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員會臨時提案通過
#完善傷者與家屬的醫療協助
#協助事故相關人員的創傷復原
#別讓他們孤身一人
今日交通委員會針對太魯閣事件進行檢討、質詢,其中,我最關心的是傷者、家屬、救難人員的後續照護,我提出的兩個臨時提案,也都順利通過。
✔️ 完善傷者與家屬的醫療協助
台鐵對於本次重大傷亡,責無旁貸。但是,2018 年普悠瑪事件的重傷者家屬反映,台鐵對於後續的損害賠償,包括所需的醫材費用、輪椅購買、爬梯機補助等,竟然 #百般刁難,要求家屬購買價格較低的品項,甚至質疑他們購買輔具的必要性。
對此,我要求台鐵,應該 #秉持最大善意,負起損害賠償的責任!
未來協商損害賠償時,對於賠償的金額,應該依照個案需求訂定所需醫療、復健、經濟支持及社會重建數額,並且,協商損害賠償,不應以要求受災民眾和解為前提,導致影響傷者及家屬的訴訟請求權。
✔️ 協助事故相關人員的創傷復原
衛福部日前表示,將啟動為期三年的「0402事故心理專案」,提供諮商、評估、轉介心理衛生需求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個案。
然而,專案的服務對象,除了 #傷者與家屬 之外,我認為,#救難的軍警消人員、#事件相關的台鐵員工、#醫療及社工人員,也都應該包含在內。
對此,我要求衛福部、交通部、內政部、國防部,應盡速彙整相關人員名單,由衛福部協調地方社政、衛政、勞政、教育、法務部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民間心理健康專業團體共同協力,提供中長期的心理支持服務。
同時,我也促請衛福部,盡速會同以上部會,共商專案的規劃細節,包含服務對象、中央及地方主責人力、經費分配、協力單位及具體執行期程。
我會盡最大努力,給予傷者、家屬、一線人員足夠的支持,而不是讓他們在排山倒海的輿論關注之後,卻孤身一人。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0的網紅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集主題:「漫夜馨光:愛與勇氣的旅程」新書介紹 專訪:吳佳穎(台南分會執行祕書) 內容簡介: 必看!緬甸首屈一指熱門景點全攻略 仰光人民信仰中心大金塔、曼德勒三大古城遊 蒲甘搭乘熱氣球、茵萊河賞漁夫絕技 還有絕對不能錯過體驗庶民生活方式──搭乘環狀線火車 再帶你深入庶民街道,吃遍...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服務對象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監督預算,法務部對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仍待改善!
審查預算是立法委員應盡的職責,也是為人民把關每一分納稅錢是否用在刀口上。今天,司法委員會審查法務部、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明年度的預算。
犯罪被害人保護,是我自上任以來不斷提出質詢的議題,希望法務部及犯保協會明年在執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相關政策時,能改善現行的不足與消極,針對死亡、重傷與性侵案件被害人提供長期、穩定且具有深度的支持服務。
✔️改進年度工作計畫與工作報告
犯保協會雖然有定期公布預算書與決算書,但是我們研讀近五年的資料發現,犯保協會歷年的工作計畫與執行成效,格式與內容千篇一律,每年的差別竟只有更改「服務人數」、「服務人次」等數字。我們不禁疑問,難道不同案件類型的被害人,每年的服務需求都一樣?
我們收到許多的陳情,特別是重傷案件的被害人,他們在通過身心障礙鑑定前,長達 6 - 12 個月的空窗期無法使用長照資源,導致家屬為了照護而傾家蕩產。我從上個會期至今不斷提出質詢,法務部及犯保協會卻仍舊沒有積極作為。
我們認為,法務部及犯保協會應針對不同困境的被害人,擬定每年的工作目標與方向,提供真正符合他們需求的服務。
✔️改善各分會志工管理
犯保協會由於人力吃緊,平均一位專任人員必須服務將近 200 個被害家庭。志工是不可或缺的人力支援,執行關懷訪視的服務也多仰賴志工的協助。但是,目前各分會的志工素質參差不齊,有志工自行提供法律意見,甚至向被害人透露其它服務對象的案情,這樣的情況明顯不恰當。
我們認為,犯保協會應區分個案志工與行政志工,由專職人員進行適性適才的分流管理,訂定方案施以不同專業訓練。實際接觸個案的志工,必須經由見習、督導及考試認證,才能接觸服務對象。另外,目前的培訓內容也較欠缺被害人保護服務專業倫理、性別主流化與障礙者權益維護等內容,實應予以改善。
✔️改革現行兼職人員與顧問制度
法務部 2019 年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服務白皮書」早已指出,現行犯保協會的兼職人員及顧問制度,應優先考量聘請非檢察系統的專業人士來擔任。尤其,各分會榮譽主委、委員及顧問組成的專業資格,應納入心理學、社會工作學等相關背景,從「犯罪偵查」轉換為「創傷知情」的專業,真正落實被害人為中心的服務。
以上三項提案,已經在司法委員會審查通過。感謝 賴香伶 委員的共同提案,也非常謝謝召委 李貴敏 委員與 愛信任-劉世芳 委員的支持,一起為犯罪被害人保護努力。我們會持續監督法務部及犯保協會,改善目前對被害人權益保障不足的情況!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服務對象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鼓勵律師參與,加強橫向聯繫,貫徹犯罪被害人保護】
這個星期三,我和法務部長、法務部保護司司長和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董事長(由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兼任),討論了兩個在我心裡許久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為什麼願意投入犯罪被害人保護服務的律師,比願意投入法律扶助的律師,少了那麼多?
依據最近的統計資料,法律扶助基金會共有4,345位扶助律師,但是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竟然只有205位律師,差異非常的明顯。
影響律師加入的意願,有一個因素是:犯保律師需要義務服務。
依據犯保的規定,每年需要「義務服務犯罪被害案件一定項次」。以我曾經服務過的台中犯保為例,每年的義務服務次數約為4次,並且在義務服務次數完成,才會有支付少少酬金的案件。
然而,服務過程中,無論是時間、努力甚至耗材的支出,無一不是成本。而犯保服務的對象,是死亡、重傷或性侵害等重大犯罪的被害人或其家屬,心理壓力和疲累遠比一般案件沉重。
事實上,在這類案件中,律師除了法律服務以外,往往還要投入相當的時間,承接被害人及家屬的情緒。也就是說,除了專業服務的提供以外,還有相當程度的情緒勞動。
在這樣的狀況下,願意投入犯罪被害人保護的這205位律師,幾乎都是靠自我犧牲,一路相伴被害人。
因此,我建議部長,可以考慮降低或取消義務服務次數。除了鼓勵律師加入以外,更不要讓願意付出時間心力,幫最弱勢被害人承擔的律師們「自費」擔任犯保律師。
第二個問題,是重大案件發生數量,和犯保開案數量的嚴重落差。
在我國,只有死亡、重傷及性侵害的犯罪被害人,才能在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扶助範圍內。在2019年,地檢署起訴的案件,死亡或重傷的被害人有4,767人,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有1,802人。然而,犯保開案統計資料中,死亡或重傷的案件數只有1,526件,性侵害犯罪只有289件。特別是重傷及性侵害的被害人,犯保更是嚴重的「漏接」。
在高度的落差之下,不只表現出犯罪被害人對犯保制度的陌生,更突顯了相關機關與犯保之間橫向聯繫的欠缺。
以我在新竹殯儀館遇到的真實經歷,有些被害人的家庭非常弱勢,也不知道有相關的資源可以協助。而在案件發生後,一片慌亂之中,真的很難期待家屬自己去搞清楚哪些單位可以提供什麼協助。
此外,在通報系統上,主要是依靠地檢署的法警(死亡相驗案件、重大矚目案件)和警察局的犯罪被害保護官(殺人案件)。然而,各單位通報給的情況不盡理想,除了標準不一致,更以電話、傳真或書面等方式為主,沒有系統化和電子化,第一線人員也反映長期有漏接的狀況。
因此,我希望法務部和犯保協會,能夠建立更為標準而完整的通報機制,讓需要被保護的每一位被害人,都不會被遺漏。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服務對象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本集主題:「漫夜馨光:愛與勇氣的旅程」新書介紹
專訪:吳佳穎(台南分會執行祕書)
內容簡介:
必看!緬甸首屈一指熱門景點全攻略
仰光人民信仰中心大金塔、曼德勒三大古城遊
蒲甘搭乘熱氣球、茵萊河賞漁夫絕技
還有絕對不能錯過體驗庶民生活方式──搭乘環狀線火車
再帶你深入庶民街道,吃遍撣式米飯、滷豬雜與茶葉沙拉等在地小吃
全程步驟化圖解,玩緬甸So Easy,這一本就夠!
本書特色:
面對殘酷的遭遇,人生該何去何從?失去親人的痛,該如何面對?遇到生命的困境,又該如何勇敢去與命運搏鬥?
本書整理了二十個真實的案例故事,每篇都是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親身經歷的血淚歷程。每一個事件,無論是否曾受到社會關注,這些回首不堪、刺痛經歷的人,又如何能在時間迴廊裡重新站起來,成為別人生命中的導師。透過書中一篇又一篇的傷痛故事,喚起生命裡最堅韌的力量。這是一段段愛與勇氣的旅程,看看他們如何用「愛」與「勇氣」,永遠不放棄,更勇敢地活下去。
接受失去,才能擁抱未來,活出一個加法的人生;走出悲傷,生活的現實,再大的痛,還是必須想辦法活下去。因為意外悲劇,總是來得令人措手不及,是世人最難以坦然面對的遭遇。而如何完成哀悼不幸的事實,往往是走出意外傷痛最主要的功課。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近二十年來在各地默默地服務許多正經歷被害傷痛中的家屬,並結合社會各界有關法律協助、社會工作、社會救助、心理輔導及醫療照護等各種資源,協助遭逢巨變者走過生命的幽谷,陪伴他們度過黑暗,迎向黎明,成為漫夜中的星光。
《漫夜馨光――愛與勇氣的旅程》的出版,不僅是從事司法、社會工作、諮商輔導及教育工作者必須閱讀,更啟發我們去瞭解生命的無常並企圖找到意義的一扇窗口。藉此向每位馨生人予以鼓勵與致敬。
作者簡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Association for Victims Support (AVS)安琪
我國政府為重視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因而於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七日制定公布「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並於八十七年十月一日施行,以保障人民權益,促進社會安全。
本會係依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由法務部會同內政部(現業務移撥衛生福利部)成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以協助因他人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遺屬及重傷者本人。
本會於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一日報奉法務部核准,翌日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財團法人設立登記,並於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九日成立。八十八年四月一日起本會於全國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所在地成立二十一個辦事處,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各地辦事處改制為分會,並設立委員會納入民間資源人士擔任主任委員,以廣納社會資源投入推動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九十八年八月一日起配合「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擴大納入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家庭暴力、人口販運及兒童少年被害人為服務對象。自一○五年九月一日起,本會配合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設,已成立第二十二個分會─―臺灣橋頭分會,以就近服務北高雄市地區民眾。全國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5-850
高安妮/採訪撰文
曾任報社雜誌社採訪編輯、出版社主編。現為自由文字工作者,著有:《歸零,才可以逆轉――重刑犯變身油漆大亨》、《預約人生下半場》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服務對象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今(18)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司法委員會質詢法務部長曾勇夫。林佳龍認為無法動之,有錢卻無法使用的窘境。林佳龍於司法委員提案並獲通過,法務部要盡速修正緩起訴處分金要點,讓目前處分金超過6億以上的資金過去處分金能補助人事費用,以及打破必須自備百分之二十自籌款的規定,讓相關從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服務對象的民間團體亦能使用,強化有效運用緩起訴處分金,並積極結合民間資源以利推動被害人保護工作。
林佳龍首先表示,各縣市犯保分會從事直接服務的專職工作人員有限,目前各縣市犯保分會從事直接服務的專職工作人員只有38人,平均每縣市所分配的專業人力只有1-2人,犯保總會規劃工作的人員亦只有5人,從直接服務到規劃人力,均面臨人力不足,服務品質難以提升的困境。
林佳龍舉出數據,目前緩起訴處分金專戶有513,260,665元,認罪協商判決金專戶有100,696,199元,超過6億以上的資金無法動之,有錢卻無法使用的窘境。
於是林佳龍於司法委員提案並獲通過,法務部要盡速修正緩起訴處分金要點? 打開過去處分金不能補助人事費用的困境,以及必須自備百分之二十自籌款的規定,並且廣開大門,讓相關從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服務對象的民間團體亦能使用,強化有效運用緩起訴處分金,並積極結合民間資源以利推動被害人保護工作。法務部曾勇夫表示,非常贊成林委員的看法,會盡速修改。
司法委員會上會期通過決議,在下會期(九月)會送進立法院,法務部已經在進行犯保法的大修的討論,林佳龍表示他的版本正與律師與學者研討中,近期提出。他的修法版本將著重中央設置被害人保護委員會負責決策,增設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成立犯罪被害人保護委員會,從事地方之決策、資源整合工作;設立犯罪被害人保護基金,以支應被害補償金、被害扶助金及政策推動費用,以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之運作經費;對於非中華民國國籍於我國領域合法短暫停留者,在我國領域內因犯罪被害而死亡時,以及中華民國國籍於我國領域外因故意犯罪而死亡時,因無法申領犯罪被害補償金,基於人道與照顧,增設「犯罪被害扶助金」等。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服務對象 在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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