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體育改革嗎?」
2017年年底,《國民體育法》修法通過,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打破協會黑箱壟斷,開啟全民參與的大門。
為了讓協會改頭換面,避免頭人繼續把持權力與資源,2019年發布的《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第六條,便要求理監事選舉應該採取無記名限制連記法,且限制連記數額為應選出名額之二分之一以內。
但是,限制了理監事選舉,沒有限制會員代表選舉,能夠打破黑箱壟斷嗎?以今年5月28日中華民國棒球協會第12屆會員代表選舉來說,北一區應選出會員代表15名,該區有效票為94張,投票總票數竟然有1,316張,平均每個人投14票。
再看投票結果,北一區當選第11名至第15名,票數分別為76票、76票、71票、69票及68票,到了落選的第16名,票數是10票。為什麼94位投票人這麼有默契,票數高度集中在當選的15人身上,棒協知道,體育署當然也知道。
採取全額連記,讓少數人把持協會的會員代表選舉,符合體育改革的目的嗎?
如果棒協下一屆的理監事選舉,採取會員代表間接投票,那是不是表示,理監事早就已經決定了?體育署規定的理監事選舉應該採取無記名限制連記法,根本形同具文。
除此之外,今年三月我在質詢時就問過署長,《國民體育法》第35條規範協會財務透明的落實情形如何,教育部體育署一年發35億給71個體育協會,只有17個在期限內核備財務報表,預算中心去年已經指出,今年又再度點出相同問題,希望體育署加強輔導以改善各體育協會財務報表備查的情形。
連財報都不能如期繳交,體育署還要如期奉上大額補助嗎?
體育改革至今已經三年了,卻始終無法讓體育協會的選務與財務透明化。請體育署不要再裝聾作啞,將會員代表選舉納入《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第6條規範,未如期核備財務報表者,依《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9條停止或撤銷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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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手風光的背後,卻是滿身的傷痕
2020東京奧運賽事即將到來,現在中華隊的國手們也正在努力備戰當中,如何當選手們最堅強的後盾、完備後勤支援,是政府現階段最重要的目標與工作,當然給予選手絕對安全且舒適的備戰環境,更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但是我國在體育運動性平或性騷的防治工作上,卻是明顯的不及格,特別是在督促特定體育團體部分更是付之闕如。
目前不論是「國體法」或是「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都沒有針對性平或性騷部分有明確的規範,所以特定體育團體只能回歸到「性騷擾防治法」處理。但是各單項體育協會對於性平意識非常薄弱,沒有人願意主動成立「性平會」等單位,也沒有根據性騷擾防治法訂出處理辦法;即便成立了,較小的協會也沒有能力和資源處理。
日前才發生女子橄欖球儲訓隊,在跟日本男子球隊交流餐敘的時候,除了被要求喝酒之外,球員還遭到性騷,被要求交換身上的球衣,最誇張的是當中最小的還是未成年,只有12歲而已。
近日更有橋牌亞運銅牌國手向我反映,過去曾在參加國內賽的時候,遭到對手言語性騷的情況,當下跟裁判反映,結果裁判竟然只會愣在那邊,不知道該怎麼處理;事後選手向協會申訴,協會說因為沒有司法調查權釐清事情真相,加上加害人不承認,所以沒有辦法處理。令人質疑體育署如此漠視選手性平權益的情況,如何給予選手安全的訓練環境、又該如何讓國手們安心的備戰?
選手風光的背後,卻是滿身的傷痕,在選手們獲得到獎牌之後,政府不該只是沾光、收割選手們的努力,更要未雨綢繆的替選手思考,到底選手們要的是什麼、怎麼做才會對選手更好。因此,我要求體育署應積極主動督促特定體育團體,在兩個月內,依法成立性騷、性平防治單位及明定會員間的申訴簡則、申訴處理流程及不服申訴決定的救濟管道,為選手們打造一個安心的訓練及比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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