何處理?勞檢如何看待呢?如何合法又可以年度都是整數呢??
離職時如何決算?例如, 7/1到職,滿2年 前後離職,如 6/30離職與7/2離職,特休結算工資天數一樣嗎?
特休天數離職 在 離職特休照比例算....公司這樣合理嗎?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1)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3日。 (2)1年以上2年未滿者,7日。 (3)2年以上3年未滿者,10日。 (4)3年以上5年未滿者,每年14日。 (5)5年以上10年未滿者,每年15日。 (6)10年以上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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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07/11/5到職離職111/6/30 去年11/5滿三年不過公司是採歷年制所以只有給我10天特休今年我要6/30我要離職了,告知公司離職後公司答覆今年特休要依比例 ... ... <看更多>
特休天數離職 在 [問題] 離職特休想休完- 看板Salary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由於跟公司壓5/28離職,並已確認超過勞基法的預告天數了。
目前剩11天特休,想全部請掉(不想換錢)
請問公司可以以交接不完善為由駁回嗎?
我知道即使駁回,特休也是可以換成薪資,
但我就是不想拿錢,想休掉,怕公司找理由駁回QQ
因為下禮拜可能就要跟主管談特休休掉的事宜,很怕主管暴怒,這部分大家有什麼說服主
管的經驗嗎
另外請問如果請特休到離職日,這樣離職日當天還要來上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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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52.2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19972913.A.447.html
就要請特休了,可能無法交接很完善喲XD
※ 編輯: eds28915 (1.200.152.242 臺灣), 05/03/2021 00:32:54
※ 編輯: eds28915 (1.200.152.242 臺灣), 05/03/2021 00:33:45
※ 編輯: eds28915 (1.200.152.242 臺灣), 05/03/2021 01:05:42
※ 編輯: eds28915 (1.200.10.145 臺灣), 05/03/2021 17:29:10
是得簽,因為這樣不合法,於是他就簽了
幸好之後並非同領域
不過我是笑笑地講啦 但主管好像事後有跟同事說我笑裡藏刀QQ
※ 編輯: eds28915 (112.78.75.55 臺灣), 05/05/2021 02:58:42
※ 編輯: eds28915 (112.78.75.55 臺灣), 05/05/2021 03:01:33
※ 編輯: eds28915 (112.78.75.55 臺灣), 05/05/2021 03: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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