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歷年年竟為虛偽不實簽證、核閱,而出具無保留意見。更甚者,本案2019年報是今年3月30日始行提出,關於去年底至今年3月30日間發生重大期後事項,如六安華源製藥今年2月間發生停工情事,即屬應行揭露事項,兩人竟全未揭露。
黃文烈疑似以六安華源製藥機器設備資產供作個人公司抵押之用,已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辦法,且情節重大,也未見兩人進行查核或揭露,也顯有未盡查核及未予敘明之責。】
對於會計師比被騙更慘的情況是還要被告...
#牽拖玉山下水根本是拿XX比雞腿
#不知這帳要算勤業還是兩會計師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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