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網路社團在討論雪山翠池土地公廟被移除的事情,我想有些事情可以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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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且不論是不是收到檢舉才執行,臺灣的國家公園本來就有責移除非公設的人造物,這是因為:
1. 【進口荒野精神的體現】
臺灣國家公園體制是戰後美援時代的進口結果。民國54年(1965年),一位叫做盧里(George C. Ruhle)的美國國家公園專家應林務局之邀,來臺實地踏查走透透,並在隔年提出了《臺灣國家公園及其他遊樂地區建設意見書》,裡面指出「國家公園之理想概念為一保持其原始情態之廣大荒野,不受人類活動所毀傷及侵擾」。
換句話說,美國的荒野保護理念早就透過美援導入了(尤指優勝美地國家公園的荒野保護模式),而我們三個高山型國家公園──玉山、雪霸、太魯閣的體制也受到了一定影響。但政府考量到園區內原有的人類活動和觀光需要,於是採用分區管理制度,分為一般管制區、遊憩區、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申請入園證的原因)。
顯而易見的是,荒野理念對於臺灣民眾來說是陌生的舶來品,一般人可能不能理解為何它要近乎偏執地完整保存一草一木一石不得毀傷。其實解釋起來也不難,荒野的核心精神就是「為了未來世代完善保存環境」,也就是說美國人希望後代子孫能見到先民眼中一模一樣的風景(所以保持景觀中沒有人造物也是目標之一)。再者,雖然保存荒野最初也是為了人類育樂的需要,後世採用的卻是生態中心主義(biocentrism),即重視所有生命的道德倫理學,簡單來說是人類沒有比其他物種偉大,人造物亦同。
在這樣的精神之下,土地公廟是無庸置疑的人造物,也不符合生態保護區「禁止興建一切人工設施」的規定。可能有人會認為不過是一個小小的土地公廟,有這麼嚴重嗎?我認為雪管處早就知道它的存在了,只是一但有人檢舉,園方還真的沒有理由不拆除他。
(冷知識:所以在石頭上寫字或刻字也是不行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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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設 vs. 私設的差別】
那國家公園的山屋都拆掉算了?玉山西峰的山神廟也應該拆啊是不是?是也不是。確實按照荒野的精神視之,國家公園中不應該出現任何永久性的人造物,但當初政府也考量到緊急避難的需要,所以容許這類設施存在,甚至視需要加以興建。受政府承認並列管的人造物是公設,民間的人造物是私設,土地公廟屬於後者。
至於玉山西峰的山神廟,前身是日治時代導入神道教而立的西山祠,戰後由玉管處盡量依照原樣重建,改為山神廟。此舉代表政府認為這個神社具人文歷史遺產的價值(戰後全臺神社大多毀壞,確實是碩果僅存),所以讓他成為了公設的人造物。至於民眾自行擺放的觀音像或土地公像,一定難逃被移除的命運,因為政府只承認建築物,並沒有包含信仰。(不然追溯到日治時代,要拜的是天照大神哩)
有個山友說的也有理,如果國家公園默許土地公廟的存在,那麼基督徒能不能上去立耶穌釘在十字架上的雕像,佛教徒能不能帶佛像上去擺放?顯然是沒完沒了,對吧?
然而,自2019年「山林解禁」政策之後,我們見到的是政府開始重視登山者的安全和遊憩體驗,掀起了一波基礎設施的開發潮,新的山屋、新的步道安全設施(舉兩個小例子:以前畢祿山有個垂直峭壁需要拉繩攀上,後來就被打了輔助通行的鋼圈,素密達斷崖的鯊魚劍也是)、新的基地站等 ... 這些公設有多少是我們需要的呢?臺灣荒野之於我們的關係又是什麼?這些都還有待我們多加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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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所以說,到底「山神」是啥?】
最後是一個有趣的問題:到底「山神」是啥?在漢人來臺拓墾之前,土地公存在於臺灣嗎?當然是隨著先民渡過黑水溝來臺的囉!這麼說,土地公對於臺灣不就是個「外來神明」?這個場子是原住民的才對吧?如果今天是族人對這個土地公廟有意見,你又會怎麼看?
當然,大家都有信仰的自由,有時候經過廟前面拜一拜也只是為了祈求平安,並不會想得太複雜。如此說來,其實考量到漢人在這塊土地上短暫的歷史(在山林之中更是如此),是不是在心裡默拜就好,不用特別建起一座土地公廟呢?
這就是歡迎討論的開放命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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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 上面講的都是《登一座人文的山》內容的延伸應用。(寫了這麼多原來是趁機打書!?哈哈哈如果你真的對這些議題有興趣,老實說我覺得拙作是可以有些幫助啦 😂😂😂 )
照片來自低調不願意具名的朋友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都市發展局、地政局(8/20)】 #如何減少公寓大廈管理糾紛 桃園大樓社區多,因此時常發生社區管理的問題,除所有權的區分有得吵之外,大至機電工程給誰標、外牆磁磚剝落要不要修、電梯維護要怎麼進行;小至樓梯間、停車格堆放物品,水管漏水......等,都有得起爭議,也收過不少相關的陳...
玉子園 公設 在 楊華美 花蓮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振興金三角商圈專案,盼市區商圈風華再現】🛍
花蓮市區中華路、中正路和中山路周邊的金三角商圈,有相當多店面關門沒有營業,或長期招租,街景蕭條景象讓其他苦撐的業者大嘆生意難為。為促進花蓮市區金三角商圈的經濟發展,我在議會提案籌組「振興花蓮金三角商圈專案」,今日於花蓮縣議會3樓大會議室召開。👥
#林宗昆 議員、 #徐子芳 議員、#吳東昇 議員、 #笛布斯顗賚 議員、#黃馨 議員、 #張美慧 議員、 #徐雪玉 議員及 #蔡翼陽 市民代表、 #楊哲澧 市民代表,花蓮縣政府溫軍花秘書、行政暨研考處副處長葉俊麟、觀光處張志翔代理處長、觀光處工商科科長、建設處交通科科員、文化局藝術推廣科科員、花蓮縣警察局交通隊副隊長陳信成、花蓮市公所助理、主商里廖大慶里長、主工里姜梅蘭里長、主信里吳健澧里長、主計里張憲聰里長、國威里陳孟勇里長,以及花蓮縣舊鐵道景觀休閒發展協會、花蓮縣花蓮市形象商圈發展協會、花蓮縣花蓮市民生社區發展協會、花蓮縣花蓮市國威社區發展協會等民間團體,齊力創新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育樂社、 聲子藝棧、曾記麻糬、豐興餅舖、曾記麻糬、來成排骨麵、花蓮縣餅、德利豆乾、宗泰食品、黑金通、心境民宿等業者都派代表與會,顯見各界對此議題的高度關注。🤓
我透過今天的專案會議讓民間團體提供意見給公部門,讓公部門未來規劃商圈時比較有方向,期待公部門能破除僵化的框架,和商家們一起前行。期盼縣府未來能增加人才孕育、產業提升的策略,讓商圈質、量都能雙軌提升、共榮共好。
📜會議決議:
✅1⃣建請縣府成立一個金三角商圈發展工作小組,由行研處跟觀光處整合相關資源,就產業、或是議題、街區等類別,將商家組織起來,進行聚焦深入的討論、串聯與知識技能的培育,讓商圈得以一種有機的方式成長。📈
✅2⃣這次會議建置了「振興花蓮市商圈」line群組,促進商家與縣府相關部門的溝通,縣府行銷資訊與政策應即時傳達到店家,民間的困境與想法也可以直接讓業務單位知道。📲
✅3⃣縣府推動的活動,例如,Q幣的使用,不能以曇花一現式出現,必須不中斷、有各種配套持續推行。🤝
#張美慧議員建請縣府成立一個振興商圈發展委員會,朝向訂定一年、兩年的發展計畫,讓金三角商圈內不同屬性的各個商圈提出問題,並透過定期交流的時間,讓商家跟政府間有更多機會串連,具體發展行動方案。👥
#縣府觀光處張志翔代理處長表示,花蓮市金三角商圈內包括百年商圈、舊鐵道商圈、形象商圈,一直延伸到東大門夜市,以往大型活動都會辦在東大門夜市、太平洋公園,去年在新冠肺炎疫情衝擊期間進行人才培育,數位行銷的部分則積極開發花蓮好Q行動支付方案,朝向讓整個商圈跟上未來的數位經濟潮流。商圈內無論生活百貨跟觀光發展都很重要,縣長推動「慢,精品花蓮」品牌形象,加上花蓮國旅執行率為全國最高,未來將致力於把國旅層次拉高,已經透過花蓮縣形象商圈發展協會盤點下午茶商家、特色店家規劃體驗遊程,服務類、技術類會提供業者輔導,讓商家做出差異性。🏬
#縣府建設處交通科林科員表示,目前已在研擬獎勵停車辦法並預告法規,審查後會公布實施,進行盤點路外停車場、進行金三角機車停車習慣調查、分析區域內機車供給需求比例,同時爭取中央經費辦理「花蓮縣智慧停車及導引系統建置計畫」,讓花蓮全區路邊停車格、路外停車場相關資訊數位化,也會在路邊設置市區停車資訊電子看版,方便民眾上網或即時取得停車資訊。關於規劃機車格斜停問題,考量斜停雖能增加便利性,但斜停車格會讓停車位變少許多,會再研議如何不失原有供給量的情況下,改善機車車輛進出問題。至於卸貨車格的部分,店家目前是停在收費停車格上卸貨,會被計算停車費,正在研議徵收停車格或調查適合卸貨的位置,劃為卸貨專用車格。🚘
#文化局藝推科科員表示,文化局主管石來運轉旁的花蓮舊鐵道文化園區,受停車場、公車站阻擋,加上目前開閉館時間都是白天,夜市人流很難引入,之後會邀請活動單位進駐,以月分做檔期,從簽約日起分月份、不同檔次,以活動形式帶動園區及周邊商圈發展。此外,文化局另獲文資局補助,已邀請調研團隊規畫推廣活動,在1月30日規畫小旅行,已和周邊里長合作,透過走讀介紹當地歷史背景,希望未來也能跟店家合作。🚶
#行政暨研考處副處長葉俊麟表示,金三角商圈一直都是花蓮人心目中的生活中心,也是觀光客必經之處,歸納會議中各界提出的建議,主要有交通、招商、店租調整、花蓮好Q運用、公設增加等部分,會把大家意見彙整,跟府內相關處室研商是否要提案花東基金、申請中央補助。💰
#花蓮縣警察局交通隊副隊長陳信成表示,警方必須維護交通順暢,不是為了開單而開單,任何管制措施都是為了減少交通事故,讓用路人安全使用,基於周邊停車位嚴重不足的問題,蘇花改通車後,北部旅客進入的流量眾多,連假期間同仁都希望零事故,停車空間有限,容留空間還是不夠,未來智慧導引系統建置後,建議交通科整合公有和私有停車空間,讓民眾都能獲得即時資訊。👮
#齊力創新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創辦人 賴冠羽 Ian Lai 表示,市區金三角商圈地理位置,南北包夾在具歷史深度的松園別館、酒廠前身的文化創意園區,東西包夾在新、舊火車站,如果沒有好好規劃內涵,讓這裡的商業模式和路過的人產生黏著感,很容易就會變成人潮路過的「廊道」而已。分析金三角商圈商家衣鞋飾品零售29%、珠寶銀樓精品零售13%、餐飲店12%、伴手禮店10%、娃娃機9%、藥妝診所零售雜貨業等其他30%,娃娃機店比例漸增,顯示商圈蕭條,是商圈生病的警訊。從統計資料中可以看到,目前金三角行業多跟在地生活有關,以滿足在地人需求為主,值得大家重新思考,如何讓文化觀光、商業採購型觀光、特殊活動式觀光等各個面向共榮共好。💞
#主商里里長廖大慶表示,一心街沿路畫設紅線禁停,無論商家或客人都無法停機車,希望警方以勸導取代開單。希望金三角商圈設置公廁,讓旅客更方便。中華路銀樓很多,也有觀光客會到花蓮買飾品,需要在中華路上裝設監視器維護安全。花蓮市區博愛街、光復街路面、人行道、騎樓都不平整,缺乏無障礙動線,亟需改善。此外,一心街、大禹街有國有財產局的地,若能蓋建物招商,將有助振興商圈。✊
#育樂社代表表示,金三角商圈議題廣泛,建議應進行主題招商,讓商圈更有特色,同時進行減租,吸引商家進駐外,也要進行大型企業的招商,讓名店的排隊人潮,帶動周邊商家的排隊經濟。最後則希望能進行產官學合作,組織專家顧問團,提供店家諮詢,或與東華大學藝術系所合作,美化街景美,增加商圈特色。🎨
#民生里居民表示,騎機車來金三角商圈消費的人很多,機車停車格畫直的,出入時很不方便,讓停車格畫斜的,會比較安全。舊鐵道商圈正在做路,做很久了,生意會有影響,希望能知道什麼時候完工,期待能縮短工期。花蓮市公所文觀所表示,舊鐵道商圈路面工程施作中,預計於3月底完工。🚧
#黑金通代表表示,自己的父母以前在大禹街做服飾店,自己也是青年發展中心的諮詢委員,期待縣府在輔導商家電商化前,要先輔導店家建立自己的會員系統。與其幫助店家做導入做人流做活動,不如輔導店家增能,才能跟上時代的變遷。Pos系統會員系統有沒有做得好很重要。此外,花蓮好Q使用度目前不高,若能增加即時更新、後續維管,將讓使用率更加提升。🖥
聲子藝棧×聲子咖啡 代表 劉宇哲 表示,商圈要走出特色,將是一個文化問題,雖然文化部或文化局每年都有固定補助經費支持商家辦理活動,商家也曾串聯辦理ARTMEGO等活動,但仍屬少數店家間的串連,需要更多公部門資源才能拓展到整個商圈,建議縣府訂立新冠肺炎疫情後的振興商圈補助辦法,或金三角商圈成立辦法,讓商家們知道有那些政府資源得以運用。📃
#花蓮縣餅代表表示,店家下貨的部分希望縣府協助改善,設置公廁外,也希望能美化環境、維持市容整潔度,政策除了一開始的推廣外,追蹤、定期更新也很重要,Q幣使用率低,對遊客來說吸引力不大。商圈食衣住行很多類別,建議依不同類別畫地圖,讓不同遊客依需求,都能按圖索驥逛市場、找美容店或文創商店。🔍
玉子園 公設 在 子迂的蠹酸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看到徐國勇和高嘉瑜在吵買房子的坪數,怎麼不從虛坪改成實坪。然後連館長也要出聲支持技安歌姬,讓我看得真是傻眼。
10坪(虛)扣除約三成公設,等於7坪實坪。假設1虛坪要價100萬元,則換算後1實坪約等於140萬。付出的總價不會有任何變化,不會因為從虛坪制改為實坪制就讓你省下三成的費用。
有人說,建商就是刻意蓋一堆公設,讓消費者付出大量成本在不必要的設施上。那齋主我說,你要怪的是政府,容積率限制一堆,又搞了一堆奇奇怪怪的容積率獎勵,這些公設或多或少都與獎勵容積率有關。建商當然也知道消費者不喜歡太多公設的房子,但法規定在那邊,電梯、逃生梯、車位等空間都是必備。說真的,就我看來很多建案也是盡可能的降低公設比,畢竟這才是消費者希望的。
真要改也不是不行,但我真覺得對消費者來說也不見得是好事。
台北市某些奇妙的房子,或許是受基地及戶數所限,公設佔比有些高達40%以上,至於最低公設的新建案,大概是28%。你就等著看行情每虛坪100萬的地區,有些實價登錄170萬,有些只有140萬。反而更是令人看不懂,最後還是得多看一眼該建案的公設佔比有多少。
老實說,我並不喜歡公設比。
多數公設也真的是廢物。
但一堆人整天希望社會要進步,難道大樓裡面就不需要大廳或庭園嗎? 外頭難道就不需要公眾藝術嗎?
最後,補充一句金玉良言。
「長安居,大不易」
PS.有誰能告訴我實坪制會改變甚麼?
玉子園 公設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智翔的議會質詢-都市發展局、地政局(8/20)】
#如何減少公寓大廈管理糾紛
桃園大樓社區多,因此時常發生社區管理的問題,除所有權的區分有得吵之外,大至機電工程給誰標、外牆磁磚剝落要不要修、電梯維護要怎麼進行;小至樓梯間、停車格堆放物品,水管漏水......等,都有得起爭議,也收過不少相關的陳情。
因此也做了一些參考,像新北市與台中市,分別有「公寓大廈種子教師諮詢服務」、「公寓大廈諮詢服務隊」等作法;台北市也提供「公寓大廈修繕專業廠商」名單,供社區參考,上述的措施,有沒有可能桃園也來跟進看看? 幫助需要協助的社區居民,以政府專業公正的角度來指點迷津。
#都市更新
週一在市長施政報告當天,智翔有提到,民眾對於改建老舊建物的考量與困難,並建議可從容積獎勵著手,鼓勵民眾改建後,可從退縮的範圍或提供空間做公眾使用,例如停車場、社福設施等去換取容積,增加改建意願,不知都發局對此有何看法? 局長表示認同,也認為建商在現行的地價與容積規範下,難以進行規模較大的都更,所以智翔也會在總質詢時,跟市長好好討論這一題,看有何新法來加速都市的更新。
#舊市區振興
今天投影片中,智翔將舊市區中的校園半徑200公尺畫出來,用意在於,我們常說要振興舊市區,振興的目標是為了要將人潮與商機引回來,但校園周邊範圍內,對特定行業的排除,反而讓舊市區能進行商業的類別受到限縮,甚至連星聚點這類KTV歌唱活動都無法進入。追根究底,是早年沒有都市規劃概念時,把學校放在未來的商業區中央,造成區位發展格格不入。
雖然此條款屬於經發局的主管範圍,但以都市的發展與規劃上,讓活力回來舊市區可進行怎樣的調整,同樣可以進行檢視,而局長也提到以半徑範圍作為限制,可能也有其不合理之處,對於這項規範的調整,智翔希望可以拋磚引玉,引發更多的討論。
#公設保留地 與 #煉油廠遷廠
最後智翔再次詢問了公設保留地目前通盤檢討的進度,以及公體綠廣兒優先取得的建議;以及煉油廠遷廠一事,由於上次審議國土計畫時,刪除了煉油廠的搬遷時限,局長也表示會要求一定要放入。
玉子園 公設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60810蘋果掀房事第73集-凶宅大哉問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uspWzZM4dCc
主持人─鄭婷方、陳宥里
來賓─台灣房屋大直特許加盟店區經理陳泰源、天成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盧天成……↓
【房屋出租,怕變凶宅怎麼辦?】
答:
1.租賃合約都會附加一條「凶宅條款」,出租期間,若發生凶宅,房客或房客的直系親屬需賠房價的20%,房屋價值由公正第三方認定。
2.買凶宅險。
【怎樣的死法會被認定成凶宅?】
答:法律標準嚴格,必須陳屍在專有處才行,主建物、附屬建物,如果是其他公設區域,不算凶宅。
【房客在租屋處自殺身亡,房東可以跟其家屬求償嗎?】
答:可以啊?為何不可?過去不都發生過判例了?
租屋跳樓變凶宅
2011年11月20日,台中市王姓老翁在租屋處墜樓死亡,林姓房東認為王某是自殺身亡,致其房子成為凶宅而減損價格,提告要求王某家屬賠償賣屋價差140萬元;一審認為凶宅影響房價是主觀因素造成,缺乏因果關係下駁回,但台中高分院認為,老翁自殺與房屋跌價有關,判家屬應賠償66萬元定讞。
【到底凶宅是怎麼認定?】
資料來源─徐佳馨最新著作《30堂千萬房產課》
答:
內政部於97年7月24解釋「凶宅」認定標準,以便明示於不動產說明書中,減少紛爭。
「本建築物改良物(專有部分)於賣方產權是否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致死之情事」,係指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於其建築改良物之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曾發生兇殺或自殺死亡(不包含自然死亡)之事實(即陳屍於專有部分),即在專有部份有「求死行為」致死,(如從該專有部分跳樓);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之行為(即未陳屍於專有部分)。」
104年10月,房仲業者開始使用的不動產說明書更具體指出,凶宅是「本建物(專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也讓凶宅定義更為具體化。
舉個例子:某人從七樓跳到一樓,一樓是老張家後院,老張家和七樓都是凶宅,要是一樓是中庭花園,那就只有七樓是凶宅,但如果某人在家被殺,從家裡爬出來到電梯門口斷氣,那麼,七樓也不算凶宅。
【凶宅險,大家保的意願高嗎?值得保?】
富邦「特定事故房屋跌價保險」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以外的人,於承保住宅內自殺並陳屍,或,在承保住宅內跳樓自殺當場身亡,但未陳屍於該處(自殺)
◎被保險人以外的人,在承保房屋內遭他人殺害並陳屍,或在承保住宅內被殺害,但未陳屍於該處(他殺)
◎被保險人以外的人,在承保住宅內10天以上被發現遺體
給付內容
◎跌價保額30萬元、清理費保額5萬元
◎跌價保額50萬元、清理費保額10萬元
註:清理費指超度誦經等法事
資料來源:富邦產險、《蘋果》採訪整理
【凶宅通常都便宜多少?】
答:法院過去的判例是房價約兩成,實際遇到的狀況賣家是折讓6~7折,買家的期望值是6~5折。不過,還是要看凶的程度如何?
若要購買凶宅,打幾折才會考慮購入?凶宅打5折 民調逾4成考慮買
9折 2.3%
8折 4.7%
7折 12.4%
6折 16.3%
至少打對折43.4%
低於對折18.6%
其它2.3%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
【可接受曾在幾年內發生事故的凶宅?】
1年以下10.9%
1~5年28.7%
5~10年37.2%
超過10年21.7%
其它1.6%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
【凶宅疑問TOP3】
1.房屋出租,怕變凶宅怎麼辦?39.8%
2.怎樣的死法會被認定成凶宅?36.9%
3.房客在租屋處自殺身亡,房東可以跟其家屬求償嗎?36.9%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顧問
【買房時,如何得知是否為凶宅?】
網路51.5%
問房仲41.5%
問鄰居或管理員84.1%
其它1.5%
陳泰源補充:建議不要只google關鍵字「社區名+凶宅」,要google「社區名+凶殺or自殺or他殺or刑案」這樣會比較更容易搜尋到。(來自徐佳馨著作《30堂千萬房產課》)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
【位於精華地段的凶宅,可以買嗎】
只要不介意凶宅,享受一樣生活機能,卻便宜入手,為何不能買?
【有人死在樓梯間、社區中庭有人跳樓死亡,算凶宅嗎?】
不算喔!要死在「專有部分」,若是公設、梯間,都不算。但如果跳樓到一樓中庭,如果中庭是住戶的專屬庭院,那一樓也算是凶宅喔!
【隔壁鄰居是凶宅,我家房價會被影響嗎?】
1.法律上是不會,但實際上多少還是會,有些人就是很介意,例如我實際的例子,我6月份原本成交一間房子,買家後來因為知道隔壁樓上有人從頂樓跳樓到中庭,連凶宅都不算,買家都介意,悔買,還被沒收斡旋金了。
2.房仲沒有主動告知「他戶」是凶宅的義務,所以建議消費者,如果介意,麻煩主動問。
【法拍屋有可能是凶宅嗎?】
1.當然有可能是,發生「大眾銀行&莊明玉」事件之前,很多黑心投資客就是利用法拍市場來漂白凶宅。先用便宜市價買凶宅,然後故意不繳貸款,故意被法拍,法院不擔保物件瑕疵,是不是凶宅,根本不用告知。然後有些人以為只是因為單純的屋主缺錢被法拍,所以買到便宜,誰知道,事後才知道誤買到凶宅。
2.但自從2014年5月21修法過後,就比較有保障囉~
資料來源:法拍凶宅海砂屋 須公告→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521/35842908/
遭矇誤買悲劇 修法後可望避免
2014年05月21日
曾買到法拍凶宅的民眾莊明玉說,希望她是最後一個受害人。
何哲欣、蘇聖怡╱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強制執行法》修正案,將「凶宅」列為法拍屋須明確揭露的事項,未來法院拍賣不動產時,都要記載、公告該建物的相關資訊,包括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事項。曾買到法拍凶宅而無法向銀行貸款的台南民眾莊明玉說,修法方向非常好,讓制度更透明,以後才沒有糾紛,希望她是最後一個受害人。
銀行拒貸虧39萬
去年十一月,莊明玉繳了四十五萬七千元押標金,標下大眾銀行釋出的法拍屋,結果房屋竟是凶宅,她陸續找銀行貸款都遭拒絕,回頭找大眾銀行,也竟遭拒,只好棄標,還被扣了三十九萬元。莊女當時找綠委陳亭妃開記者會,痛斥銀行只會欺負小老百姓,其悲慘遭遇促成此次修法。
昨三讀通過的《強制執行法》規定,未來法院查封不動產時,查封筆錄要載明相關資訊,包括調查所得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事及其他應記明之事項;法院拍賣不動產時,同樣也要公告上述相關資訊。
陳亭妃昨說,這是遲來修法,將來民眾面對法拍屋時,能有較對等資訊,減少買到凶宅的機率。
【購買凶宅,可以貸款嗎?】
要看銀行,很多銀行幾乎不給貸,有的勉強貸。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62099252