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治人員線民仍隱身在白色方塊後
#呼籲情治機關全面公開檔案
#有真相才可能和解
今天早上我出席了 台灣教授協會 主辦的「呼籲蔡總統下令全面公開戒嚴時期監控檔案」記者會。
#情治人員線民仍隱身在白色方塊後
因為上週促轉會公布「#校園安定系統之佈建運用情形」線民清冊,或者更早曝光的林義雄宅血案、陳文成案政治檔案,都仍用 #一個個白色方塊 遮蔽情治人員、線民的姓名,或直接移除。
線民名冊,也經過去識別化處理,移除校名、年代等資訊。
據我一年多來持續質詢追蹤,主要都是因 #長年綜理情報工作的國安局、 #當年負責在社會全面佈建線民的調查局,反對情治人員與線民身分曝光。
他們主張,國家安全情報來源管道,依照 #國家機密保護法、 #國家情報工作法,應該保密、不得洩漏交付。
所以援引政治檔案條例 #有嚴重影響國家安全或對外關係之虞 規定,要求限制檔案應用,將相關身分遮蔽處理。
但政治檔案條例第11條也明定:「政治檔案中所載公務員、證人、檢舉人及消息來源之姓名、化名、代號及職稱,應提供閱覽、抄錄或複製。」
相關情治機關的作法,明顯規避政治檔案條例要求揭露的要求。
依照新法優於舊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等法規適用原則,都不應用舊有的法律來限縮政治檔案條例的實施,阻礙轉型正義的推動。
#有真相才可能邁向和解
2019年訪台的德國史塔西檔案局Schwiderski主任說:「打開傷口才是清創、癒合的開始」。
他分享,德國的檔案公開以來,超過兩百萬人申請調閱檔案,固然過程一定有笑有淚,但沒有一個人表示後悔,至今也沒有報復案例。
檔案的開放,反而能重建人與人的互信、諒解,乃至促成和解。
如今情治機關的做法,讓台灣的線民身分隱身檔案中,帶來的只有受害者對親友的不信任與猜忌。
不知道誰才是加害者,也就意味著人人可能都是加害者、抓耙仔。
#監控類檔案需要進一步法律配套
目前政治檔案的開放,進入 #監控類檔案 的大量出土,需要思考如何兼顧被監控者的個人隱私,與開放檔案的公共利益、社會對威權時期的知情權。
參考🇩🇪德國、🇨🇿捷克、🇵🇱波蘭,相關法律至少允許被監控當事人閱覽自身檔案,甚至也包含監控自己的線民真實身分。
德國並保障當事人隱私權,可對他人閱覽自身被監控檔案握有一定的同意權。
法律也應賦予檔案中的受害者、加害者甚至第三人,在檔案註記說明、澄清的「附卷權」,說明自己為何會出現在檔案中,供公眾檢視並留有歷史評價空間。
#邁向威權後的人事清查處置
當加害者的身分公諸於世,民主國家才能完成威權後的人事清查處置。
有國家如捷克採取強硬措施,禁止加害者在一定年限內擔任重要政府公職。
也有國家如波蘭採取溫和措施,課予候選人揭露義務,讓選民用投票做選擇,加害者只有在違反揭露義務時會被免職。
我認為,尤其擔任民選官員或重要政府公職的人,更有義務要揭露當年與威權政府、情治機關的合作關係。
這勢必會成為下一階段轉型正義修法的重要課題。
#要求情治機關持續徵集並開放相關檔案
不論如何,情治機關完整清查移轉政治檔案、去除身分遮蔽,是後續政策研擬乃至完成轉型正義工程的必要條件。
蔡總統去年二二八時下令國安局「一個月內解密檔案」,並宣示政治檔案應「最大開放、最小限制」後,政治檔案的徵集數、移轉數、限制應用情形都已有大幅改善。
但檢討現在檔案的情形,還有很大進步的空間。
各情治機關應落實蔡總統推動轉型正義的目標,不應再抗拒、阻撓尋求真相的轉型正義工作。
我也會在立法院持續監督,希望我們可以更快完成轉型正義工程。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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